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對身心所引起的──┤ 老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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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148)五蘊 [所謂五蘊者,色受想行識,取識處處住,染著不能離。]
A、「蘊」:「積聚」義。《經》7中曾說:五蘊像五個拔刀的賊,這正是使衆生苦迫,而無法逃脫魔區的東西。
B、五蘊的內容:
1、色:變礙、質礙。
(1)物質:有體積,占有空間,可分析、可破壞。
(2)從物質生起的能力,善惡行爲的潛能。(無表色)
2、受:領納(情緒作用)。在內心觸對境界時,領受在心,引起內心的情感,感到或苦或樂的,叫做受。(苦受、樂受、憂受、喜受、舍受)
3、想:取像(認識作用)。在認識境界時,內心就攝取境相,現起表象作用;再加構想,聯想等,成爲概念;依此而安立種種的語言或文字。
4、行:造作(意志作用)。在對境而引起內心時,心就采取行動來對付,如經過心思的審慮,決斷,發動爲身體的,語言的行動。行,本是思心所,是推動內心去造作的心理作用──意志作用。因此,凡以思(意志)爲中心的活動,所有一切複雜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總括在行蘊裏。
5、識:了別──明了、識別(統覺作用)。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複雜的。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來,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那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了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
※參見印順法師《佛法概論》p.58~p.60
C、(p.150)五取蘊
1、衆生的五蘊,叫五取蘊,因爲是從過去的取──煩惱而招感來的。
2、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258~p.259:
五蘊,不一定要流轉在生死中,不過由煩惱,尤其是愛取系縛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轉的。五蘊從取而生,爲取所取,又生起愛取,所以叫五取蘊。愛是染著,取是執取;由愛取力,執我我所,于是那外在的器界,與內在的身心,發生密切的不相舍離的關系,觸處成礙,成爲系縛的現象了。......
衆生是假名的,本無自體;不過由五取蘊的和合統一,似有個體的有情。此依蘊施設的假我,在前陰後陰的相續生死中,永遠在活動,往來諸趣,受生死的系縛。
D、 (p.150)四識住8
1、取識的境界,不外乎四事:
(1)色(物質)。
(2)受(情緒)。
(3)想(認識)。
(4)行(造作)。
2、識是能住著的,色受想行是所住著的;總合爲五蘊,就是一切苦痛的總彙。
(叁)(p.151)六處 [此複由六處,取境而生識。]
A、「處」:「生長」義。
1、六處(六根):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9。
2、六塵(六境):色、聲、香、味、觸、法。
3、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衆生的認識,是不能離開六處(六根)而成立的。六處(六根)是認識活動必經的門戶,通過這六根門,攝取境界,才能發生認識。
B、十二處:六根、六境。
根與境,對了別的識來說,都有生長的作用,所以也可以總合六根、六境,名爲十二處。
1、六根是增上緣10(六識是依六根而發生)
2、六境是所緣緣11(六識是緣六境而發生)
※參見《佛法概論》p.60~p.62
C、依「六根門」攝取「六境」而發生「六識」:
凡夫的六識一起,不但是了別境界,而且是煩惱相應,取著境界。取著境界,這個自心身體,就陷在苦痛的深淵了!
