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林野。」然而特別的確定,須用教師的弓,若有牆圍的村,自帝柱量起,沒有牆圍的村,則從第一個石子所落之處量起,直至精舍的牆圍爲止。依律的注解說:如果沒有牆圍的寺院,則應以第一座住處──或食堂或常集會所或菩提樽或塔廟等,離精舍最遠的爲測量的界限。然據中部的義疏解釋:測量的界限,亦如村莊一樣,應于精舍村莊兩者之間,都留下一擲石之地,作爲邊界的範圍。這是林野的範圍。
如果鄉村相近,站在精舍內可能聽到村內人們的聲的話,若真的爲山河等的自然環竟所隔絕而不能取道而行的,則可取通常的自然之道,如果是用渡船等相通的路,則五百弓的測量,應取此等的直徑。若取了五百弓繞道的距離以成就其頭陀支,而又填塞各處的近村之道,則爲頭陀支之賊。
如果住林野的比庫的邬波馱耶與阿阇黎有輛,在林野中不得安適,則送他到鄉村的住處而且隨從侍他;但必須于黎明之前及時離村去林野,以成其頭陀支。然而在他應離村落之時,若病人的疾病轉笃,則他應盡其侍候的責任,不應顧慮其頭陀支的清淨。這是規定。
(區別)其次區別亦有叁種:此中上者,當于一切晨曦臨之時,都在林野之中。中者,得于四個月的雨季中住在村落住處。下者,則冬季亦可住在那裏。
(破壞)這叁種人,若于一定的時間從林野村落的精舍聽人說法,雖遇晨曦的降臨,不算破壞頭陀支;若聽完了法回去林野,雖僅行至中途便破曉,也不算破了頭陀支。如果說法者起座之後,而他想道:「稍微寢息之後,我們再走」,這樣的睡去而至破曉,便算破壞了頭陀支。這是關于破壞的。
(功德)次說功德:若住在林野的比庫常作林野想,則未得的定能得,已得的能護持,正如導師也歡善地說:「那伽多!我非常歡喜那比庫住在林野。」在邊鄙寂靜住處的住者,他的心不會給不適的色等境界所擾亂。離諸怖畏。舍離生命的愛著。得嘗遠離的樂味。亦適宜于糞掃衣等。
歡喜遠離獨居邊鄙的住所,
森林住者也爲佛主所喜樂。
獨住林野的行者得安樂,
諸天帝釋不知這樣的意樂。
他穿糞掃衣如著鮮明的盔甲,
赴練若戰場武裝其余的頭陀。
不久便得降服魔王及魔軍,
是故智者當喜住林野。
這是林野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九、樹下住支
(受持)樹下住支,亦于「我今禁止蓋屋之下而住,我今受持樹下住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其次樹下住者,應該避免下面這些樹:兩國交界處的樹,塔廟的樹,有脂汁的樹,果樹,蝙蝠所住的樹,空洞的樹,生長在精舍中心處的樹。他應選擇在寺院邊隅之處的樹而住。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叁種:此中的上者,不能選擇自己好樂的樹,不能叫他人清除樹下,只可用他自己的足,清除落葉而住。中者,可令來到樹下的人爲他清除。下者,則可叫寺內作雜務俗人或沙馬內拉去清掃、鋪平、撒沙,圍以牆垣及安立門門戶而住。然而若遇大日子,則樹下住者應離原處而至其它比較隱秘的地方而坐。
(破壞)這叁種人,若于蓋屋之內作住處的剎那,便算破壞了頭陀支。然而據增支部的誦者說:如果他明知自己在蓋屋中而讓晨曦的降臨爲破壞。這是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適合于「出家依于樹下的住所」之語的四依行道的情況。爲世所贊的「少價易得而無過」的資具。由于常常得見樹葉的轉變易于生起無常之想。沒有對住所的悭吝以及樂于造作的活動。與諸天人共住,于小欲等生活。
最勝佛陀所贊的遠離者的住處,
有什麼地方可與樹下比擬的呢?
