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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P2

  ..续本文上一页也是发育的一种因缘;母亲身体的体温、平时的保养等等,这些没有一个不是孩子成长的因。但是当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并没有成为母亲所食用的食品、时间、体温等形象,偏偏与父母的形象相同,这就是世间当中的一种自然规律。也好比青稞、麦子等等这些庄稼,实际上产生它的因是多种多样的,如地、水、火等五大,还有肥料等,但是长出来的苗芽,实际上与它的近取因(以前的秧苗)一模一样,并没有变成肥料等,这就是世间当中的自然法则。因此,眼识的行相与对境的形相完全相同,从自然法则上即可了知,这一点是合理的。

  

是故对境有二果,心识亦许为二相。

  

由以上推理可知,任何一个法都可以产生两种作用或果。第一种果是它自己的相续没有毁灭之前,一直不断地出现同类相续的法。比如说柱子,第一刹那的柱子产生第二刹那的柱子,第二刹那的柱子产生第三刹那的柱子,这样一直延续,在没有被其他事物摧毁相续之前,它一直产生自己同类的法;第二种果是可以产生眼识、身识及其他的根识,这是它的另一种作用。(我们学习其他论典时也讲过,作为一个修行人,也应该起到两种作用:第一个作用,自己在行为、道德、规范各方面,应该做一个比较合格的修行人;第二种作用,自己生存在世间上,应该像一盏明灯一样,遣除别人的痛苦、困难、障碍等等,对社会、家庭做出一些贡献。)同无情法柱子有两种作用一样,执著外境的识也有两种作用:第一种作用,如眼识等外观的境证作用,境证是什么呢?我们学习《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讲过,就是识外观或识取外境,叫做境证;第二种作用就是自证,这是从识内观的角度来讲的。

  

按照经部宗的观点,实际上境证包括在自证当中,因为要了知外面各种各样的行相及心识,必须要通过自证才行,故归根结底都包括在自证之中,如果自证不发挥作用,那任何境证也不会有的。有关境证、自证等这些名词,去年已经学习过,这里就不做过多的解释了。但是,大家应该清楚外境有两种作用,心识也有两种作用。然而,若从内观的角度讲,所有的心识都属于自证当中。不仅唯识宗这样承认,而且经部宗也有这方面的教证。

  

抉择唯识宗的观点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遣诤。

  

破他宗分二:一、破有部经部的观点;二、破世间共称。

  

首先破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观点。

  

为什么要破经部和有部呢?因为站在唯识宗的高度来观察的时候,二宗的观点就不合理了。学过《俱舍论》的人都清楚,此二派在胜义当中,认为所谓的无方微尘(1)是真实存在的。因为他们认为,如果胜义中不存在无分微尘,则粗大的色法无法组成,所以无分微尘,以究竟智慧进行观察时也应该成立。

  

下面站在唯识宗的观点对有部、经部进行驳斥:

  

远离一及众多故,外境无有相亦无。

  

你们所承认的无分微尘,实际上“一”的本体不存在,“多”的本体也不可能存在。因为所谓的“多”是依靠“一”而积累起来的,如果“一”不存在,那么“多”也不存在;反过来说,“多”不存在,“一”也不可能存在。如果“一”和“多”为体的无分微尘不存在,那么经部和有部所承许的无方微尘积累成的外境,也无法成立。如此,外境和指点出行相的隐蔽分也无法成立,以此可以对有部和经部观点进行有力的驳斥。

  

有些人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驳斥时,此论运用了离一多因进行观察,那么此论会不会成为中观的论典呢?因为用了离一多因的缘故。并非如此,因为这与在中观当中运用的离一多因并不相同,比如中观自续派和应成派,虽然都运用这种推理,但运用的方式也是不同的。这里主要是以唯识宗的观点来运用推理的,这种运用推理的方式,根本不会成为抉择胜义谛的中观因,为什么呢?如在《中观庄严论》中讲到,运用离一多因的对境是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即凡是自他宗所说的所有万法,在胜义当中是不存在的。而在本论中所运用的离一多因,是针对有部、经部所承认的无方微尘进行观察的,根本不包括唯识宗自己所承认的心识,所以这里的离一多因不会成为中观的离一多因。当然有些论师认为,因为在《释量论》、《因明七论》中有这样推理的缘故,因明的究竟意趣是中观,但这种说法并不真实成立。

  

