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何了知?分別塵勞爾乃知之。何謂十九?一曰貪淫。二曰瞋恚。叁曰愚癡。四曰淫怒。五曰淫癡。六曰癡恚。七曰淫怒愚癡。八曰口清意淫。九曰言柔心剛。十曰口慧心癡。十一者,言美而懷叁毒。十二者,言粗心和。十叁者,惡口心剛。十四者,言粗心癡。十五者,口粗而懷叁毒。十六者,口癡心淫。十七者,口癡懷怒。十八者,心口俱癡。十九者,口癡心懷叁毒。于是頌曰:其有淫怒癡,合此爲叁毒;兩兩而雜錯,計便複有四;口柔複有四,口癡言癡四;世尊之所說,人情十九種。」
13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57- p.58:
「一切法的性類,總分爲四:一、善性,二、惡性,叁、有覆無記,四、無覆無記。染汙意是屬于那一性類所攝的呢?此意染汙故,唯屬有覆無記性攝。它與四煩惱常共相應,爲什麼不是惡性呢?因所依末那的行相,非常微細,不能說它是惡。……染汙末那在叁界中也是這樣,雖然于一切時中四煩惱都隨逐著它,但因它的行相微細,所以能依的煩惱也隨逐它而微細了。因它非常微細,不能記別是善,是惡,所以是無記。但它又有煩惱的覆障,故又名爲有覆。」
14 (1) 印順法師《勝鬘經講記》p.155:「《阿含》及毗尼說:阿羅漢斷煩惱,但有不斷的,名爲習氣。此習氣,即本經(《勝鬘經》)的住地。羅漢不斷習氣,辟支佛稍侵習氣,唯有佛,煩惱習氣一切斷盡。二乘不斷的習氣,在聲聞學派中,稱爲不染汙無知。無知即無明的別名;習氣,是極微細的無明,這與大乘的無明住地一致。龍樹說:『聲聞辟支佛習氣,于菩薩爲煩惱』(《大智度論》卷42,大正25,368a5-6)。聲聞學者,以爲習氣是不染汙的,無礙于生死的;而在大乘學者看來,習氣是微細的染汙,還是要招感變易生死的。二乘不斷,而唯佛斷盡的無明,大乘學者說,菩薩在修行中,已分分漸除;佛究竟斷盡無明。」
(2) 印順法師《大乘起信論講記》p.96:「煩惱的根本,名無始無明住地。依《璎珞》及《仁王經》意,衆生最初的一念心,即是無始無明住地,依此而有生死流轉。地,發生義。住地,玄奘譯爲習地,即是習氣。衆生無始來的妄熏根本習地,名無始無明。考羅漢所不能斷的習氣,有部解說爲不染汙無知。然不染汙無知(無知即無明),于大乘卻是染汙的。」
15《雜阿含經》卷12(287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禅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何法有故名色有?何法緣故名色有?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生,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謂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大正2,80b25-c6)
16 參見《攝大乘論本》卷1 (大正31,134a1~2);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55:不共無明的意義:「真義」就是真理,「心」就是悟解真理的無分別智。這無分別智對于諸法的真理,原可「生」起悟解,但有一種法常「常能爲障礙」,使它不能生起。這真義心生的障礙者,在叁性位的「一切分」中恒共「俱行」。這是什麼法呢?就是恒行「不共無明」啊!
