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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講義 第五章、大乘不共法▪P12

  ..續本文上一頁至宇宙,小到微塵」,都從因緣生的。

  換句話說,不論是什麼,都不是自己如此,而是爲因緣關系所決定的。也就是,一切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175的。我們如離了這現實經驗的一切,因果法則,那就什麼也無從說起,更不要說論證諸法的真相了。

  2、一切從因緣生的,無論是前後關系的因緣生,或同時關系的因緣生,就可知諸法是無性的。無性,就是無自性。

  二、自性 176

  1、自性,這一名詞,有「自有」「自成」的意義。實在的,應該是不依他而自有的,也應該是獨存的。因爲,如依他因緣,就受因緣所決定,支配,不能說自己如此,與他無關了。實有而自有的,獨存的,也應該是常在的。因爲,離去了因緣,就不能從自體而說明變化。假使說:自身有此變化可能性,那自身就不是單一性的自體,而有相對的矛盾性,這應該是因緣所起,而不是自性有了。

  2、觀一切法是緣起的存在,所以不能是自有的,獨存的,常在的,也就決非如分別心所現那樣的實在性。

  叁、空與無的差異 177

  1、無自性而現爲自性有,所以是戲論惑亂。是戲論有,也就可知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佛就稱之爲空。178

  2、空與無,在中國文中也許有點類似,但梵文是不同的。無是沒有;空不是什麼都沒有,而是說自性不可得,無自性的。

  四、緣起、無自性、空、假名、中道 179

  1、自性不可得的一切法,只是世俗的施設有──假名有,空是不礙于假名有的:空的,所以是假名有的,因緣生的;因緣生的假名有,所以知道是無性空的。

  2、緣起觀,無性觀,空觀,假名觀,是同一的不同觀察,其實是一樣的。所以說:「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180。

  ※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257:

   自性空

  緣起法 (無自性) (八不)中道

   假名有

  五、空故不生滅,常住寂靜相

  1、依此觀察:世俗假施設的一切,是這樣的有了,無了,生了,滅了,前後延續,展轉相關,成爲現實的一切。透過無性空而深觀一切法的底裏時,知道現實的一切是無自性的假有;有無、生滅,並沒有真實的有無、生滅。

  2、盡管萬化的生生滅滅,生滅不息,而以空無自性故,一切是假生假滅,而實是不生滅的。一切法本來是這樣的不生不滅,是如如不動的常住。這不是離生滅而別說不生滅,是直指生滅的當體──本性,就是不生滅的181。因此,世相盡管, 是這樣的生滅不息,動亂不已,而其實是常自寂靜相的。動亂的當體是寂靜,也不是離動亂的一切而別說寂靜的。依緣起法,作尋求自性的勝義觀時,就逐漸揭開了一切法的本性,如經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182

  萬化的生生滅滅 → 緣起無自性(空)→ 實際上是不生不滅、常住寂靜相

  壬二、四門不生(p.352)

  法不自他生,不共不無因;觀是法空性,一切本不生。

  一、一切無自性空的勝義觀,菩薩是廣觀一切的;以無量的觀察方便,通達無自性的。如概略的說,可攝爲二大門:

  1、法空觀:以法假爲主,攝得受假、名假。183

  2、我空觀:我,是受假中的一類,就是身心和合而成個體的衆生。

  法空觀────法假

  名假

  我空觀  受假

  法空觀:最扼要的是「觀四門不生」:1、不自生,2、不他生,

  3、不共生,4、不無因生。

  我空觀:五求門:1、我不即是蘊,2、非離蘊有我,3、五蘊非屬于我,

  4、五蘊不在我中,5、我不在五蘊中。184

  二、法空觀

  1、法空的觀門,最扼要的,是觀四門不生(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法是有的,凡夫執著爲實有,否則就是實無。

  2、佛開示生滅無常觀,這只是從無而有,有已還無的生滅現象。但有些以爲:有法的實生實滅。這不但不因生滅而解了世俗假名,反而執著生滅的實自性,這恰好違反了法空的不生滅性。所以大乘法以因緣不生爲要門,遣除凡夫、外道、有所得小乘與大乘的妄執,而顯示佛法的真義。

  3、衆生執爲實有性的法,是有的,也就是生的。這到底是怎樣的生起?怎樣而有呢?說到生,不外乎有因緣生與無因緣生二類。有因緣生的,又不出自生,他生,共生叁類── 一共四門。自生,是自己生成的。他生呢,依他而生起,生起的是實有的。共生是:雖自體自有,但要其他的助緣,才能生起。解說起來,雖各派的異說衆多,但總不出此四門,所以就以四門來觀察。

  叁、四門不生 185

  以正理觀察起來,凡是實有自性的法,四生都不可能。

  1、不自生

  自生之定義:自生是自己生起自己的意思。若是自己生自己,那麼在沒有生起以前,和已經生起之後,二者是沒差別的,若有差別就不是自己生自己了。

  自生之過失:生的意義是本來沒有而後來有才叫作生,有生則必有能生與所生。

  A、問:「未生時的自體」(能生)存在或不存在?

