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意的病痛是它的現狀。因爲它是苦苦及令身苦故爲苦。陷于心苦的人,往往散發哭泣,捶胸,翻覆地滾前滾後,足向上而倒,引刀自殺,服毒,以繩缢頸,以火燒等,受種種苦。所以說:
逼惱于心令起身的逼迫,
所以離憂之人說憂苦。
---這是依憂的決定說---
(8)「惱」---是喪失親戚等事的人由于過度的心痛而産生的過失。也有人說這不過是行蘊所攝的一種(心所)法而已。心的燃燒是它的特相,呻吟是它的作用,憔悴是它的現狀。因爲它是行苦的狀態、令心燒燃及身形憔悴故爲苦。所以這樣說:
因爲此惱令心的燃燒及身形的憔悴,
生起極大的痛苦,所以說爲苦。
---這是惱的決定說---
在此(愁悲惱之)中,「愁」是如以弱火而燒釜中的東西。「悲」是如以烈火而燒的東西滿出镬的外面來。「惱」則猶如不能外出留在釜內而被燒幹了的東西相似。
(9)「怨憎會」---是和不適意的有情及事物相會。與不合意的相會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惱的作用,不幸的狀態39是它的現狀。因爲它是苦的基地故爲苦。所以如是說:
見到怨憎是心中第一的痛苦,
從此而生身的苦。
因爲它是心身二苦的所依,
所以大仙說怨憎會是苦。
---這是怨憎會的決定說---
(10)「愛別離」---是和適意的有情及事物別離的意思。與可愛的事物別離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它的現狀。因爲它是愁苦的所依故爲苦。所以這樣說:
因爲親戚財産的別離,
愚者深受愁箭的剌激,
所以說此愛別離40是苦。
---這是愛別離的決定說---
(11)「求不得」,如說41:「呀!如果我們不生多麼好啊」!像于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說「求不得苦」。對于不能得的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現狀。因爲它是苦的所依故爲苦 所以這樣說:
因爲希求那些而不得的緣故,
有情生起了煩擾的痛苦。
對那不得的事物的希求是苦之因,
所以勝者說此所求而不得是苦。
---這是求不得的深定說---
(12)「略說五取蘊是苦」,關于此:
如如不動者說生是苦痛的起源,
以及未說的一切苦,除了五蘊不生存42。
所以大仙爲示苦痛的終滅,
略說此等五取蘊是苦。
即此五取蘊爲生等的種種痛苦所逼迫,正如火之燒薪43,武器之射標的,虻蚊等之集于牛身,收獲者之刈于田地,鄉間的劫掠者之搶于村落;又生等之生于五取蘊,亦如草和蔓等之生于地上,花、果嫩葉之生于樹上一樣。「生」是五取蘊的最初的苦,「老」是它的中間的苦,「死」是它的最後的苦。「愁」是如被至死的苦所襲擊的燃燒之苦。「悲」是不堪于前面的苦的人的悲泣之苦。「苦」是稱爲界的動搖(四大不調)極與不如意的觸所相應者的身的病苦。「憂」 是由于身病的影響于諸凡夫生起心的病苦。「惱」是由于愁等的增長而生起憔悴呻吟者的心的燃燒的苦。「求不得」是不得如意的人不能完成其所希求的苦。如是以種種的方法來考察「則知五取蘊是苦,如果把苦一一來指示,則經多劫也說不完。正如取一滴水而代表全大海的水滴的味一樣,世尊爲了指示一切苦而簡略于五取蘊中,所以說「略說五取蘊是苦」。
---這是五取蘊的決定說---
2.釋集
其于集的解釋中44:「此愛」---即此渴愛。「能取再有」---令其再有爲取再有,即是它的性質是再有的,故爲能取再有。伴著喜和貪,故爲「與喜貪俱」。愛的意義和喜貪相同,是作爲一起說的。「處處而求歡樂」---即于個人所生的這裏那裏而求樂的意思。「所謂」---是不變之詞,它是含有「那是什麼」的意思。「欲愛、有愛、無有愛」將于「緣起的解釋」45中說明。然而應知這裏是以此叁種同生苦谛之義,而一起說爲苦集聖谛的。
3.釋苦之滅
在解釋苦之滅,即以集之滅中的「即彼之愛」等的方法來說,爲什麼這樣說?因爲集滅則苦滅,即是由于集之滅而苦,更無他法。所以世尊說46 :
不傷深固根,雖伐樹還生。
愛隨眠不斷,苦生亦複爾。
因爲這樣由于集之滅而滅苦,所以世尊說苦滅而示以集滅。而諸如來的行動是等于獅子47,他們在使其滅苦而示苦之滅,是注重于因而非從于果。然諸外道的行動則等于狗子48,他們在使其滅苦而示苦之滅,教以勤修苦行等但注重于果的問題而不從于因。如是應先知道其說教的意旨關于苦之滅是由于集之滅。這是「即彼之愛」的意義,即彼前面所說的「能取再有」而以欲愛等分別的愛。
