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的基本認識》
第二章 生命之流
第叁節 業力的形成與展現
什麼是業力
業的主要涵義,指的是行爲、作爲,包括外在的肢體行動與語言展現,以及內在的意志、意念等心理活動。例如,八正道中「正業」的業,就是指這樣的範疇。然而,不論是內在或外在的身心行爲,即使在行爲完成以後,總會或深或淺地,留有一些後續的影響力,持續影響著行爲者與被行爲者。例如,兩個人由于觀念不同(內在無形的心理活動),經言詞表達出來後(有形的外在行爲),成爲意見不合。如果進一步發展成口角或肢體沖突(有形的外在行爲),即使沖突行爲結束了,雙方可能會持續有一段時間的心存芥蒂:或愧疚遺憾,或形同陌路,或相見分外眼紅,……總之,凡做過,必留下痕迹,只有痕迹或深或淺的不同程度而已,佛典中用「業迹」[1]的名稱來表示,十分傳神。這種行爲過後的影響力,不論是對行爲者自己,或是對他人(其實,若從自他關系,無法孤立分割的角度來看,對他人的影響,最後終究還是會反應回來,成爲對自己的影響),就稱爲「業力」。
業力說的曆史定位
古印度《奧義書》時代的一些先哲,將這種行爲過後的影響力,逐漸地發掘闡揚出來,用來解釋,人生爲什麼會有那麼多的禍福不同境遇,並且,和當時興起的輪回思想相結合,完整地將業力說貫通叁世,而成熟地完成業感輪回說。在當時以祭祀決定命運的傳統思潮下,業力說可以看作是一項突破傳統的革命性思想。這種思想,直接沖擊著婆羅門的四姓階級說,也撼動了婆羅門至高尊貴的社會地位。以業力 -- 自己行爲的影響力,決定人生禍福的思想,必然地發展出四姓(人人)平等,打破以出生血統決定社會地位的傳統,達到平權的結論。這樣的結論,在早期佛教的一則經典裏,有了明確地紀錄:尊者摩诃迦旃延,對來自西方雅利安族的摩偷羅國王說:「當知,四姓悉平等耳!」[2]這與十八世紀法國《人權宣言》以來,隱然形成的國際主流觀點:「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平等主張,是一致的,更顯出了業力說的真知灼見。
佛教對業力說的態度
從早期佛教聖典《阿含經》的紀錄中,我們可以確定,佛陀原則上是接受業力說的觀點的。例如,經中記述波斯匿王所十分敬愛思念的祖母過世了,貴爲當時一大強權國(憍薩羅國)國王,擁有極大權勢與資源的他,也無法挽救自己所鍾愛祖母的性命,感到十分悲傷,落魄地來見佛陀。佛陀因此而安慰他,並爲他說明,一切衆生,包括一切蟲、一切神、一切人,乃至于佛陀、佛弟子,只要是活著的,都會死去,然後「各隨業所趣,善惡果自受」[3],也就是說,都會隨著各自的業力往生,承擔善惡果報:或墮地獄,或升天界,或解脫漏盡入涅槃。另外,經中也常說到,佛陀與具有叁明神通力[4]的佛弟子,能于衆生死時,以「天眼」見到衆生「隨業受生」[5]的情形。衆生下一輩子往生何處,不是由于上帝的審判,也不是閻羅王的裁決[6],而是受諸多業力的牽引,隨業往生的,表示了佛教對業力說的正向肯定態度。
業力的形成
那麼,業力是如何形成,又如何作用而展現的呢?這是屬于「緣起甚深」的複雜問題,本來也不適合我們一般平凡人來細究。雖說如此,然而,我們還是可以從一般平凡人,能夠充分經驗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一些合理推斷的可靠理解。讓我們先從業力說的先驅 --《奧義書》中,所透露的訊息來看。《奧義書》的先哲們,注意到人們的意志力,對行爲的重要影響力,而提出「依欲而有意向,依意向而有業,依業而有果報」的論點[7],明白指出「意向、行爲、果報」叁者間的關連性。其中,從行爲到果報的觀念,就是業力說的雛形。如果從我們自己日常生活行爲中,來仔細觀察,確實可以發覺,我們的起心動念(意向、意志),是引發行爲的前導,即使是一些表面上看來無意識的反射行爲,也還有不易察覺的深沈意識,或者習以爲常的慣性主導著,這些也都還是人們意向展現的一類。所以,後來佛教的論師們,更細膩地將意向到行爲的過程,剖析爲「審慮、決定、發動」[8]。審慮與決定,是每個意向形成的過程,一旦決定後,就成了意志,然後去推動一些肢體或言語行爲,來貫徹這個意志的實現。然而,更值得關切的是,我們的意向是如何形成的?影響我們「審慮、決定」的因素是什麼?因素或許有很多,但總括來說,是不離來自社會與自我的自、他因素。而這些因素,都與組成社會的個體,以及個人的行爲有關。讓我們以個人習以爲常的慣性來看:個人的慣性,就是這個人的性格,一個人性格的形成,是從他的慣常行爲中,逐漸養成的,而慣常的行爲,又是受性格的驅使,性格與行爲,兩者間交相作用,輾轉影響,成爲「以習成性,以性成習」[9]的鈎鎖。由微而著,從局部而類推整體,從個性與習慣之間的關系,可以是理解業力形成的一個很好基礎。譬如主宰欲強的人,如果不知節製,就容易在言行上與人起沖突,所以讓自己陷入暴戾環境的機會,也就相對地增多。而每發一次脾氣,就又讓自己的主宰欲,再次地獲得了滋養,時間久了,積習成性[10],連自己想改都改不掉,常常自己不自覺地發脾氣,成爲別人眼中壞脾氣的人,當然自己也常受到怒火中燒,親朋疏離的果報。瞋怒是這樣子,貪欲、悭吝的個性與報應,也都是這樣子的。
