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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邊際性┬─ a盡所有性。7
│└─ b如所有性。
└─ 4、所作成辦。(止與觀的修行成就)
(《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7a-428c)
(二)淨行所緣┬─ 1、不淨。
│2、慈愍。
│3、緣性緣起。
│4、界差別。
└─ 5、阿那波那念。
(《瑜伽師地論》卷26-27,大正30,428c-433c)
(叁)善巧所緣┬─ 1、蘊
│2、界
│3、處
│4、緣起
└─ 5、處非處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3c-434b)
(四)淨惑所緣┬─ 1、世俗道淨惑所緣┬─ a、厭下地 - 粗、苦、障。
│└─ b、欣上地 - 靜、妙、離。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b-c)
└─ 2、出世間道淨惑所緣 - 苦、集、滅、道四聖谛。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c-435b)
十六、(p.322)念佛法門之類別
(參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854-868)
(一)稱名念佛
(二)觀相念佛┬─ a念佛叁十二相、八十種好─────────────色身相。
└─ b念佛五分功德法身、十力、四無所畏等功德─法身相。
(叁)唯心念佛
(四)實相念佛
十七、(p.322)念佛之功能
(一)淺一些,念佛有忏業障,集善根的功能。(戒)
(二)深一些,就緣相成定,更進而趣入證悟。(定、慧)
十八、(p.322)在大乘五淨行中,早就有以「念佛」來替代「界分別」。
(一)《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之五淨行所緣:1、不淨;2、慈愍;3、緣性緣起;4、界差別;5、阿那波那念。
(二)大乘之五淨行所緣:1、不淨;2、慈愍;3、緣性緣起;4、念佛;5、阿那波那念。
十九、(p.322)大乘定學之特色:(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212)
(一)菩提心相應(薩婆若 = 一切智)
(二)方便力→入禅而不爲禅力所拘。
(叁)大悲心→教他人入禅。
(四)無所得般若相應→「不亂不味故,應具足禅波羅蜜」、「不見法若亂若定」。
※《大品般若經》卷5,大正8,250a:
雲何名禅波羅蜜?須菩提!菩薩摩诃薩,以應薩婆若心;自以方便入諸禅、不隨禅生;亦教他人入禅;以無所得故。
二十、(p.323) 念佛法門應注意事項
(一)「念佛由意念,真佛非像佛。」
1、《成佛之道》p.323 ~324:
系念佛爲所緣而修習時,應知這是由意念的。一般散心的稱名念佛,也還要重在意念,何況緣佛相而修止?……
修止成定,是定中意識,不是屬于五識的。所以如眼識取色相而修,就是心『由外門轉』,這是怎麼也不會入定的。……在修時,應覺得所念的是「真佛」,並非木石等「佛像」。這才能修習成就時,佛現前住,放光說法等。如作爲佛像而修,就失去這些功德了。
2、《菩提道次第廣論》p.357-358;【p.391-392】:
「所緣處非是現爲畫鑄等相,要令現爲真佛形相。以叁摩地非于根識而修,要于意識而修。妙叁摩地親所緣境即是意識親所緣境,須于意境攝持心故。」
(二)初修念佛時必須專一所緣,切勿念此念彼隨易變更所緣。
初取佛相而修習時,勿急求明顯,勿急求微細,否則反成定障。
※(參見《成佛之道》p.324;《菩提道次第廣論》p.358-359;【p.391-393】)
(叁)意識所現起的佛相,必須與原來之所緣因果相應。
1、顯色相應→若欲修黃,而現爲紅則不相應。
2、形色相應→若欲修坐,而現爲立則不相應。
3、數量相應→若欲修一,而現爲二則不相應。
4、形體相應→若欲修大,而現爲小則不相應。
二一、(p.324)數息觀
(一)(p.325)息依緣身心而轉。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c5~26:
雲何阿那波那念所緣?謂緣入息出息念,是名阿那波那念。此念所緣入出息等。名阿那波那念所緣。……
入息出息有二所依。何等爲二?一身;二心。所以者何?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若唯依身而息轉者,入無想定、入滅盡定、生無想天諸有情類彼息應轉。
若唯依心而息轉者,入無色定、生無色界,彼息應轉。
若唯依身心而轉非如其所應者,入第四靜慮、若生于彼諸有情類,及羯羅藍、頞部昙、閉屍8等位諸有情類,彼息應轉,然彼不轉,是故當知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
