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知味,身能覺觸,意能知法,各住其境,各司其識,不能互用,故說:一切自在,各不相知。由于六根各住其境,各自爲政,不能互用,根本沒有我的主宰,故知無我。
2.約十二處明我空
眼根受色,耳分別聲,
鼻嗅諸香,舌嘗于味,
所有身根,貪受諸觸,
意根分別,一切諸法;
六情諸根,各各自緣,
諸塵境界,不行他緣。
此叁頌是約十二處明我空,即是六根緣于六塵。前五根是色法,後的意根是心法。色法有二:一是浮塵根,是有形相的感覺器官;二是淨色根,是無形相的感覺神經系統。心法屬于精神界,爲人類知識之泉源,如是色心二法,互相交涉,組成人的生命體。
眼根只受色塵,耳根但緣于聲塵,鼻嗅于香塵,舌嘗于味塵,所有身根,但貪受諸觸塵,意根,只分別一切法塵;眼等五根取外境,意根取內境。如是六情諸根,緣于色香味觸等六塵,各自爲政,只限于自己所對之境,不能互用,故言:各各自緣。
眼根不入聲塵,耳根亦不入色塵,其他鼻舌身意亦然,故說:不行他緣。但此只限于凡夫境界,若是諸佛菩薩,舍識用根,便可以六根互用,彼此互不爲礙。今約凡夫的十二處,根局于塵,彼此不能互用,根本就沒有一個真實的我存在,故知我空。
3.約十八界明我空
心如幻化,馳騁六情,
而常妄想,分別諸法;
猶如世人,馳走空聚,
六賊所害,愚不知避。
以下約十八界明我空。十八界即是六根、六塵、六識,衆生因六根緣于六塵,而起六識,故六種識心,只是依六根而起分別之妄想,緣塵則生,離塵則滅,生滅無常,本無自體,故言幻化。識心依內之六根,終日奔馳于外之六塵,而起妄想分別,順境生貪,逆境生嗔,對于非順逆境而生癡,由于貪嗔癡心,取舍不己,猶如世間癡人,爲逃避國法,而走至空無人住之處,殊不知此空無人住之處,卻是盜賊聚居之地,因此終被賊害。
世人,譬喻識心;空聚,譬喻六根;六賊,譬喻因六塵而起之煩惱。四大五蘊所組合的六根色身,原是空無自性的,但在衆生分上,常因色身的需要與享受,而引生貪嗔癡種種煩惱賊。時常馳走于六根空聚之識心,依根緣塵,常起妄想,分別諸法,而生貪嗔癡等煩惱,致使所有功德法財,被煩惱賊洗劫一空,故說:六賊所害。衆生被煩惱賊所害之原因,就是愚癡,不知六根空聚,原無實我,反而由識心妄想分別,執此空聚爲自我,起惑作業,隨業流轉生死,故說被煩惱賊所害。
心常依止,六根境界,
各各自知,所伺之處,
隨行色聲,香味觸法。
妄想識心,內依根,故言六根,外緣塵,故言境界,合根塵識叁成十八界。衆生由內之六根,攀緣于外之六塵,妄想分別,故産生眼等六種識心的作用。而六種識心,各各自知,自己所伺之處,例如:眼識知道自己,是在所伺眼根之處,而隨行于色塵境界;耳識知道自己,是在所伺耳根之處,而隨行于聲塵境界;其余鼻舌身意等識亦然。是以眼識只能分別于色塵,耳識只能分別于聲塵,乃至意識只能分別于法塵,故六種識心,是隨六根而行于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界。
心處六情,如鳥投網,
其心在在,常處諸根,
隨逐諸塵,無有暫舍。
識心常處于六情諸根中,時出時入,時生時滅,喻鳥投入羅網。鳥如心識,網如六根;鳥投網中,雖然不能破網而出,但于網中,仍然飛上飛下,無時或停。衆生心識于六根,時而依眼根緣色,時而依耳根緣聲,時而依鼻根緣香,時而依舌根緣味,時而依身根緣觸,或時而依意根緣法,在在處處,常隨于六根,攀緣追逐于六塵,無有暫停,不能超越六根,依根作業,被業所牽,困居叁界,時而上天堂,時而下地獄,既無自由,亦不能自主,故知十八界,亦無我可得。
4.約四大無主明我空
身空虛僞,不可長養;
無有诤訟,亦無正主。
從諸因緣,和合而有,
無有堅實,妄想故起。
業力機關,假作空聚。
此約四大色身,空無自主故無我。身空虛僞,是說四大六根,互相組成的身體,緣生無性,當體即空,虛僞不實。可惜衆生不知,每爲保養色身,而殺生食肉;或爲供給自己身體衣食住行的需要,不擇手段,損人利己,作諸惡業,互欠命債、錢債,被業債所牽,六道輪回,升沈不己。
學佛的人,不但要忏悔業障,贊佛供佛,修福修慧,還要知道四大苦空,五蘊無我。雖然說:借假修真,當保護身體,但應該寡欲知足,安貧樂道,切莫爲此虛僞不實的身體,而貪、而嗔、而癡,而作殺盜淫妄等罪孽,因此,本經空品,特別說明:我空、法亦空。昔日無知,己作惡業,今應忏悔,忏悔之後,不可再造,因爲是身空虛僞,不可長養故。
诤訟有二義:一是內在诤訟,衆生四大五蘊組成的身體,四大不調,五蘊不和,謂之诤訟,即是生理與心理不平衡。二是外來的诤訟:世人每爲自己而貪,貪不得必爭,爭不得必然興訟。無論是內在的诤訟,或外在的興訟,必須要有實體,彼此相對,始可以發生诤訟的事;現在既然是四大五蘊所組成的身體,根本沒有一個實體的我存在,內既無我,外亦無人,爭甚麼呢?故說:無有诤訟。
