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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十二課▪P2

  ..續本文上一頁。按照我們佛教的觀點,這種會合相屬在名言當中也是不存在的,更不要說真實義當中。所以,它也不可能包括在彼生相屬和同性相屬當中。

  

有謂所作無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屬。

  有一群外道,他們認爲:所作、無常、聲音,這叁個異體法實際上聚集在一個事物上面,因此,這叫做外境上的聚集相屬,一個外境上的聚集相屬。《自釋》裏面是這樣講的:比如黃牛的項峰、牛角、四個蹄子以及黃牛,這幾個法聚集在一個動物上面,人們稱之爲黃牛;所以,不同的幾個物體,聚合在一個本體上,這就是聚集相屬。他們是這樣認爲的。

  但是,這種聚集相屬根本沒有必要。如果你們認爲,實際上真的有這叁個法存在;那我們前面觀察同性相屬的時候,就已經駁斥過了。所以說,在真正的外境上,所作、無常、聲音,這叁個法的實體不可能單獨存在。既然它們單獨不存在,那它們之間的相屬也不可能存在,一個法不可能自己對自己相連。所以,在實際的外境上,這樣的聚集相屬是不存在的。而我們的意識分別當中,瓶子、它的無常以及所作叁者,有一種同性相屬。但是,我們將它包括在同性相屬當中,並沒有單獨分開。

  

若謂依他之他法,即是差別法相屬。

  他們認爲有一種差別法相屬。這樣認爲的:依靠他法來了知另外一個法,比如通過手杖來了解持杖者,當你到別人家裏去的時候,如果別人家門口放著另外一個人的手杖,你覺得:哦!今天他家裏來了一位客人,或者有一位趕路的人,可能腳不太方便,大概這位持杖者正在他家裏!或者,有一輛轎車放在別人家門口:哦!擁有轎車的人在他家裏。等等。通過其它法來了知這個人的特征,這叫做差別法相屬。他們是這樣認爲的。

  其實,我們也可以這樣觀察。如果差別和差別法兩個,是同一個時間,那就像我們剛才所講的那樣,根本不會有任何相屬。從同一個時間的角度來講,手杖和持杖者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如果以第一刹那的手杖,了解了第二刹那的持杖者,也就是說,這個人依靠手杖,在第二刹那的時候産生了一個持杖者的概念。那這樣,他們之間就有剛才所講的——能生所生的關系。

  剛才講了,依靠手杖來了知持杖者,依靠第一刹那的手杖,第二刹那人們都稱他爲持杖者。如果沒有手杖,第二刹那以後,人們不可能稱它爲持杖者。所以,從相續的角度來講,它們之間有一種能生所生的關系。當然,這並不是近取因的能生所生,應該是俱有緣的能生所生。這一點,我們下面也會講的。所以,手杖與持杖者的關系,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當中,沒有必要單獨安立。如果你們認爲,手杖跟持杖者之間有一個同時的關系,但那是不可能的。因爲同時不能發生任何關系,手杖並不是人當中産生的,人也並不是手杖裏面産生的;而這兩者,又並不是同體的關系。但是,它們之間應該有一種關系,在相續方面,互相幫助、互相起一點作用,對它的差別法起一點作用。所以,差別法的相屬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當中。

  

有謂滅因現在果,稱爲連結之相屬。

  有些認爲:過去的因已經滅完了,現在的果才出現。現在的果與過去的因之間,應該有一種東西在聯系。這個觀點,我們前面已經破完了。對方認爲的連結相屬,如果是常有,它不能連結;如果是無常,已經成了無窮。所以這個連結相屬,我們在名言當中也最好不要承認,沒有必要。這完全是外道的一種邪說,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有謂我與所作二,則具能作之相屬。

  有些外道認爲,“我”是有情法,如數論外道;有些外道認爲,“我”是無情法,如勝論外道。不管怎麼樣,他們都認爲:神我是一種常有的法。這個常有的法,它的作用:如自性(主物)或者說四肢伸出來、收回去等。我和作用之間有一個能作的關系。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連名言當中,這種關系也沒有。爲什麼呢?因爲所謂的常我,在名言的正量當中不能成立。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將這種關系攝在兩個相屬當中。

  

有謂眼睛見色法,乃是接觸之相屬。

  有些外道認爲:依靠外境的色法能産生眼識,也就是說,我們的眼根能見到外境;所以,這兩者之間有一種接觸關系。實際上,對方所許的接觸相屬,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們講,依靠自己增上緣的眼根和所緣緣的外境色法而産生眼識,那這叫做彼生相屬。因爲,依靠外境而産生了你的眼識;所以,這個屬于在彼生相屬當中。如果同一個時間,眼根跟外面的色法接觸,再怎麼樣,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可見,你們的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所以,對自己所承許的觀點,一定要分析;如果沒有分析而隨便承許,這是不合理的。

