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此。然而,但有識也非身,爲什麼?因爲識無形狀,也沒有輕微的停止。同所考察的眼一樣,耳、鼻、舌、身、意也是如此。達到這種認識,就是法觀止,也可以說,不意念惡爲「止」,意念惡爲「不止」。爲什麼?因爲「止」與「不止」是隨「意」而行。
原典
意相觀者,有兩因緣,在內斷惡念道,一者謂五樂、六衰,當製斷之。觀者自觀身,身不知粗細,以得乃覺,是爲意意相觀。意意相觀,息亦是意,數亦是意,數時觀息爲意,意相觀也。
意觀(2)止者,欲淫,製不爲;欲瞋恚,製不怒;欲癡,製不作;欲貪,製不求。諸惡事一切不向,是爲觀止,亦謂以知叁十七品經,常念不離,爲止也。
出息入息盡、定便觀者,盡謂罪盡,定謂息止意,定觀者謂觀止(3)還淨也。盡止者,謂我能說是,更見是(4)曉是,遍更是,是爲盡止也。
所起息(5),若布施作福(6)一切善法,已起便滅(7),更意念耶?向習罪行亦無數,故世(8)今世意不如是相隨,他人亦爾,已(9)知覺當斷已(10)斷,爲內外意意觀止也。
內外法法者,內法謂身,外法謂他人。有持戒法,有不持戒法,是爲內外法法(11)也。
內法謂行黠不離叁十七品經,一切余事意不墮中,行道得道,是爲內法;外法謂墮生死,謂(12)生死行,便得生死不脫。一切當斷已斷,爲內外法觀止也。
法觀止者,一切人皆自身爲身,谛校計非我身。何以故?有眼有色,眼亦非身,色亦非身,何以故?人已死(13)有眼無所見,亦有色無所應,身如是。但有識亦非身,何以故?識無有形,亦無所輕止。如是計眼、耳、鼻、舌(14)、身、意亦爾。得是計爲法觀止,亦謂不念惡爲止,念惡爲不止。何以故?意行故也。
注釋
(1)「一者謂五樂、六哀」,疑爲「一者謂五樂,二者六衰」。
(2)「意觀」,底本作「觀」,諸本作「意觀」,據諸本改。
(3)「觀止」,底本作「止」,諸本作「觀止」,據諸本改。
(4)「更見是」,《麗》無。
(5)「所起息」,疑爲「所起意」之誤。
(6)「作福」,底本爲「作禮」,諸本作「作福」,據諸本改。
(7)「已起便滅」,底本爲「以起便滅」,《頻伽》作「已起便滅」,據改。
(8)「世」,《南》、《徑》、《清》作「更」。
(9)(10)「已」,底本均爲「以」,《頻伽》作「已」,據改。
(11)「法法」,《碛》、《普》、《南》、《徑》 、 《清》作「法」。
(12)「謂」 ,《碛》、《普》、《南》、《徑》、《清》作「隨」。
(13)「人已死」,底本爲「人以死」,《頻伽》作「人已死」,據改。
(14)「舌」 ,底本爲「口」 ,《麗》作「舌」 ,據改。
2卷下
譯文
所謂出息入息自覺,出息入息自知,當時爲覺,以後爲知。所謂「覺」,指覺察氣息的長短:所謂「知」,指了知氣息的生滅、粗細、快慢。
所謂出息入息覺盡止,覺察出息、入息即將轉換的時刻名盡,計較萬物諸身生而複滅也是「盡」;所謂「止」,「意止」的意思。
所謂見觀空,意思是說,行道獲得的觀念,不再見到有身,便悟入空無所有,就是說,意無有執著。意有所著作因,也即是有。斷滅眼耳等六入,便獲得賢明。所謂賢,即指身;所謂明,即指道。
所謂知出何所,滅何所,譬如專念于石,便出現石;念入于木,石便熄滅。五陰也是如此,出現色而入于受;出現受而入于想;出現想而入于行;出現行而入于識。對五陰作如此分別,乃進入叁十七品經中。
問:什麼是思惟無爲道?
答:思指比較籌算,惟指聽受,無指不念想萬物,爲指依佛說行道。爲的是得道,所以說爲思惟無爲道。又,思指念想,惟指分別白黑;黑指生死,白指道。道無所有,已分別無所有,便無有所爲,所以說爲思惟無爲道。如果算計有所爲,有所著,是爲非思惟。思也可以是物,惟指有理解能力的意;解意便知十二因緣所作諸事。也可以說,思指念想,惟指算計。
原典
佛說大安般守意經卷下(1)
後漢安息叁藏安世高譯(2)
出息入息自覺,出息入息自知。當時爲覺,以後爲知。覺者,謂覺息長短;知者,謂知息生滅、粗細、遲疾也。
出息入息覺盡止(3)者,謂覺出入息欲報時爲盡,亦計萬物身生複滅;止(4)者,謂意止(5)也。
見觀空者,行道得觀,不複見身,便墮空無所有者,謂意無所著。意有所著,因爲有。斷六入,使得賢明。賢謂身,明謂道也。
知出何所,滅何所者,譬如念石出石,入木石便滅。五陰亦爾,出色入痛癢,出痛癢入思想,出思想入生死,出生死入識,已分別是,乃墮叁十七品經(6)也。
問(7):何等爲思惟無爲道?
