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utta,MN 138),一開始佛陀向比庫們宣布,他會教導他們「總說」(uddesa)與「分別」(vibhanga)。他「總說」如下:
比庫們!比庫應以這樣的方式來檢視事情,當檢視它們時,他的意識不向外散逸,也不向內固著,藉由不執取,他不會不安。這對他來說,沒有苦——未來生、老、死集起的因。
說法完之後,一如前述,他起身、離開,並未作解釋——一個奇怪的忽略,因爲他曾說會教導它!但比庫們並不擔心,因爲馬哈咖吒亞那尊者就在他們之中,而他的解釋一定會獲得大師認可。
在一貫的推辭後,馬哈咖吒亞那開始分析,他挑出佛陀「總說」中的詞語,將它們仔細拆開。意識如何「向外散逸」呢?當比庫以眼見色(或其他五根對五境)時,「如果他的意識隨色相轉,被系縛與禁锢於色相的滿足中,他的意識即稱爲『向外散逸』。」但如果在以眼見色(或其他五根對五境)時,這名比庫不隨色相轉,不被系縛於色相中,則他的意識即稱爲「不向外散逸」。
如果他達到初禅乃至第四禅,而心被喜、樂、一心與舍⑤的滿足所「系縛」,則他的心即是「向內固著」。如果能達到禅定而不貪著它們,他的心即是「不向內固著」。
無聞凡夫「緣於執取而有不安」,而將五蘊視爲自我。當他的色、受、想、行、識改變與惡化時,就會變得焦虛、憂傷與擔心,因此緣於執取而有不安;但多聞聖弟子則不將五蘊視爲自我。因此,當五蘊改變與轉化時,他的心不會被變化搶先占據,故能解脫焦虛、憂傷與擔心。⑥
長老說,這就是他對世尊略說「總說」的了解細節。當比庫們向大師報告時,他贊許馬哈咖吒亞那的解釋。
《相應部》的記載
《相應部》有叁經:SN 22:3、SN 22:4與SN 35:130,馬哈咖吒亞那尊者在其中展現他論議佛陀「略說」的長才。這些經典在背景與性質上都和《中部》叁篇重分析的開示不同。
解釋「摩犍提的問題」
在這叁經中,長老並未和佛陀住在一起,而是在阿槃提的「魚鷹出沒山崖」,那應該是個人迹罕至的地方。一個聞佛法的在家信徒诃梨提迦(Haliddikani),去拜訪他並請求詳細解釋佛陀的簡短開示。馬哈咖吒亞那的回答是對诃梨提迦一人所說,而非比庫衆,在開示結束後,他的解釋也未得到佛陀的認可。似乎難以確定這些交流是在佛陀在世時或之後發生,但顯然爲了被納入巴利藏經中,討論報告一定有被送達僧團的重要中心。
在SN 22:3中,诃梨提迦請長老詳細解釋一首偈(gatha)的意義,它是出自「摩犍提(Māgandiya)的問題」,包含在《經集》的<義品>(Attbakavagga)中:
出家遊行無定所,
聖者村中無熟人;
舍棄欲樂無偏愛,
彼不與人起爭執。(Snp.844)
於回應在家信徒的請求時,馬哈咖吒亞那尊者介紹了一套方法學,那和他在《中部》叁經中的诠釋非常不同。在此他不像前述只解釋佛陀說法的字面意義,而是將偈(gatha)表現的重點轉移到另一個開示層面,不只是將它們視爲有待厘清的晦澀詞語,而是視爲說話的隱喻或象征,爲了正確地了解,一定得重新定義它們的抽象意義。
如我們底下會看到的,他先從選定的象征詞語中,引出它們內含的字面意義,然後將意義對應到其他更有系統的教理結構上。這技巧成爲後代巴利注釋書的特色,我們甚至可將馬哈咖吒亞那的這種注釋風格,至少在某些方面視爲注釋方法的最初原型。
先看「出家」(okam pahaya),馬哈咖吒亞那說所謂的「家」不僅是指人們居住的地方,而是「意識之家」(vinnanassa oko)。他解釋「意識之家」是指其他四蘊——色、受、想、行,在此稱爲「界」(dharu),在別處則描述爲四「識住」(vinnana-thiti) ⑤。如果意識被貪欲引向這四界,他就被說成在家裏四處走動;如果舍棄對意識這四個家的一切貪求、愛戀、喜好與渴望,他即名爲「無家行」(anokasari)。在此應注意,最後這一項實際上並未出現在偈(gatha)中,但馬哈咖吒亞那還是介紹了它,來充實解說。
長老接下來解釋「遊行無定所」(aniketasari,直譯爲「非居家」),他先定義反義詞「在家遊蕩」(niketasari,直譯爲「居家」),它也未出現在偈中。一如前述,馬哈咖吒亞那將這個詞句當作隱喻,以便使用組織化的教理來诠釋。在此例中,他並非以五蘊爲支架,而是引用外六入處。因爲系縛於色相(或聲、香、味等),或在色法的家中遊蕩,所以他被稱爲「在家遊蕩者」。當斷除一切色、聲、香等相的束縛時,他就被稱爲「遊行無定所」。
