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境,爲什麼呢?暫時抉擇顯現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唯識宗也承認自相的外境是存在的。我們以前學習過堪布菩提薩埵所著的《中觀莊嚴論》,此論名言中主要以瑜伽派(唯識宗)的觀點來進行解釋,它的五種特點當中,講到了名言實相萬法唯心,名言現相承認外面真實的對境,是唯一的自相。
總而言之,在這個問題上,大家一定要知道,在本論當中,薩迦班智達所說的真正對境是什麼呢?就是唯一的自相!眼根、耳根等的對境,凡是成了真正對境的這個法,肯定是自相的物體,它並不是總相的概念,因爲概念或總相畢竟都是虛假的。在因明抉擇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得到一個真實的意義,如果沒有真實的意義,那就不能稱它是一個真正的對境,在建立自宗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明白。
有些人可能這樣想,本論頌詞當中講到:“所量唯獨一自相”,在解釋時,包括在《量理寶藏論·自釋》當中,都講到了叁種境:照了境、所取境、耽著境,而顯現境沒有講,爲什麼顯現境不講呢?不講的原因是:此處不是講對境的分類,而是主要抉擇自相的對境。當講自相對境的時候,顯現境已經包括在這叁種境當中:屬于無分別的對境,或者是直接把自相作爲對境而緣取故包括在所取境當中;分別念的總相包括在耽著境或照了境中。也就是說,除了照了境、所取境、耽著境以外,顯現境它自己並沒有單獨的一個法,所以這裏並沒有講。如果因明論典當中涉及到境的分類,那麼肯定會講顯現境。因此我們要了解,因明自宗的對境唯一是自相的法,這一點,大家一定要記清楚!
接下來講遣诤,即遣除诤議。
因爲前面我們遮破了他宗所承許的不合理外境觀點,現在要建立自宗的觀點,既對境就是唯一自相的法。這樣安立後,引出辯論。
遣诤分二:一、遣除于錯亂識無境之诤;二、遣除于所取境自相之诤。
前者分四:一、遣除與二所量之說相違;二、遣除義共相與本無見有對境相同之诤;叁、遣除與領受相違;四、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過。
第一組辯論:遣除與二所量之說相違。
首先對方給我們提了一個難題,頌詞當中說:
若謂相違許二境。
對方辯駁道:你們說對境是唯一的自相法,那肯定是不對的,因爲陳那論師的《集量論》、法稱論師的《釋量論》等因明論典當中都已明確宣說了所量有兩種(3):總相和自相。因爲所量有兩種的原故,所以量也有兩種,即外境有自相的原故有現量,外境有總相的緣故有比量。而你們說所量只有一個自相,明顯地違背了兩位大師的觀點。
對方提出了這樣一個疑問,然後論主這樣回答:
取境式言自共相。
薩迦班智達說這並不矛盾,那爲什麼不矛盾呢?剛才前面陳那論師和法稱論師,他們建立有兩種量,這兩種量實際上是兩種對境,這是因爲取境方式不同導致有兩種對境。
我們取境的時候,實際上是用分別念、無分別念來取境。當無分別念取境時,它的對境唯一是自相;如果用分別念取外境時,它的對境就是總相,不可能直接牽涉到對境上去。所以法稱論師說有兩種量的對境,原因是從取境的角度來講的。那這裏爲什麼講境是唯一的自相呢?這是從究竟、真實的角度來講的。我們從自己的生活經驗中也可以看得出來,比如說我們心裏想的東西,畢竟是一種總相,只不過是我們取境的一種方式,只有真正得到才能算是自相,畢竟分別念的對境不是真實的東西。
那爲什麼因明當中講,所有的分別念全是錯亂的呢?《因明七論》當中也經常提到:所有的分別念,都是錯亂的。以前法王如意寶也講過,我們學院裏雖然有少數人,開許說神通,但說神通的這些人,有些是凡夫,凡夫說神通不一定准,錯的成份可能比較多一些。所以凡夫的分別念取境,假的成份比較多一些。比如我看見紅色的火焰,這是眼睛看見的,當我想到火的時候,心裏有沒有火的特征(熱性)呢?只有形像而已,沒有真實的對境。所以這裏是從取境方式的角度講的。從直接的角度講,現量的對境是自相;從間接的角度來說,比量的對境是總相。所以從取境方式的角度來講有兩種對境:總相和自相。但真正的對境唯一是自相,這一點一定要清楚,這是我們學習因明時,非常重要的事情。
當然在座的有些道友,可能對因明聽不太懂,或者沒有多大興趣,但我覺得這些內容是很簡單的,對你們來講應該有興趣。到了第十、十一品時,如果打瞌睡或心不專注,這是能理解的,因爲後面確實比較難,但前面非常簡單。只不過你們以前沒有聽過,現在剛開始聽,有一點困難而已,除此之外,肯定沒有問題。
第二組辯論:遣除本無見有與總相對境相同之诤。
若謂無現同所量。
剛開始,我們破斥了因明前派將義總相(共相)和無現(二月)作爲所取境的觀點,而現在我們只把總相作爲所量或對境,所以在這裏對方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你們把共相作爲對境,同理本無見有也應該作爲對境。
在前面這兩者都已遮破了,現在共相卻作爲所量,那二月的顯現,爲什麼不與它一樣成爲所量呢?故對方提出這樣的一個問題:“無現同所量”。也就是說,本無見有實際上與總相沒有任何差別,既然總相可以安立爲對境,那麼本無見有爲什麼不能安立爲對境呢?
