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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的基本認識 第叁章 流傳人間的佛法 第二節 佛教經律論的成立

  《學佛的基本認識》

  

  第叁章 流傳人間的佛法

  第二節 佛教經律論的成立

  

  釋迦牟尼佛從前往鹿野園,爲五比丘初轉*輪開始,一直到在拘屍那國的娑羅園雙樹間入滅爲止,一共教化了四十五年[1],在人間留下了他的言教與身教。佛陀的教說,透過佛弟子的輾轉相傳,以及經典、律典、論典等叁藏的記錄,得以突破時空隔閡的限製,將寶貴的佛法,長遠地流傳于人間。尤其是透過經、律、論叁藏的教授、閱讀與理解,使得原本已錯失生于佛陀時代的人們,有機會得以聽聞正法,受到佛法的滋潤。由于有經、律、論叁藏的流傳,使得人間佛法的流傳,曆經二千多年而不墜。然而,佛教的經、律、論叁藏,是如何成立的呢?我們對這叁藏,又需要有怎樣的基本認識呢?

  佛世時經律的雛形

  佛陀只有說法,而沒有著作。佛陀說法的內容,自己並沒有記錄,也沒有指定某位或某些弟子做成記錄。倒是有些弟子,很有可能將他們所聽到的教說內容,整理背誦下來了,就像學生課堂內的筆記,以及課堂後的整理一樣。例如,馬勝比丘初見舍利弗時,所誦出的「緣起偈」,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所以,推測佛陀在世時,就有佛弟子將佛陀的教說,作整理記錄,成爲一類一類的,廣爲背誦流傳,這可以看作是佛教經典的雛形[2]。爲什麼說是背誦記錄呢?因爲印度人當時的風氣,是以背誦來表示恭敬慎重,所以,包括佛教在內的所有印度宗教與曆史的記錄,推測應該都只是背誦記錄,而不是文字記錄。佛教教義的文字化,大概要遲至西元前二、叁世紀時,才見得到[3]。

  另一方面,佛陀在鹿野園初轉*輪後,五位比丘都願意跟隨佛陀修學,于是,六人的僧團就成立了。隨後,仰慕佛陀而加入僧團的比丘,一直在增加中。這期間,僧團維持了前十二年的清淨無事,一直要到蘇陣那(也譯爲須提那)比丘犯了淫戒,才開啓了佛陀爲僧團製訂戒律(學處)之端[4]。此後,僧衆中,陸續有一些成員,有不利于修行、不利于僧團和樂、不利于僧團整體形象的行爲出現,使得佛陀所製訂的戒律內容,逐漸地多了起來。這些戒律的內容,經過分類組織,就成爲「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是僧團在每隔十五天,通常是月初與月中的集會中,必須逐條唱誦(誦戒)的內容,稱爲布薩。逐條唱誦的作用,是在確認僧團成員的清淨和樂[5]。這是佛陀在世時,律典的模樣。所以,律典顯然是僧團內共同知曉,具有約束性質的內容,與各自記錄的經典雛形,情況略有不同。

  第一次經律結集

  佛陀在八十歲那一年入滅了[6],由于僧團中,佛陀最倚重的目揵連、舍利弗兩位尊者,都比佛陀早入滅[7],當時僧團中,就以大迦葉尊者,最受大衆的尊崇,所以,大家還是要等他趕到拘屍那城來,主持佛陀的葬禮。就在大迦葉尊者趕來拘屍那城的途中,聽到拔難陀比丘說:「佛陀生前,老是要我們應當這樣做,不應當那樣做;應當學這,不要學那,現在佛陀入滅了,大家可以脫離這種約束的苦了,隨便我們想要怎樣做,就怎樣做,不會有人管了。」經中說,大迦葉尊者聽了這樣的論調後,「怅然不悅」[8],因而下定了召開結集會議的決心,希望藉由結集會議,將佛陀生前的教化,正確地留下紀錄,讓往後的佛弟子,有所依循,也有所約束,以免正法遭到竄改破壞[9]。從這個引發結集的事件來看,大迦葉尊者也許是更在意戒律的維護吧!

  結集的程序

  第一次結集的召集人,是大迦葉尊者,也是該次會議的主席。結集的時間,是在佛陀入滅後的第一個結夏安居期[10],集會的地點,選在王舍城。傳說,被選定參加會議的,有五百位阿羅漢,所以,也稱爲「王舍城」結集、五百結集。結集的程序,至少包含了「合誦」、「共同審定」、「編成次第」等叁個階段[11]。這是說,最早的佛教經典集錄,佛弟子是透過衆人集會審查來進行的。在集會中,佛弟子將他自己聽到的教說,在大衆中背誦出來,經參與會議的大衆共同審定,確認確實是符合佛陀所說(法)、所製(律)的,然後再將之加以分類整理,組織編輯,以方便背誦流傳。

