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累劫,無法償還。根本不可能持戒修定,解脫生死,何況行菩薩道,自利兼他?因此,佛要發菩提心的菩薩,不但要離相度衆生,還要以無住心,行于布施,以對治悭貪。
菩薩于法的“法”字,是指十法界聖凡依正因果諸法。在諸法現象言:其相貌、個性、及作用,千差萬別。但諸法本體:則原無差別,同一空性。菩薩修行,一定要運用般若真智,照見此諸法空性,不應執著,而以無所住心,修行布施波羅密,所以佛說:“應無所住,行于布施。”
經文雖然只說:行于布施,其實已經包含持戒、忍辱、精進、禅定等波羅密。因爲菩薩以財物解除他人物質上的困苦,或用體力、或用心力幫助別人,就是布施;菩薩行無畏施時,能令衆生于冤家不起惱害心,就是持戒;于敵人不思報複,就是忍辱;行法布施時,誨人不倦是精進,不爲境牽是禅定,叁輪體空,即是般若。
又布施不外舍心,持戒舍貪,忍辱舍嗔,精進舍懈怠,禅定舍散亂,智慧舍愚癡。所以經言:“應無所住”,是般若度,是修慧;“行于布施。”是前五度,是修福。本經一開始,佛就教導菩薩發心,修福修慧,自利利他,誰說本經只是談空?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不著六塵行布施。一般衆生,因爲追求物質享受,于色等六塵貪著不舍,往往爲境所轉;菩薩既知六塵現象,皆因緣生法,空無自性,幻妄不真,故于六塵境界,不起分別取舍之心,而能于諸法空性中,以無住無著的心行布施,以平等慈悲的心行布施,以恭敬尊重的心行布施;施時歡喜,施後無悔,是名無住相行于布施。
應無所住,是空;行于布施,是有。菩薩實行布施,應如是不住著于有,也不住著于空;而能于空有圓融的平等法性中,實行布施。
(2)福不可量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于意雲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複如是不可思量。
此說明菩薩不住相布施的福德。何以“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于相”呢?因爲住相布施,是有漏因,只得人天果報,福盡還墮;而“不住于相”布施,是無漏因,將報得佛果菩提,“其”所得“福德”,實在“不可思量”。
佛問:“須菩提,于意雲何?”東方虛空否可以思量?乃至十方虛空,是否可以思其數而度其量?須菩提早已契證諸法空性,體會佛意,兩次皆答:“不也,世尊!”
佛舉虛空的不可思量,譬喻“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複如是不可思量。”其意有二:一是虛空無體質,不可盡其邊、度其量;以喻諸法空性,體包太虛,量周沙界,不可限量。如果有人能夠不住相而稱性布施,其功德則如諸法空性一樣,豈可限量?其次是諸法空性,其體空寂,但不礙萬有繁興。如楞嚴經言:“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諸相發揮。”雖然萬有繁興,而法性仍然空寂。以譬喻諸法空性,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如虛空之廣大,亦如虛空的空無所有,不變不壞,但卻有隨緣之用,故能:“隨衆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見楞嚴經)。
諸法空性,雖然生佛體同,平等無二,但因隨衆生不同的心,所作不同的業,幻現十法界不同的依報與正報;相去天淵,苦樂懸殊。我們欲想離苦得樂,自當止惡行善,修因證果,謂之“無修而修”;諸法空性,雖隨緣但其體不變,故十法界依正因果諸法,徒有假名假相,而無實體可得,何來修證?謂之“修而無修”。
能夠修而無修,即是:“不住于相,而行布施”不執著有;能夠無修而修,即是“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墮于空。不墮空,是即空即有,不因理廢事;不執有,是即有即空,不執事迷理。如是空有同時,性修不二,事理圓融,就是如來密因、般若正行,其功德又豈可以世俗知見而思,以治世語言而議?所以佛說:“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複如是不可思量。”
(3)如所教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因爲須菩提問:“應雲何住?”故佛結答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佛認爲一個發菩提心的菩薩,應該如佛所說,如佛所教:“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自然可以降伏心中煩惱,而得安住于菩提心中,得不退轉。
據此,我們應當知道,般若言空,只是空衆生人我知見的執著而已,非空無因果,無修證;反之,若能運用般若空智,以離相無住之心,廣修六度萬行,直至因圓果滿,就可以證得佛果菩提;是以凡是發心學佛,欲想成佛的菩薩,皆應如佛所教而住。
5. 法身無相
