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知味,身能觉触,意能知法,各住其境,各司其识,不能互用,故说:一切自在,各不相知。由于六根各住其境,各自为政,不能互用,根本没有我的主宰,故知无我。
2.约十二处明我空
眼根受色,耳分别声,
鼻嗅诸香,舌尝于味,
所有身根,贪受诸触,
意根分别,一切诸法;
六情诸根,各各自缘,
诸尘境界,不行他缘。
此三颂是约十二处明我空,即是六根缘于六尘。前五根是色法,后的意根是心法。色法有二:一是浮尘根,是有形相的感觉器官;二是净色根,是无形相的感觉神经系统。心法属于精神界,为人类知识之泉源,如是色心二法,互相交涉,组成人的生命体。
眼根只受色尘,耳根但缘于声尘,鼻嗅于香尘,舌尝于味尘,所有身根,但贪受诸触尘,意根,只分别一切法尘;眼等五根取外境,意根取内境。如是六情诸根,缘于色香味触等六尘,各自为政,只限于自己所对之境,不能互用,故言:各各自缘。
眼根不入声尘,耳根亦不入色尘,其他鼻舌身意亦然,故说:不行他缘。但此只限于凡夫境界,若是诸佛菩萨,舍识用根,便可以六根互用,彼此互不为碍。今约凡夫的十二处,根局于尘,彼此不能互用,根本就没有一个真实的我存在,故知我空。
3.约十八界明我空
心如幻化,驰骋六情,
而常妄想,分别诸法;
犹如世人,驰走空聚,
六贼所害,愚不知避。
以下约十八界明我空。十八界即是六根、六尘、六识,众生因六根缘于六尘,而起六识,故六种识心,只是依六根而起分别之妄想,缘尘则生,离尘则灭,生灭无常,本无自体,故言幻化。识心依内之六根,终日奔驰于外之六尘,而起妄想分别,顺境生贪,逆境生嗔,对于非顺逆境而生痴,由于贪嗔痴心,取舍不己,犹如世间痴人,为逃避国法,而走至空无人住之处,殊不知此空无人住之处,却是盗贼聚居之地,因此终被贼害。
世人,譬喻识心;空聚,譬喻六根;六贼,譬喻因六尘而起之烦恼。四大五蕴所组合的六根色身,原是空无自性的,但在众生分上,常因色身的需要与享受,而引生贪嗔痴种种烦恼贼。时常驰走于六根空聚之识心,依根缘尘,常起妄想,分别诸法,而生贪嗔痴等烦恼,致使所有功德法财,被烦恼贼洗劫一空,故说:六贼所害。众生被烦恼贼所害之原因,就是愚痴,不知六根空聚,原无实我,反而由识心妄想分别,执此空聚为自我,起惑作业,随业流转生死,故说被烦恼贼所害。
心常依止,六根境界,
各各自知,所伺之处,
随行色声,香味触法。
妄想识心,内依根,故言六根,外缘尘,故言境界,合根尘识三成十八界。众生由内之六根,攀缘于外之六尘,妄想分别,故产生眼等六种识心的作用。而六种识心,各各自知,自己所伺之处,例如:眼识知道自己,是在所伺眼根之处,而随行于色尘境界;耳识知道自己,是在所伺耳根之处,而随行于声尘境界;其余鼻舌身意等识亦然。是以眼识只能分别于色尘,耳识只能分别于声尘,乃至意识只能分别于法尘,故六种识心,是随六根而行于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境界。
心处六情,如鸟投网,
其心在在,常处诸根,
随逐诸尘,无有暂舍。
识心常处于六情诸根中,时出时入,时生时灭,喻鸟投入罗网。鸟如心识,网如六根;鸟投网中,虽然不能破网而出,但于网中,仍然飞上飞下,无时或停。众生心识于六根,时而依眼根缘色,时而依耳根缘声,时而依鼻根缘香,时而依舌根缘味,时而依身根缘触,或时而依意根缘法,在在处处,常随于六根,攀缘追逐于六尘,无有暂停,不能超越六根,依根作业,被业所牵,困居三界,时而上天堂,时而下地狱,既无自由,亦不能自主,故知十八界,亦无我可得。
4.约四大无主明我空
身空虚伪,不可长养;
无有诤讼,亦无正主。
从诸因缘,和合而有,
无有坚实,妄想故起。
业力机关,假作空聚。
此约四大色身,空无自主故无我。身空虚伪,是说四大六根,互相组成的身体,缘生无性,当体即空,虚伪不实。可惜众生不知,每为保养色身,而杀生食肉;或为供给自己身体衣食住行的需要,不择手段,损人利己,作诸恶业,互欠命债、钱债,被业债所牵,六道轮回,升沉不己。
学佛的人,不但要忏悔业障,赞佛供佛,修福修慧,还要知道四大苦空,五蕴无我。虽然说:借假修真,当保护身体,但应该寡欲知足,安贫乐道,切莫为此虚伪不实的身体,而贪、而嗔、而痴,而作杀盗淫妄等罪孽,因此,本经空品,特别说明:我空、法亦空。昔日无知,己作恶业,今应忏悔,忏悔之后,不可再造,因为是身空虚伪,不可长养故。
诤讼有二义:一是内在诤讼,众生四大五蕴组成的身体,四大不调,五蕴不和,谓之诤讼,即是生理与心理不平衡。二是外来的诤讼:世人每为自己而贪,贪不得必争,争不得必然兴讼。无论是内在的诤讼,或外在的兴讼,必须要有实体,彼此相对,始可以发生诤讼的事;现在既然是四大五蕴所组成的身体,根本没有一个实体的我存在,内既无我,外亦无人,争甚么呢?故说:无有诤讼。