報:思爲校計,惟爲聽,無爲不念萬物,爲者如說行道;爲得故,言思惟無爲道也。思爲念,惟爲分別白黑;黑爲生死,白爲道,道無所有;已分別無所有,便無所爲,故言思惟無爲道。若計有所爲、所著,爲非思惟。思亦爲物,惟爲解意,解意便知十二因緣事,亦謂思爲念,惟爲計也。
注釋
(1)「卷下」,底本爲高麗藏本。
(2)譯者,《資》、《普》作「後漢沙門安世高譯」;《碛》、《南》、《徑》、《清》作「後漢安息國叁藏法師安世高譯」。
(3)(4)(5)「止」,諸本作「心」,不從。
(6)「經」,諸本作「結」,不從。
(8)「問」,諸本作「問曰」。
譯文
所謂斷生死,得神足,意有所念想爲生,無所念想爲死:得神足的人能夠飛行,所以說生死當斷。
獲得神足有五種意:一是喜,二是信,叁是精進,四是禅定,五是神通。總有四種「神足念」。其中「不盡力」的可以獲得「五通」;「盡力」而自在的可以趨向「六通」。意思是說,修道的人行「四神足念」,一般獲得「五通」,如果「盡意」,可以獲得「六通」。所謂「盡意」願,即「意」不對萬物有所欲求。
一信、二精進、叁意念、四定、五黠慧,此五事爲四神足念。加上努力,總共六事,皆歸屬于信而作爲四神足念。從喜、從念、從精進、從禅定、從黠慧,是從屬于五根。
從「喜」得定乃是信「道」,從「力」得定乃是「精進」,從「意」得定乃是「意念定」,從「施」得定乃是「行道」。因爲有種,「所以有根」。
生滅變化等有爲之事,都屬于惡,據此便産生觀想,令惡不能得勝。意思是說,獲得禅定,是因爲有「力」;也可以說令惡不能勝,因爲善意既滅能令之複起,名之爲「力」。所謂從「力」得「定」,就是惡意欲來而不能毀壞「善意」,所以說爲「力定」。
原典
斷生死得神足(1),謂意有所念爲生,無所念爲死。得神足者,能飛行故,言生死當斷也。
得神足有五意:一者喜,二者信,叁者精進,四者定,五者通(2)也。四神足(3)念不盡力得五通(4),盡力自在向六通。爲道人四神足,得五通,盡意可得六通(5)。盡意謂萬物不欲也。
一信,二精進,叁意,四定,五黠,是五事(6)爲四神足念。爲力者(7),凡六事也,從信爲屬,四神足念。從喜、從念、精進,從定、從黠,是爲屬五根也。
從喜定謂信道,從力定謂精進,從意定謂意念定,從施定謂行道也。爲種故有根。
有爲之事,皆爲惡,便生想不能得勝,謂得禅是因爲力。亦謂惡不能勝。善意滅複起故爲力,力定者,惡意欲來不能壞善意,故爲力定也。
注釋
(1)神足:神,指自在無礙,隨意而行;足譬喻禅智,據說由禅智可獲得隨意自在的神力,名神足。或作爲五通、六通之一,四神足之一,此處 特指叁十七道品中的四神足。
(2)通:神通之略稱。
(3)四神足:後出經典多指由欲、勤、心、觀所成之禅定,本經另有解釋。
(4)五通:指五種神通,所謂如意通、天眼通、天耳通、宿命通、他心通。被認爲是凡聖離欲而行四禅均可獲得的神通。「通」字,《資》作「 道」。
(5)六通:上述五通增加漏盡通。被認爲是唯有離凡的聖者或佛才能獲得的神通。「通」字,《資》作「道」。
(6)五事:此五事後稱五根,指令善法增長的心理條件。其中第叁意,通譯爲念,指憶念淼忘。第五黠,即慧。然而本經對五根的解釋有異。
(7)爲力者:力指令五根增長的努力,即努力促進信、精進、念、定、慧的堅定增長。本經將此力作爲獨立的心理要素運用。者字,諸本作至。
譯文
行道的人行道尚未達到觀,應當籌算達到觀,凡于所觀,意念不複轉移。爲了達到觀,有止惡一法:爲了坐禅,應觀二法:有時觀身,有時觀意,有時觀喘息,有時觀有,有時觀無。根據所在的因緣,應當分別觀察。
所謂止惡一法,觀二法,惡已滅盡而行止觀爲的是觀道。惡未滅盡,不能見道,所以惡已滅盡始得觀道。此中止惡一法,指能知惡,且能製止一切惡;不令意有所執著,乃是止。也可以說,得息的念想,隨著專注于息而止,此得息想隨息而止,是止惡一法。由于惡已被製止,便得以觀察,即是觀二法。
爲了獲得四谛,爲了行淨,應當再次作淨。意思是說,認識世間人生的本質是苦,捐棄造成諸苦的習性,知道滅盡諸苦和習性的歸宿,修行達到此一歸宿的道德,則如日出時,潔淨轉而由眼耳、色聲等十二門中出離,所以佛經說:從道得解脫。
所謂去冥見明,如日出時,譬如日出,所見多廣,此爲棄諸冥。冥即是苦。何以知其爲苦?因爲冥暗多所罣礙,所以知其爲苦。什麼叫捐棄習性?指不造作事業。什麼叫盡證(證得滅谛)?指無所有。所謂道,就是明了識苦、斷習、盡證、念道(認識和實行四谛)。
認識從苦而生,不識得苦,也沒有對苦的認識,此乃是苦。所謂盡證(盡),就是了知凡人盡當老病死;所謂證,就是了知萬物皆當滅亡,此乃是盡證。
譬如日出,能作四件…
《佛說大安般守意經》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