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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讲义 第五章、大乘不共法▪P39

  ..续本文上一页观法品第18〉,p.317- p.318:「中观论论究的法相,是阿含经,从头至尾,都是显示释尊的根本教法。释尊开示所悟的如实法;论主即依经作论,如实的显示出来。佛的根本教典,主要的明体悟我空,所以论主说阿含多明无我,多说我空。但佛的本意,生死根本,是妄执实有,特别是妄执实有的自我,所以多开示无我空。如能真的解了我空,也就能进而体悟诸法无实的法空了。但一分声闻学者,不能理解这点,以为不见有我,确实有法,是佛说的究竟义。龙树见到了这种情形,认为没有领悟佛的本意;他们如执着诸法实有,也决不能了解我空。所以在本论中,一一指出他们的错误,使他们了解法性本空。学问不厌广博,而观行要扼其关要;所以本品正论观法,如不见有我,也就没有我所法,正见一切诸法的本来空寂性了。从破我下手,显示诸法的真实,为三乘学者共由的解脱门。明我空,不但是声闻;说法空,也不但是菩萨。一切法性空,却要从我空入手,此是本论如实体见释尊教意的特色。」

  197《大智度论》卷26(大正25,254a8-10):「不大利根众生,为说无我。利根深智众生,说诸法本末空,何以故?若无我,则舍诸法。」

  198《大智度论》卷26(大正25,254a14-17):「佛法二种说:若了了说则言一切诸法空;若方便说则言无我。是二种说法皆入般若波罗蜜相中,以是故佛经中说:趣涅槃道皆同一向,无有异道。」

  199《大智度论》卷31(大正25,292b12-16):「若无我、无我所,自然得法空。以人多着我及我所故,佛但说无我、无我所,如是应当知一切法空。若我、我所法尚不着,何况余法。以是故,众生空、法空终归一义,是名性空。」

  200《大智度论》卷31(大正25,287b28-c6):「声闻者但破吾我因缘生诸烦恼,离诸法爱,畏怖老病死、恶道之苦,不复欲本末推求了了,坏破诸法,但以得脱为事。大乘者破三界狱、降伏魔众、断诸结使及灭习气,了知一切诸法本末,通达无碍,破散诸法,令世间如涅槃同寂灭相,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将一切众生令出三界。」

  201《大智度论》卷31(大正25,288c26-29):「问曰:我我所及常相不可得故应空,云何言有为法有为法相空?答曰:若无众生,法无所依。又无常故无住时,无住时故不可得,知是故法亦空。」

  202《大智度论》卷31(大正25,292b12-16):「复次,若无我、无我所,自然得法空。以人多着我及我所故,佛但说无我、无我所;如是应当知一切法空。若我、我所法尚不着,何况余法!以是故,众生空、法空终归一义,是名性空。」

  203(1)《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8,749b):「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2)印顺导师《般若经讲记》p.49-p.53:「我、人等四相,合为一我相:无此我相,即离我相的执着而得我空。无法相,即离诸法的自性执而得法空。无非法相,即离我法二空的空相执而得空空。执我是我见,执法非法是我所(法)见;执有我有法是有见,执非法相是无见。般若离我我所、有无等一切戏论妄执,所以说『毕竟空中有无戏论皆灭』。能三相并寂,即能于般若无相生一念清净心。......依众生的自体转,执有主宰的存在自体,即我执;于所取的法相上转,执有存在的实性,是法执;这是于有为法起执;如于无为空寂不生不灭上转,执有存在自性,即非法执。所以,执取法相而不悟法空,执非法相而不悟空空,终究是不能廓清妄执的根源,不知此等于不知彼,所以也不得我空了。......筏喻经,出《增一阿含》中。法与非法,有二义:一、法指合理的八正道,非法即不合理的八邪。法与非法,即善的与恶的。如来教人止恶行善;但善行也不可取着,取着即转生戏论──「法爱生」,而不能悟入无生。约「以舍舍福」说,善法尚且不可取着,何况恶邪的非法?二、法指有为相,在修行中即八正道等;非法指平等空性。意思说:缘起的禅慧等功德,尚且空无自性,不可取执,那里还可以取着非法的空相呢?本经约后义说。」

  204《宝行王正论》(大正32,494a)。

  205 印顺导师《成佛之道》,p.338-p.340。

  206(1)《解深密经》卷1(大正16,692b3-18):「尔时,世尊告广慧菩萨摩诃萨曰:......吾当为汝说心意识秘密之义。广慧当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堕彼彼有情众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湿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广慧!此识亦名阿陀那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随逐执持故。亦名阿赖耶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摄受、藏隐、同安危义故。亦名为心。何以故?由此识色声香味触等,积集滋长故。」

