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品思考題答案
18課
48、無分別識緣取的方式以及其對境的實相是什麼?請舉例說明。
答:無分別識以顯現的方式緣取自己的對境,比如對境白色海螺的形象只要顯現在自己的眼識前,即完成了眼識的緣取方式。而且在一切真現量前,外境一五一十而顯現,如瓶子的所作與無常一樣的一個實體不會顯現不同他體;瓶頸與瓶腹一樣的不同對境不可能顯現爲一個。凡是對境具有的特性全部頓時顯現,而不存在個別法顯現,個別不現的輪番交替現象。比如當鏡中映現色相時,色相所具有的一切形色都會了然現出。
境之實相:一、“對境所有一切性,一體不容有衆多”:對境事物本身擁有的一切性質是一體,諸如藍寶石的形狀、藍色、所作、無常在外境上面根本不可能有多種異體。也就是說叁角狀的寶石它本身的顔色也是藍色的,並且這顆叁角形藍寶石也是以造作而形成的,它的本體是刹那的無常性,這些都是一個本體,而不可能在藍寶石上存在不同的本體。
二、“衆多住一不可有”:如果是多種他體事物,是不同的法住在一個本體上,這也是不可能的。比如藍寶石、青蓮花、藍天和大海是不同的事物,所以它們永遠不可能存在一個單獨藍色的“總”,又如瓶子上的衆多微塵之間是他體,在瓶子上不相混雜獨立存在,而不可能住于一個實有的本體當中。
叁、“一法無有明不明”:對境本體無二無別的一個實體絕不會現出明顯與不明顯的部分。比如藍寶石的形狀、顔色、無常、所作是不可分割的一個實體,所以當我們看見藍寶石時,在眼識前這些都已經顯現了,不可能只是顯現了顔色和形狀而沒有顯現無常。
總而言之,從外境的角度觀察時,外境的一個本體不可能是衆多,衆多的本體也不可能是一體,若是一個本體上也不可能有明與不明的兩部分,這是任何一個事物的自然規律及性質,非常關鍵。
49、“識境互相無錯亂”是如何體現的?請以眼識爲例說明。
答:憑借對境上如何存在的力量,致使根識生起具有某一對境的形象。因此,如果某對境不存在,決定不會出現緣取它的識。由此可見,有境心識與對境事物互不錯亂。
比如外境有一匹花布,花布上面有白色、紅色等多種顔色,那麼也應該生起這些顔色的眼識,能取和所取是根本不會錯亂的,能所等量最能體現無分別識前識境互相不錯亂的道理。否則,外境有多種顔色,而有境只有一種眼識是不合理的,因爲二者不相合之故;或者外境只有一種顔色,有境眼識有多種,這也是互相錯亂。
50、現量既然是無決定性的,那它如何能斷除增益,安立爲正量?它是通過什麼方式進行破立的?
答:第一問:現量是無分別的,雖然它沒有決定性,它本身也不可能斷除增益,但此處是從未顛倒錯亂對境的角度成立現量是正量。
第二問:現量是依憑自力或他力引發決定來進行破立的:
一、 依憑自力引發決定而進行破立:比如見到珊瑚時,在顔色的反體上無有錯亂的理由,因此憑借自力能引出決定,由此證明現量是正量。
二、依憑他力引發決定而進行破立:比如無常的反體上存在會導致其他相同情況出現等錯亂的理由,故而需要借助諸如“執著所作之識”的他力而予以決定。
現量就是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破立的。
19課
51、個別論師認爲執藍色反體的識既非現量,也非比量,也不可能是遣余,這種觀點合理嗎?
答:不合理。因爲他們沒有搞清楚,現量所見的是與事物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體法,不會有“這是藍色,它是非藍色以外法”的遣余,現量是不會分割事物的,而現量照見了對境的藍色,照見之後就産生了“這是藍色柱子”的分別念,實際産生的這種念頭就是一種遣余的分別念。因爲當執著這是藍色時,非藍色的黃色、白色、青色等各種其他顔色已經全部被遣除了,之後才建立了藍色自己的本體。當我們執著一個事物或者說出一個名稱的時候,它的違品已經被遣除了,只要不是事物本體的法全部都成爲違品,違品全部被遣除。所以,所謂藍色的執著既是分別念,也是遣余。
執著藍色的分別念既不是現量,也不是比量,因爲執著藍色的分別念,從外觀的角度講它畢竟是一種分別念,所以不屬于正量,但從內觀的角度,實際它就是自明自知的一種自證,這種自證全部可以包括在自證現量中,陳那論師在《集量論》中說:“分別亦許爲自證。”所以分別念也可以承許爲自證。
52、爲什麼無分別有決定性不合理?二位理自在的究竟意趣是什麼?
