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正知自己在受憂受)。如有比丘能滅除此憂更樂(憂觸),滅除此受更樂(憂觸)之後,如果有從憂更樂(憂觸)而生憂覺(憂受)的話,他就會消滅息止,也會了知已冷的了。
比丘!由于舍更樂(舍觸)之故,而會生舍覺(舍受),他會感覺正在受舍覺(舍受),感覺舍覺(舍受)之後,就會知道正在覺受此舍覺(舍受)。如有比丘滅除此舍更樂(舍觸),滅除此舍更樂(舍觸)之後,如有從舍更樂(舍觸)而生的舍覺(舍受)的話,他就會滅除而息止,也會知道已經冷的了。
比丘!由于彼彼的更樂(種種的觸)之故,而生彼彼之覺(而生種種的感覺納受)。如果滅除彼彼的更樂(消滅種種的感觸)的話,則彼彼之覺(種
種的感受)也會消滅。他知道此覺(受)乃從更樂(觸),是以更樂(觸)爲本,以更樂(觸)爲習,由于更樂(觸)而生,以更樂(觸)爲首,依于更樂(觸)而行的。
比丘!猶如火母,乃以鑽,以及人的方便,而使其有熱相之故,而生火的那樣。比丘!如果把那彼彼衆多的林木相離,把它分散的話,如果從它而生火時,其火乃會數熱,于生而數受的(屢次所生之火),它都會消滅而止息,則會便爲冷的樵木(無木堆,火就不遍延,而息止)。像如是的,比丘!由于彼彼的更樂(觸)之故,而會生彼彼之覺(有種種的覺觸,才會有種種的感受),滅除彼彼的更樂之故,彼彼之覺,也會消滅(覺觸滅除,則感受自會消滅)。他于此時,會知此覺(受)乃從更樂(觸)而來,是以更樂爲本,以更樂而習,從更樂所生,以更樂爲首,依于更樂而行的。如果比丘,不染著于此叁覺(苦受、樂受、舍受),而解脫的話,則那位比丘,乃唯存于舍,而極爲清淨的。比丘!那時,那位比丘,會作如是之念:我此清淨之舍,移入于無量的空處,修如是之心,依于它,住于它,立于它,緣于它,系縛于它。我此清淨之舍,移入于無量的識處,移入于無所有處,移入于非有想非無想處,而修如是之心,依于它,住于它,立于它,緣于它,系縛于它。
比丘!猶如巧于煉金的上妙的師傅那樣。煉金師以火燒金,鍛煉而使其極薄,之後,又用火而使其爲燣(音力,黃色),數數(屢次)添足其火,熟煉而令淨,極爲使其柔軟而有光明。比丘!此金乃在于金師之處,而以數數添足其火,而熟煉令淨,極使其柔軟而有光明之後,那位煉金的師傅就隨著所施設的,或者縺爲缯彩,嚴飾新衣,或者爲指镮、臂钏、璎珞、寶鬘,都能隨意而所作。像如是的,比丘!那位比丘乃作如是之念:我此清淨之舍,移入于無量的空處,而修如是之心,依于它,住于它,立于它,緣于它,系縛于它;我此清淨之舍,移入于無量的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修如是之心,而依于它,住于它,立于它,緣于它,系縛于它。
那位比丘又作如是之念:我此清淨之舍,依于無量空處的話,故是有爲(本來也是屬于有爲法的)。如果爲有爲之法的話,就是屬于無常的;如果爲無常的話,就是苦的;假若是苦的話,便知爲是苦的。知道苦之後,他的此清淨之舍,就不再移入于無量空處。又想:我此清淨之舍,依于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的話,故是有爲(本來這些地方,也是有爲之法)。如果爲有爲的話,就是屬于無常的;假若爲無常的話,就是苦的了。如果是苦的話,便會知道爲苦。他知道爲苦的
之後,他的此清淨之舍,就不再移入于無量識處,不再移入于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比丘!如果有比丘,對于此四處(四無色界天處),以慧去觀察它,而知其如真(如實而知道其真相),心不成就于它,不移入于它的話,他就在于那個時候,不再爲有爲,也沒有所思,所稱有,以及無是(絕于有無)。他受身,而爲最後覺(受)的話,就會知道爲受身之最後覺;受命爲最後覺(最後之受命)的話,就會知道爲受命的最後覺(最後所受之命)。其身壞命終,壽命已訖之時,其所覺受的一切,都會消減息止,會知道至于冷(無煩熱,無煩惱)。
比丘!譬如燃燈那樣,都是由于油,由于炷(燈心)而燃的。對于它,如果沒有人更增益油,也不續換其炷的話,就會成爲前的火焰已滅後,後面之火不能相續而燃,可說就是無所複受的了。像如是的,比丘之受身爲最後覺的話,就會知道爲受身之最後覺;受命爲最後覺的話,就知道爲是受命的最後覺。其身壞命終,壽命已完訖之時,他所覺受的一切都會消滅而息止,會知道爲至冷(不煩熱,無煩惱)。比丘!這叫做比丘之第一正慧,所謂至于究竟滅訖,爲之漏盡的比丘而成就于那種境界,成就第一的正慧處。比丘!此解脫乃住于真谛,而得而不移動。所謂真谛,就是所謂如法是。假若是妄
言的話,那就是所謂妄法的了。比丘!乃成就于那第一真谛處。