  (2)印顺导师《如来藏之研究》,p.241:「阿赖耶──藏,是窟、宅那样的藏。《摄大乘论》中,玄奘译义为「摄藏」、「执藏」。摄藏,魏佛陀扇多译作「依」;陈译作「隐藏」;隋译作「依住」。玄奘所译《解深密经》说:「亦名阿赖耶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摄受藏隐同安危义故」;「摄受藏隐」,《深密解脱经》作:「以彼身中住着故」。阿赖耶有隐藏、依住的意义,如依住在窟宅中,也就是隐藏在窟宅中。」

  (3)演培法师《解深密经语体释》《谛观全集》3(经释三),p.151-152:「阿赖耶识,是依住依着的意思,古译经论中,很多译为依处、依住、或依着的,后人才译为藏识的。小乘经中虽有赖耶之名,但与大乘经的解释不同。大乘经说一切种子心识有依、住、着的特性,所以藏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的三义。依本经说明赖耶,只有摄藏一义。一切种子心识,所以又名阿赖耶识者,是因此识于身摄受、藏隐、同安危的缘故。藏隐是依住义,赖耶隐藏、依住在根身中,离则无所隐藏、依住。大众部说的『心偏于身』,就含有依住根身而存在的意思。此依执受义推论出来的:执受有所执受的根身,能执受的心识。根身要由心识的执取,才能成为生动的有机体,接触外境,才能引起感觉的反应,如触手削足以及无论刺激身体那一部分,都会引起感觉可知。本经说的摄受藏隐,即一方面摄受根身,一方面又隐藏在根身中。小乘经中说:「心远行独行,无身寐于窟」。没有身形的心识而寐于窟中,当知这窟就是身体。因此,身心就发生了共同安危的关系:根身起了变化,心就随之变化,根身崩溃腐烂,识就失去藏所;反之,心识起了变化,根身随亦变化,心识离了根身,根身亦即无法支持。如人身体强健,精神即活泼,精神活泼,身体亦即强健。根身与心识,是怎样的安危相共、休戚相关,于此可见了!」

  207《大智度论》卷31(大正25,288c29-289a8):「问曰:我、我所及常相不可得故应空,云何言有为法有为法相空?答曰:若无众生,法无所依。又无常故无住时,无住时故不可得知,是故法亦空。问曰:有为法中,常相不可得,不可得者,为是众生空,为是法空?答曰:有人言:我心颠倒,故计我为常,是常空,则入众生空。有人言:以心为常,如梵天王说:是四大,四大造色悉皆无常,心意识是常。是常空,则入法空。或有人言:五众即是常,如色众虽复变化而亦不灭,余众如心说。五众空,即是法空。是故常空,亦入法空中。」

  208(1)《杂阿含经》卷24(607经)(大正2,171a):「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一乘道,净诸众生,令越忧悲,灭恼苦,得如实法,所谓四念处。何等为四?身身观念处;受;心;法法观念处」。」

  (2)Gethin, R. M. L. The Buddhist Path to Awakening, A Study of the Bodhi-PakkhiyA DhammA, Leiden : E. J. Brill, 1992, pp.59-61:一乘道(ekAyana-magga)之意义:在四根本尼柯耶中,「一乘道」的说法只用在四念处,但后出的南传《大义释》(Niddesa I,p.455-456)把「一乘道」(ekAyana-magga)适用在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等七组法门。《大义释》说释尊是「一」,因为他独一无伴侣、一向无烦恼、已经通过一乘道、独一证得无上正等正觉。一乘道究竟是指什么?巴利注释书《长部注》(SumaGgalavilAsinI III p.743-744)与《中部注》(PapaJcasUdanI I , p.229-230)提出五种基本方式来解说:

  (a)Ayana很单纯的,不过是magga的同义语;所以ekAyano ayaM maggo 是说:此道(众生清净之道)是单一之道,而不是叉道。

  (b)ekAyana的道,是指行者必须单独通过。所谓「单独」是指行者已经远离大众,并且以出离心而舍感觉的客体。

  (c)一乘道(ekAyana path)所以是一,在于它是最好的,也就是一切有情最为第一,这就是指佛陀。

  (d)一乘道是只有在一个地方发生,或只有在一个地方发现的「道」。就此一经文的文义,就是佛陀的法、毗奈耶。

  (e)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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