答:第一問:因爲若有決定性,則能夠斷除增益,但是斷除增益並不是現量的工作、作用,現量只能顯現對境。所以無分別有決定性不合理。
第二問:陳那論師和法稱論師的究竟觀點應該是說增益和決定性的兩種心識是遣余,並不是現量的有境。比如:我認爲“這是柱子”,是排除了柱子以外的事物,而建立柱子的本體,在分別念前取對境總相;若認爲“柱子是常有”(增益),是以排除了柱子常有以外的其他事物的方式而取境的,這二種有境都是遣余,而並非是用現量見到反體,因爲反體是用分別念安立的。法稱論師的《釋量論》中講到:分別心能斷除部分的違品,比如認爲柱子不是常有等分別心,聲音和名稱也能斷除一些分別的違品。而現量則不可能斷除分別的違品,只要呈現在面前就全部能了知。
53、分別取顯現境有哪叁大過失?
答:一、若顯現則破立成同時。
如果按照因明前派的觀點,以分別念或名稱來取顯現,即以顯現的方式來衡量外境,則世間當中所有的破立、有無、是非等全部都變成一體了。如果以顯現的方式來衡量,則心裏面想某一個事物的時候,事物的全部反體就會在我的意識面前顯現,這有很大的過失,比如想柱子的時候,其本身無常、所作、生滅等特征,就會全部明白、通達;同樣的道理,如果語言也具有這樣的功能,則世界上只要是能說“柱子”的人,就會通達柱子全部的特征,但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衡量外境的時候,全部是以分別念了知;說外境的時候,全部是用語言大概地宣說,都沒有以顯現的方式現見。
二、一境的所有名稱皆爲異體。
如果以分別念和語言能取外境所有的現象,這是不合理的,一個事物從分別念的角度講可以取很多不同的名稱,如所作、無常等,而且它們都有不同的能力和作用,如果按照因明前派所說的以分別念和語言能取外境所有的現象,所作和無常這些全部就變成了只是不同的名稱而已,也就是說,只是名稱不同,但實際並沒有什麼差異。因爲,從事物本體的角度來講,在自相的本體中所作就是瓶子,瓶子就是無常,這叁者是一味一體沒有什麼可分的,也就是說,這叁者全部是一味一體,如果這樣承認,我們平時依靠因、法、事叁者來進行推理,比如“這個瓶子是無常的,因爲所作之故”,其中“瓶子”是所诤事,“無常”作爲立宗的法,“所作”爲因,進行叁相推理的時候,這叁者在因明當中有不同的名稱,叫做因法事。從瓶子的所作、無常等是不同的反體角度,以自性因的情況下可以立因法事叁者,從自體的角度,所作、無常、瓶子是一味一體的緣故,以分別念真正衡量時因法事叁者就無法分開,當說“瓶子無常,所作之故”時,就根本無法進行推理,因爲不同反體只不過是不同的名稱,僅是異名而已。
叁、若以反體辨別則成遣余。
對方說無常、所作等全部是以反體來分的,那它的有境決定是遣余,如果是遣余,則所作、無常等除了在分別念面前假立以外,根本不會有它的實質,沒有實質,則無分別的現量是不可能見到這些反體的。如果說以無分別的識來見到這些反體,這是極大的錯誤,因爲現量根本不可能見反體。所以不管是因明前派,還是世間上不認識正理的人,只要認爲無分別識能照見反體,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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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如何安立遣余的自性?《釋量論》中所謂遣余有哪叁種特點?
答:第一問:遣余只是以分別念假立的,因此,除了心中的概念以外單獨的遣余根本沒有真實的對境或對境法相,然而以自相、總相誤爲一體的取舍對境就是自相。盡管在外境事物上,一體、他體互不混雜,但對于自相是一體、是他體,通過遣余的執著方式而可能出現將一體執爲一體、他體執爲他體,以及將一體執爲他體、他體執爲一體四類情況。
第二問:第一個特點是耽著自相,遣余只是耽著其所追隨目標的自相,即所有的遣余都沒有它自己真實的對境,是把自相和總相誤認爲一體而耽著自相的。
第二個特點是無真實對境,即遣余沒有真實的對境,如果它有真實的對境,它就只能執著這個對境,而無法取舍執著對境之外的其他事物,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遣余的分別念無論是柱子、瓶子、有的、無的什麼都可以接納,所以它並沒有真實的對境。
第叁個特點是具有現量種子,所有的遣余是以前現量見到過、聽到過的自相法在相續中種下的種子。比如腦海中顯現了柱子遣余的總相,實際這是我們肯定曾經在某一個地方看到過的柱子的形象。
55、通過遣余可將他體執爲一體和一體執爲他體,請分別說明二者執著的原因、執著的方式和執著的必要性。
答:一、他體執爲一體的緣由,一切火的種類均具有燃燒的作用,一切水的種類具有解渴等的作用,一切樹都具備有枝有葉的相同法相,諸如此類的所有對境在錯亂心識前浮現一個“總”的概念。
執著的方式:是由心識無始以來熏染的習氣力而將這一切(同類)誤解爲“火”、“水”、“樹”、“牛”的一個總概念。
其必要性:對于時間、地點、形象截然不同的一切別法進行破立的事,同時同地便可一清二楚,比如,只要一說“無樹”,對方就會完全明白“所有的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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