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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

  

《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

  

  

及其編成

  

  

林崇安(2002)

  

  摘要

  本文分析《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指出原先的〈本地分〉是以阿含的義理與實踐爲主軸,後來無著菩薩編增「菩薩地」的內容,使聲聞道與菩薩道並重。到了他編著《顯揚聖教論》時,則以菩薩道爲主軸。文中,並從《瑜伽師地論》內部的歧義,推測無著菩薩編著《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過程。

  

  關鍵字: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無著菩薩

  

  一、前言

  

  《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一般被視作唯識宗的要典,本文先略述漢藏所傳《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譯本及其內容架構,而後從《瑜伽師地論》內部的歧義,推測無著菩薩編著《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過程。

  

  二、漢藏所傳的《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

  

  漢地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是「彌勒菩薩說,唐叁藏法師玄奘奉诏譯」,共100卷,分成五分:

  

  〈本地分〉(卷1~50),共50卷。

  〈攝決擇分〉(卷51~80),共30卷。

  〈攝釋分〉(卷81~82),共2卷。

  〈攝異門分〉(卷83~84),共2卷。

  〈攝事分〉(卷85~100),共16卷。(注1)

  

  藏地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是「無著菩薩造」,印度人Prajnyavarma, Jinamitra, Surendrabondhi及藏人智軍分組譯出,也分成五分,但次第是:〈本地分〉、〈攝決擇分〉、〈攝事分〉、〈攝異門分〉、〈攝釋分〉。在《西藏大藏經總目錄》(德格版)中的編號及其對應的內容是:

  

  No.4035:〈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等叁地」、「叁摩呬多地」、「非叁摩呬多地」、「有心無心二地」、「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漢譯卷1~20)。

  No.4036:〈本地分〉中的「聲聞地」、「獨覺地」,(漢譯卷21~34)。

  No.4037:〈本地分〉中的「菩薩地」、「有余依地」、「無余依地」,(漢譯卷35~50)。

  No.4038:〈攝決擇分〉,(漢譯卷51~80)。

  No.4039:〈攝事分〉中的契經事,(漢譯卷85~98)。

  No.4040:〈攝事分〉中的調伏事、本母事,(漢譯卷99~100)。

  No.4041:〈攝異門分〉,(漢譯卷83~84)。

  No.4042:〈攝釋分〉,(漢譯卷81~82)。(注2)

  

  此中,〈攝決擇分〉的內容依次決擇〈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到「無余依地」(共十七地),因此,在印度流傳時,這二分常見被放在一起;而剩下的叁分則可以分開流傳,因此漢、藏譯本中,五分的次第有所不同,這是可以理解的。又由早期漢地所譯的片段論文,亦可看出這五分(甚至其中的部分)有時是分別在印度流傳著,例如:

  《十七地論》五卷:西元550年,真谛譯出,內容相當于〈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與「意地」。(注3)

  《菩薩地持經》十卷:西元426年頃,昙無谶譯出,內容相當于〈本地分〉中的「菩薩地」。(注4)

  《決定藏論》叁卷:西元569年頃,真谛譯出,內容相當于〈攝決擇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與「意地」。(注5)

  漢地所傳的《顯揚聖教論》是「無著菩薩造,唐叁藏法師玄奘奉诏譯」,共20卷十一品,此論藏地未譯出。(注6)

  

  

  叁、《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略述

  

  《瑜伽師地論》的內容架構,可以由《瑜伽師地論釋》的說明看出來:

  

  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叁〈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略攝叁藏衆要事義。(注7)

  

  此中指出,〈本地分〉和〈攝決擇分〉在于分析和決擇十七地的義理。而〈攝釋分〉是說明如何解釋諸經;〈攝異門分〉是解釋諸經中的諸法名義;〈攝事分〉是解釋諸經和律、論的義理。在後叁分中所提及的「諸經」,主要便是指《阿含經》:〈攝釋分〉中所舉的釋經例子,便是《雜阿含經》中與叁學相應的經文。〈攝異門分〉便是解釋《阿含經》中經常出現的「定型經句」,將白品、黑品二類的術語,給予扼要的解釋。(注8)

  〈攝事分〉中的契經事,便是依照蘊、處、緣起、食、谛、界、受、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叁學、證淨等十七個相應,來解釋《雜阿含經》的經文。(注9)

  再回頭來看看〈本地分〉和〈攝決擇分〉中的十七地內容架構:

  〈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以自性、所依、所緣、助伴、和作業來探討五識和意,除了部份的阿賴耶識論句外,都是阿含的觀點。