佛說:衆生執著爲自我的生命體,必需要有一個能夠主宰生命的主宰者,方名爲正主。但事實上,此身虛僞,本無實體,不管是在六根的色身,或是在分別的識心中,都找不出一個正主。佛遺教經說:“此五根者,心爲其主。”只是約衆生,最初投胎時,心識在諸根之前入胎而言。因識心一念憎愛而入胎,然後有五根;但此識心,卻不能主宰五根的色身。當色身四大不調而生病時,心識亦隨之感覺苦惱;當四大分散時,心識又要隨著色身所作的善惡業去投胎,故心識與色身,只是互爲賓主而已。例如:人每因身病,而引起心病;反之,因心病,亦能引起身病。精神與物質,互相牽製,誰都作不了主,故言:心無正主。
阿毗昙達摩論說:人體中的地大,是具有色香味觸四種原素,但卻受水大控製,在生命中不能作主。然則,水大是否就能作主呢?不!水大雖由色味觸叁種元素構成,但卻受製于火;水的溫度高,可以使水蒸發,水的溫度低,可以使水變成冰。或液體變成固體,或變成氣體,皆由火的關系,故水在人體中,亦作不了主。火既能控製水,是否可作主呢?不!火由色觸二原素構成,但卻被風大控製。例如:發生火災,火燒的範圍大小,要視當時的風勢如何而定,若然風勢猛烈,消防人員亦無法控製火勢。可知火被風控製不能作主。雖然,此由觸塵而成的風,不受其他控製,但卻聽命于心。風大在人的生命中,職司呼吸,呼吸粗細大小,皆由心來調攝,故風亦作不了主。然則心該是主人了?不!心雖然不是物質色香味觸等原素而成,但能造四大,及所造的五根,在身體中發生爭執,彼此不和時,心亦不能控製,反而受其影響,感覺不安或痛苦。故五根四大,反而控製心的活動,令心時悲時喜,或憂愁苦惱。既然在四大六根的身體中,求我的正主不可得,故佛說:無有诤訟,亦無正主。
從諸因緣,和合而有,是說衆生的生命體,只是從因緣和合而有。因爲衆生由于過去無明煩惱,對境染愛集業爲因,由現在父母的助緣,于是和合四大五蘊,而有此生命體。
此從諸因緣和合而有的生命,是扙因托緣而生,緣散則滅,生滅無常,原無實體,故說:無有堅實·此不堅實的生命,是由無明妄想,造作種種有漏業,而招致的果報體,謂之妄想故起。
由于無明妄想引生的識心,是創造業力的機關,業力機關發動,故有衆生的生命活動,衆生的生命是隨著善惡業力而轉的。如古之木偶戲,雖然演出種種動作與表情,但全憑一機關的控製,一旦機關壞了,表演也就停止;衆生的生命亦然,業力機關停止了,生命也就結束,可知此生命是虛僞假有的空聚,並不真實故知我空。
5.約叁有輪回明我空
地水火風,合集成立;
隨時增減,共相殘害。
猶如四蛇,同處一箧;
四大蚖蛇,其性各異,
二上二下,諸方亦二。
如是蛇大,悉滅無余,
地水二蛇,其性沈下,
風火二蛇,性輕上升。
心識二性,躁動不停,
隨業受報,人天諸趣,
隨所作業,而墮諸有。
衆生由地水火風四大集合而成立的生命,自出母胎,即隨著歲月增長;而壽命也隨著歲月的消逝而減少。例如:人由嬰兒而童年,而少年,壯年,老年,歲月是增加了,但壽命也減少了,謂之:隨時增減。
人生少壯之年,四大勢均力敵,故健康正常;及進入中年,四大發生變化,彼此互相增減,不調和時,發生種種疾病,令人痛苦;及至衰老之年,四大互相陵奪,故說:共相殘害。
此由地水火風四大,集合而成的色身,猶如四蛇,同處一箧。及人衰老之年,四大互相陵奪,則猶如四蛇,互相吞噬,直至四蛇力竭氣絕,人體四大,亦宣布分散,生命立即消逝。
由于四大蚖蛇的性質,彼此互異,風火二大,性輕故上升;地水二大,性重故下沈。四大不但上下差異,而且在空間言:地西、水北、火南、風東。在時間言:風春、火夏、地秋、水冬。東南屬陽,故風火二性上升,西北屬陰,故地水下沈,謂之二上二下,諸方亦二。
如是猶如四條毒蛇,同處一箧的四大色身,地水之性下沈,風火之性上升,無論如何保養,最後終歸于滅亡,四大分散,一無所有,故說:如是蛇大,悉滅無余。因此佛說:四大皆空,但非待四大分散,人死之後才空,即在四大最初組合時,亦應該知道,終歸于空。然則,人生于世,何必爭是、爭非、又爭強,爲了四大組合終歸于空的生命,強奪巧取,占爲己有?當知唯一屬于自己而命終又能帶走的,不是生前擁有的權力與財富,而是一生所作的善惡業,所謂: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能不警惕?是以佛勸世人,當知四大皆空,五蘊無我,勿爲了短暫的假我,造作惡業,輪回生死。
心識,是人的精神主體。在集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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