「離貪」說爲道,因爲說:49「離貪故解脫」。由離貪而滅爲「離貪滅」。完全的斷滅了隨眠,故無余及離貪滅爲「無余離貪滅」。或者說離貪是舍斷,是故無余的離貪是無余的滅。如是當知這裏的語句的接續,依它的意義,則此等一切與涅槃是一同義語。依第一義說苦滅聖谛便是涅槃。因爲到達了涅槃之時則愛離而且滅,所以說涅槃爲離貪與滅。因爲到達了涅槃時則是愛的舍等,及于彼(涅槃)處而于五欲的執著中即一執著也沒有,所以又名爲「舍離、放棄、解脫、無執著」。
此「滅」有寂靜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或令得樂的作用;無相、或無障礙是它的現狀。
(問)是否沒有涅槃,猶如兔角而不可得的呢
(答)不然,由于方便而得之故,因爲那涅槃是由于稱爲適當的行道的方便而得,猶如以他心智得知他人的出世間心相似,所以不應說「不可得故無有」。亦不應說因爲愚人及凡夫的不得故無涅槃。更不應說沒有涅槃。何以故
終于不成爲行道的徒然無益之故;即是說,苦無涅槃,則導以正見而攝于戒等叁學中的正當的行道終于成爲徒然無益的了,然此行道,因得涅槃之故,不是徒然無益的。(問)(能得涅槃故)行道終非徒然無益是不是因得(五蘊)非有之故
(答)不然,雖然過去未來的(五蘊)非有,但非證涅槃。(問)那麼,彼等(現在的五蘊)非有應是涅槃
(答)不然,現在的五蘊非有50是不可能的,如果非有(諸蘊),則不成爲現在的狀態了;又(如果現在的五蘊非有是涅槃)未免有依止于現在的諸蘊的道的殺那而生起有余涅槃界的過失。(問)在那時(道的剎那),諸煩惱的不現在(現起)(說爲涅槃)應無過失
(答)不然(有過失的),因爲聖道成爲無用之故,如果這樣(說煩惱不現起爲涅槃),在聖道的剎那以前也有無煩惱的,聖道不是成爲無用了嗎
所以這是不合理的。
(問)依照51「朋友,那是貪等的盡」等的句子,則(貪等的)盡應是涅槃
(答)不然,阿拉漢也只是(貪等的)盡,因爲曾以同樣的句子說:「朋友,那是貪等的盡} 等。並且(如果說盡是涅槃)涅槃會成爲暫時的過失之故(因爲盡是暫時的)。如果這樣(盡是涅槃),則涅槃等于暫時的有爲相,那又何必依正精進去證得它;52因爲有爲相故則(涅槃)包攝于有爲中,包攝于有爲之故爲貪等之火所燒,燒故成爲苦了!(問)因爲盡了(煩惱)以後便不再起之故,此(盡)爲涅槃應無過失
(答)不然,因爲沒有這樣的盡之故,縱使有,也未免有如前面所說的過失之故;並且聖道亦可認爲涅槃的狀態,因爲聖道而盡諸煩惱,故名爲盡,聖道以後便不再起過失故。其次就廣義說,這是稱爲不生及滅的盡的(涅槃的)親依之故,成了它的親依,以接近而說(涅槃)爲盡。(問) 爲什麼不直接的說(涅槃的)本質呢
(答)因爲極微細之故。因爲太微細,亦曾影響世尊不大熱心去說,並且這是由聖眼才能見證的。又此涅槃是具有道者才能獲得53之故爲不共。又無前際之故而非新生。(問)既于有聖道時而有54涅槃,豈非新生
(答)不然,這是不能由道而生的。只是由道而得證而不是由道而生的,所以這不是新生。非新生故無老死,既非新生及無老死故(涅槃)是常。(問)(外道的)微(自性、神我、時)等的常性,是否如得涅槃的常性一樣
(答)不然,因爲(彼等的常)無有因故。(問)是否因爲涅槃常故,而彼(微)等是常
(答)不然,因爲因相不得故。(問)(微等)是否如涅槃非有生起等故爲常
(答)不然,因爲微等不是成就之故。依照上述的道理的自性,故只有涅槃是常;因爲超越于色的自性,故涅槃非色。諸佛等的究竟涅槃無有差別,故究竟是一。
由于人的修習而得涅槃時,他的煩惱業已寂靜尚有余依(即身體的諸蘊)在故,與余依共同命名爲「有余依(涅槃)」。由于他除去集因,舍斷業果,于最後心以後便不再生起諸蘊,並且已生的諸蘊亦滅之故,無有余依;這裏是依照無有余依之故而命名爲「無余依(涅槃)」。由于堅強的努力的結果及由殊勝之智而證得之故,是一切知者所說之故,是第一義的自性之故,所以涅槃不是不存在的。即所謂55 :「諸比庫!這是不生、不成、無作、無爲」。
這是解釋苦之滅的抉擇論。
4.釋導至苦滅之道
其次于解釋導至苦滅之道的八(正道)法,雖然曾于蘊的解釋中說明此義,但這裏將爲說明彼等于一剎那而起的後別。即簡略地說:
(一)爲通達四谛而行道的瑜伽者的---以涅槃爲所緣而能斷絕無明之根的慧眼爲「正見」;正的見是它的特相,如界的顯明是它的作用,破除無明的黑暗是它的現狀。(二)具有如上述的見(的瑜伽)者的---與正見相應而破除邪思惟之心的決定于涅槃爲「正思惟」;正心的決定是它的特相,令心安止它的作用,斷除 邪思惟是它的現狀。(叁)有如上述的見及思惟(的瑜伽)者的與彼(正見正思惟)相應而斷絕語的惡行的離于邪語爲「正語」;和合語是它的特相離(邪語)是它的作用,舍斷邪語是它的現狀。(四)有如上述的離(邪語的…
《清淨道論 第十六 說根谛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