善淨行者住于遠離的樹下,
那是天人護持除去悭吝的住所。
看見樹葉深紅青綠黃色的降落,
除去常住的想念。
具眼之人不轉遠離的樹下,
那是佛的傳承樂于修習的住所。
這是樹下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十、露地住支
(受持)露地住支,亦于「我今禁止蓋屋和樹下住,我今受持露地住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露地住者,若爲聽法布薩可入布薩堂。假使進去之後下雨,在下雨時不出來,停止了應該出來,學習和教授,亦可入屋中,或將雜亂的放在外面的床椅等取之入內亦可。若爲年老的比庫拿東西行于道中,碰到下雨之時,可以進入途中的小屋。如果沒有替年長者拿什麼東西,不可急趨于小屋避雨,須以平常自然的步驟行入,住至雨止的時候應即離去。這是規定。前面的樹下住者亦可通用此法。
(區別)其區別亦有叁種:此中上者,不得依于樹山或屋而住,只可在露地中用衣作小幕而住。中者,依近樹山或屋,不進入裏面可住。下者,則沒有加蓋的自然山坡,樹枝所蓋的小庵,麥粉(糊)的布,看守田地人所棄的臨時小屋等都可以住。
(破壞)這叁種人,若從露地的住處進入屋內或樹下而住的剎那,算破壞了頭陀支。據增支部的誦者說:如他知道自己是在彼處(屋中或樹下)而至破曉的爲破壞。這是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舍住所的陣礙,除惛沈睡眠,符合于「比庫無著無家而住如鹿遊行「的贊歎,無諸執著,四方自在,隨順于少欲等生活。
露地而住適于無家易得的生活,
比庫心無所著如鹿的自在,
空中散布珠寶一樣的星星,
照耀著如燈光一般的明月,
惛沈睡眠的除滅,
樂于禅定的修習。
不久便知遠離的樂,
智者當喜于露地而住。
這是露地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十一、冢間住支
(受持)冢間住支,亦于「我今禁止住于非冢墓處,我今受持冢間住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當人們建設村莊時議決,確定一塊地作冢墓,冢墓住者不應在此處住,因爲那裏尚未荼毗死屍,還不能說爲冢墓。如果經過荼毗之後,縱使棄置十二年曾再荼毗,亦得爲冢墓。然而冢墓的住者,不應該在那裏建造經行小庵等,或設床座及預略飲水食物,乃至爲說法而住亦不可。這是一重大的頭陀支。爲了避免發生危險,事前應該通知寺內的僧長老及地方政府的官吏,然後不放逸而住。他在經行時,當開半眼視于墓上。當去冢墓去時,應該避去大道,從側道而行。在白天內,他應注意確知冢間一切對象的位置,如是則夜間不致爲那些景象所恐懼。若諸非人于夜間遊行尖叫,不應用任何東西去打他們。不可一日不去冢墓。據增支部的誦者說:如在冢間度過中夜,可于後夜回來。爲諸非人所愛好的胡麻粉、豆(雜)飯、魚、肉、牛乳、油、砂糖等的軟食和硬食,不宜食。不要入檀越之家。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叁種:此中上者,當在常燒常有死屍及常有號泣之處而住。中者,于上述的叁種之中有一種即可。下者,住在如前述的冢墓形相(荼毗後十二年未再荼毗的(亦可。
(破壞)這叁種人,若不住于冢墓之處,便算破壞了頭陀支。增支部的誦者說:這是指不去冢墓之日而說的。這是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得念于死,住不放逸,通達不淨相,除去欲貪,常見身的自性,多起(無常苦無我的)悚懼,舍病之驕等,克服怖畏,爲非人所敬重,隨順少欲等生活。
冢間住者由于無常念死的力量,
睡眠之時也無放逸的過失,
因爲數數觀死屍,
征服了心中的貪欲。
以大快懼,漸至無驕的境地,
爲求寂靜而作正當的努力;
當以傾向涅槃的心,
去行那具有種種功德的冢間住支。
這是冢間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十二、隨處住支
(受持)隨處住支,亦于「我今禁止住所的貪欲,我今受持隨處住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隨處住者,對于別人向他說「這是給你的」授與的住所,他接受了便生滿足之想,不另作其它住。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叁種:此中的上者,對于給他的住,不宜詢問是遠或近,有否非人和蛇等的惱亂,熱或冷?中者,可以詢問,但不得自己先去視察。下者,則可先去視察,如不合意,另取他處亦可。
(破壞)這叁種人,如果生起住的貪欲,便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破壞。
(功德)遵守對于所得當生滿足的教誡,希求同梵行者的利益,舍棄劣與勝的分別,無合意不合意的觀念,關閉了隨處貪欲之門,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所得知足隨處而住的行者,
即臥著敷也無分別的安樂。
不著最上的住所,得下劣的也不怒,
常憫同梵行的新學的利樂。
這是聖人所行,也爲牟尼牛王的贊歎,
所以智者常行隨處住的樂。
這是隨處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十叁、常坐不臥支
(受持)常坐不臥支,亦于「我乞禁止臥,我今受持常坐不臥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常坐不臥者,于夜的叁時(初夜,中夜,後夜)之中,當有一時起來經行。于四威儀中,只不宜臥。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叁種:此中上者,不可用憑靠的東西,也不可以布墊或繃布爲蹲坐。中者,于此叁者之中可用任何一種。下者,則可用憑的兩邊,稱爲七肢椅。據說此椅是人們爲糞無畏長老作的;這長老證得阿那含果而般涅槃。
(破壞)這叁種人,如接受床席而臥時,便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他的心斷了所謂「耽于橫臥之樂,轉臥之樂,睡眠之樂而住」的結縛。適合一切業處的修習。令人信樂的威儀。隨順勤精進。正行增長。
結咖跏趺坐正身的行者,
動亂了魔的心。
比庫舍離橫臥睡眠之樂,
精進常坐光耀苦行之林。
行此得證出世的喜樂,
智者當勤常坐的苦行。
這是常坐不臥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現在再來解釋此頌:
並于善叁法,頭陀等分別,
以及總與別,悉應知決擇。
(頭陀等的善叁法)此中的善叁法,…
《清淨道論 第二 說頭陀支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