(四)(p.152)六界 [或六界和合]
A、「界」:有「種類」、「因素」、「特性」等義。
B、六界:(參見印順法師《佛法概論》p.62~p.64)
1、地-堅性,作用爲任持。(身體的骨肉等堅硬性,是地界)
2、水-濕性,作用爲攝聚。(血汗等潤濕性,是水界)
3、火-暖性,作用爲熟變。(溫熱性,是火界)
4、風-動性,作用爲輕動。(呼吸運動等輕動性,是風界)
5、空-無礙性。(空界,是空間。如髒腑中空隙,眼耳鼻口等空隙,都是空界)
6、識-覺了性。(識界就是了別,取著的六識)
(五)(p.153)世間的苦,只是蘊、處、界而已,更沒有別的神我等。[世間苦唯爾]
1、 在外道的思想中,除了這身心現象而外,還有永恒不變的『靈』,或者叫『我』,才是流轉于地獄,人間,天國的主體。
其實,這是衆生愚癡的幻想産物。世間衆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無限延續,更沒有別的,唯是這蘊,界,處而已。
2、在佛說苦聚的開示中:
(1)指出了這是徹底的苦迫性:『真實是苦,不可令樂』。如不給以徹底的修治,是沒有任何希望的。
(2)指出了苦聚的事實,衆生才能從『靈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脫出來,才有解脫自在的可能。
五、(p.154~p.164)別說「集谛」:
(一) 惑、業、苦之關系[苦生由業集,業集複由惑,發業與潤生,緣會感苦果。]
1、(p.153)「集」:集是爲因爲緣而生起的意思。
2、(p.154)惑→業→苦(「集」(苦因)之主要內容:「惑」與「業」。)
衆生世間的「苦」果,「由」于「業」集。「業」集是由于「惑」。
3、煩惱對于業有二種力量:
(1)發業:無論善業或惡業,凡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于煩惱,直接或間接的引發而起的。所以如斷了煩惱,一切行爲,就都不成爲招感生死的業力。
(2)潤生:雖然業已經造了,但必須再經煩惱的引發,才會招感苦果。
4、由于煩惱的發業與潤生,在因緣會合時,才有業種的招感苦果。
(二)(p.155)業的種類 [業有身語意,善惡及不動。]
A、身業、語業、意業(從業的所依而分類)
1、身業
(1)身表業―――身體的動作。
(2)身無表業――由身體的動作而引起潛在的動能,有招感果報的作用。
2、語業
(1)語表業―――語言的表達。
(2)語無表業――由語言的表達,而引起潛在的動能。
3、意業 ―― 與思心所相應的心心所法。
※(p.156)身業、語業是色法還是心所法?
1、有 人 說 :業的體性是思心所。由內心的發動而表現于身語,這種動身、發語的思心所,就名爲身業、語業。(這種解說傾向于唯心論的說明)
2、導師認爲: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故說無表業 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應該更妥當些。
B、(p.156)善業、惡業、不動業(從業的道德性而分類)
1、善 業: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
2、惡 業: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
3、不動業:與禅定相應的業,能感招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
(叁)(p.156)業的特性:
1、[業滅如種習,百千劫不失]
業(表業、無表業)雖剎那生滅,但還能招感後果。諸業在沒有受報之前,如不是修證解脫,即使百千劫,業力亦不失,只要因緣和合,還是會招感果報的。
(※參見p.74:「由業往後有,薪盡火相傳。」)
※業果理論:
(1)種子說(通俗譬喻)
(2)習氣說(通俗譬喻)
(3)質能轉換說(深義)
2、[隨業感生死,不出于叁界。]
無論業是如何的高尚,終究跳不出欲界、色界、無色界生死的系縛。
(四)(p.158~p.162)煩惱的類別:
1、粗相:貪、瞋、癡(叁不善根,專約欲界,尤其是人類而說)(p.158~p.161)
[煩惱貪瞋癡,不善之根本,癡如醉如迷,瞋重貪過深。]
(1)貪:貪戀自我、他人、事物。如愛、染、求、著、悭、谄、憍、掉舉等,是貪類。
(2)瞋:不滿于境界而引起的惡意。如忿、恨、惱、嫉等,是瞋類。
a、發作出來:忿、诤、害、惱怒。
b、藏在心裏:怨、恨、嫉妒。
(3)癡:如見、疑、不信、惛沈、忘念、不正知等,是癡類。
a、從不知來說:不知善惡、因果、業報、凡聖、事理。
b、從所知所見來說:無常計常,無樂計樂,無我計我,不淨計淨。
※衆生的煩惱各有偏重:
A、貪行人、瞋行人,癡行人、等分行人(貪、瞋、癡叁類沒有特別偏重)。
B、人情凡十九輩。12
※有愛就有瞋,愛與瞋是難得分離的。有了愛染,染著了一切,一切的變動,就會牽動自心而引起苦痛。所以佛說:『愛生則苦生』。(p.161)
2、細相:見、愛、慢、無明(四無記根,通色界、無色界衆生而說)(p.161~p.162)
[佛攝諸煩惱,見愛慢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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