(二)(p.325)六妙門:
1、數:以息爲所緣,如念佛的捏念珠一樣,使心在息──所緣上轉,不致于忘失。以做到一息一息的不加功力,憶念分明爲限。
2、隨:久久心靜了,不再會忘失,就不必再數,只要心隨于息,心息相依,隨息而上下,覺息遍身等。這樣,連記數的散亂,也離去了。
3、止:久久修息漸成,心與息,如形影的不離。忽而心息不動,身心泯然入定,也就是修止成就。
4、觀。
5、還。
6、淨。
(參見《六妙門》,大正46,549a~)
(叁)(p.326)錯誤的出入息:
1、風:息出入時,如風的鼓蕩一樣,出入有聲。
2、喘:雖然出入無聲,但不通利(艱濇),如刀刮竹一樣,一頓一頓的有形可見。
3、氣:雖然通利了,但口鼻仍有氣入的感覺。
正確的出入息:
4息:離此風相,喘相,氣相,微密勻長,『若存若亡』,才合于息相的標准。
二二、(p.326)以「正知」對治第叁種過失「惛沈、掉舉」(住所緣後應如何修)
「覺了沈與掉,正知不散亂。」
(一)抉擇惛沈、掉舉之相:
1、掉舉:掉舉是貪所攝,是染著可愛境、心不自在、引起心的外散。
2、惛沈:惛沈是癡所攝,是身心沈重,引起攝心所緣的力量低弱,不大明顯。
(二)生起覺了沈、掉正知之方便:
1、如在修習中,覺得影像不安定,不明顯,或覺得心力低弱,不能猛進,這就是微細沈、掉存在的明證。
2、只要「正念」安住,相續憶念、綿密的照顧就能生起「正知」。
(叁)生起正知:
1、惛沈、掉舉生已,能立刻生起正知,如實了知。
2、惛沈、掉舉未生將生,能以正知,預爲覺了。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65-368;【p.400-403】)
二叁、(p.327) 以「思」對治第四種過失「不作行」
「爲斷而作行,切勿隨彼轉。」
(一)「不作行」:雖以「正知」覺了惛沈、掉舉,但若以爲此惛沈、掉舉微劣短促不能造業、放縱它而不加以斷除,此即稱爲「不作行」。
(二)「思」:以「正知」覺了惛沈、掉舉之後,以強烈之意志力欲斷去惛沈、掉舉,此種作意(意志力)即稱爲「思」。
(叁)去除惛沈、掉舉之方法
A、去除惛沈之方法:
1、如惛沈不太嚴重的,那麼沈相現前,就舉心而使他明了有力;或修觀察。
2、如沈沒重的,應作意諸可欣事。(如觀佛功德,思惟叁寶及菩提心之勝行。)
3、修光明想。9
4、讀誦惛沈、睡眠過患之經論。
5、以冷水洗面。
B、去除掉舉之方法:
1、如掉舉不太嚴重的,那麼掉相現前,那就下心而使他舒緩;或專修安住。
2、如掉舉重的,應作意諸可厭事。(如思惟無常等。)
C、若惛沈太濃厚或數現起,若掉舉太猛烈或太延長:應暫舍正修先求對治,待沈、掉除已,後乃修習。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68-372;【p.403-407】)
二四、(p.328)以「舍」對治第五種過失「作行」
「滅時正直行,斷于功行失」
(一)「作行」:滅除惛沈、掉舉之後,仍如前策勵而修是謂「作行」。
(二)「舍」:惛沈、掉舉已滅之後,不加功用,讓心在平等正直的情況下自由進行。
┌ 1、受舍 - 不苦不樂受。(叁受之一)
※舍┤ 2、無量舍 - 舍無量心。(四無量心之一)
└ 3、行舍 - 不加功用、任運而轉。
(此處以舍對治作行之「舍」爲「行舍」)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73;【p.408】)
二五、(p.329)九住心(從初學的攝心到成就正定的修習過程)
┌─ a安住所緣的過程┬─1、內住────┐
││2、續住(等住)┴─力勵運轉作意
││3、安住──┐
(一)─┤└─4、近住│
│b降伏煩惱的過程┬─5、調順├───有間缺運轉作意
││6、寂靜│
│└─7、最極寂靜┘
│┌─8、專住一趣────無間缺運轉作意
└─────────└─9、等持──────無功用運轉作意
※參見:《成佛之道》p.329-331。
《瑜伽師地論》卷30,大正30,450c-451b。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6,p.376-380;【p.411-416】。
(二)九住心之定義《成佛之道》(增注本)p.329-331
1、內住:就是要收攝此外散的心,使心住到內心所緣上來,不讓他向外跑。
2、續住:心住內境,相續而住,不再流散了。
3、安住:雖說相續而住,但還不是沒有失念而流散的時候。但修習到這,能做到妄念一起,心一外散,就立即覺了,攝心還住于所緣中。
4、近住:這是功夫更進了!已能做到不起妄念,不向外散失。因爲妄念將起,就能預先覺了,先爲製伏。這樣,心能安定住于所緣,不會遠散出去,所以叫近住。
☆前四住心,是安住所緣的過程。
5、調順:色、聲、香、味、觸──五欲,貪、瞋、癡──叁毒,加男、女爲──十相…
《成佛之道 8 大乘不共法 禅波羅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