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的苦下功夫,還是一無所得;
這無非由于過去生中多聞熏習,或不曾聞熏,也即是善根的厚薄。
3、佛法以因果爲本,凡能戒正、見正、具福、具慧,能信解此甚深法門,決非偶然,而實由于「夙習62叁多」63。
辛叁 諸佛攝持(p.48)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衆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一、〔過去久種善根,今生能戒慧雙修,〕聽此深法能生清淨信的,即爲十方如來所知所見。衆生能淨信甚深法門,〔能爲諸佛所護持,〕這是怎樣大的福德呀!
二、如來悉知悉見:
1、如來「知」「見」,即上文的「護念」「攝受」。
2、知而又見,即明是現量的真知灼見。
辛四 叁相並寂(p.49)
何以故?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衆生,若心取相,則爲著我、人、衆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一、戒慧成就,久集善根者,爲什麼能得如來的護念,得無量福德呢?這因爲此類衆生,已能無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了;而且也沒有法相及非法相。所以提醒須菩提說:「還記得嗎?我在《筏喻經》中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即早已開示過了!」
二、辨明「我、法、非法」
1、叁種空
(1)我、人等四相,合爲一我相:無此我相,即離我相的執著而得我空。
(2)無法相,即離諸法的自性執而得法空。
(3)無非法相,即離我法二空的空相執而得空空。
2、我我所見
(1)執我是我見,
(2)執法、非法是我所(法)見;
3、有無見
(1)執有我、有法是有見,
(2)執非法相是無見。
我相────我空───我見
有見
法相────法空
我所(法)見
無見──非法相───空空
4、叁相並寂
(1)『畢竟空中有無戲論皆滅』。
(2)『一切法不信則信般若,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64
(3)悟解叁空,方能于般若無相法門得清淨信,此義極爲重要。
叁、叁空的異說
1、【唯識】:有以爲我相可空而法相不空的:執著法有是不妨得我空的;(*含有部)
2、【真常】:以爲我法雖空而此空性──諸法的究竟真實,是真常妙有的。
3、【性空】:如覺有真實的自性相,有所取著,那不論所著的是法相或空相,不但不悟法空與空空,也不得無我慧,必也是取著我等四相的。叁空僅是所遣執取的對象不同,『而自性空故』的所以空,並無差別。(自性相,即確實存在的──甚至是不變的,不待他的妄執。)
四、我執與法執
1、我執:于衆生的自體轉,執有主宰的存在自體,即我執;
2、法執:于(有爲)所取的法相上轉,執有存在的實性,是法執。
3、非法執:于無爲空寂不生不滅上轉,執有存在自性。
我──我執
法 法執───有爲
非法執──無爲
五、佛法的演變
1、佛世時
(1)多說衆生由五衆和合成
(2)無常故無我的教授,利根者當下能依無我無我所,徹見涅槃寂滅。既離我執,也不會再取法相及非法相。
2、佛滅後
(1)【有部】:有的不能從無常無我中得畢竟空,轉而執「我無法有」。對此執法衆生,不得不廣顯「法空」。
(2)【真常?】或者又撥無我法的緣起,
(3)【唯識】:或取執「空性」爲「實有離言自性」。
(4)【性空】:本經又如實開示:不應取相,如執著法相非法相,即執著我相,是不能得無我慧而解脫的。
六、如來的一道解脫門
1、《增一阿含》《筏喻經》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65。法與非法,有二義:
(1)「法」指合理的八正道,「非法」即不合理的八邪。
法與非法,即善的與惡的。如來教人止惡行善;但善行也不可取著,取著即轉生戲論──「法愛生」,而不能悟入無生。約「以舍舍福」66說,善法尚且不可取著,何況惡邪的非法?
(2)「法」指有爲相,在修行中即八正道等;「非法」指平等空性。
緣起的禅慧等功德,尚且空無自性,不可取執,那裏還可以取著非法的空相呢?
※導師的抉擇:本經約「後義」說。
2、佛爲了濟度衆生,說種種法門,以「法有」除「我執」,以「空相」破「法執」,使衆生得脫生死而到達無余涅槃。當橫渡生死苦海時,需要種種法門,但度過中流,必須不執「法、非法」相,才能出離生死,誕登彼岸。
七、漢譯本的差異(參見《金剛經梵漢對照本》p.18-19:6-8)
1、在「無非法相」句下,諸譯本有「無想,無非想」二句。
2、從這引阿含教(《增一阿含》的《筏喻經》)的「非法」「非非法」來說,可見前文也應以「不取法相、不取非法相」爲正。諸譯增入「無想無非想」二句,不足取!
