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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講義 第四章、叁乘共法▪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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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雜阿含經》卷13(307經)(大正2,88b)。

  51 《雜阿含經》卷12(288經)(大正2,81b4-8),曾用束蘆的比喻,說明它的相互依存性:「譬如叁蘆立于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複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52 (1)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18:「緣識而有名色:名色是有情身心組織的總名,當然要追問它從何而來?從父精母血的和合,漸漸發達到成人,其中主要的原因,不能不說是識。識是初入母胎的識,因識的入胎,名色才能漸漸的增長、廣大起來。不但胎兒是這樣,就是出胎以後少年到成人,假使識一旦離身,我們的身心組織立刻要崩潰腐壞。這是很明顯的事實,所以說名色以識爲緣。」

   (2)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18-p19:「依名色而有識:這入胎識,倘使沒有名色作它的依托,識也不能相續存在(沒有離開物質的精神),也不能從生命的潛流(生前死後的生命),攔入現實的生命界。這不但初入胎是如此,就是少年、成人,也每每因身體的損害,使生命無法維持而中夭,所以又說名色緣識。」

  53 《長阿含經》卷10(13經)《大緣方便經》(大正1,61b):「阿難!緣識有名色,此爲何義?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識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我所說者,義在于此。阿難!緣名色有識,此爲何義?若識不住名色,則識無住處;若無住處,甯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名色,甯有識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此緣,知識由名色,緣名色有識。我所說者,義在于此。」

  54 叁世兩重因果(水野弘元:《佛教要語の基礎知識》p.168-p.169)。

  55 《雜阿含經》卷12(298經)(大正2,85a-b)有詳解十二支的內容。

  56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245:「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

  57 《雜阿含經》卷44(大正2,322b)。

  58 南北傳經論之比較:

   《中阿含經》卷58《法樂比丘尼經》(大正1,788c10-12);《中部》《有明小經》(漢譯南傳10 p. 21);DN, II, p.23、p.36;《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203a23-24);卷87(大正25,669a8-9);《大毗婆沙論》卷59(大正27,306b27-28);《瑜伽師地論》卷29(大正30,445a8-12)。

  59 《長阿含經》卷4《遊行經》(大正1,25a-b)。

  60 《大乘入楞伽經》卷5(大正16,617b)。

  61 (1)《大毗婆沙論》卷44(大正27,229c-230a):「言屍羅者,是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屍羅者是數習義,常習善法,故曰屍羅。」

   (2)《大智度論》卷13(大正25,153b9-10):「屍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屍羅。」

  62 《成唯識論》卷6(大正31,29c)。

  63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192:「白四羯磨:出家衆已經多到千二百五十人以上了,佛才製定「白四羯磨」爲受具足,成爲後代受具足的正軌。「白四羯磨受具足」,是師長將弟子推介給僧衆;然後十師現前,「一白」──一次報告,「叁羯磨」──叁次通過;經現前的十師,審定認可,成爲比丘僧伽的一員。受具後,授「四依」──依乞食,依糞掃衣,依樹下坐,依陳棄藥,這是出家比丘的生活軌範。從「善來受具足」,到初製「白四羯磨受具足」,當時都還沒有二百五十戒,但的確是受具足的比丘了。」

  64 《大智度論》卷1(大正25,63a):「信爲能入,智爲能度。」

  65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6〈淨行品〉(大正9,433a):「信爲道元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法。」

  66 參見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107-p.112。

  67 參見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112-p.114。

  68 比丘:參見《大智度論》卷3(大正25,79c)

  69 各部律典戒條數目不一:參見平川彰《律藏之研究》,p.434;p.493。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50-p.171。

  《四分律》:比丘戒:250戒。比丘尼戒:348。

  70 《四分律》卷33(大正22,799b)。

  71 《十誦律》卷5:(大正23,424a7-10):「極小十歲曾嫁沙彌尼,得受六法。十二歲淨者,曾嫁式叉摩尼年十二應受具足戒。十二歲淨者,比丘尼應畜弟子。十八歲淨者,童女沙彌尼年十八歲,應受六法。」

