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在,不單是色根)。這生理機構的五根,所以能活潑潑地生存著,在一期壽命中繼續存在著,並且能引起覺受,都是由此阿陀那識在執受(執持)它,使之無有失壞;它才能盡壽隨本識的存在而轉起。如阿陀那不執受有色諸根,有情的生命立刻就要崩壞,成爲無生機的死屍。
18《雜阿含經》卷26(710經):「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大正2,190b17-19)
19 《大毗婆沙論》卷44,大正27,229c-230a:「言屍羅者,是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屍羅者是數習義,常習善法,故曰屍羅。」
20《大智度論》卷1:「佛法大海,信爲能入,智爲能度。」(大正25,63a1-2)
2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4:「信爲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大正10,72b18)
22《大智度論》卷13:「是二種戒〔五戒、八戒〕,名居家優婆塞法。居家持戒,凡有四種:有下、中、上,有上上。
下人持戒,爲今世樂故。或爲怖畏,稱譽、名聞故;或爲家法,曲隨他意故;或避苦役,求離危難故。如是種種是下人持戒。
中人持戒,爲人中富貴,歡娛適意。或期後世福樂,克己自勉,爲苦日少,所得甚多,如是思惟堅固持戒。
上人持戒,爲涅槃故。知諸法一切無常故,欲求離苦,常樂無爲故。……
上上人持戒,憐愍衆生,爲佛道故;以知諸法,求實相故,不畏惡道,不求樂故。如是種種,是上上人持戒。是四總名優婆塞戒。」(大正25,160c1-26)
23 各部律典戒條數目不一,參見平川彰《律藏之研究》,p.434;p.493。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50-p.171。
24 《十誦律》卷5:「極小十歲曾嫁沙彌尼,得受六法。十二歲淨者,曾嫁式叉摩尼年十二應受具足戒。十二歲淨者,比丘尼應畜弟子。十八歲淨者,童女沙彌尼年十八歲,應受六法。」(大正23,424a7-10)
25 唐 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12:「十誦中六法者練心也,試看大戒受緣。二年者練身也,可知有胎無胎。」(大正40,155a8-10)
26《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卷1:「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禅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犯,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爲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大正12,1111a2-7)
27 食存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叁、防心離過,貪等爲宗。四、正事良藥,爲療形枯。五、爲成道業,應受此食。
28 光明想:
(1)《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爲食?答:有黑暗相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爲食。
問:此蓋誰爲非食?
答:有光明相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爲非食。
明有叁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叁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複有叁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叁在俱分,謂火珠等。
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複修習,隨念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叁種暗:一者夜暗,二者雲暗,叁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叁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于去來今多生疑惑,于佛法等亦複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沈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2)《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a13~17:
雲何名爲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于光明想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臥。由是因緣雖複寢臥心不惛暗,如是名爲住光明想巧便而臥。
29 《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爲食?答:有黑暗相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爲食。
問:此蓋誰爲非食?答:有光明相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爲非食。明有叁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叁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複有叁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叁在俱分,謂火珠等。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複修習,隨念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叁種暗:一者夜暗,二者雲暗,叁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叁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于去來今多生疑惑,于佛法等亦複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沈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30 有關「九想觀」,參見《大智度論》卷21,大正25,217a~c。
