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空之探究 第叁章 第八節 空與一切法▪P2

  ..續本文上一頁悟,如《大智度論》說:「般若波羅蜜能滅諸邪見、煩惱、戲論,將至畢竟空中」19。

  

  唯識宗雖解說不同20,而般若真見道21時,也是沒有任何相可見可得的。

  

  菩薩依一切法而深觀一切法空,到如實通達時,「一如無二無別」22,「譬如種種色身,到須彌山王邊,皆同一色」23。《般若經》所說的「空中無色,……無等正覺等正覺菩提」,正是這一意義。

  

  附錄、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30 ~ p.732

  【第十章、般若波羅蜜法門,第二節、般若法義略論,第二項、〈空性〉】

  一切法本性是空的,一切法與空的關系,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說:

  

  「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離色亦無空,離受、想、行、識亦無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諸法實性,無生無滅,無垢無淨故」。(《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21b29-c5)

  「色空中無有色,受、想、行、識空中無有(受、想、行)識。舍利弗!色空故無惱壞相,……識空故無覺相。何以故?舍利弗!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如是。舍利弗!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空法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佛亦無佛道」。(《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23a10-24)

  這二段經文,大同小異,《般若經》是從觀五陰(蘊)──色、受、想、行、識起,次第廣觀一切法的。

  

  以「色」爲例,「空」中是沒有色的。如色是惱壞相(或作「變礙相」),色空所以沒有惱患相。色與空的關系,被說爲「不異」(不離)、「即是」。色不是離空的,空也不離色;進一層說,色就是空,空也就是色。一般解說爲「即色即空」的圓融論,其實這是爲了說明色與空的關系,從色空而悟入「空相」(「空性」、「實性」)。「空相」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所以「空相」中是沒有色,甚至佛與佛道也不可得。

  

  「唐譯二分本」作:「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02,大正7,11c)。

  

  「色自性空,不由空故」,是「本性空」,不是因爲空的觀察而成爲空的。「色空非色」,是般若的要義所在。色是空的,色空就不是色,與「色無受則非色」;「色無生即非色」(《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537c;539b)的意義一樣。所以經文的意義是:色是性空的,「空」不是離色以外別有空,而是色的當體是空;空是色的本性,所以「空」是不離色而即色的。從一般分別了知的色等法,悟入色等本性空,「空」是沒有色等虛妄相的;一切法空相,無二無別,無著無礙。般若是引入絕對無戲論的自證,不是玄學式的圓融論。

  

  「色即是空,色空非色」,以這兩句爲例來說,「色」是一切法,「空」與「無相、無作、無生、遠離、寂滅」等,都是表顯涅槃的。然佛的自證內容,是不能以名字來說,以心心所來了知的。爲了化度衆生,不能不說,說了就落于世俗相對的「二」法,如對生死說涅槃,對有爲說無爲,對虛妄說真實,對有所得說無所得。佛是這樣說的,佛弟子也這樣的傳誦結集下來,爲後代法相分別所依據。然佛的自證內容,也就是要弟子證得的,不是言說那樣的(「二」)。

  

  般若法門著眼于自證,指出佛所說的,一切但是名字的方便施設(假)。立二谛來說明,「世谛故說,非最第一義,最第一義過一切語言論議音聲」(《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6,大正8,413c);二谛表示了佛說法的方便──古人稱爲「教二谛」。從文字言說來說,「色」與「空」都是名字,都是「二」。

  

  但佛說「空」,是從色(自)相不可得,而引向超越名相的,所以「空亦不可得」(《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6,大正8,407c)。「遠離有爲性相,令得無爲性相,無爲性相即是空。……菩薩遠離一切法相,用是空故一切法空」(《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6,大正8,415c)。「空」是表示超脫名相的,所以沒有空相,離一切法相(想)的。如取空相,就落于對待的「二」,不合佛說的意趣了。從色相不可得而說色空,空不是與色相對的(也不是與色相融的),而是「色空非色」而無二無別的。

  

  經中一再指明,從相對而引向不二的平等,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說:

  

  「是有爲性、無爲性,是二法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佛亦以世谛故說,非以第一義。……是諸有爲法、無爲法平等相,即是第一義」。(《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6,大正8,415b)