比丘!那位比丘施設布施時,如果本來必有怨家的話,他就在于那個時候,把其放舍、吐離、解脫、滅訖。比丘!這叫做比丘之第一正惠施。所謂盡于舍離一切世間,而無欲,而消滅,而息止,比丘成就于此境界,成就于第一惠施處。比丘!那些比丘之心如被貪欲、瞋恚、愚癡所穢汙的話,就不得解脫。比丘!此一切淫怒癡(貪瞋癡)如果究盡,而無欲,而消滅,而息止的話,就能得第一之息(止息、寂靜)。比丘!成就于其境界的話,就是成就于第一息處。
比丘!所謂我者,就是自舉(自擡舉、妄想),我當會有,這也是自舉,我當爲非有非無,這也是自舉,我當爲色有;這也是自舉,我當爲無色有,這也是自舉,我當爲非有色非無色,這也是自舉,我當爲有想,這也是自舉,我當爲無想,這也是自舉,我當爲非有想非無想,這也是自舉,是貢高,是憍傲,是放逸。比丘!如果沒有這一切自舉、貢高、憍傲、放逸的話,其意就叫做息(息止、寂靜)。比丘!如果爲意息的話,便不會有憎、不會憂、不會勞,不會怖畏。爲甚麼呢?因爲那位比丘成就法之故,不再會有可說憎的。如果不憎的話,就會不憂,不憂的話,就不愍,不愍就不勞,不勞
就不會有怖。由于不恐怖之故,便當會般涅槃,所謂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後有,知如真。」(如實而知真理。)
說此法後,尊者弗迦羅娑利,乃遠離塵垢,諸法之法眼,由之而生。于是,尊者弗迦羅娑利,見法而得法,而覺白淨之法,所疑度惑,更沒有余尊,已不再由于他人,已沒有猶豫,已住于果證,對于世尊之法,已得無所畏。就從其座位站起,稽首佛足,而白佛說:「世尊!我悔過,善逝!我自首(發露忏悔其過失)。我乃如愚如癡,如不定,如不善解,不識良田,而不能自知。爲甚麼呢?因爲我稱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您,爲『君』啊!唯願世尊您,聽許我的悔過!我悔過後,此後不會更作如此之咎!」
世尊告訴他說:「比丘!你實在是愚癡,你實在是不定,你實在是不善解,而稱如來、無所著、等正覺爲君。比丘!你如果能自悔過,發見後發露,護持而不再更作的話,則,比丘!像如是的,就對于聖法與律當中,有益而不損,所謂能自悔過,見後發露,護持而不再更作如是之事是。」
佛陀所說的爲如是,尊者弗迦羅娑利,聽佛所說,乃歡喜奉行!
一六叁、分別六處經第二(第四分別誦)
大意:本經敘述六內處、六更樂(六觸),一一都配合六塵,而分別有喜住、憂住、舍住等十八意行。依此六喜、六憂、六舍,而又有執著與無欲之別,就遂成爲叁十六刀(有情的足迹。)如能斷滅,就成就無量的說法。又謂叁意止(叁念住)爲聖人之所習,聖人所習後,則可教大衆。最後,說無上的調禦士,乃調禦士夫,趣于一切方。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遊行在于舍衛國,住在于勝林給孤獨園。
那時,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我現在當爲你們說法,所說之法,乃初也妙,中也妙,竟也妙,有義而有文,爲具足清淨,顯現梵行的。所謂分別六處經是。你們要谛聽!要注意的聽!聽後要善思念它。」這時,諸比丘們白佛說:「世尊!唯!當會受教。」
佛陀說:「你們的六處,當知爲內(當知六內處),六更樂(六觸)處,當知爲內(當知六觸身),十八意行,當知爲內(當知十八意的考
察),叁十六刀,當知爲內(當知叁十六種有情的足迹)。在于其中,斷除于彼,而成就于是(依此而舍此),無量的說法,當知其內!
叁意止(叁念住),就是所謂聖人所修習的。聖人所習後,就可教化大衆。所謂無上的調禦士,乃調禦士夫(衆生),趣向于一切的方處,這叫做分別六處經之事。
(1)六處當知爲內者,這是由于甚麼原因而說的呢?因爲六處,就是所謂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是。六處當知爲內,就是由于此之故而說的。
(2)六更樂處(六觸處)當知爲內者,這是由于甚麼原因而說的呢?因爲六更樂處就是所謂:眼更樂(眼觸)乃爲見色境,耳更樂(耳觸)乃爲聞聲境,鼻更樂(鼻觸)乃爲嗅香境,舌更樂(舌觸)乃爲嘗味境,身更樂(身觸)乃爲覺觸境,意更樂(意觸)乃爲知法境,六更樂處,當知爲內者就是由此之故而說的。
(3)十八意行(十八意的考察),當知爲內者,這是由于甚麼原因而說的呢?當比丘的,眼根看見色境後,應分別色的喜住(喜處之色,會生喜的色),分別色的憂住(憂處之色,會生憂的色),分別色的舍住(舍處之色,會生不喜不憂之色)。像如是的,對于耳、鼻、舌、身之分別聲、香、
味、觸等事,也是同樣之理。對于意根知道法境後,應分別法的喜住(喜處之法,會生喜的法),分別法的憂住(憂處之法,會生憂的法),分別法的舍住(舍處之法,會生不喜不憂之法)。這叫做分別六喜、分別六憂、分別六舍,總說爲之十八意行(十八意之考察)。十八意行當知爲內者,就是因此之故,而說的。
(4)叁十六刀(叁十六有情之迹),當知爲內者,…
《中阿含經卷第四十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