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也是發育的一種因緣;母親身體的體溫、平時的保養等等,這些沒有一個不是孩子成長的因。但是當孩子生下來的時候,並沒有成爲母親所食用的食品、時間、體溫等形象,偏偏與父母的形象相同,這就是世間當中的一種自然規律。也好比青稞、麥子等等這些莊稼,實際上産生它的因是多種多樣的,如地、水、火等五大,還有肥料等,但是長出來的苗芽,實際上與它的近取因(以前的秧苗)一模一樣,並沒有變成肥料等,這就是世間當中的自然法則。因此,眼識的行相與對境的形相完全相同,從自然法則上即可了知,這一點是合理的。
是故對境有二果,心識亦許爲二相。
由以上推理可知,任何一個法都可以産生兩種作用或果。第一種果是它自己的相續沒有毀滅之前,一直不斷地出現同類相續的法。比如說柱子,第一刹那的柱子産生第二刹那的柱子,第二刹那的柱子産生第叁刹那的柱子,這樣一直延續,在沒有被其他事物摧毀相續之前,它一直産生自己同類的法;第二種果是可以産生眼識、身識及其他的根識,這是它的另一種作用。(我們學習其他論典時也講過,作爲一個修行人,也應該起到兩種作用:第一個作用,自己在行爲、道德、規範各方面,應該做一個比較合格的修行人;第二種作用,自己生存在世間上,應該像一盞明燈一樣,遣除別人的痛苦、困難、障礙等等,對社會、家庭做出一些貢獻。)同無情法柱子有兩種作用一樣,執著外境的識也有兩種作用:第一種作用,如眼識等外觀的境證作用,境證是什麼呢?我們學習《中觀莊嚴論釋》的時候也講過,就是識外觀或識取外境,叫做境證;第二種作用就是自證,這是從識內觀的角度來講的。
按照經部宗的觀點,實際上境證包括在自證當中,因爲要了知外面各種各樣的行相及心識,必須要通過自證才行,故歸根結底都包括在自證之中,如果自證不發揮作用,那任何境證也不會有的。有關境證、自證等這些名詞,去年已經學習過,這裏就不做過多的解釋了。但是,大家應該清楚外境有兩種作用,心識也有兩種作用。然而,若從內觀的角度講,所有的心識都屬于自證當中。不僅唯識宗這樣承認,而且經部宗也有這方面的教證。
抉擇唯識宗的觀點分叁:一、破他宗;二、立自宗;叁、遣诤。
破他宗分二:一、破有部經部的觀點;二、破世間共稱。
首先破有部宗和經部宗的觀點。
爲什麼要破經部和有部呢?因爲站在唯識宗的高度來觀察的時候,二宗的觀點就不合理了。學過《俱舍論》的人都清楚,此二派在勝義當中,認爲所謂的無方微塵(1)是真實存在的。因爲他們認爲,如果勝義中不存在無分微塵,則粗大的色法無法組成,所以無分微塵,以究竟智慧進行觀察時也應該成立。
下面站在唯識宗的觀點對有部、經部進行駁斥:
遠離一及衆多故,外境無有相亦無。
你們所承認的無分微塵,實際上“一”的本體不存在,“多”的本體也不可能存在。因爲所謂的“多”是依靠“一”而積累起來的,如果“一”不存在,那麼“多”也不存在;反過來說,“多”不存在,“一”也不可能存在。如果“一”和“多”爲體的無分微塵不存在,那麼經部和有部所承許的無方微塵積累成的外境,也無法成立。如此,外境和指點出行相的隱蔽分也無法成立,以此可以對有部和經部觀點進行有力的駁斥。
有些人可能會有這樣的想法:駁斥時,此論運用了離一多因進行觀察,那麼此論會不會成爲中觀的論典呢?因爲用了離一多因的緣故。並非如此,因爲這與在中觀當中運用的離一多因並不相同,比如中觀自續派和應成派,雖然都運用這種推理,但運用的方式也是不同的。這裏主要是以唯識宗的觀點來運用推理的,這種運用推理的方式,根本不會成爲抉擇勝義谛的中觀因,爲什麼呢?如在《中觀莊嚴論》中講到,運用離一多因的對境是自他所說的一切萬法,即凡是自他宗所說的所有萬法,在勝義當中是不存在的。而在本論中所運用的離一多因,是針對有部、經部所承認的無方微塵進行觀察的,根本不包括唯識宗自己所承認的心識,所以這裏的離一多因不會成爲中觀的離一多因。當然有些論師認爲,因爲在《釋量論》、《因明七論》中有這樣推理的緣故,因明的究竟意趣是中觀,但這種說法並不真實成立。
在這裏應該明白,不管以什麼樣的方法來觀察,經部和有部所承許的無方微塵都無法真實成立。首先觀察,無方微塵是有方分還是沒有方分?如果成立無方分,這是不合理的,因爲無方分不可能組成粗大的色法。比如說中間放一個無方微塵,然後周圍用或六個微塵向它靠近,此時這些微塵全部都沒法與它粘連構成粗大的色法。爲什麼呢?因爲粗大的色法是由無數的微塵積聚而成的,如果東南西北四個微塵和中間微塵沒有任何方分,則微塵聚積時遍體和合,如果這樣,它們沒有分開,再積聚多少微塵,粗大的法也是不能形成的。