  第一次結集的內容

  第一次結集出來的內容,依各種可靠的文獻顯示,是「法」與「律」。法的部分,由擔任佛陀侍者最久,被認爲是聞法第一的阿難尊者,負責搜集誦出,內容並不限于佛陀的教說,也包含了有成就佛弟子的教說,以及佛弟子間的相互討論。律的部分,則由被認爲持律第一的優波離尊者,負責搜集誦出。當時集出的內容,包括律與法,都稱爲「修多羅」,意譯爲「經」[12],這就是佛教最早的經典與律典的集出。第一次結集出來的原始內容,今天我們已經很難還其原貌了,但也不是真的完全消失不見了,因爲,在現存的經律典籍中,還包含有這一部分。律的部分,大約是相當于現存各種律典中的〈五波羅提木叉〉(戒經)。法的部分,大約是含在現存《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修多羅相應〉中。漢譯的《雜阿含經》,經近代學者的努力整編,已經大致恢複了其原有的編輯順序[13],這對第一次結集內容的了解,有很大的貢獻。整編後的《雜阿含經》,其〈相應修多羅〉的內容,包含有:陰、入、因緣、谛、界、受、念處、正勤、如意足、根、力、覺支、聖道分、安那般那念、學、不壞淨等十六相應。南傳巴利語本的《相應部》,與漢譯的《雜阿含經》相當,其〈相應修多羅〉的部分,除了〈學相應〉編入《增支部》外,其它的十五相應名稱,都與《雜阿含經》相同,但組成各相應的經,則不完全相同。至于《雜阿含經》的其它兩個部分:〈祇夜〉與〈記說〉,是繼〈修多羅〉後編出的,但是不是在同一個結集會議的會期中集出,則難以斷定。

  不斷的結集

  第一次五百位阿羅漢尊者的結集,是不是將佛陀四十五年來,對每一位佛弟子的教導,都沒有遺漏地搜集完整了呢?從當時印度的交通情況,與資訊傳遞的客觀現實判斷,以及證諸往後曆史的發展,恐怕答案是否定的。律的部分,因爲是僧團成員,都必須遵守的團體公約,似乎應該不會有所遺漏,也不會有爭議才對,然而,事實上也沒有這麼理想。例如,在結集審查的會議中,阿難尊者誦出的佛陀臨終遺言:「小小戒可舍」,就沒有被采納。爲什麼會這樣呢?因爲佛陀當時病重,只有阿難尊者在佛陀身旁服侍,所以也只能交代阿難尊者了,其它參與結集會議的尊者,都不知道這件事。阿難尊者當時考量佛陀重病在身,也沒有繼續向佛陀問清楚,哪些是小小戒,以致被認同的程度不高,再加上大迦葉尊者與阿難尊者間,個性與學風的不同,以及過往幾次事件摩擦的嫌隙[14],結果就被否決了,使得結集出來的戒律,不分輕重,成爲「若佛所不製,不應妄製;若已製,不得有違」[15]的剛性規定。這樣的風格,好處是,可以保持最初結集的律製內容,使後代的佛弟子可以看到原貌。壞處是,對一些時過境遷的生活規定,失去調整適應的機製,往往造成後代佛弟子遵循的困擾。另外一個例子是,第一次結集終了時,才率領五百位比丘趕來的富樓那尊者,就當面向大迦葉尊者表示:「您們所結集的法與律,當然很好,但是,有一些關于飲食方面的規定,是佛陀曾經允許我們的(也許與他們所住地方的環境有關),與您們結集的結果不同,我們不會接受。」[16]律的結集情形,是這樣子的,由于剛性的性質已經確定,所以,往後律典不斷傳出的,多以新的诠釋、解說、傳說爲主。

  法的結集情形,就不一樣了。第一次結集時,只要是合于佛法的,是佛說的也好,佛弟子間的相互討論也好,乃至于佛弟子對佛陀身、語、意展現的理解也好,都被接受是佛法,而記錄下來。這樣的廣爲搜集,成爲往後法的結集模式。相對于律的強製性,法是比較有彈性適應的,依著佛弟子個別不同的修學風格,展現出法結集的多樣化,而且,離開佛陀入滅的時間越久,來自于佛弟子理解與體驗的多樣化,也可能會愈多,所以就有不斷傳出的法。僧團沒有分化前,有共同的結集與審定,僧團分化後,只能有部派各自的結集。大乘思想興起以後,由于還沒有大乘僧團的組織,所以,大乘經典,是不可能依循集會審定的結集傳統,而可能是依個人或多人的編輯與組織來完成的。

  判斷佛法的准繩

  法的結集,自始就是這樣不斷地傳出的。對不斷傳誦出來的內容,如何判斷是不是佛法,要不要接受他呢?這個問題,在第一次結集以後,就受到佛弟子的關注,而提出了「四大教法」(或作「四大廣演之義」、「四大廣說」、「四大處」)的判斷原則了。所謂的「四大教法」,就是說,不論到了什麼地方,聽到了什麼法,不論傳誦的來源是:一、傳誦者自稱是他親自從佛陀那兒學來的,二、從僧團、長老那兒學來的,叁、從衆多有修行的比丘那兒學來的,四、從一位有修行的比丘那兒學來的,大家都不應該輕信,也不可以隨意的誹毀,而是要「依律、依法究其本末」:如果所傳誦的,符合第一次結集的內容,或者合于其義理(究其本末),就接受這是佛法[17]。而所謂的「四大廣演之義」,就是以「契經、律、阿毗昙、戒」等四個標准,來評判是否爲佛法。這裏所說的契經與律,就是指第一次結集,集出法與律的「修多羅」;阿毗昙,經文中也作「分別法」、「義說」,是指解說經、律中的義理的。這是說,一、如果與契經、律、阿毗昙都不相合,傳誦者所展現的行爲,也不合于戒律,那就要明確地拒絕他所傳誦的。二、如果有人傳誦的文句,與修多羅不完全相同,但含義是一樣的,則應當不要拘泥于文句,而采取它的義理,認定這是合于佛法的。叁、如果無法確定是否合于契經、律與阿毗昙,那麼,應當觀察傳誦者所展現出來的行爲,如果合于佛法的戒行,那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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