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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講義 第四章、叁乘共法▪P3

  ..續本文上一頁識作用。在認識境界時,內心就攝取境相,現起表象作用;再加構想,聯想等,成爲概念;依此而安立種種的語言或文字。

  4、行蘊

  行的定義是『造作』。在對境而引起內心時,心就采取行動來對付,如經過心思的審慮,決斷,發動爲身體的,語言的行動。

  ◎行:本是思心所,是推動內心去造作的心理作用──意志作用。

  因此,凡以思──意志爲中心的活動,所有一切複雜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總括在行蘊裏。

  5、識蘊

  識的定義是『了別』──明了,識別。

  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複雜的。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來,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那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了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

  色是物質的,受、想、行、識是精神的;輪回在生死中的衆生,就是這五蘊。我們所自以爲是我,或是我的,其實都離不了五蘊,不外乎身心的活動,物質與精神而已。

    色蘊─質礙───────物質(色)

    受蘊─領納 

   五蘊  想蘊─取像 心所  

   行蘊─造作  精神(名)

   識蘊─了別───心王

  二、四識住

  衆生的五蘊,叫五取蘊,30因爲是從過去的取──煩惱而招感來的。從取煩惱而生的,本質上已免不了苦痛。而現在有了這五取蘊,由于取煩惱的妄想執著,所以又苦上加苦。佛說有『四識住』31法門:

  我們的取識(與煩惱相應的識),是不能沒有境界的,取識的境界,不外乎四事:

  1、物質的──色

  2、情緒的──受

  3、認識的──想

  4、造作的──思

  取識在這些物質的或精神的對象上,一直是處處住著,看作可取,可得,可住,可著的。取,得,住,著,都表示取識與對象的染著,像膠漆的粘著似的,不能脫離。

  識對境界有了染著,那境界的每一變動,都會引起內心的關切,不能自主的或苦或樂,當然是免不了苦痛。

  總之,識是能住著的,色、受、想、行是所住著的;總合爲五蘊,就是一切苦痛的總彙。

  癸二、六處(p.151)

  此複由六處,取境而生識。

  衆生的身心自體,就是苦惱的總聚。除了五蘊的開示而外,佛又有六處說(又十二處),六界說(又十八界)。

  一、六處

  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又叫六根,都是『生長』的意義。32

  二、透過六處(根),才能發生認識(六根→六境→六識)

  1、六處是身心自體的又一分類,說明了由此六根門,攝取境界,發生了別的識。

  2、六處是認識活動必經的門戶,通過這六根門,才能發生認識。如眼,耳,鼻,舌,身,是物質的,是能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的生理官能。佛說是極微妙的色法,所以應該是神經。意是能知一切法的心理官能,心識的源泉。

  3、衆生的認識,是不能離開六處而成立的。六根能攝取六種境界,就是色、聲、香、味、觸、法。依六根門而攝取六境,就能發生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叁、十二處 33

  1、六根是增上緣34(六識是依六根而發生的)

  2、六境是所緣緣35(六識是緣六境而發生的)

  因爲根與境,對了別的識來說,都有生長的作用,所以也可以總合六根,六境,名爲十二處。

  四、六處是修行的著手處

  從衆生的身心自體來說,經中大都著重眼等六處。六處爲根門,這才取六境而生六識。等到六識起來,不但是了別境界,而且是煩惱相應,取著境界。取著境界,這個自心身體,就陷在苦痛的深淵了!

  癸叁、六界(p.152)

  或六界和合,

  壬二、結說

  世間苦唯爾。

  一、六界 36

  1、對于苦聚的身心自體,佛或著重于物質的分類,而說六界和合。如說:『四大圍空,有識在中,數名爲人』37。

  2、六界,是六類,是構成衆生自體的六項因素,「界」是種類或因素的意義。

  六界: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也叫六大。

  (1)地界:身體的骨肉等堅硬性;(2)水界:血汗等潤濕性;

  (3)火界:溫熱性; (4)風界:呼吸運動等輕動性。

  這是物質──生理的一切。

  (5)空界:空間。如髒腑中空隙,眼耳鼻口等空隙,以及周身毛孔,都是空界。

  (6)識界:了別,取著的六識。

  有了這六種因素,就成爲衆生。

  二、衆生的苦聚

  1、衆生成就的身心自體,經上每說:『得蘊,得界,得處』38,這是衆生苦聚的一切。有了這,就有了生命(約通俗說),也就有了苦迫。世間衆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無限延續,更沒有別的,唯是這蘊,界,處而已。

  2、在佛說苦聚的開示中,

  (1)指出了這是徹底的苦迫性:『真實是苦,不可令樂』。如不給以徹底的修治,是沒有任何希望的。

  (2)指出了苦聚的事實,衆生才能從『靈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脫出來,才有解脫自在的可能。

  修學出世的聖法,這是必要而首先應該深切解了的。

  ※蘊、界、處之相互關系:

  平川彰(莊昆木譯)《印度佛教史》(商周出版,2002年),p.63:

