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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 8 大乘不共法 禅波羅蜜▪P2

  ..續本文上一頁作觀,定境中的禅心明淨,色相莊嚴,與禅定的「現法樂」相結合,不但遠離解脫,更可能與見神見鬼的低級信仰合流。

  (3)發神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境通等五通。

  3、爲得分別慧:修學禅慧的,依佛法說,要從日常生活中去學。深入禅定而定心明淨的,出定以後,有定力的余勢相隨,似乎在定中一樣,這才能語默動靜,往來出入,觸處曆曆分明,不妨說語默動靜都是禅了。這是修定者所要得到的;在初學進修中,這就是「守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正知而住」的「正知而住」了,如《瑜伽師地論》(大正30

  414a-417a)說。

  4、爲得漏永盡:生死的根源是煩惱,所以只有淨除一切煩惱,才能證無學,得究竟的解脫。

  八、(p.316) 『依慈住淨戒』,爲修定所不可缺的資糧。

  《成佛之道》(增注本)p.118-119:

  修習禅定,不可不先有兩項准備,否則可能會弊多于利。

  一、依于慈心:修定,不是爲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爲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衆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娆亂衆生,如聚衆作亂等。

  二、住于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爲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九、(p.316)調身、調息、調心

  《成佛之道》(增注本)p.120:

  調攝的對象,有叁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

  調身: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颚,也不可用力。

  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

  調心:使心系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

  叁者有相互關系,以心爲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十、修定之前方便:

  (一)《成佛之道》(增注本)p.192-199:

  1.密護于根門(守護六根)。

  2.飲食知節量。

  3.勤修寤瑜伽。

  4.依正知而住。

  5.知足。

  6.心遠離。

  ※(1、2、3、4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24,大正30,406b-417a)

  (二)《成佛之道》(增注本)p.199-202:

  1.離五欲:(1)色、(2)聲、(3)香、(4)味、(5)觸。

  2.棄五蓋:(1)欲貪蓋 ---- 修不淨想。

  (2)瞋恚蓋 ---- 修慈悲想。

  (3)惛沈睡眠蓋 -- 修光明想。

  (4)掉舉惡作蓋 -- 修止息想。

  (5)疑蓋 ----- 修緣起想。

  (叁)《天臺小止觀》二十五方便(《修習止觀坐禅法要》大正46,462c-466c)

  1、具五緣:(1)持戒清淨、(2)衣食具足、(3)閑居靜處、(4)息諸緣務、

  (5)得善知識。

  2、呵五欲:(1)色、(2)聲、(3)香、(4)味、(5)觸。

  3、棄五蓋:(1)貪欲蓋、(2)瞋恚蓋、(3)睡眠蓋、(4)掉悔蓋、(5)疑蓋。

  4、調五事:(1)調節飲食、(2)調節睡眠、(3)調身(4)調氣息、(5)調心。

  5、行五法:(1)欲、(2)精進、(3)念、(4)巧慧、(5)一心。

  (另參見:《釋禅波羅蜜次第法門》卷2,大正46,484a-490c)

  ※《大智度論》卷17 →十五方便:(1)呵五欲、(2)棄五蓋、(3)行五法。

  ※有關修定之前方便,另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2~卷25,大正30,401c-423b;《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福智之聲出版社,民國78年,p.346-347;佛教書局,民國70年,p.379-380。

  十一、(p.316)禅定之障礙及其對治方法→依八斷行滅五過失。

  八斷行五過失│《成佛之道》頁數│《菩提道次第廣論》頁數

  1欲─┐│ │

  2精進├─A對治懈怠│ p.317-318│ p.349-350【p.383】

  3信│││

  4輕安┘││

  5正念──B對治忘聖言│ p.318-326│ p.350-365【p.384-400】

  6正知──C治惛沈掉舉│ p.326-327│ p.365-368【p.400-403】

  7思───D對治不作行│ p.327-328│ p.367-372【p.403-407】

  8舍───E對治作行│ p.328│ p.373【p.408】

  ※參見:

  1、世親:《辯中邊論》卷中(大正31,471b-c)

  2、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15(福智之聲出版社,未載明出版年,p.349-375;

  【】所示者爲:佛教書局,民國70年7月,p.381-410)