  

主仆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屬愚者說。

  也有愚者外道這樣承認:諸如,同一個時間當中的國王和大臣,或者杜鵑與燕子,他(它)們之間有主人和仆人的關系。丈夫和妻子,還有天鵝和黃野鴨等,他(它)們之間有一種夫妻關系。但是,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爲什麼不合理呢?首先,這種關系在同性相屬裏面不能安立。比如國王和仆人,他們兩者是同一個本體,這肯定不合理。丈夫和妻子也是,同一個本體不合理。那他們之間有沒有關系呢?如果是同一個時間,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沒有的。如果是不同時間,那我剛才所講的那樣,比如:仆人照料國王的生活,給國王提供好的飲食、衣服,那這樣,就會對國王的差別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因爲仆人照顧得非常周到,國王吃得很好,後來國王長得越來越胖。那麼,我們可以這樣說,這兩者之間有能生所生的關系。妻子與丈夫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都有這樣一種俱有緣的關系。因爲互相幫助得很好,所以就會在第二刹那以後起到一些作用,起到俱有緣方面的作用。比如丈夫和妻子,妻子在吃穿方面對丈夫照顧得很好,那自然會對他後來的健康起到一些作用,這叫做俱有緣的關系,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當中。

  除此之外,世間人們所承認的,人與人之間的關心、感情等。在真正的外境上,這些絕對是不存在的。前一段時間,我們也分析過。其實,這些全部是分別念來安立的,是用自己的實執來安立的。如果你真正知道萬法唯心造,尤其所謂的關系在外面的事物當中不存在;那就能斷除許許多多的貪執。在《集量論自釋》裏面,已經非常清楚地講了:外道所承認的這些道理沒有任何意義,所以,爲了斷除外道所承認的這些執著,而造了《集量論》。實際上,相屬方面的任何一種道理,都是分別念假立的。《定量論》當中是這樣講的:實際外境當中,所謂的相屬絕對不存在,所有的相屬全部是心假立的。在《定量論》中,這一句說得非常清楚。因此,我們一定要知道這個道理。

  但世間上,有千千萬萬的人根本不知道這一點,他們始終認爲:人與人之間有關系,人與自然之間也有關系;我們之間的關系不好,我們之間的關系已經沒有了。我聽說有些人:啊!現在我們之間沒有關系了,心裏特別傷心。然後以跳崖、跳樓等方式自殺,這種現象非常多。

  實際上,不說我們中觀和一些密法的修行,從因明的角度來講:人與人之間也好,或者任何人與物質之間,在事物的本體上沒有任何關系。所謂的關系,只在我們分別念安立的情況下才存在。如果分別念沒有安立,那關系就不成立。這個問題,我們下面還會講的。

  下面,薩迦班智達以同一個道理,遮破上面所講的所有外道:

  

承許外境有相屬,依觀一異而遮破

  總而言之,上面所講到的,各種不同、衆說紛纭的外道觀點,我們通過一個理證就能一並破除,可以說一網打盡、全部摧毀。怎麼摧毀呢?如果你們承認,在外境上真正有自相的關系,那我們通過一體或者他體的觀察方法來抉擇。如果是他體,前一段時間我們分析過,任何一個他體事物,它都安住在自己的本體當中,對任何一個法,連微塵許的混合也不可能存在。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絕對不會有混雜的情況。如果是一體,那自己對自己相連,在世間當中,這也是不能承認的。所以,只要承認外境的關系,我們就可用一體他體的觀察方式來遮破,這非常容易。

  

若謂俱有等相屬,以遣余連而理解。

  如果對方認爲:在外面的事物上,我們並不承許這些關系。但上面所講的,俱有相屬等各種觀點,實際上,與你們佛教所承認的遣余方式完全相同:與境也有一定的關系,與分別念也有一定的關系。他們以這種方式來安立,但是,這樣的承許是不合理的。爲什麼不合理呢?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無能害攝二中。

  你們這種說法不合理。爲什麼不合理呢?既然你們已經承認,在外境當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實有的相屬;那我們佛教,所有相屬包括在同性相屬和彼生相屬當中,這樣一來,你們外道承認的,有正理違害的關系就不能承認。比如前面講的:常有和無常兩個,有會合的相屬;我和我的作用,有能作的相屬;因和果之間的連結關系。這些關系,不要說實際真理當中不存在,連世間的名言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最好不要承認這些關系,因爲它們有正理違害。凡是有正理違害的,縱使你有再大的勢力、再高的智慧,也沒辦法建立。比如:在名言當中,人們都承認,火的本性是熱的;如果你說火的本性是涼的,那就有世間名言的違害,誰也不會這樣承認。所以,千萬不能承認有能害的相屬。

  如果沒有任何違害,比如剛才前面的部分相屬,我們佛教也可以承認。但這些相屬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和同性相屬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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