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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探究 第叁章 第五節 空之解說▪P2

  ..續本文上一頁2。「若一切法實皆無常,佛雲何說世間無常是名邪見!……佛處處說無常,處處說不滅。……破常顛倒,故說無常。……諸法實相非常非無常」53。所以,法相是非常非滅,也就是非常非無常的。觀一切法非常非滅,不落常無常二邊,契會中道的空性。

  上文所引如燈燒炷的譬喻,經說是「緣起理趣極爲甚深」54。甚深緣起是「非常非滅」的緣起,而在十八空中 「非常非滅,本性爾故」55,表示了一切法的空性。非常非滅,也就是假名而沒有自性的,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7(大正8,269b11~17)說:56

  舍利弗!一切法非常非滅。……色非常非滅,何以故?性自爾。受、想、行、識非常非滅,何以故?性自爾。乃至意觸因緣(所)生受,非常非滅,何以故?性自爾。以是因緣故,舍利弗!諸法和合生,無自性。

  「諸法和合生,無自性」,《大般若經》「第二分」,作 「但有假名,都無自性」57。假名是諸法和合生的,無自性就是空。可見般若的正觀,是通達一切法非常非滅(不落二邊)而空的。所以《摩诃般若波羅蜜經》說:「般若波羅蜜遠離生死,非常非滅故」58。

  

  附錄:「中本般若」及《大智度論》的十八空、四空名目比對表:

  【(一)十八空名目之比對:】

  [Table]

  【(二)四空名目之比對:】

  [Table]

  注解

  ^1《大智度論》卷31:

  「問曰:諸法無量,空隨法故,則亦無量,何以但說十八?若略說,應一空,所謂一切法空。若廣說,隨一一法空,所謂眼空、色空等甚多,何以但說十八空?

  

  答曰:若略說則事不周,若廣說則事繁。譬如服藥,少則病不除,多則增其患;應病投藥,令不增減,則能愈病。空亦如是,若佛但說一空,則不能破種種邪見及諸煩惱;若隨種種邪見廣說空,空則過多,人愛著空相,墮在斷滅;說十八空,正得其中。

  

  複次,若說十,若說十五,俱亦有疑,此非問也!

  

  複次,善惡之法,皆有定數:若四念處、四正勤、叁十七品,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五衆、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叁毒、叁結、四流、五蓋等,諸法如是各有定數;以十八種法中破著,故說有十八空。」(大正25,285c1~b29)

  

  ^2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大空?東方東方相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南西北方四維上下,南西北方四維上下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大空。」(大正8,250b20-23)

  ^3 《放光般若經》卷4:「何等爲至竟空?所可不得邊際者,是爲至竟空。」(大正8,23a21~22)

  ^4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畢竟空?畢竟,名諸法畢竟不可得,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畢竟空。」(大正8,250c2-4)

  ^5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無始空?若法初來處不可得,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無始空。」(大正8,250c4~6)

  ^6 《放光般若經》卷4:「何等爲不可得原空:諸可來者不知所從來,無有處故,是爲無有原空。」(大正8,23a22~23)

  ^7 《放光般若經》卷4:「何等爲無作空?于諸法無所棄,是爲無作空。」(大正8,23a23~24)

  ^8 《光贊經》卷6:「彼何謂不分別空?彼無能舍法,亦無所住。所以者何?本淨故也,是爲不分別空。」(大正8,189c13~15)

  ^9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散空?散名諸法無滅,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爲散空。」(大正8,250c6~8);(《大智度論》卷46,大正25,394a3~4)

  ^10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叁分〉卷488:「雲何無散空?散謂諸法有放、有棄、有舍可得;若法無放、棄、舍可得,說名無散。此中無散由無散空非常非壞。所以者何?本性爾故,是爲無散空。」(大正7,480c9~12)

  ^1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51:「善現白佛言:世尊!雲何無變異空?佛言:善現!無變異,謂無放、無棄、無舍可得。此無變異由無變異空。何以故?非常非壞,本性爾故。善現!是爲無變異空。」(大正5,291b3~7)

