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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講義 第五章、大乘不共法▪P39

  ..續本文上一頁觀法品第18〉,p.317- p.318:「中觀論論究的法相,是阿含經,從頭至尾,都是顯示釋尊的根本教法。釋尊開示所悟的如實法;論主即依經作論,如實的顯示出來。佛的根本教典,主要的明體悟我空,所以論主說阿含多明無我,多說我空。但佛的本意,生死根本,是妄執實有,特別是妄執實有的自我,所以多開示無我空。如能真的解了我空,也就能進而體悟諸法無實的法空了。但一分聲聞學者,不能理解這點,以爲不見有我,確實有法,是佛說的究竟義。龍樹見到了這種情形,認爲沒有領悟佛的本意;他們如執著諸法實有,也決不能了解我空。所以在本論中,一一指出他們的錯誤,使他們了解法性本空。學問不厭廣博,而觀行要扼其關要;所以本品正論觀法,如不見有我,也就沒有我所法,正見一切諸法的本來空寂性了。從破我下手,顯示諸法的真實,爲叁乘學者共由的解脫門。明我空,不但是聲聞;說法空,也不但是菩薩。一切法性空,卻要從我空入手,此是本論如實體見釋尊教意的特色。」

  197《大智度論》卷26(大正25,254a8-10):「不大利根衆生,爲說無我。利根深智衆生,說諸法本末空,何以故?若無我,則舍諸法。」

  198《大智度論》卷26(大正25,254a14-17):「佛法二種說:若了了說則言一切諸法空;若方便說則言無我。是二種說法皆入般若波羅蜜相中,以是故佛經中說:趣涅槃道皆同一向,無有異道。」

  199《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92b12-16):「若無我、無我所,自然得法空。以人多著我及我所故,佛但說無我、無我所,如是應當知一切法空。若我、我所法尚不著,何況余法。以是故,衆生空、法空終歸一義,是名性空。」

  200《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87b28-c6):「聲聞者但破吾我因緣生諸煩惱,離諸法愛,畏怖老病死、惡道之苦,不複欲本末推求了了,壞破諸法,但以得脫爲事。大乘者破叁界獄、降伏魔衆、斷諸結使及滅習氣,了知一切諸法本末,通達無礙,破散諸法,令世間如涅槃同寂滅相,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將一切衆生令出叁界。」

  201《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88c26-29):「問曰:我我所及常相不可得故應空,雲何言有爲法有爲法相空?答曰:若無衆生,法無所依。又無常故無住時,無住時故不可得,知是故法亦空。」

  202《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92b12-16):「複次,若無我、無我所,自然得法空。以人多著我及我所故,佛但說無我、無我所;如是應當知一切法空。若我、我所法尚不著,何況余法!以是故,衆生空、法空終歸一義,是名性空。」

  203(1)《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8,749b):「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衆生,若心取相,則爲著我、人、衆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2)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p.49-p.53:「我、人等四相,合爲一我相:無此我相,即離我相的執著而得我空。無法相,即離諸法的自性執而得法空。無非法相,即離我法二空的空相執而得空空。執我是我見,執法非法是我所(法)見;執有我有法是有見,執非法相是無見。般若離我我所、有無等一切戲論妄執,所以說『畢竟空中有無戲論皆滅』。能叁相並寂,即能于般若無相生一念清淨心。......依衆生的自體轉,執有主宰的存在自體,即我執;于所取的法相上轉,執有存在的實性,是法執;這是于有爲法起執;如于無爲空寂不生不滅上轉,執有存在自性,即非法執。所以,執取法相而不悟法空,執非法相而不悟空空,終究是不能廓清妄執的根源,不知此等于不知彼,所以也不得我空了。......筏喻經,出《增一阿含》中。法與非法,有二義:一、法指合理的八正道,非法即不合理的八邪。法與非法,即善的與惡的。如來教人止惡行善;但善行也不可取著,取著即轉生戲論──「法愛生」,而不能悟入無生。約「以舍舍福」說,善法尚且不可取著,何況惡邪的非法?二、法指有爲相,在修行中即八正道等;非法指平等空性。意思說:緣起的禅慧等功德,尚且空無自性,不可取執,那裏還可以取著非法的空相呢?本經約後義說。」