31 有關「六妙門」,參見《大毗婆沙論》卷26,大正27,134c~135a;智者大師《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大正46,673a-b;智者大師《六妙法門》,大正46,549a-555c。
32 有關「十六特勝」,參見:《雜阿含經》卷29(803經)大正2,206a~b;《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8~433b12;惠敏法師:《聲聞地中所緣之研究》(日文),山喜房,1994年,p.226-247。
33《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c12-24:若于是時,或入息中間,入息已滅,出息中間,出息未生,緣入息出息空無位、入息出息遠離位爲境;或出息中間,出息已滅,入息中間,入息未生,緣出息入息空無位、出息入息遠離位爲境。即于此時便作念言:「于息除身行入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入息;于息除身行出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出息。」
又即于此,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爲因緣故,先未串習入出息時,所有剛強苦觸隨轉,今已串習入出息故皆得息除,有余柔軟樂觸隨轉。便作念言:「于息除身行入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入息;于息除身行出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出息。」
34 覺心行、除心行,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12: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或有暫時生起忘念:或謂有我、我所;或發我慢;或謂我當有、或謂我當無;或謂我當有色、或謂我當無色;或謂我當有想、或謂我當無想;或謂我當非有想非無想。生起如是愚癡想、思俱行,種種動慢、戲論、造作、貪愛纔生起已,便能速疾以慧通達,不深染著,方便斷滅、除遣、變吐。由是加行,便作念言:「于覺了心行入息出息,我今能學覺了心行入息出息。」「于息除心行入息出息,我今能學息除心行入息出息。」
35(1)有關「五種淨行」(五停心觀),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卷27,大正30,428c18-433c1。
(2)印順法師《華雨集》(二)p.242~p.244:西元五世紀初,鸠摩羅什譯出的《坐禅叁昧經》,《禅秘要法經》,《思惟要略法》;昙摩蜜多傳出的《五門禅經要用法》,都以「念佛」替代了「界分別」。
(3)鸠摩羅什傳出的《坐禅叁昧經》卷上(大正15,271c):「若多淫欲人,不淨法門治。若多瞋恚人,慈心法門治。若多愚癡人,思惟觀因緣法門治。若多思覺[尋思]人,念息法門治。若多等分人,念佛法門治。」
36 參見《成佛之道》(增注本)p.164-p.172。
37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2- p.63:
「緣起的叁要則:(1)相關的因待性,(2)序列的必然性,(3)自性的空寂性。」
序列的必然性:佛法說緣起,不但說明「此故彼」的因果關系,而且在因果中,抉出因果生滅的序列必然性。如悟入十二有支,這決不止于別別的因果事實,而是從一切衆生,無限複雜的因果事相中,發見此因果的必然程序。......依中觀義來說:緣起的序列必然性,決非離事說理,在緣能起果的作用中,現出此必然的理則。生死相續,似乎依照此理則而發展,佛也不過發見此因果事中的理則而已。
38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84~p.85:
對于無常生滅的一切,細究起來,可有叁種:「剎那生滅」、「一期生滅」、「大期生滅」。
1、剎那生滅:不論是有情的無情的,一切都有生滅相,即存在的必歸于息滅。推求到所以生者必滅,即發覺變化的並非突然,無時無刻不在潛移密化中。即追求到事物的剎那──短到不可再短的時間,也還是在生滅變化中的。
2、一期生滅:這是最現成的,人人可經驗而知的。如人由入胎到死去等,有一較長的時期,如約器界說,即成與壞,或成、住、壞。
3、大期生滅:衆生的生死流轉,是無始來就生而滅滅而又生的,生滅滅生,構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存。一期一期的生死死生,同樣的形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命之流,都可稱之爲生。到生死解脫的時候,纔名爲滅。這如緣起法所說的:「此生故彼生」,即是生死的流轉──生;「此滅故彼滅」,即是流轉的還滅──滅。
39《雜阿含經》卷1(9經),大正2,2a3-7。
40 (1)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0:
依《大智度論》說:不但內外的有爲法是緣起的,因待有爲而施設無爲,無爲也是緣起的。這樣,凡是存在的因果、事理,一切是緣起的存在;離卻緣起,一切無從安立。
(2)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3:
自性的空寂性:從緣起果的作用,有相關的因待性,有序列的必然性。此因待與必然,不但是如此相生,也如此還滅。如進一層考察,一切法的如此生滅,如此次第,無不由于衆緣。那麼,此有無生滅的一切法…
《成佛之道 5 叁乘共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