  十二、(p.317) 依「1欲、2精進、3信、4輕安」→對治第一種過失「懈怠」。

  「懈怠爲定障,信勤等對治。」

  ┌ 4身心輕安────────無疲厭、懈怠盡除。

  (一)│ 2精進修學禅定─────引生身心輕安。

  │ 1強烈願欲修學禅定──方能起精進修學禅定之心。

  └ 3于禅定功德生堅信心─方能起希求願欲修學禅定之心。

  (二)3信(欲之因)→1欲(勤之所依)→2勤(能依)→4輕安(勤果)→對治懈怠(信爲欲依,欲爲勤依)。

  (叁)深信禅定功德:

  a、得現法樂住,身心輕安,于善所緣心隨欲而轉。

  b、息滅顛倒散亂,諸惡行皆不得生,隨所修善皆強而有力。

  c、由止爲依,能引神通變化。

  d、由止爲依,能生毗缽舍那(觀),能速斷生死根本。

  (四)《菩提道次第廣論》p.349-350;【p.383】:

  若不能滅不樂修定,樂定障品所有懈怠,初即于定不令趣入,縱一獲得亦不能相續,速當退失,故滅懈怠爲初切要;若能獲得身心輕安,喜樂增廣,晝夜行善能無疲厭,懈怠盡除。然生輕安,須于能生輕安之因妙叁摩地恒發精進。然生精進,須于正定具足恒常猛利希欲;欲樂之因,須由觀見正定功德生堅信心─故應先思正定功德,數修信心。此等次第修者,觀之極顯決定,故應認爲最勝宗要。《辨中邊論》雲:「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或名精進,欲因謂信深忍功德,勤果謂輕安。

  此中所修正定功德,謂由獲得奢摩他已,現法樂住,身心喜樂及由獲得身心輕安,于善所緣心如欲轉。

  又由息滅于顛倒境散亂無主,則諸惡行皆不得生,隨所修善皆有強力。

  又止爲依能引神通變化等德。

  尤由依止能生通達如所有性毗缽舍那,速疾能斷生死根本。

  若能思惟此諸功德,則于修定增長勇悍,生勇悍故恒樂修定,極易獲得勝叁摩地,得已不失,能數修習。

  十叁、(p.318) 依「正念」對治第二種過失「忘聖言」(住所緣時應如何修)

  「正念曾習緣,令心不余散,明記不忘念,安住而明顯。」

  (一)正念 = 使心安住于同一境相,不令散亂(于所緣令心不散)。

  (二)聖言 = 聖者所開示的法義,在此指修止(禅定)的所緣。

  (叁)曾習緣 = 曾經慣習了的所緣境。

  ※以「正念」爲主、「正知」爲助來修習,使心能明白的記憶所緣┬─安住。

  └─明顯。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50-365;【p.384-400】)

  十四、(p.320)所緣(修禅定時心所住的對象)之二大原則

  「聖說是所緣,能淨惑障者,或順于正理,能向于出離。」

  (一)能淨治惑障:(五種淨行所緣)

  1、不淨觀:對治貪欲。(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8c-429c)

  2、慈悲觀:對治瞋恚。(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9c)

  3、緣起觀:對治愚癡。(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a)

  4、界差別觀:對治我執(我慢)。(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c)

  5、數息觀:對治尋思散亂。(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c-433c)

  (二)契順于正理:(五種善巧所緣)

  1、蘊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3c3-434a3)

  2、界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a3-11)

  3、處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a11-22)

  4、緣起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a22-b6)

  5、處非處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b6-12)

  「處

  非處善巧,當知即是緣起善巧差別。此中差

  別者,謂由處非處善巧故,能正了知非不

  平等因果道理,則善不善法有果異熟。若諸

  善法能感可愛果異熟法,諸不善法能感非

  愛果異熟法。若能如是如實了知,名處非處

  善巧。」(《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b6-12)

  

  ※出世斷惑的總相所緣:一切法無我、一切法性空。(p.321)

  十五、(p.321)《瑜伽師地論》談到的四種所緣

  《瑜伽師地論》卷26-27,大正30,427a-435b:

  (一)遍滿所緣┬─ 1、有分別影像。(觀)

  │2、無分別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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