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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 11 大乘不共法 般若波羅蜜▪P2

  ..續本文上一頁法:聞空性不生不滅。1

   (2)如以聞慧爲對于修習般若無用,是不合佛法的,是會漂流于叁藏教典以外的。但是,這雖是必要的,但還是初步的,還要依此而向思、修前進!

  

  

  四、(p.338)標示宗依 [般若本無二,隨機行有別;般若諸經論,于此最親切。]

  (一) 佛所開示的般若學,是依緣起法而顯勝義法性的法門。

  (二) 從「般若」的內容──體證的內容來說,本來是無二無別的。一切菩薩所分證的,十方諸佛所圓證的,平等平等。

  

  (叁)(p.339)由于衆生之根性好樂不同,如來隨機說法也有差異;學者的思想方式不完全相同,理解法義而作爲觀慧的所緣,也就不能全同。修行的次第先後,也會有多少差別。因此佛法産生了以下叁種現象:

   1、隨機異說。

   2、同聞異解。

   3、經同論異。

  

  (四)(p.339)「性空唯名系」所依之經論:

   1、經:《般若經》。

   2、論:(1)龍樹的《大智度論》、《中論》、《七十空性論》、《六十如理論》、《十二門論》、《回诤論》、《寶鬘論》。

   (2)提婆的《百論》。

  

  五、(p.340)總敘「二谛」[諸佛依二谛,爲衆生說法:依俗得真谛,依真得解脫。]

  (一) 二谛法門(世俗谛、勝義谛),爲般若正觀的要門。

  (二) 二谛的定義:

  1、世俗谛(俗谛):世間的真實-在世俗共許的認識上,承認其相對的確實性、妥當性。

  2、勝義谛(真谛):究竟的真實-聖者無分別智所共證的究極真實。

  

  (叁)世俗谛

  1、衆生自身(身、心),與衆生相對的世間萬有,都叫做法。(衆生自身----世間萬有)

  每一法──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都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所以能從中發見製禦物質,修治身心,齊家治國的法則。這是看來確實如此的,一致公認;這一常識的世界,就叫做俗谛的。

  

  2、世俗谛中,有淺顯的,也有深隱的,雖有淺深不等,但都是庸常心識的知識。

  (1) 淺顯的:如木石等物質,是人人可見的;如現生,是人人知道的。

  (2) 深隱的:如原子,電子,是經科學儀器才能發見的。前生與來生,要有天眼才能明見的。

  

  3、如佛說叁界、六道、五蘊、六處、煩惱、業、苦等,也都是世俗谛的說明。

  

  (四)(p.341)依俗谛而見真谛,依真谛而得解脫。

   1、佛法的修學,就是要從現實世間(俗谛)的正觀中,發見其錯誤,不實在,去妄顯真,深入到世間真相的體現。這究竟真相,名爲勝義谛,因爲是特殊體驗的境地,而是聖者所公認的。

  

  2、般若,般若的修習,就是達成:依俗谛而見真谛,由虛妄而見真實,從凡入聖的法門。

  

   3、說真谛,切勿幻想爲離現實世間的另一東西。佛說二谛,指出了世俗共知的現實以外,還有聖者共證的真相。但這是一切法的本相,並非離現實世間而存在,所以非依俗谛,是不能得真谛的,這就是『即相顯性』。(p.342)

  

   4、說二谛,教人修學依俗而得真的般若;得般若,就能依真谛的體見,豁破無明妄執,與勝義相應,也就能得解脫,更進而成佛了!(p.342)

  

  (五)《中論》〈觀四谛品第24〉(大正30,32c16-33a7)

  諸佛依二谛  爲衆生說法  一以世俗谛  二第一義谛

  若人不能知  分別于二谛  則于深佛法  不知真實義

  世俗谛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于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于聖人是第一義谛名爲實。諸佛依是二谛,而爲衆生說法。若人不能如實分別二谛,則于甚深佛法,不知實義。若謂一切法不生是第一義谛,不須第二俗谛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不依俗谛  不得第一義  不得第一義  則不得涅槃

  第一義皆因言說,言說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義則不可說。若不得第一義,雲何得至涅槃。是故諸法雖無生,而有二谛。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453- p.461;《中觀今論》p.205- p.230)

  

  六、(p.342)分別世谛 [世俗假施設,名言識所識。名假受法假,正倒善分別。]

  (一)衆生慣習的常識心境,似乎是實在的,所以隱蔽了真相。如能依此而了達爲世俗的,假名施設的,就有向真實的可能了。(p.343)

  

  (二)(p.343)世俗假施設,名言識所識

  1、「假施設」:假施設,或譯爲『假名』。這不是說沒有,也不是指冬瓜話葫蘆的亂說一通。這是說:我們所認識到的,是依種種因緣,種種關系而成立的。這不是實體的,所以是假;依因緣而成爲這,成爲那,所以叫施設。假而施設爲這爲那,就叫做假名,假名就是常識中的一切。約認識的心來說,這是「名言識所識」知的。(p.343)

  