下面我們進行回答:
彼無境之必要力,
無現與總相並不相同,爲什麼呢?如果把總相誤認爲是自相而進行取舍,實際上終究會得到他的所取境。比如說我們看見在山那邊有煙,通過煙去找火,肯定能得到火的自相,以煙推理有火時,這是總相的分別念;又如聽到水聲時,心裏面耽著水的總相而執著是水的自相,依心裏面浮現出的總相而取自相,也能得到水。所以,總相雖然是一種錯誤的執著,但是沿著它趨入對境,實際上能得到結果,這是總相所具有的特點。而二月的顯現是完全不同的,爲什麼呢?因爲二月的顯現它沒有作爲所量(對境)的必要和能力。必要和能力,有些講義中有分開、結合的兩種講法。
第一,我們把二月的顯現當作所取境,沒有任何必要。比如看見虛空當中有兩個月亮,我們把第二個月亮作爲對境,有沒有必要呢?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明確了知,虛空當中不可能有二月,只不過是我的眼睛錯亂而已,跟著眼識去找,永遠也得不到第二個月亮的本體,所以沒有必要。
第二,我們耽著二月的顯現而取無法得到真實的法,因爲它沒有這種功用或能力。比如將總相作爲對境而取,會得到一個不受欺惑的對境,總相有趨入對境的功用與能力;而本無見有的二月,如果作爲對境而取,會不會得到一個不受欺惑的對境呢?根本得不到!因爲它沒有趨入對境的功用與能力。
因此,共相與本無見有是完全不同的。雖然以某種角度講,共相並不具備自相那樣的能力,因爲自相的對境是真實的,但是站在共相它自己的角度,具有緣它可以取到自相的能力與功用,而本無見有的二月根本不具備這樣的功用與能力。其實,總相就像世間的一些人,具有一定的能力,可以當副局長,但要當縣長、書記就不行了,當省長就更不用說了,肯定不行;可是本無見有的二月,不要說副局長,就連當一個公務員的資格都沒有,因爲它自己沒有能力、智慧、文化,你把它提上去也沒有用,馬上就會下臺。
下面是另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在頌詞當中不明顯,講義當中有。
對方提問:如果說無現既不是自相,也不是總相,那它就不屬于二谛,于二谛之外存在,這有很大過失。
因明中的二谛,與中觀所講的不同。在因明當中,真正能起功用的法叫做勝義谛,虛妄的法叫做世俗谛。比如說火能燃燒,這一種特性叫勝義谛;火的影像、圖像,畫的紅色火焰等,因爲它不能遣除黑暗,不具有光明的力量,所以叫世俗谛。
比如二月的顯現、眼翳者面前所顯現的毛發,這些迷亂的顯現沒有自相,所以不是勝義谛;緣此毛發,無法得到自相之法,所以它不是總相,故也不是世俗谛。因此無現成了不是二谛的第叁品物體,這是極不合理的。那麼,這種什麼都不是的物體,會不會出現呢?
對方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下面我們回答,頌詞中這樣講:
發等相即識本身,浮現毛發實不成。
所有毛發、二月等這些現象,在外境中根本不存在,實際上它是眼識迷亂的一種現象,除了自己的眼識以外,根本沒有一個真實存在的外境。
從眼識本身的角度來講,本無見有的法與眼識無二無別,它們就是識的本體,除了識以外,外境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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