  〈本地分〉中的「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等叁地,以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雜染等起等五門來施設建立。此中,于不如理作意門,細述十六種異論。于雜染等起門中,細述煩惱雜染、業雜染及生雜染等叁大項目。

  于〈本地分〉中的「叁摩呬多地」有總標、安立、作意差別、相差別、略攝諸經宗要等五門來討論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等四大項目。此處「略攝諸經宗要」便是將《阿含經》中有關禅定的重要經句給予詳釋。于「非叁摩呬多地」簡略探討非定地。于「有心地」、「無心地」則依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及第一義等五門略予解釋。以上所有的論義,仍以傳統的阿含觀點爲主。

  于〈本地分〉中的「聞所成地」提出五明,五明中的內明與因明份量最多。內明中,以「佛教所應知處相」爲重點,依次提出一法、二法至十法的法數名相,這些都是《阿含經》的術語與義理。

  于「思所成地」中,有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等叁門,此中以思擇諸法中的「伽他」之義爲主題所在,引用勝義伽他(一長頌)、意趣伽他(一長頌)以及體、義伽他(體伽他有十叁頌,義伽他有二十七頌),這些都是《阿含經》中的重要「伽他」(偈頌),于此一一思擇其要義。

  于「修所成地」中,廣說七支:1.生圓滿,2.聞正法圓滿,3.涅槃爲上首,4.能熟解脫慧之成熟,5.修習對治(內含十想),6.世間一切種清淨,7.出世間一切種清淨。以上所說,不出傳統阿含的義理。

  于〈本地分〉的「聲聞地」中,分成四瑜伽處。于初瑜伽處中,有種性地、趣入地、出離想地等叁門,其重點是十二劣緣(1.自圓滿,2.他圓滿,3.善法欲,4.正出家,5.戒律儀,6.根律儀,7.于食知量,8.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9.正知而住,10.樂遠離,11.清淨諸蓋,12.依叁摩地)和世出世間離欲道之十四資糧(1.自圓滿,2.他圓滿,3.善法欲,4.戒律儀,5.根律儀,6.于食知量,7.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8.正知而住,9.善友性,10.聞正法,11.思正法,12.無障礙,13.修惠舍,14.沙門莊嚴)。其內容雖多重複,但都是阿含義理中資糧道的要義所在。

  于「聲聞地」第二瑜伽處中,有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所緣、教授、學等十七門,其重點在于瑜伽之所緣(分成1.遍滿所緣,2.淨行所緣,3.善巧所緣,4.淨惑所緣)以及瑜伽修(分成1.想修,2.菩提分修)。這些也都是都是《阿含經》中,瑜伽師的核心所緣和修法。

  于「聲聞地」第叁瑜伽處中,有往問、慶慰、審問、安立等四門,其中,以安立「心一境性、障清淨、修作意」作爲重點,詳述九種心住、六事差別所緣毗缽舍那,以及對初修業者教誨不淨觀、慈愍觀等。

  于「聲聞地」第四瑜伽處中,對已得作意的瑜伽師教導修習世間道、出世間道。以上的論義,都是順著《阿含經》的義理,來說明不同根器者證得阿羅漢果位的修持過程。

  于〈本地分〉中的「獨覺地」,略述獨覺之種性、道、習、住、行。

  于〈本地分〉中的「菩薩地」,共分四瑜伽處二十八品:1.種性,2.發心,3.自他利,4.真實義,5.威力,6.成熟,7.菩提,8.力種性,9.施,10.戒,11.忍,12.精進,13.靜慮,14.慧,15.攝事,16.供養親近無量,17.菩提分,18.功德,19.菩薩相,20.分,21.增上意樂,22.住,23.生,24.攝受,25.地,26.行,27.建立,28.發正等菩提心。此中第28品總結前27品之修行次第。以上「菩薩地」的長篇內容,是依據《阿含經》以外的大乘經典所編成。

  〈本地分〉的「有余依地」和「無余依地」,只是略述阿羅漢苾刍的果事。

  以上共有十七地,前九地屬「境」,中間六地(聞、思、修、聲聞、獨覺、菩薩地)屬「行」,最後二地(有余依、無余依)屬「果」。

  〈攝決擇分〉依次決擇十七地之疑義,對「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有尋有伺等叁地」、「聲聞地」、「菩薩地」有很長的義理決擇。此中,在「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中,特別論證阿賴耶識的存在。于決擇「菩薩地」時,從「勝義谛」開始,廣引《解深密經》的原文(勝義、瑜伽、地波羅蜜、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

  〈攝釋分〉敘述解釋經典的軌則,並引《阿含經》的例子來說明(汝等苾刍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慧爲上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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