  2、「名言識」:當一個印象,概念,顯現在我們的心境時,就明了區別而覺得:這是什麼,那是什麼,與我們的語言稱說對象相同,所以叫名言識,就是一般世俗的認識。(p.343)

  

   ※我們的認識都是依慣習的心境而來;世間以爲如此,就以爲如此的。在這不尋求真相的世俗共認的基本知識上,發展爲世間的一切知識。如一一的尋求究竟相,那世俗知識就不能成立了。

  

  (叁)(p.344)叁假:名假、受假、法假

  1、名假:名字波羅聶提(nAmasaGketa- prajJapti),是稱說「法」與「受」的名字,名字是世俗共許的假施設。

   ※如能了知名與義是不一定相應的,就能破除以名爲實的執著。

  

  2、受假:(取假)受波羅聶提(upAdAya-prajJapti),「受」是依攬衆緣和合的意思。如五蘊和合爲衆生,枝葉等和合爲樹。

   ※如知道這是種種因緣攝取而成的一合相,則誤認複合物爲實體之執著便可破除。

  

  3、法假:法波羅聶提(dharma- prajJapti),如色、受、想、行、識等一一法,阿毗達磨論論師以爲是實法有的,《般若經》稱之爲法假施設。

   ※法假,是分析到不失自性的,但這些法也是關系所決定的,離了因緣,它並不能自己如此,所以也是假施設的。

  (參見印順法師:《空之探究》p.233-p.242;《印度佛教思想史》p.130-p.131)

  

   A、《大品般若經》立「叁假」(卷2,大正8,230b~c)

  爾時,佛告慧命須菩提:汝當教諸菩薩摩诃薩般若波羅蜜。......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所說菩薩、菩薩字,何等法名菩薩?世尊!我等不見是法名菩薩,雲何教菩薩般若波羅蜜?

  

  B、《大智度論》對「叁假」的解釋(卷41,大正25,358a4~c8)

   須菩提大明菩薩尊貴,佛亦然可。令須菩提欲于實相法中說,是故言:一切法中求菩薩不可得。菩薩不可得故,字亦不可得。菩薩、菩薩字不可得故,般若波羅蜜亦不可得。是叁事不可得故,我雲何當教菩薩般若波羅蜜。

  問曰:佛命須菩提爲諸菩薩說般若,而須菩提言無菩薩,與佛相反,佛何以同之?

  答曰:有二種說:一者、著心說;二者、不著心說。今須菩提以不著心說空,佛不诃之!複次,須菩提常行空叁昧,知諸法空。故佛告須菩提:爲諸菩薩說般若波羅蜜。而菩薩畢竟空,是故須菩提驚言:雲何名菩薩?

  佛即述成,菩薩如是從發心已來,乃至佛道,皆畢竟空故不可得,若如是教者,是即教菩薩般若波羅蜜。......

  

  是中佛說譬喻:如五衆和合故名爲我,實我不可得,衆生乃至知者、見者,皆是五衆因緣和合生假名法。是諸法實不生不滅,世間但用名字說。菩薩、菩薩字、般若波羅蜜亦如是,皆是因緣和合假名法。......菩薩應如是學叁種波羅聶提。

  五衆等法,是名法波羅聶提。

  五衆因緣和合故名爲衆生,諸骨和合故名爲頭骨。如根、莖、枝、葉和合故名爲樹,是名受波羅聶提。

  用是名字,取二法相,說是二種,是爲名字波羅聶提。

  

  複次,衆微塵法和合故,有粗法生;如微塵和合故有粗色,是名法波羅聶提。從法有法故。

  是粗法和合有名字生;如能照、能燒,有火名字生;名色有故爲人,名色是法,人是假名,是爲受波羅聶提;取色取名,故名爲受。

  多名字邊,更有名字,如梁、椽、瓦等名字邊,更有屋名字生;如樹枝、樹葉名字邊,有樹名生,是爲名字波羅聶提。

  

  行者先壞名字波羅聶提,到受波羅聶提;次破受波羅聶提,到法波羅聶提;破法波羅聶提,到諸法實相中。諸法實相,即是諸法及名字空般若波羅蜜。

  

  (四)(p.345)「正世俗」與「倒世俗」

   1、正世俗:如白天的人事活動,是現實時空中的事實,是別人所可以證知爲實在的。世俗法中,這是被認爲實在的,名爲正世俗。

   2、倒世俗:如夢中與人相見,說話做事,在世俗法中,也可知是虛妄不實的。

  (1)境的惑亂:如插筆入水杯中,見筆是曲折的。

  (2)根的惑亂:如眼有眚翳,見到空花亂墜。

  (3)識的惑亂:如心有成見的,所有錯誤的見解。

  

  ※佛每以倒世俗(如水中月,夢境,空花等)的虛妄惑亂,喻說正世俗的惑亂不實。

  

  (五)(p.346)以「易解空」喻「難解空」。

  《大智度論》卷6(大正25,105b28~c2):

  問曰:若諸法十譬喻皆空無異者,何以但以十事爲喻,不以山河石壁等爲喻?

  答曰:諸法雖空而有分別,有難解空,有易…

《成佛之道 11 大乘不共法 般若波羅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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