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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格魯派史略▪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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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語策勵意,

  所成勝悉地,

  與意生歡喜。”

  是隨從如此所講,將身遠離、語遠離和心遠離等叁遠離,以及幻身、光明和雙運等叁項,共作爲六次第的。所以,經中講了只是分合而已,並不違背意趣。又關于五次第和六支加行互攝的道理,即如《五次第明燈論》中所講:“能攝,即身遠離等的六次第;所攝,即六支加行。

  是故,此又按照叁類《菩薩注釋》之規、隨從《妙音言教》之規、《掌華論》之規、《教授穗論》之規和勝樂盧伊巴派等,如來金剛所解說的六支加行等,各雖相同,但有諸多義不相同之處。”對此,天竺的班智達和得成就者,藏地的桂派諸師雖有種種不同的說法,然而,宗喀巴大師的主張,日沃噶丹派的宗規則在《五次第明燈論》中講道:

  “收攝禅定二支是身遠離,

  運氣是語遠離,

  持風是光明,

  隨念是從光的逆次(還滅)而起的叁相之顯現法,

  叁摩地是雙運。

  如是後二加行,爲雙運所攝。”

   如此所講,心遠離就與靜慮的專注一境和轉入光明前的叁空性相等同。所以,此二項雖未明文直說,但並非不包括在六支之中。五次第的程序也與進道的次第相符。

  這如《五次第明燈論》中所講:“故是全如基位五次第而修。即于心間修學不壞明點和緣心間後,對風息生、入、住叁者修了金剛念誦,故于彼最後,氣息出入悉皆返還,漸次融人心間,由此現起四空。現起後,唯從住于粗身內的風心而成極細微幻身。此複,于義光明之後,能成雙運身;于喻光明之後,能成幻身。

  由于彼報身不爲凡常眼所見,所以,彼報身若取粗蘊之身,亦成肉眼之境,此即化身。”總之,諸大乘種姓所追求的主要者,乃是他利,而彼又于化機真現後,能成辦彼等之利者,就不是法身,唯是色身。所以,不但應當成辦隨順色身行相之因,而且還應當主要證成色身。因此,何不依止此規,不改換此凡常身而從此蘊上于一生中證得雙運金剛持的果位。

  此複,若仍不堪能將此有漏取蘊變爲相好莊嚴之佛身,而于往生後成佛的話,便由咒道之功用使一生即身成佛之立論成爲衰敗。若爾,是怎樣的呢

  是說,此凡常苦谛蘊,以道淨治後,就由彼唯風心所成的極細微的原始身①所近取,那麼能成果位色身之不共親因——有學雙運就應當先行。

  對于證成彼,則應當分別修習要何者雙運轉的分支——方便與智慧。所以,一切方便實修的成就——幻身若于此生證得,此身便決定成佛。此複,若離共同的父續和時輪,雖修其他勝樂、喜金剛等母續法類的任何道,世俗幻化之圓次建立也隨順《密集》,而單依母續本典,則不能了知如何證成幻身的全部教授。所以,應當以《密集》品中所明確宣說的幻身修法要門,加以補充。

  即如《明炬論》中所講:“樂空無別之道與幻身二者,其中此後者極難了悟。此又應當了知從此最勝規中尋求後,轉修于余。”若爾,這個第叁次第的幻身該當如何修呢

  如前面所講,由于《密集根本續》中最極隱匿而混亂,所以,除了結合本釋外,總于二次第之立論,別于第叁次第幻身的立論不能明確了知,而且彼又爲六邊四規所封禁,因此,除了依止上師的要門外,不能夠了知。這

  ① 原始身:基位身。微細持命風或心風無別之清淨身。此身自輪回無始以來,直至尚未成佛之前,繼續不斷。

  

  在《五次第論》中講道:

  “知自加持次,

  宣說世俗谛,

  此由上師恩,

  能得而非余。”

  《攝行論》中講道:“天之真實性不可思議與一切佛講說,皆來自上師傳承次第。諸十地菩薩亦不達之境,吾已通曉。”《明炬論》中講道:“本續之義,因六邊之故而未善說。

  師說非是諸隨行如名言文字者之境的幻身,當從上師要門中了知,彼如是者,當由龍樹菩薩解說。”又如該論中所講:“又說密咒難解之處,多需觀待于上師要門。其中幻身之教授要觀待于上師要門,顯然是一種絕不同于余者的極重大之觀待。”所謂上師要門,也非如寫成文字的零散要門和從伏藏中所取出者,而是指將《五次第論》和《攝行論》等互相比較補充後,無誤地了解聖師徒的意趣。

  《明炬論》中講道:“幻化,唯當從上師要門了知的要門之究竟,即是《五次第論》與《攝行論》。從諸佛子之余要門中亦能得少許。複又,《五次第論》中不明顯者,《攝行論》中有明顯宣說,故當從《攝行論》中了解。”又講道:“若能善解凡正文所宣說之義,便不錯要門之諸重大要點。

  那種于此不做長久修習,卻勤習于別的細小要門,這連是經中說爲要從上師要門了知的教授要點的一知半解也不認爲。”如此所講,對此極難了悟的幻身立論,憑依全未如實了達本續、大德和聖師徒等之意趣的印藏的片面論典,藏地先師大都對此法類的理解,皆如芭蕉之實。有的人,幻身之義雖然自性非有,但唯于名言中有,便將谛實空主張爲如幻。