己叁 賢聖無爲同證
庚一 舉如來爲證
辛一 正說(p.53)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一、經文的涵義
◎上〔己二 衆生久行乃信〕已明未來有人能信能證,
◎以下〔己叁 賢聖無爲同證〕再以已經能淨信實證的聖賢,來證明此難信難解的可信可證。先舉究竟圓證的如來爲證。
二、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67
1、大意:
(1)如來在菩提樹下成遍正覺,實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可證得嗎?
(2)如來成道後,大轉*輪,確有法可說嗎?
2、佛舉此二問,因菩薩得明心菩提,即分證無上菩提,
◎于〔辛四 叁相並寂〕:
而佛卻說:『諸相非相』;
又說:『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恐有人懷疑: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是可得嗎?不又大轉*輪嗎?
叁、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1、如佛所說,如我所解,是沒有定性──自性的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爲佛所證,也沒有定性的法爲如來所說。
2、證法與教法 68
(1)證法
佛陀的現覺,沒有「能證、所證」的差別可得,所謂『無智亦無得』69。如覺有什麼爲智慧所得,這那裏還是正覺!
(2)教法
論到說法,更沒有定法可說,一切名言不得實義。
(3)無證、無說
明如來的自證化他,無不性空離相;因爲性空離相,這才成佛說法呢!
3、勝義與世俗
(1)無有定法可說,決非隨便亂說。
(2)語言不得實相,但在世俗心境的習慣中,有他的彼此、同異、是非。
(3)世間的一般語言,尚不可亂說,何況佛法!所以,隨順世俗而安立佛法,如來師子吼,常作決定說。
四、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1、「證無可證,說無可說」的理由
(1)因佛所說的及所證的法,是沒有定性可以取著的或可說的。
◎取著──約心境的「能證、所證」說;
◎言說──約語言的「能诠、所诠」說。70
(2)凡是心有所取,口有所說,一切都是自性空的,所以名爲「非法」;
(3)一切法非法的無爲空寂,也還是不可取不可說,所以又說「非非法」。71
(4)佛的自證化他如此,明心菩提也如此。
2、爲了顯明這點,所以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72
(1)叁乘聖者,都因體悟無爲法而成。
(2)無爲73,即離一切戲論而都無所取的平等空性。
(3)無爲離一切言說,平等一味,怎麼會有聖賢的差別?
◎舉虛空喻以明雖沒差別,而方圓等空,還是要因虛空而後可說。
(4)無爲法離一切戲論,在證覺中都無可取可說,而叁乘聖者的差別,卻依無爲法而施設。74
辛二 校德(p.56)
『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叁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爲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複有人于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爲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一、校量功德的意義
1、信解般若,必然能得大功德。
2、爲攝引初學,而怕他們誤解空義而撥無因果,所以特爲層層的校量。
二、佛問須菩提說:假使有人以充滿叁千大千世界那麼多的七寶,布施貧窮困苦的衆生,或供養自己的父母,受教的師長,信奉的叁寶,你說這人所得的功德多不多?
1、七寶:
◎金、銀、琉璃、玻璃、車渠、赤珠、瑪瑙。
◎這是形容「質」的貴重。
2、叁千大千世界:75
◎一千小千爲中千,一千中千爲大千的一佛所化世界。
◎這是形容「量」的衆多。
3、以這樣貴重而又那樣多的七寶作布施,是真有其事嗎?
(1)有的說:這是假設的,世間七寶雖多,但總沒有這麼多;經中所說,只是假設校量罷了!
(2)有的說:可能是真實的。法身菩薩確能以叁千大千世界的七寶,上供十方諸佛,下施六道衆生。
叁、須菩提回答說:多極了!因所得福德,勝義谛中是沒有真實的福德性可得的。然而,因爲法性空無自性,所以如幻緣起,能有一切的衆多福德可起可說。
1、須菩提爲了聽衆,一面說有緣起,一面又即此緣起而顯空性。恐人聽說大福德,就以爲福德有自性,所以必須「隨說隨泯」,攝一切法以趣空。
2、因爲實有的即不…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講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