  十八界  十二處  五蘊

  眼界  眼處  色蘊

  耳界  耳處

  鼻界  鼻處  受蘊

  舌界  舌處

  身界  身處  想蘊

  意界  意處

  色界  色處  行蘊

  聲界  聲處

  香界  香處

  味界  味處  識蘊

  觸界  觸處

  法界  法處

  眼識界

  耳識界

  鼻識界

  舌識界

  身識界

  意識界

  庚二、集谛

   辛一、總說苦集(p.154)

  苦生由業集,業集複由惑,發業與潤生,緣會感苦果。

  一、苦生由業集,業集複由惑

  說明集谛。集是爲因爲緣而生起的意思。

  1、衆生世間的苦果,爲什麼會不斷的生起呢?

  這是由于業集。業,是爲善爲惡的行爲(表業),又從善惡行爲而引起的潛力(無表業)。因業力的積集,苦果就從業力而集起了。

  2、但業集又爲什麼生起呢?

  這是由于惑。惑,是迷惑,是煩惱的通稱。因衆生內心的不良因素,煩動惱亂,這才有業的集起。

  二、發業與潤生,緣會感苦果

  要知道,業力的招感苦果,煩惱是主要的力量。煩惱對于業,有二種力量:

  1、發業力:

  無論善業或惡業,凡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于煩惱,直接或間接的引發而起的。所以如斷了煩惱,一切行爲,就都不成爲招感生死的業力。

  2、潤生力:

  業已經造了,成爲衆生的業力。但必須再經煩惱的引發,才會招感苦果。這如種子生芽一樣,雖有了種子,如沒有水分的滋潤,還是不會生芽的。也就因此,如煩惱斷了,一切業種就幹枯了,失去了生果的力量。

  由于煩惱的發業與潤生,在因緣會合時,才有業種的招感苦果。所以,一般但說業感,是說得不夠明白的。假如要說業感生死,倒不如說:由無明等煩惱而感生死,說得更扼要些。

  辛二、別陳業惑

  壬一、業

  癸一、類別(p.155)

  業有身語意,善惡及不動。

  癸二、特性

  業滅如種習,百千劫不失,隨業感生死,不出于叁界。

  集谛中,招感生死的業力,在五乘共法中,已經說到。現在略說業有二類的叁業。

  一、業的種類

  1、身業、語業、意業(從業的所依而分類)

   (1)身業

  ◎身表業

  身體的動作,或是惡的,如殺生,偷盜等。或是善的,如不殺,不盜等。這不但是一般的生理活動,而是帶有道德或不道德性質的身體動作。這種身體的動作,名爲身表業,業就是動作的意思。

  ◎身無表業

  由此身體的動作,引起潛在的動能,名爲身無表業。這雖然無可表見,但是物質的能力化,有著招感果報的作用。

   (2)語業

  ◎語表業

  語言的表達(文字,可說是語業的身業化)中,妄語,兩舌等是惡的;誠實語,和合語是善的,名爲語表業。

  ◎語無表業

  由此語言的表達,而引起潛在動能,名爲語無表業。

  ※身業與語業,屬于生理的動作,及引起的動能,都是屬于物質的。

   (3)意業

  意業,是屬于心的。與思心所相應的心心所法,是意業。

  ◎身業、語業是色法還是心所法?

  有人說:業的體性,是思心所。內心的活動,是意業。由內心的發動而表現于身語,這種動身、發語的思(心所),就名爲身業語業。(這是傾向于唯心論的說明)

  導師說: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所以,說(無表)業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應該更妥當些。

  2、善業、惡業、不動業

  (1)不動業

  這是與禅定相應的業。與色或無色定相應的業,當然是善的。但禅定的特征是不動亂,所以業也叫不動業。這種不動業,能招感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

   (2)善業、惡業

  善業與惡業,是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而說。

  二、業的特性

  1、業滅如種習,百千劫不失 39

  (1)無論是身語的動作,或者由此而引起的動能──表業與無表業,依佛法說,這都是生滅無常的,剎那就過去了的。

  (2)業已剎那滅而過去了,那怎麼還能招感後果呢?

  A、依通俗的譬喻來說明業力感果

  經中比喻爲種子:如草木的開花結子,雖然雕謝枯萎了,但種子還會生芽,抽枝而發葉的。

  或者比喻爲熏習:像藏過名香的匣子,香雖已經取出了,但匣裏還留有香氣一樣。

  因此後代的學者:成立種子說,或習氣說,來說明業力感果的可能,但這到底是通俗的譬喻而已。

   B、依佛法的深義來說明業力感果

  依佛法的深義來說,過去了,或者說剎那滅了,這並非說等于沒有,而只是從現實存在而轉化爲另一姿態。可以說:滅了,過去了,不是沒有,而還是存在的。當然,這與存在于現在的不同。如物質的從質而轉化爲能,決非沒有,但不能以體積,質礙等物質概念來局限他。所以業力的剎那過去,一樣的存在(當然不是現在),只要遇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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