  「諸有二者,是有所得;無有二者,是無所得。……不從有所得中無所得,不從無所得中無所得。須菩提!有所得無所得平等,是名無所得」。(《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1,大正8,373c-374a)

  從相對而引向超越絕對,離名相分別而自證,就是「無二」、「平等」、「一相」,這是不可施設而但可自證的(其實,自證──能證、所證、證者,也是不可施設的)。這就是佛說「涅槃」、「菩提」、「無爲」、「空」的意義,所以說:「是名第一義,亦名性空,亦名諸佛道」;「畢竟空即是涅槃」(《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5,大正8,403a;401b)。以種種方便,勘破「但名無實」,「虛妄憶想」,而契入絕對超越的境地,是《般若經》義,也是「空」的意義所在。

  

  注解

  ^1

  (1)參見《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3(大正8,238c19-239a14)。

  (2)《大智度論》卷43(大正25,375a2-28):

  舍利弗問佛:菩薩能如是行畢竟真淨道,爲學何法?爲得何法?

  佛答:能如是學,爲無所學,無所得。

  問曰:菩薩用是畢竟空,學六波羅蜜,乃至十八不共法,雲何言無法可學?

  答曰:此中佛自說:諸法不如凡人所著。凡夫人心有無明、邪見等結使,所聞、所見、所知,皆異法相;乃至聞佛說法,于聖道中、果報中皆著,汙染于道。

  舍利弗白佛言:若凡夫人所見,皆是不實,今是諸法雲何有?

  佛言:諸法無所有;凡夫人于無所有處,亦以爲有。所以者何?是凡夫人離無明、邪見不能有所觀,以是故說著無所有故,名爲無明;譬如空拳以诳小兒,小兒著故,謂以爲有。舍利弗問佛:何等法無所有,著故名無明?

  佛答:色乃至十八不共法,是中無明愛故,憶想分別,是明、是無明,墮有邊、無邊,失智慧明。失智慧明故,不見、不知色畢竟空無所有相,自生憶想分別而著,乃至識衆、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或聞善法,所謂六波羅蜜,乃至十八不共法,亦如世間法,憶想分別著聖法亦如是。以是故,名墮凡夫數,如小兒,爲人輕笑。如人以指示月,愚者但看指,不看月;智者輕笑言:汝何不得示者意!指爲知月因緣,而更看指不知月。諸佛賢聖爲凡夫人說法,而凡夫著音聲語言,不取聖人意,不得實義;不得實義故,還于實中生著。

  ^2《中論》「青目釋」卷4〈如來品第22〉(大正30,32c20~23)。

  ^3《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2(大正8,378c9-18):

  佛言:「菩薩摩诃薩,以世谛故,示衆生若有、若無,非以第一義。」「世尊!世谛、第一義谛有異耶?」「須菩提!世谛、第一義谛無異也。何以故?世谛如,即是第一義谛如。以衆生不知、不見是如故,菩薩摩诃薩以世谛示,若有、若無。複次,須菩提!衆生于五受陰中,有著相故,不知無所有,爲是衆生故,示若有、若無;令知清淨無所有。如是,須菩提!菩薩摩诃薩,應當作是行般若波羅蜜!」

  ^4《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4(大正8,552a20~21)。另參見《放光般若經》卷9(大正8,65b15-28)。

  ^5

  (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大正5,13b28~c1):

  若菩薩摩诃薩,欲通達一切法,1)真如、2)法界、3)法性、4)不虛妄性、5)不變異性、6)平等性、7)離生性、8)法定、9)法住、10)實際、10)虛空界、12)不思議界,應學般若波羅蜜多。

  (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大正5,19b4~6):

  我當安住1)真如、2)法界、3)法性、4)不虛妄性、5)不變異性、6)平等性、7)離生性、8)法定、9)法住、10)實際、10)虛空界、12)不思議界。

  ^6《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2(大正8,382a6~7)。

  ^7《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23a15~16)。

  ^8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21c~223a);又卷3(大正8,235a~237b);又卷4(大正8,240b);參閱卷24(色等與法性[界]對論)(大正8,400a);卷25(色等與「本」性空對論)(大正8,403b)。

  ^9玄奘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正8,848c4-23):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

《空之探究 第叁章 第八節 空與一切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