以前學習中觀的時候,也給大家提過,所謂的微塵積聚方式,也有幾種不同的觀點。勝論外道的論師認爲,所有的無方微塵沒有任何間隔而積聚,即全部粘合在一起;有部宗的論師認爲,微塵全部散開而積聚的,就像綠草、牦牛尾巴、天上的星星一樣,它們是散開的,並不是粘在一起;經部宗的論師認爲,微塵積聚方式是接觸但沒有粘連。實際上這叁種說法,按照大乘的觀點進行分析都是不合理的。
首先破斥勝論外道的觀點。如果微塵積聚方式是粘合在一起,則中央的微塵與六個微塵積聚的時候,若許微塵無方分,則微塵之間遍體和合,如是則無方微塵再怎麼多,也不能組成粗大的色法;如果微塵組成了粗大的色法,則粘連的無方微塵就必需成立有方分,失壞其自宗。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觀察,即可發現其觀點是不成立的。
然後駁斥有部宗的觀點:此宗認爲組成粗大色法時,微塵之間有空隙,並沒有粘合在一起。如果沒有粘合則可以這樣觀察,先在前面放一個無方微塵,然後在其旁邊又放一個無方微塵,因爲微塵是無方分的緣故,所以兩個無方微塵中間還可以再放一個無方微塵……這樣一來,兩個微塵之間可以容納無數個微塵,最後導致整個須彌山在兩個微塵之間也可以容納的過失出現。
第叁駁斥經部宗的觀點:他們承許積聚方式是接觸而不粘連。這只是一種說法而已,其實經部宗是爲了避免上面兩種過失,尋求自我保護而這樣抉擇的。因爲兩個微塵之間沒有方分,只要有接觸就必定會粘在一起;如果中間有方分,實際上是沒有接觸。通過這種方式來進行觀察,應該可以了解,所謂的無方微塵是不成立的。
在抉擇微塵的過程當中,一定要知道,它到底是有方分,還是無方分?如果無方分,則無數個微塵積聚在一起,也沒辦法組成粗大的色法;如果有方分,則失壞微塵無方分的立宗。那到底我們自宗對微塵是怎麼樣承許的呢?以前我們在學習《中觀四百論》的時候也講過,在名言當中承認有無方微塵的存在,但跟小乘所承認的無方微塵是不相同的,因爲其所承認的無方微塵是實有的,而自宗並不承認它實有,在名言中不承認最小的微塵,這是不合理的。
對于無方微塵如何滅的問題,宗派之間也有一些辯論,有些認爲是有分而滅的,有些認爲無分而滅的。
因明前派的有些論師承許是有分而滅的,比如說一個微塵,他們認爲是有六個方分的;然後更細微的微塵,也有六個方分的;微塵是無窮可分的,這是因明前派夏瓦秋桑等的觀點。當然,從分別念的角度來看,每一個微塵可以再分、再分……一直到無窮無盡;但實際上物質的本體若可以無窮分,會有很大過失。全知麥彭仁波切在有些辯論書中也是講:如果承認微塵可以無窮分、無限分,這是不合理的,如此,一座須彌山與一根吉祥草的微塵數量就沒有什麼差別了,爲什麼呢?因爲吉祥草有無窮無盡的無數微塵,而須彌山也有無窮無盡的微塵,這樣一來,大的須彌山和小的吉祥草,二者的微塵數量實際上是相同的;這樣,它們之間的重量、體積、面積等也都應該相等。如我前面放的這個杯子應該跟整個喇榮山谷的大小、體積、重量等都是一樣的,但世間名言當中,誰也不敢如是承認。
講因明的時候,分別念與實際上的物質兩個不能混淆。如果混淆了,本論第八品法相和名相之間的辯論就無法進行了。因明前派往往是把物質上的事物跟分別念混淆在一起,分別念可以想到無量無邊,但實際上外境的法是有限度的,分到事物最極限的時候,就無法再分了。所以,在名言中不承認一個最小的微塵,是不合理的,爲什麼要這樣承認呢?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說:名言當中應該要承認一個最小的無方微塵,做爲組成粗大色法的最小物質,而且必須要承認。如果承認,也沒有前面所講的過失,爲什麼呢?因爲這只是在名言當中承認的無法再分的最小、最細微的物質,如果再進一步分,馬上就消于法界了,即不存在了。所以,這樣一個最細微的東西,在名言中應該是存在的。
有些人可能問,最小的微塵到底有方分,還是沒有方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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