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佛密意說 此難可通達
如果對方提出:經中曾不吝筆墨地宣說過:“諸業存在”的道理,(既然如此,業又)怎麼可能不存在呢
所謂“存在”之說,只不過是假立而有的;所謂“不存在”之說,也是假立而有的;而所謂“亦有亦無”之說,還是假立而有的。
佛陀以密意而宣說的這些道理,是非常難以通達領會的。
色從大種生 則從非真生
非從自性生 彼無非他生
如果對方提出:色法是由大種而産生[大種所造]的,(所以應該存在,)既然色法存在,其余非色諸法也應當存在。
如果色法是從大種而産生的,則應該是從非真實或者非自性中産生了色法。
既然色法不是從自性而生,又因爲他法不存在的緣故,所以也不可能從他法而生。
諸大種也不可能存在。因爲,如果承許大種從法相而生,則法相成立于大種之前的前提也無法立足。
如果法相不成立,則事相,也即大種也無法成立。
一中非有四 四中亦無一
依無四大種 其色雲何有
在一種色法之類的法中,不可能存在四大種;而在四大種中,也不可能存在一種色法。既然如此,以(原本無有的)四大種爲因而成立的色法,又怎麼可能存在呢
最不可取故 由因因亦無
從因緣生故 因無有非理
(原譯:最不可取故,由因因亦無,從因緣生故,有無因非理。)
還有,因爲色法是極其不可執取的,所以不可能存在自性。
如果認爲以執取色法所存在的心爲因[推斷],並從中可以推知(色法)。但你們所聲稱的這種作爲因的心,也是不存在的。
因爲是從因緣而生的緣故,所以這種所謂的因不可能存在,這樣一來,色法的存在也就無法以理服人了。
若謂能取色 則無取自體
緣生心無故 雲何能取色
如果承許以識可以執取色法,則成了自體能取自體。然而,這種事情是不可能出現的,也就是說,以識根本不可能執取色法。這樣一來,以自性而空的識[緣生心]爲緣所産生的法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所生之法不成立,(以識)又怎麼能執取無色呢
(絕不可能!)
以刹那生識 不取刹那色
雲何能通達 過去未來色
(原譯:能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雲何能通達,過去未來色
)
如果對方提出:佛經中曾濃墨重彩地宣說過“色法之過去與未來可執”的道理,因此,執取色法應該存在。
以刹那而生的識,是不可能執取這種刹那而生的所謂色法的,既然如此,這種識又怎能通達過去以及未來之色呢
因爲不存在的緣故,所以不應該通達。
顯色與形色 異性終非有
不應取彼異 許同是色故
還有,雖然我們承許顯色與形色,但執取色法之說還是不應理。爲什麼呢
因爲,顯色與形色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爲異體,所以不應該存在執取它們爲異體的情形。
如果其二者爲異體,則因爲顯色與形色同爲色法的緣故,所以不應理。
眼識非在眼 非色非中間
彼依眼及色 偏計即顛倒
眼識既不存在于眼根之上,也不存在于色法之上,而在眼根與色法的中間,也不可能存在眼識,因此,依靠色法與眼根所産生的通曉(諸法的眼識),純粹是一種顛倒之念。
若眼不自見 雲何能見色
故眼色無我 余處亦同爾
如果對方提出:眼根等諸處是存在的,因爲其行境所見等等存在的緣故。
如果眼根不能見自性,又怎麼能見到色法呢
因此,眼根與色法二者是不存在自性的。同理,耳根與聲音等其余諸處也同樣不存在自性。
眼由自性空 複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 余處空亦爾
眼根既以自性而空,也以他性而空;色法也同樣以自性與他性而空。耳根與聲音等其余諸處也同樣爲空性。
另外,因爲(諸處)是緣起之法的緣故,所以也應該是空性:
因爲色法的産生是以因緣而成立的,所以色法應當是緣起之法。而任何以緣起而成立的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所以,色法的自性應當是空性。
而所謂的他性,也應當是空性。因爲,(作爲他性的)眼根與眼識也一樣(爲空性)。(我們都知道,)包含眼識在內的眼根即爲有境,而色法即爲對境,對境並不是有境。因此,(色法的)他性也應該是空性。
另一種說法爲:因爲(眼)識是裏面的法,而色法卻是所作以及外面的法,因爲不是裏面的法,所以他性應該是空性。
爲什麼呢
因爲眼識是依靠(他法)而産生的。
如何依靠(他法)而産生呢