  有的人,由于若僅如此,則不成爲密宗傳規,故將現顯爲面、手、裝飾和模樣等之行相,但不成爲勝義的天身顯現無自性,承許爲一種如鏡中影像。又有的人說,是從具五色光的(啊)字和不壞明點的圓成中天身起爲現空聚合。雲雲等,出現了許多說法。然而,這些皆未達到聖師徒的意趣,也不成爲幻身之義。

  《攝行論》中講道:“諸凡住于契經等之理和依止生起次第的修習者雖然也將一切法比講爲如幻、如夢和如影像,並特別勝解,但是,以彼諸比喻不能了知唯由自身加持之門——智慧,能圓成意自性之天身。”即是說,僅以窮究谛實空如幻之義的這點理解,不能了悟此時的幻義;生起次第時幻身之義並不完全,並由于彼時是以不離定解叁輪①爲無實的殊勝信念的心信,修行了天瑜伽,所以,雖然無阻地現爲如虹,但也無幻身之義;雖然說了于下部密乘也修如虹的幻身,但是宗依②——分辨粗細蘊法的立論一點也沒有;而且雖然說了在無上瑜伽部的生起次第時,能分辨粗細蘊和從彼中能起爲天身,但也是表面信解;所說的在轉報身爲道用時,從不壞明點和具五色光的[啊]字與[哞]字等中能起爲天身行相之理,但是,此等一切皆不成爲此口寸的幻身義。

  所以,直至宗喀巴大師未出世前,都將與顯宗共同的谛實空唯幻或唯將與生起次第共同的天身顯現無自性,當作幻身之義。即除了總義上的幻義說法外,隱義③的幻化——第叁次第的幻身和究竟的幻化——雙運之一的世俗幻身其各自的體性、以氣息親因修成的方法、清淨不清淨的差別、不淨的幻身以光明淨治的方法、立起的界限和十二種幻喻”所表示的不同要點都有什麼等等,皆不知安立。

  是宗喀巴大師根據《五次第論》、《攝行論》和《明炬論》的第十二品與第十五品等中所宣說的要門等,充分解釋了《密集本續》的宗旨。以此解釋,

  ① 叁輪:指能作的人、所作的事和事件的對境。

  ② 宗依:所立事。提出因法論式時,成立即論證所立事物之處或對境。如說:“有法之聲,即所淨事有法。”。

  ③ 隱義:殊勝的見解和現證次第。

  ④ 十二種幻喻:佛書所說十二種不真實的虛渺之物。即1、幻術;2、水中月形;3、雙影(眼花時所見一物之二重象);4、陽焰(夏季日照沙灘,地面映成狀如流水或火焰的幻景);5、夢幻、6、回聲;7、海市蜃樓;8、魔術;9、彩虹;10、電光;11、水泡;12、鏡中之花。

  

  不僅是吉祥密集,而且還掌握了一切父續道的核心,將由何門安立爲父續的不共能立,是此幻身修法的理由,特別是第叁次第的幻身,以色身的不共親因之門來修的方法、以所淨事的不共樞要之門來修的方法、憑依生天方法的不共樞要來修的方法、憑依方便智慧體性無別的樞要來修的方法等于此雪域之境,

  往昔任何智者都未說到的要門之一切細而又細的密要,皆如實地按照聖師徒的意趣,做了充分的解說。這樣的解說,就是金剛持佛親臨也沒有宣說得較此教授精華更勝,是成爲密意的唯一精華。所以,他派的大德達倉譯師喜饒仁欽也雖然過去對大師做過一些不恰當的批判,但是,後來由于見到了這樣的妙釋,心中頓生了真實不變的信奉,在對宗喀巴大師的贊詞中這樣講道:

  “顯密無邊密宗勝,

  續部無邊無上勝,

  二次無邊幻身勝,

  頂禮前無妙釋藏。”

  此外,作爲《時輪》總義,也再叁贊美了大師著作中有關幻身的論述,稱此是公正大智者的無上別法。如是普照五世DL也講道:

  “幻身信度①波羅②蓮花門,

  非由拎誇日月光開放,

  善說美女妙口微屑酒,

  當撒灑時彼蓮何自在。”

  ① 信度:信度河。孔雀河下遊的古名。西藏古地方志說,瑪那薩羅沃地南岸,有金色岩,形如鵬啄,流出五百小溪,攜帶金沙,有繞池周七匝,流入南海。

  ② 波羅:即波羅奈斯或婆羅泥斯。印度恒河流域羅河和奈斯河間一城市名。譯義江繞城。釋迦牟尼成道之後,于此城東北十余裏之鹿野苑,爲五比丘初轉四谛*輪之處。

  

  等亦住于公正的直述。那麼,安立何者爲幻身的不共宗依呢

  諸有情之極細微風、心二者,是幻身的能立事。即如《明炬論》中所講:“此即主要爲了認識如幻的天身由何所成的能立事——原始身。”該論中又講道:“成爲有情命名事之原始身,窮盡于唯風心之身。故是展示離此則無體性不同之身。”有情之身,有粗顯分際之身和細微原始之身二類。

  所以,前者就是這個粗顯異熟生身①,後者就是極細微風心,以及彼現爲形象之相的中有身和如夢之身。

  所謂唯風心的心,它不是根識,只是意識。而風,也非如根本四風②和五支分風③,經中講成是分持命④爲粗細二種中的那個細者。所以,幻身的能立事——原始身,就是那個心間不散的極細微的持命風。而原始心,就是憑依持命風而有的一種極細微意識。

  那麼,將這樣的能立事如何修爲世俗幻身呢

  就像凡常中有能成,也必須觀待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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