(1)身相非性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佛說:菩薩但應如佛所教而住,離相發菩提心,無住修六度萬行,必見實相理,得證佛果菩提;其得福之大,等如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但若有人因此懷疑,菩薩以離相無住之修因,結果證得佛果莊嚴的身相,豈非因果不類?又或有人因見佛應身莊嚴的身相,心生執著,必然障礙修學般若之道。因此,佛特別征問須菩提,是否“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身相”,是指佛叁十二相的應身;“如來”,是指諸法如義的法身。菩薩以離相無住的修因,所證得的,不是身相莊嚴的應身,而是無形無相的法身如來,怎可以說是因果不類呢?再說:佛應身的身相,只是爲度衆生因緣,從如來法身理體所起的妙用,屬于因緣生法,有機則應,機盡還滅,生滅去來,幻妄不真;佛的法身,則法爾天然,原無生滅去來,真實不虛。若然執著佛應身的身相,以爲實有,就是執相迷性,未能通達諸法實相理,當然不可能得見法身如來。
必須運用般若空慧,知道佛應身的身相,緣生性空,即此空相,就是諸法的空性,亦即是如來的法身理體;就可以因相見性,從佛應身的身相,見到如來所證的法身。能如是知,如是見,才是般若正智,始可與般若真空妙理相應。不知須菩提,是否明白此理?故佛特別提出詢問須菩提。
須菩提答:“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接著又解釋,爲甚麼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呢?原因是:“如來所說”應身的“身相”,“即非”是如來所證法身的“身相”。因爲:如來所說叁十二相的身相,是緣生無性的應身,即非是如來所證不生不滅的法身;不應該心生執著,而取于相。否則,是不可能從佛應身的身相,見到佛所證諸法空性的法身。
但在另一方面說:“身相”,是因緣生法的現象;“非身相”是諸法空性的本體。諸法現象,不離本體;本體亦不離諸法現象。所以如來說應身的“身相”,“即”是“非身相”的法身理體;“非身相”的法身理體,亦即是應身的“身相”。身相,是就事相說,非身相,是據理性言。以其事不礙理,相不離性,所以身相,即是非身相;以其性不違相,理不礙事,則非身相,亦即是身相。
(2)因相見性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佛見須菩提果然明白,諸法相妄性真,而且知道性相不二,事理無礙,見解正確。故進一步說:不但佛的應身,是緣生無性,當體即空,即相即性,非在相外另有體性;就是世間上凡所有相,如山河大地的器界相;聖人凡夫的衆生相;有成有壞的生滅相;形象大小的色相;以及分別取舍的心相;無一不是緣聚則生,緣散則滅,無常敗壞,虛妄不真。故:“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但亦無須去妄求真,離相覓性;只要不執著現象幻有的事物,而能從現象界洞悉諸法空性的本體,就可以見到如來的法身理體。
故佛告須菩提:“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諸相,是現象;非相,是本體。諸相,是相妄;非相,是性真。諸相,是假有;非相,是真空。非離諸相現象的假有,另有本體的真空;亦非離本體的真空,另有現象諸相的假有。真空假有,一而二,二而一;然則,諸相便是非相,非相亦即是諸相。能明此理,解此義,知道諸法性相不二,自然可以因相見性,得見法身如來。
菩薩由初發心,用般若智,扶助大悲心,離相度衆生,是重于願,能證我空。其次以般若智,領導六度萬行,無住布施,是重于行,能證法空。最後以般若智,照見諸法空性,得見如來法身,是重于證,能證空空。如是我空、法空、空亦複空;叁智圓,叁惑盡,叁空顯,從因至果,由行至證,無不皆得力于般若。可見修學般若之道,正是成佛的真因。
6.誡疑勸信
(1)善現疑問
須菩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否?
以下是誡疑勸信。佛法大海,唯信能入。然信有“聞信”和“證信”。聞法生解,啓發信心,是聞信;從聞而思、而修、而證,與般若正智相應,小乘證初果,得四不壞信;大乘見道位,住于淨心地,是證信,亦即是實信。佛在世時能得證信,已經不容易,何況末法衆生?故須菩提問佛:在末法時代的衆生,聞佛所說:離相發菩提心,無住修六度萬行,甚至“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如是等微妙的言說章句,是否可以由聞而思、而修、而證,得不壞信呢?
(2)勸信勿疑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爲實;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叁、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法身理體,原無生滅,亦無去來;但佛爲度衆生,所示現的應身,則有生滅去來。法華經說:“爲度衆生故,方便現涅槃。”佛滅度後,佛法住世,分爲叁個時期,以辨別正法的興衰。大悲經言:“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一萬年。”正法時代,教、理、行、果皆具足,佛弟子能依教奉行,可證解脫;像法時代,有教有行,但解脫者少;末法時代,教理雖存,但已難依教奉行,證果的人更少。
叁時可分五期:第一個五百年,正法盛行,修行證果者衆,名解脫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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