  204《寶行王正論》(大正32,494a)。

  205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338-p.340。

  206(1)《解深密經》卷1(大正16,692b3-18):「爾時,世尊告廣慧菩薩摩诃薩曰:......吾當爲汝說心意識秘密之義。廣慧當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衆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濕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廣慧!此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識于身隨逐執持故。亦名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于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故。亦名爲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2)印順導師《如來藏之研究》,p.241:「阿賴耶──藏,是窟、宅那樣的藏。《攝大乘論》中,玄奘譯義爲「攝藏」、「執藏」。攝藏,魏佛陀扇多譯作「依」;陳譯作「隱藏」;隋譯作「依住」。玄奘所譯《解深密經》說:「亦名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于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故」;「攝受藏隱」,《深密解脫經》作:「以彼身中住著故」。阿賴耶有隱藏、依住的意義,如依住在窟宅中,也就是隱藏在窟宅中。」

  (3)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釋》《谛觀全集》3(經釋叁),p.151-152:「阿賴耶識,是依住依著的意思,古譯經論中,很多譯爲依處、依住、或依著的,後人才譯爲藏識的。小乘經中雖有賴耶之名,但與大乘經的解釋不同。大乘經說一切種子心識有依、住、著的特性,所以藏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的叁義。依本經說明賴耶,只有攝藏一義。一切種子心識,所以又名阿賴耶識者,是因此識于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的緣故。藏隱是依住義,賴耶隱藏、依住在根身中,離則無所隱藏、依住。大衆部說的『心偏于身』,就含有依住根身而存在的意思。此依執受義推論出來的:執受有所執受的根身,能執受的心識。根身要由心識的執取,才能成爲生動的有機體,接觸外境,才能引起感覺的反應,如觸手削足以及無論刺激身體那一部分,都會引起感覺可知。本經說的攝受藏隱,即一方面攝受根身,一方面又隱藏在根身中。小乘經中說:「心遠行獨行,無身寐于窟」。沒有身形的心識而寐于窟中,當知這窟就是身體。因此,身心就發生了共同安危的關系:根身起了變化,心就隨之變化,根身崩潰腐爛,識就失去藏所;反之,心識起了變化,根身隨亦變化,心識離了根身,根身亦即無法支持。如人身體強健,精神即活潑,精神活潑,身體亦即強健。根身與心識,是怎樣的安危相共、休戚相關,于此可見了!」

  207《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88c29-289a8):「問曰:我、我所及常相不可得故應空,雲何言有爲法有爲法相空?答曰:若無衆生,法無所依。又無常故無住時,無住時故不可得知,是故法亦空。問曰:有爲法中,常相不可得,不可得者,爲是衆生空,爲是法空?答曰:有人言:我心顛倒,故計我爲常,是常空,則入衆生空。有人言:以心爲常,如梵天王說:是四大,四大造色悉皆無常,心意識是常。是常空,則入法空。或有人言:五衆即是常,如色衆雖複變化而亦不滅,余衆如心說。五衆空,即是法空。是故常空,亦入法空中。」

  208(1)《雜阿含經》卷24(607經)(大正2,171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一乘道,淨諸衆生,令越憂悲,滅惱苦,得如實法,所謂四念處。何等爲四?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

  (2)Gethin, R. M. L. 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 A Study of the Bodhi-PakkhiyA DhammA, Leiden : E. J. Brill, 1992, pp.59-61:一乘道(ekAyana-magga)之意義:在四根本尼柯耶中,「一乘道」的說法只用在四念處,但後出的南傳《大義釋》(Niddesa I,p.455-456)把「一乘道」(ekAyana-magga)適用在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七組法門。《大義釋》說釋尊是「一」,因爲他獨一無伴侶、一向無煩惱、已經通過一乘道、獨一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一乘道究竟是指什麼?巴利注釋書《長部注》(SumaGgalavilAsinI III p.743-744)與《中部注》(PapaJcasUdanI I , p.229-230)提出五種基本方式來解說:

  (a)Ayana很單純的,不過是magga的同義語;所以ekAyano ayaM maggo 是說:此道(衆生清淨之道)是單一之道,而不是叉道。

  (b)ekAyana的道,是指行者必須單獨通過。所謂「單獨」是指行者已經遠離大衆,並且以出離心而舍感覺的客體。

  (c)一乘道(ekAyana path)所以是一,在于它是最好的,也就是一切有情最爲第一,這就是指佛陀。

  (d)一乘道是只有在一個地方發生,或只有在一個地方發現的「道」。就此一經文的文義,就是佛陀的法、毗奈耶。

  (e)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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