在这里应该明白,不管以什么样的方法来观察,经部和有部所承许的无方微尘都无法真实成立。首先观察,无方微尘是有方分还是没有方分?如果成立无方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无方分不可能组成粗大的色法。比如说中间放一个无方微尘,然后周围用或六个微尘向它靠近,此时这些微尘全部都没法与它粘连构成粗大的色法。为什么呢?因为粗大的色法是由无数的微尘积聚而成的,如果东南西北四个微尘和中间微尘没有任何方分,则微尘聚积时遍体和合,如果这样,它们没有分开,再积聚多少微尘,粗大的法也是不能形成的。

  

以前学习中观的时候,也给大家提过,所谓的微尘积聚方式,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胜论外道的论师认为,所有的无方微尘没有任何间隔而积聚,即全部粘合在一起;有部宗的论师认为,微尘全部散开而积聚的,就像绿草、牦牛尾巴、天上的星星一样,它们是散开的,并不是粘在一起;经部宗的论师认为,微尘积聚方式是接触但没有粘连。实际上这三种说法,按照大乘的观点进行分析都是不合理的。

  

首先破斥胜论外道的观点。如果微尘积聚方式是粘合在一起,则中央的微尘与六个微尘积聚的时候,若许微尘无方分,则微尘之间遍体和合,如是则无方微尘再怎么多,也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如果微尘组成了粗大的色法,则粘连的无方微尘就必需成立有方分,失坏其自宗。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观察,即可发现其观点是不成立的。

  

然后驳斥有部宗的观点:此宗认为组成粗大色法时,微尘之间有空隙,并没有粘合在一起。如果没有粘合则可以这样观察,先在前面放一个无方微尘,然后在其旁边又放一个无方微尘,因为微尘是无方分的缘故,所以两个无方微尘中间还可以再放一个无方微尘……这样一来,两个微尘之间可以容纳无数个微尘,最后导致整个须弥山在两个微尘之间也可以容纳的过失出现。

  

第三驳斥经部宗的观点:他们承许积聚方式是接触而不粘连。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其实经部宗是为了避免上面两种过失,寻求自我保护而这样抉择的。因为两个微尘之间没有方分,只要有接触就必定会粘在一起;如果中间有方分,实际上是没有接触。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观察,应该可以了解,所谓的无方微尘是不成立的。

  

在抉择微尘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知道,它到底是有方分,还是无方分?如果无方分,则无数个微尘积聚在一起,也没办法组成粗大的色法;如果有方分,则失坏微尘无方分的立宗。那到底我们自宗对微尘是怎么样承许的呢?以前我们在学习《中观四百论》的时候也讲过,在名言当中承认有无方微尘的存在,但跟小乘所承认的无方微尘是不相同的,因为其所承认的无方微尘是实有的,而自宗并不承认它实有,在名言中不承认最小的微尘,这是不合理的。

  

对于无方微尘如何灭的问题,宗派之间也有一些辩论,有些认为是有分而灭的,有些认为无分而灭的。

  

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承许是有分而灭的,比如说一个微尘,他们认为是有六个方分的;然后更细微的微尘,也有六个方分的;微尘是无穷可分的,这是因明前派夏瓦秋桑等的观点。当然,从分别念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微尘可以再分、再分……一直到无穷无尽;但实际上物质的本体若可以无穷分,会有很大过失。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有些辩论书中也是讲:如果承认微尘可以无穷分、无限分,这是不合理的,如此,一座须弥山与一根吉祥草的微尘数量就没有什么差别了,为什么呢?因为吉祥草有无穷无尽的无数微尘,而须弥山也有无穷无尽的微尘,这样一来,大的须弥山和小的吉祥草,二者的微尘数量实际上是相同的;这样,它们之间的重量、体积、面积等也都应该相等。如我前面放的这个杯子应该跟整个喇荣山谷的大小、体积、重量等都是一样的,但世间名言当中,谁也不敢如是承认。

  

讲因明的时候,分别念与实际上的物质两个不能混淆。如果混淆了,本论第八品法相和名相之间的辩论就无法进行了。因明前派往往是把物质上的事物跟分别念混淆在一起,分别念可以想到无量无边,但实际上外境的法是有限度的,分到事物最极限的时候,就无法再分了。所以,在名言中不承认一个最小的微尘,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要这样承认呢?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名言当中应该要承认一个最小的无方微尘,做为组成粗大色法的最小物质,而且必须要承认。如果承认,也没有前面所讲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这只是在名言当中承认的无法再分的最小、最细微的物质,如果再进一步分,马上就消于法界了,即不存在了。所以,这样一个最细微的东西,在名言中应该是存在的。

  

有些人可能问,最小的微尘到底有方分,还是没有方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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