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苦聖谛當知當解,于苦集聖谛當知當斷,于苦滅聖谛當知當證,于苦滅道迹聖谛當知當修」。(大正2,104b)
四谛都應該知,而苦谛更應該解。參照《相應部》及《瑜伽師地論》,知道「解」是「遍知」的異譯43。遍知苦,斷苦集,現證苦滅,修習苦滅道;這就是在正道的修習中,遍知苦、斷集而證滅,達成了解脫生死的目的。
十一、觀察「無常、苦、(空、)無我」而得解脫(p.16〜p.18)
(1)解脫道從「知苦」著手44。知苦,是知五蘊、六處,一切有漏法,應怎樣的如實觀察呢?經中所說的,主要是:
[Fig...無我我所45]
(2)無常;苦;無我,或說無我我所。觀察無常、苦、無我(我所)而得解脫,是《相應部》及《雜阿含經》所常見的。南傳佛教所傳宏的,著重于此。
(3)說一切有部用無常、苦、空、無我義46,也是《阿含經》所共說的。如《雜阿含經》說:「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47。
(4)《相應部》作:「無常;苦,疾、癰,刺,痛,病,他(或譯爲「敵」),壞;空;無我」48。
《中部》與《增支部》,也有同樣的文句49。在「無常」與「空」中間,所有苦,病,癰,刺,痛,疾,敵,壞,都是表示「苦」的。所以《相應部》將癰等列于苦下,《雜阿含經》別列癰等于前,雖次第不同,而「無常,苦,空,無我」的實質,並沒有差別。
(5)無常,苦,無我(我所);無常,苦,空,無我,都是《雜阿含經》與《相應部》所說的;不過部派間所取不同,解說也小小差別,成爲部派佛教的不同特色。
(6)無常的,所以是苦的;無常苦變易法,所以是無我我所的。
無我我所是空的要義,廣義是離一切煩惱的空寂。
空與無我的聯合,只表示無我與無我所;無我我所是空的狹義。
所以我曾說:「佛法的初義,似乎只有無常、苦、無我叁句。把空加上成爲(苦谛的)四行相,似乎加上了空義,而實是把空說小了」50。
(7)無常故苦,無常苦故無我無我所,就是空,這是解脫的不二門。古人依無常,苦,無我,立叁解脫門51,可見「空」在定慧修證中的重要了!
注解
1^
(1)
四念處:1.身念處、2.受念處、3.心念處、4.法念處。
四正勤:1.未生諸惡不善法令不生、2.已生諸惡不善法令斷、3.未生諸善法令生、4.已生諸善法令增長。
四如意足:1.欲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2.心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3.精進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四神足是定,定爲神通所依止,稱爲神足。雖是定,但由修發叁摩地的主力,有由欲,由勤,由止,由觀而不同,所以分爲四神足。)
五根: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
五力: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
七覺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除覺支(輕安覺支)、6.定覺支、7.舍覺支。
八正道: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
(2)
唯有分別論者,于叁十七道品外,加四聖種,立四十一道品,見《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96:「有作是說:前叁聖種無貪善根以爲自性,第四聖種即是精進,樂斷樂修精進攝故。若作是說,第四聖種亦是覺分,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謂四聖種足叁十七。」(大正27,499a11〜15)
※四聖種:一、依隨所得食喜足聖種,二、依隨所得衣喜足聖種,叁、依隨所得臥具喜足聖種,四、依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大毗婆沙論》卷181,大正27,907a22~25)
2^
(1)《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c25〜497a2):
四念住從初業地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先說。
四正勝從暖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四神足從頂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根從忍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力從世第一法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八道支見道中勝;七覺支修道中勝。」
(2)《俱舍論》卷25,大正29,132c:
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
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
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
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故說力增。
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道支增。
然契經中隨數增說先七後八,非修次第。」
(3)印順法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叁乘共法章〉,p.235:
「或者說:在個人修學的程序上,這七類道品,都是需要的;是淺深次第的差別,而一類類的進修。這是說:初修學時,修四念處;到了暖位,修四正勤;頂位修四神足;忍位修五根;世第一位修五力;見道位修八正道;修道位修七覺支,但這也不過約特勝的意義說說而已。」
3^
如《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日譯南傳7,p.103;漢譯南傳7,p.78)
《長阿含經》(二)《遊行經》,大正1,17b20〜24:「爾時,世尊爲諸大衆說戒、定、慧。修戒獲定,得大果報;修定獲智,得大果報;修智心淨,得等解脫。盡于叁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已得解脫,生解脫智,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4^參見《雜阿含經》卷21(565經),大正2,148c〜149a;《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p.342〜p.344;漢譯南傳18,p.319〜p.320)。
5^ 參閱《論事》(日譯南傳58,p.397〜p.399;漢譯南傳62,p.353):「今稱道論。此處彼言『彼先之身業、口業、活命是清淨』,依止此經及正語、正業、正命是心不相應,于無限製言『有五支之道』者,乃化地部之邪執」。
6^ 印順法師《成佛之道》(增注本)p.314~p.315:
說到定、慧的修習,就是止、觀的修習。什麼是止、是觀?什麼是定、是慧?