17 (1)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45 ~ p.46:
阿陀那,應簡單的譯作「取」,像十二緣起中的取,五取蘊的取,煩惱通名爲取的取,梵語都是阿波陀那(近取,即極取義)。取是攝取其它屬于自己,所以有攝它爲自體,與執取不失(持)的意思。因作用的不同,後人建立起執持、執取、執受等不同的名字。這阿陀那,在經論裏看起來,它與執受有特別的關系。它在攝取未來與攝持現在的生命,使有情成爲靈活的有機體中,表現了阿陀那特殊的功能,它與生命論有關。
(2)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44:
「有色諸根」,就是眼耳鼻舌身的五色根。色根就是色根,爲什麼叫有色根呢?因爲根有二類:一有色的五根,二無色的意根;爲了簡別無色的意根,所以說有色。欲色界有情的生命活動,是由過去的業力所招感,特別在這五根上表現出來(但生命的存在,不單是色根)。這生理機構的五根,所以能活潑潑地生存著,在一期壽命中繼續存在著,並且能引起覺受,都是由此阿陀那識在執受(執持)它,使之無有失壞;它才能盡壽隨本識的存在而轉起。如阿陀那不執受有色諸根,有情的生命立刻就要崩壞,成爲無生機的死屍。
18《雜阿含經》卷26(710經):「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大正2,190b17-19)
19 《大毗婆沙論》卷44,大正27,229c-230a:「言屍羅者,是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屍羅者是數習義,常習善法,故曰屍羅。」
20《大智度論》卷1:「佛法大海,信爲能入,智爲能度。」(大正25,63a1-2)
2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4:「信爲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大正10,72b18)
22《大智度論》卷13:「是二種戒〔五戒、八戒〕,名居家優婆塞法。居家持戒,凡有四種:有下、中、上,有上上。
下人持戒,爲今世樂故。或爲怖畏,稱譽、名聞故;或爲家法,曲隨他意故;或避苦役,求離危難故。如是種種是下人持戒。
中人持戒,爲人中富貴,歡娛適意。或期後世福樂,克己自勉,爲苦日少,所得甚多,如是思惟堅固持戒。
上人持戒,爲涅槃故。知諸法一切無常故,欲求離苦,常樂無爲故。……
上上人持戒,憐愍衆生,爲佛道故;以知諸法,求實相故,不畏惡道,不求樂故。如是種種,是上上人持戒。是四總名優婆塞戒。」(大正25,160c1-26)
23 各部律典戒條數目不一,參見平川彰《律藏之研究》,p.434;p.493。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50-p.171。
24 《十誦律》卷5:「極小十歲曾嫁沙彌尼,得受六法。十二歲淨者,曾嫁式叉摩尼年十二應受具足戒。十二歲淨者,比丘尼應畜弟子。十八歲淨者,童女沙彌尼年十八歲,應受六法。」(大正23,424a7-10)
25 唐 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12:「十誦中六法者練心也,試看大戒受緣。二年者練身也,可知有胎無胎。」(大正40,155a8-10)
26《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卷1:「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禅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犯,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爲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大正12,1111a2-7)
27 食存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叁、防心離過,貪等爲宗。四、正事良藥,爲療形枯。五、爲成道業,應受此食。
28 光明想:
(1)《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爲食?答:有黑暗相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爲食。
問:此蓋誰爲非食?
答:有光明相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爲非食。
明有叁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叁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複有叁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叁在俱分,謂火珠等。
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複修習,隨念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叁種暗:一者夜暗,二者雲暗,叁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叁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于去來今多生疑惑,于佛法等亦複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沈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2)《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a13~17:
雲何名爲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于光明想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臥。由是因緣雖複寢臥心不惛暗,如是名爲住光明想巧便而臥。
29 《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爲食?答:有黑暗相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爲食。
問:此蓋誰爲非食?答:有光明相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爲非食。明有叁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叁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複有叁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叁在俱分,謂火珠等。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複修習,隨念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叁種暗:一者夜暗,二者雲暗,叁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叁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于去來今多生疑惑,于佛法等亦複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沈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30 有關「九想觀」,參見《大智度論》卷21,大正25,217a~c。
31 有關「六妙門」,參見《大毗婆沙論》卷26,大正27,134c~135a;智者大師《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大正46,673a-b;智者大師《六妙法門》,大正46,549a-555c。
32 有關「十六特勝」,參見:《雜阿含經》卷29(803經)大正2,206a~b;《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8~433b12;惠敏法師:《聲聞地中所緣之研究》(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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