  72 《十誦律》卷45(大正23,327a-c)。

  73 《四分律》卷48(大正22,924b-c)。

  74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19(大正23,1014b)。

  75 《摩诃僧祇律》卷38(大正22,535a)。

  76 十種因緣得具足戒:《十誦律》(大正23, 410a6-14):「佛在王舍城語諸比丘:十種明具足戒。何等十?(1)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2)五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3)長老摩诃迦葉自誓即得具足戒。(4)蘇陀隨順答佛論故得具足戒。(5)邊地持律第五得受具足戒。(6)摩诃波阇波提比丘尼受八重法即得具足戒。(7)半迦屍尼遣使得受具足戒。(8)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9)歸命叁寶已,叁唱我隨佛出家,即得具足戒。(10)白四羯磨得具足戒。是名十種具足戒。」

  77 《雜阿含》卷18(497經)(大正2,129b-c):「佛告舍利弗:「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舉他罪。雲何爲五?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柔軟不粗澀,慈心不瞋恚。舍利弗!舉罪比丘具此五法,得舉他罪」。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被舉比丘複以幾法自安其心」?佛告舍利弗:「被舉比丘,當以五法令安其心。念言:彼何處得?爲實莫令不實,令時莫令非時,令是義饒益莫令非義饒益,柔軟莫令粗澀,慈心莫令瞋恚。舍利弗!被舉比丘當具此五法,自安其心」。」

  78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亦名《佛遺教經》) (大正12,1111a)。

  79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406b-408a)。

  80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亦名《佛遺教經》) (大正12,1111a)。

  81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408a14-411b)。

  82 《佛說大集法門經》卷上(大正1,227c)。

  83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1c-413c)。

  84 如何住「光明想」?《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a13-17):「雲何名爲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于光明想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臥。由是因緣雖複寢臥心不惛暗,如是名爲住光明想巧便而臥。」另參見:《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85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亦名《佛遺教經》) (大正12,1111a)。

  86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c-417a)。

  87 (1)《雜阿含經》卷16(411經)(大正2,109c):「…時有衆多比丘,集于食堂,作如是論:或論王事,賊事,鬥戰事,錢財事,衣被事,飲食事,男女事,世間言語事,事業事,說諸海中事。爾時世尊于禅定中,以天耳聞諸比丘論說之聲,即從座起,往詣食堂,敷坐具,于衆前坐。…告比丘:「汝等莫作是論!論說王事,乃至不向涅槃。若論說者,應當論說:此苦聖谛,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滅道迹聖谛。所以者何?此四聖谛,以義饒益,法饒益,梵行饒益,正智、正覺,正向涅槃」。」

   (2)另參:《瑜伽師地論》卷25(大正30,420a)。

  88 (1)《中阿含》卷10(42)〈何義經〉(大正1,485b-15):「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阿難!多聞聖弟子因定便得見如實、知如真;因見如實、知如真,便得厭;因厭便得無欲;因無欲便得解脫;因解脫便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2)另參:《瑜伽師地論》卷22(大正30,405c)。

  89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2(大正30,406a)。

  90 有關五欲之過患與對治:參見《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1a-183c)。

  91 有關五蓋之過患與對治:參見:《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3c-185a);《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29b9-330c13)。

  92 《大毗婆沙論》卷48(大正27,250b29-c10):「貪欲蓋以淨妙相爲食,不淨觀爲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瞋恚蓋以可憎相爲食,慈觀爲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疑蓋以叁世相爲食,緣起觀爲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惛沈睡眠蓋以五法爲食,一瞢愦,二不樂,叁頻欠,四食不平性,五心羸劣性,以毗缽舍那爲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掉舉惡作蓋以四法爲食,一親裏尋,二國土尋,叁不死尋,四念昔樂事,以奢摩他爲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

  93 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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