慧是以『簡擇爲性』的。梵語毗缽舍那,譯義爲觀,經說觀是:『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所以,慧是以觀察抉擇爲特性的。有人以爲明了就是觀慧,這是不合經義的。
梵語奢摩他,譯義爲止,經說止是『心一境性』;『內心相續』。定是『平等持心』的意思,所以止是安心一境而不散動的。
7^
(1)印順法師《成佛之道》(增注本)p.315:
止與觀不同,若修習止觀,就應先修止。這不是說:把定修好了,再來修習觀慧。事實上,止與觀有互相助成的作用。在沒有修止成就以前,也是有散心觀察慧的。那怎麼說先修止呢?在止與觀的修習過程中,一定先修止成就;止成就了,然後才能修觀成就。如定心不成就,那觀慧也是不會成就的。依這個意思,所以說先修止。經中說到止觀,定慧,禅慧,也總是先定而後慧的。這是修習的必然次第。
(2)《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福智之聲出版社,p.344- p.346;佛教書局,民國70年7月,p.377- p.379)
[問:]……觀前修止爲何耶?
[答:]如《解深密經》說:若以觀慧而修思擇,最極思擇,乃至未起身心輕安,爾時但是毗缽舍那相應作意,生輕安已乃名妙觀。故先未得止者,僅以觀慧而修思擇,終不能發身心輕安所有喜樂。若得止已,後以觀慧思擇而修,輕安乃生,故觀須止因,下當廣說。故若非僅由住一境,即以觀慧思擇之力,若能引發輕安之時,乃是成辦毗缽舍那。雖緣空性爲境,若但由其住一所緣引生輕安,仍未能出修止之法,非此即毗缽舍那。
……《解深密經》說要依奢摩他乃修毗缽舍那。又「依前而生後」說六度中靜慮與般若之次第,及依增上定學而生增上慧學之次第,皆先修止而後修觀。……
又此止觀次第,是就新生之時應如是修;若先已生,則無決定次第,亦可先修毗缽舍那,次修奢摩他。
[問:]何故《集論》說有先得勝觀而未得止,彼應依觀而勤修止耶?
[答:]此非說未得第一靜慮未到定所攝之止,是說未得第一靜慮叁摩地以上之止。此複是說證四谛已,次依此觀而修第一靜慮以上之止。《本地分》雲:「又已如實善知從苦至道,然未能得初靜慮等,于此無間住心,更不擇法,是依增上慧而修增上心。」又爲便于立言說故,于九住心通說爲止,思擇等四通說名觀。然真實止觀如下所說,要生輕安乃可安立。
8^《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p.276;漢譯南傳20,p.276);《雜阿含經》卷21(560經),大正2,146c20〜147a12。
9^《大毗婆沙論》卷134,大正27,693b28〜29;南傳《法句經》372偈,Dhammapada,p.53;(日譯南傳23,p.75;漢譯南傳26,p.51):「無慧者無定,無定者無慧。具定與智慧,實彼近涅槃。」
10^
《雜阿含經》卷26(684經):「何等爲如來十力?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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