  若未生的自體不存在→那怎能從不存在的自己而生起自體呢?(犯生不成之過)

  若未生的自體已經存在→既然自體已經存在了,就不需要再生個自體了。

  B、問:若「自體」(能生)一定還要「生」起「自體」(所生)的話,那麼這「能生的自體」與「所生的自體」是否相同呢?

  若「能生的自體」與「所生的自體」不同→既然二者不同,就不再是自己生自己了。

  若「能生的自體」與「所生的自體」相同→假如說:未生的自體、已生的自體,毫無不同,那就應該沒有生與未生的差別了。而且,自體能生自體,生起了還是那樣的自體,那就應該再生起自體,而犯有無窮生的過失。(犯無窮生之過)

  2、不他生

  他生之定義:「他」是與「自」對立,是由另有自性的「他」而生起。

  他生之過失:186

   總門:一切法無非是「自」,「自」之外無複有「他」,若破「自」即破「他」。

   相即:如「他」于「他」即是「自」,破「自」即破「他」。

   相待:待「自」故有「他」,「自」若不成,「他」亦不立。

  3、不共生

  共生之定義:共生是「自生」與「他生」的綜合。

  共生之過失:「自生」不成立,「他生」不成立,自生與他生都不成,那共生又怎能成立呢?

  4、不無因生:若無因而有的話,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五逆、十惡應當生天。但這是不可能的!

  四、緣生即無生

  1、凡以爲法是實有性的,那就不出四門,而結果都是不能生的。但生是世間的現實,所以一切法決非自性有的。由于「自性有,自性生」的不成立,所以知道是緣生,是假施設有。

  2、依緣生假名而觀是無性的,是法空性,也就能通達一切法本來不生了。如經說:「若從緣生即無生,于彼非有生自性」187;「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188。

  辛二、我空觀(p.355)

  我不即是蘊,亦複非離蘊,不屬不相在,是故知無我。

  一、我有二種

  1、補特伽羅(pudgala)

  譯義爲數取趣,不斷在生死中受生的個體。

  無論是自己,別人,畜生,都有身心和合的個體,都可說有世俗假我的(受假)。但衆生不能悟解,總以爲是實體性的衆生在輪回,就成爲補特伽羅我執。

  2、薩迦耶(satkAya)189

  薩迦耶,是積聚的意思。

  在自己的身心和合中,生起自我的感覺,與我愛、我慢的特性相應,與他對立起來(名假)。這是根本沒有的妄執──薩迦耶見。

  二、薩迦耶我執唯于自身而起 190

  1、對人,有補特伽羅我執;

  2、對自己,有補特伽羅我執,更有薩迦耶見的我執。

  叁、「俱生我執」與「分別我執」

  1、衆生的世俗心境,都是執我的(俱生我執)。

  2、但這是直覺來的,極樸素的實我,到底我是什麼,大都不曾考慮過。這到了宗教家,哲學家手裏,就推論出不同樣的自我來(分別我執)。

  3、但作爲「生命主體,輪回實體」的我,一定認爲是實有的;這是與他對立而自成的,輪回而我體不變的。

  四、自我的特性

  實:實有

  一:自有

  常:常有

  樂:主宰、自在

  五、遣除薩迦耶我執

  1、實有(實)、自有(一)、常有(常),爲自我內含的特性。這與執法有自性的自性,定義完全一樣。所以約法說無自性,約衆生說無我,其實是可通的。所以說爲法無自性空,我無自性空;又說爲法無我,人(補特伽羅)無我。

  2、可是薩迦耶我執,又在這實、一、常的妄執上,進而說樂。覺得自身爲獨立的,就覺得是自由自在的。從我(妄執)的本性說,我是樂的;從我所表現的作用說,是自我作主,由我支配(主宰,是我的定義)的權力意志。所以薩迦耶我,是以主宰欲而顯出他的特色。

  3、不過,如通達無自性,通達實、一、常的我不可得,主宰的自在我,也就失卻存在的基石而遣除了。這些,是觀我空所必應了達的意義。

  六、「即蘊計我」和「離蘊計我」191

  從凡情所執的我來說,不外乎『即蘊計我』,『離蘊計我』二類。然以正理觀察起來,自性有的「我,不」能說「即是」五「蘊」的。我到底是什麼?一般所說的:我走、我拿、我歡喜、我想象、我作爲、我認識,都是不離身心──五蘊的。

  1、即蘊計我

  一般的我執,都是執蘊爲我的。但五蘊是衆多的,生滅無常的,苦的,這與我的定義──是一、是常、是樂,並不相合。如真的五蘊就是我,那就不成其爲我,要使大家失望了。

  2、離蘊計我 192

  一般宗教家,經過一番考慮,大都主張離蘊計我,認爲離身心──五蘊外,別有是常、是樂,微妙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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