影響深遠的意業
所以,業力不是什麼神秘不可理解的力量,不是一成不變的宿命決定,也不是上帝指定的賦予,更不是無因無緣的偶然[11],而是一種「經驗的反應」、「生活的遺痕」[12],也可以理解爲自己的行爲,對自己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主要是在自己的心、意、識中,發生積聚作用,再回過頭來影響自己往後的行爲。所以,從「審慮、決定、發動」的行爲模式來看,自己的作爲,首先受影響的,是自己,而不是別人。例如,處心積慮想要複仇的人,尚未采取行動報複對方前,自己就先在瞋怒、算計、不平的苦果中了,而且,在「審慮、決定」的過程中,瞋恨已經又深深地烙入自己的意念與記憶中,不僅在當時,即使往後,也必然會伺機出現不良影響,這就成爲有深遠影響力的業力。所以,如果經過「審慮、決定、發動」的過程,亦即「故意」的行爲,佛陀會說,這必定會有果報的[13]。反之,如果不是故意的行爲,或許不一定會有果報。不確定的原因,是還有行爲後的結果因素,例如,雖然是一個完全非故意的行爲,但其結果卻造成其它衆生的傷害,引起受傷害者的瞋心報複,也還會是另一種模式的業報。不過,相較之下,由故意而引發的業報,深入心中,影響力既深且廣,所以,佛陀會說「意業」是最重的[14]。
緣起下的業力展現
業力的展現,是透過身心活動來反應的,而任何一個身心的反應,都是多重交錯而複雜的,因而業力的展現,也是多方交錯而複雜的。就時間來說,業力可以透過心(意、識)的蓄積,通達叁世[15],而不必然要受限于當生就反應完畢,所以,佛陀會有「如影之隨形」[16]的譬喻,以及後代論師「業影」[17]的稱呼。「如影之隨形」,是一個相當巧妙的譬喻,以「形」來代表衆生,業力就如同影子一般,緊緊地跟隨著每一位衆生,每一位衆生,都會依著他的業力而受報[18],即使是父子[19]、夫妻之親[20],也不會有交互替代的錯亂情形發生。其實,每一位衆生生命的活動,都可以看作是種種業力(但不只限于過去)的引領,即使解脫的聖者,他們雖不再有染著的新業力形成,但在過去所形成的業力,也還是如影子般地跟隨著他們,一旦遇著成熟的因緣,還是會隨業受報的。例如,佛弟子中,神通第一的目揵連,因過去生的業力,最後還是死在一群「執杖外道」的暴力下[21]。不過,解脫的聖者,斷盡了貪、瞋、癡、無明、我慢,已不再受「後有」,亦即不再生死輪回,當此生結束以後,過去的種種業力,就再也沒有活動的舞臺了,就像把樹木劈成了碎片,然後燒成灰燼,這時,哪裏還找得到樹的影子(業力)呢[22]?所以,業力的展現,仍然不離「此故彼」的條件關系,從「果從因生、事待理成」(如:隨業受報,絲毫不爽),到「有依空立」(如:燒成灰燼的樹木,再也找不到它的影子),業力的展現,也還是緣起的。所以,如果說,業報一定是永恒存在的「自作自受」,或者說,業報也會「父債子還」、「祖上庇蔭」的「他作他受」,這樣的業力觀,都不離常見與斷見的範疇[23],與緣起法不相應。
幾種業的分類
除了依語言、肢體、意念等不同形式的行爲作爲,將業力分爲「口業」、「身業」與「意業」等叁種[24]外,後來的論師,又將複雜的業力作用,依不同的展現情況而作分類。如由多數人所共同形成的業力,像一個國家的強弱,社會風氣的好壞等,稱爲「共業」,而個人特有的業力,就相對地稱爲「不共業」。又如,引導往生至六道中哪一類衆生的業力,稱爲「引業」,而影響在該類衆生中,所能獲得資源(福報)多少的業力,稱爲「滿業」。舉例來說,能夠順于五戒十善(此爲下一節討論的主題),與人的主流價值規範相應,就具備有往生人間的引導業力。這種往生人間的業力,即是人道的引業。但是,行爲能順于五戒十善者,有些能多作布施,有些則否。樂于布施者,將來所能獲得的回報(資源),相對的也較多,所以,同樣往生人道,過去多布施者,出生後的境遇就較爲優渥,因爲滿業較爲殊勝的緣故。反過來說,多行布施的人,如果犯了戒,仍然會因此(引業)而墮入惡道,不過,因爲布施功德而累積的滿業,能使得即使生爲畜生,也享有畜生中富裕的生活條件(福報)[25]。再如,依業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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