佛说:众生执著为自我的生命体,必需要有一个能够主宰生命的主宰者,方名为正主。但事实上,此身虚伪,本无实体,不管是在六根的色身,或是在分别的识心中,都找不出一个正主。佛遗教经说:“此五根者,心为其主。”只是约众生,最初投胎时,心识在诸根之前入胎而言。因识心一念憎爱而入胎,然后有五根;但此识心,却不能主宰五根的色身。当色身四大不调而生病时,心识亦随之感觉苦恼;当四大分散时,心识又要随著色身所作的善恶业去投胎,故心识与色身,只是互为宾主而已。例如:人每因身病,而引起心病;反之,因心病,亦能引起身病。精神与物质,互相牵制,谁都作不了主,故言:心无正主。
阿毗昙达摩论说:人体中的地大,是具有色香味触四种原素,但却受水大控制,在生命中不能作主。然则,水大是否就能作主呢?不!水大虽由色味触三种元素构成,但却受制于火;水的温度高,可以使水蒸发,水的温度低,可以使水变成冰。或液体变成固体,或变成气体,皆由火的关系,故水在人体中,亦作不了主。火既能控制水,是否可作主呢?不!火由色触二原素构成,但却被风大控制。例如:发生火灾,火烧的范围大小,要视当时的风势如何而定,若然风势猛烈,消防人员亦无法控制火势。可知火被风控制不能作主。虽然,此由触尘而成的风,不受其他控制,但却听命于心。风大在人的生命中,职司呼吸,呼吸粗细大小,皆由心来调摄,故风亦作不了主。然则心该是主人了?不!心虽然不是物质色香味触等原素而成,但能造四大,及所造的五根,在身体中发生争执,彼此不和时,心亦不能控制,反而受其影响,感觉不安或痛苦。故五根四大,反而控制心的活动,令心时悲时喜,或忧愁苦恼。既然在四大六根的身体中,求我的正主不可得,故佛说:无有诤讼,亦无正主。
从诸因缘,和合而有,是说众生的生命体,只是从因缘和合而有。因为众生由于过去无明烦恼,对境染爱集业为因,由现在父母的助缘,于是和合四大五蕴,而有此生命体。
此从诸因缘和合而有的生命,是扙因托缘而生,缘散则灭,生灭无常,原无实体,故说:无有坚实·此不坚实的生命,是由无明妄想,造作种种有漏业,而招致的果报体,谓之妄想故起。
由于无明妄想引生的识心,是创造业力的机关,业力机关发动,故有众生的生命活动,众生的生命是随著善恶业力而转的。如古之木偶戏,虽然演出种种动作与表情,但全凭一机关的控制,一旦机关坏了,表演也就停止;众生的生命亦然,业力机关停止了,生命也就结束,可知此生命是虚伪假有的空聚,并不真实故知我空。
5.约三有轮回明我空
地水火风,合集成立;
随时增减,共相残害。
犹如四蛇,同处一箧;
四大蚖蛇,其性各异,
二上二下,诸方亦二。
如是蛇大,悉灭无余,
地水二蛇,其性沉下,
风火二蛇,性轻上升。
心识二性,躁动不停,
随业受报,人天诸趣,
随所作业,而堕诸有。
众生由地水火风四大集合而成立的生命,自出母胎,即随著岁月增长;而寿命也随著岁月的消逝而减少。例如:人由婴儿而童年,而少年,壮年,老年,岁月是增加了,但寿命也减少了,谓之:随时增减。
人生少壮之年,四大势均力敌,故健康正常;及进入中年,四大发生变化,彼此互相增减,不调和时,发生种种疾病,令人痛苦;及至衰老之年,四大互相陵夺,故说:共相残害。
此由地水火风四大,集合而成的色身,犹如四蛇,同处一箧。及人衰老之年,四大互相陵夺,则犹如四蛇,互相吞噬,直至四蛇力竭气绝,人体四大,亦宣布分散,生命立即消逝。
由于四大蚖蛇的性质,彼此互异,风火二大,性轻故上升;地水二大,性重故下沉。四大不但上下差异,而且在空间言:地西、水北、火南、风东。在时间言:风春、火夏、地秋、水冬。东南属阳,故风火二性上升,西北属阴,故地水下沉,谓之二上二下,诸方亦二。
如是犹如四条毒蛇,同处一箧的四大色身,地水之性下沉,风火之性上升,无论如何保养,最后终归于灭亡,四大分散,一无所有,故说:如是蛇大,悉灭无余。因此佛说:四大皆空,但非待四大分散,人死之后才空,即在四大最初组合时,亦应该知道,终归于空。然则,人生于世,何必争是、争非、又争强,为了四大组合终归于空的生命,强夺巧取,占为己有?当知唯一属于自己而命终又能带走的,不是生前拥有的权力与财富,而是一生所作的善恶业,所谓: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身,能不警惕?是以佛劝世人,当知四大皆空,五蕴无我,勿为了短暂的假我,造作恶业,轮回生死。
心识,是人的精神主体。在集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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