  ^12

  (1)《雜阿含經》卷6(122經):「佛告羅陀:我說于色境界,當散壞消滅,于受.想.行.識境界當散壞消滅,斷除愛欲,愛盡則苦盡。」(大正2,40a8~10)

  (2)《大智度論》卷31:「經中說佛告羅陀:此色衆破壞散滅令無所有,余衆亦如是,是名散空。」(大正25,292a17~19)

  (3)《空之探究》第二章 第四節 〈聲聞學派之我法二空說〉p.100:

  《羅陀經》,見《雜阿含經》,如說:「于色境界,當散壞消滅;于受、想、行、識境界,當散壞消滅。斷除愛欲,愛盡則苦盡」(《雜阿含經》卷6(122經),大正2,40a;《相應部》(23)「羅陀相應」(日譯南傳14•p.300)。五陰的散壞消滅,或依此立散空。

  ^13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性空?一切法性,若有爲法性,若無爲法性,是性非聲聞、辟支佛所作,非佛所作,亦非余人所作,是性性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性空。」(大正8,250c8-11)

  ^14 《空之探究》p.173,注3:「惱壞相」,奘譯本作「變礙相」,依說一切有部說而改。

  ^15 《光贊經》卷6:「彼何謂自然相空?爲色相故色無所有相;受痛癢思相造生死相,知生死識相;痛癢思想生死識,亦複如是。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細、滑法,及十八種一切所更。有爲法相、無爲法相,是一切法自然相空。」(大正8,189c24~28)

  ^16 《放光般若經》卷4:「何等爲自相空?色相所受相,是所持相爲想,所有相便有所覺相是爲識,乃至有爲無爲相,從有爲無爲相至諸法皆悉空,是爲自相空。」(大正8,23a29~b3)

  ^17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自相空?自相,名色壞相、受受相、想取相、行作相、識識相,如是等有爲、無爲法各各自相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自相空。」(大正8,250c11-15)

  ^18《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13:

  「雲何自共相空?自相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相,造作是行自相,了別是識自相,如是等,若有爲法自相,若無爲法自相,是爲自相。

  

  共相謂一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無常是有爲法共相,空無我是一切法共相,如是等有無量共相。當知此中自共相由自共相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爲自共相空。」(大正7,73 b26~c5)

  

  ^19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不可得空?求諸法不可得,是不可得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不可得空。」(大正8,250c19-21)

  ^20 「無性空」,鸠摩羅什譯爲「無法空」,《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無法空:若法無是亦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無法空。」(大正8,250c21-23)

  ^2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13:「雲何無性空?無性謂此中無少性可得,當知此中無性由無性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爲無性空。」(大正7,73c12~15)另外在:《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51(大正5,291c4~7)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叁分〉卷413(大正7,480c24~27)之處,皆有同樣之解說。

  ^22 《大智度論》卷31:「無法空者,有人言:無法名法已滅,是滅無故,名無法空。」(大正25,296a9~11)

  ^23 「自性空」,鸠摩羅什《摩诃般若波羅蜜經》譯爲「有法空」。

  ^24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有法空?有法名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有法空。」(大正8,250c23~25);(《大智度論》卷46,大正25,394a18~21)。

  ^25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13:「雲何自性空?自性謂諸法能和合自性,當知此中自性由自性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爲自性空。」(大正7,73c15~17)又《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51(大正5,291c7~10)亦有同樣之解說。

  ^26 「無性自性空」,鸠摩羅什譯爲「無法有法空」,《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爲無法有法空: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無法有法空。」(大正8,250c25-28)

  ^27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13:「雲何無性自性空?無性自性謂諸法無能和合者性,有所和合自性。當知此中無性自性,由無性自性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爲無性自性空。」(大正7,73c17~21)另外在《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51(大正5,291c10~14)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叁分〉(大正7,480 c27~481a1)亦有同樣之解說。

  ^28《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96a13~b2):

  「無法有法空者,取無法有法相不可得,是爲無法有法空。

  

  複次,觀無法有法空,故名無法有法空。

  

  複次,行者觀諸法:生、滅,若有門、若無門,生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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