眼識是依靠所知等等而成立的。凡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法,就不會有自性,所以眼識無有自性。因此,所謂“眼識可以執取細微色法等等”的說法,是毫無道理的。
所謂“色亦如是”的說法,也就是說(色法)也與其[眼根或者眼識]相同。就像眼根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一樣,色法也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
爲什麼色法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呢
正如前面所說:“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別有。”如果審慎觀察,一切法都不存在,即是“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的另一種說法;所謂“空”,即是“不可得”的另一種說法;
因爲眼根是緣起之法的緣故,所以是空性,也即爲:眼根是緣起而成之法。而任何緣起而成之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因此,眼根的自性爲空性。但是,如果承許他性存在,也不合理。
爲什麼呢
因爲,任何無有自性之法,其所謂的他法又怎麼能在何處存在呢
這樣的所謂他法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他性也必然是空性。
還有一種說法爲:所謂“他性亦爲空”中的“他”,即表示(眼)識,即爲“眼根以眼識亦空”的另一種說法。
爲什麼呢
因爲,在眼根上面是不存在眼識的,既然沒有眼識,則“具有眼識”的自性就不應該成立,所以,他性也就成爲了空性。
若觸俱一起 則余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 不空不依空
如果一個“處”與“觸”共同在一起的時候,其他的法也就成了空性。空性不依賴于不空,不空也不依賴于空性。
叁非有自性 不住無和合
則無彼性觸 是故受亦無
因爲自性不住以及不存在[非有],所以叁者的和合也不可能存在。既然和合不存在,則不存在它們之間的“觸”,此時,由觸而生的受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彼止內外處 而有心識生
是故識非有 如幻如焰空
依靠內外各處,從而産生了心識,因爲心識是依緣而生之法,所以如同陽焰以及幻覺一般爲空性。
由依所識生 是故識非有
識所識無故 亦無有識者
而所謂的心識,又是依靠所識而産生的,但所識的自性卻並不存在,(所以心識也不可能存在。)(4)既然所識與心識都不存在,識者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一切無常者 非常無有常
常無常依性 其性豈能有
如果對方提出:佛經雲:“諸法無常。”既然宣說了諸法無常,其實也就是在宣說諸法不空。(因此,諸法不可能爲空性。)
因爲一切萬法皆爲無常,也就是“非常”或者“不存在常有”的意思。如果諸法[性]存在,所謂的常與無常就可以成立。但是,諸法[性]又怎麼會存在呢
不可能存在。
愛非愛顛倒 緣生貪嗔癡
是故貪嗔癡 非由自性有
如果對方提出:因爲佛經中曾廣爲宣說的緣故,所以貪嗔癡諸法應當存在。
因爲是由貪愛之緣、嗔恨之緣以及顛倒之緣,才産生了貪愛、嗔恨以及愚癡的緣故,所以貪嗔癡不可能以自性而存在。
于彼起貪欲 嗔恚或愚癡
皆由分別生 分別非實有
(對于同一個對境,)有的人貪愛其境,有的人嗔恨其境,而有的人又對其蒙昧無知,由此可見,這一切都是由分別念而産生的。而分別念本身,又並不是真實實有的。
所分別無故 豈有能分別
以是緣生故 能所別皆空
爲什麼不是真實實有的呢
因爲,任何所分別之法都不可能存在。既然沒有所分別,又怎麼會存在能分別呢
因爲所分別與能分別都是從緣而生的緣故,所以其自性都爲空性。
四倒生無明 見真則非有
此無故行無 余支亦如是
如果能證達真如法性,則不會再有從四顛倒而産生的無明;如果沒有無明,則不會産生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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