馬哈咖吒亞那更逐字解釋剩余的部分,都是以對照的方式,直接定義偈中的文字。「村中無熟人」者,被定義爲比庫遠離在家人與它們的世俗考量。「舍棄欲樂」,是對感官歡愉毫無愛欲與渴望。「無偏愛」是不向往未來。「不與人爭執」,是對於「法」的诠釋不被卷入爭吵或糾紛中。
解釋「沙咖天帝之問」
在下一經(SN 22:4),诃梨提迦問道,人們如何詳細理解出現於「沙咖天帝(Sakka-devanam-inda)之間」⑥中的佛陀「略說」:
那些已完全斷除渴愛的解脫沙門與婆羅門,皆已達到究竟結果、究竟安穩、究竟梵行、究竟目標,是人、天中的最勝者。
馬哈咖吒亞那解釋:
善男子!透過斷、離、止、舍、滅,去除對於色蘊的貪、欲、喜、愛、取、我見、執著與習氣,心即名爲「善解脫」。同樣地,對於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是如此。因此,善男子!對佛陀「略說」的意義,應如此詳細了解。
解釋「界相應」
在第叁經(SN 35:135)中,诃梨提迦從引用佛陀的話問起,但是這次他沒問:「應如何詳細了解這略說的意義?」他只是請長老解釋下述「界相應」(Dhatu Samyutta,SN 14:4)的引文:「比庫們!緣於種種界,而生種種觸;緣於種種觸,而生種種受。」
佛陀以何種界會引生何種「觸」與「受」來解釋這段話:「緣於眼界,眼觸生起;緣於眼觸,眼觸所生之受生起。」其他五根也是如此。然而,馬哈咖吒亞那不僅模仿佛陀的分析,更將分類往下延伸到更細的層次:
善男子!比庫眼見色,便如此了解可愛的色:「如是,緣於眼識,觸被體驗爲樂,由此而生樂受。」然後,比庫眼見色,便如此了解不可愛的色:「如是,緣於眼識,觸被體驗爲苦,由此而生苦受。」然後,比庫眼見色,便如此了解平等(舍)的色;「如是,緣於眼識,觸被體驗爲不苦不樂,由此而生不苦不樂受。」
同樣的分析也被運用在其他五根上。如此佛陀只是以六根區分觸與受,而馬哈咖吒亞那則區分六入處內對象的叁種特質——可愛、不可愛、無差別;並區分「觸」的叁種特質——苦、樂、不苦不樂。接著相互對照這叁法,由此而得出因果關系:對象的特質緣生「觸」的特質,「觸」的特質緣生「受」的特質。
馬哈咖吒亞那說,具正知的比庫如理思惟整個過程,這也意味著他藉由洞見緣起,而擁有克服諸受束縛的能力。
《增支部》的記載
《增支部》提供馬哈咖吒亞那尊者注釋技巧的另外兩個例子。
解釋「女子之問」
在一篇短經中(AN 10:26),長老解釋一首偈(gatha),它的意義似乎原本就很清楚,藉由將它轉移入象征模式,然後再對應到組織化的教理結構中,而萃取出它內含的意義來。
有個在家女弟子伽梨(Kali),請長老詳細解釋「女子之問」中的一首偈(gatha)。這是佛陀遇見魔羅女兒的故事,在他覺悟之後第一年,她們試圖引誘他(SN 4:25)。女兒「渴愛」(Tanha)問他,爲什麼要浪費時間在樹林中獨自禅修,而不在村中與人親熱。對此佛陀回答:
戰勝樂與可愛軍,
獨自禅修得喜悅,
究竟成就心安穩。
因此不與人爲友,
吾亦不與人親密。
伽梨請馬哈咖吒亞那(Mahakaccayana)尊者解釋這首偈(gatha),長老的解釋方式,似乎無法從文字本身推知。他的解釋和佛陀對「遍處」(Kasina)⑦的態度相呼應,那是其他沙門與婆羅門修習的禅法。他解釋有些沙門與婆羅門視「地遍」的成就爲最高目標,因而有這個成就。其他人則可能視水遍或火遍等其他遍處爲最高,而達到相應的禅定。
但對於各遍處,世尊完全了解它的極限,由於了解而能洞悉它的起源、過患與出離,且洞悉正道與邪道的智與見⑦。由於洞悉這一切,因此他了解究竟成就與心的安穩。長老總結說,應如此詳細地了解上述偈(gatha)的意義。
從這首偈(gatha)表面的意義來看,它似乎是贊歎隱居禅修的喜悅高於感官與社會接觸的愉悅——魔羅女兒曾試圖以此享樂誘惑佛陀,但馬哈咖吒亞那給了一個不同的延伸意義。對他來說,對此不只是介於感官歡愉與禅定的喜樂之間,而是介於對禅定進階的兩種不同的態度之間。
一般的沙門與婆羅門,以修習遍處可達的禅定與其他非凡的意識狀態,作爲修行的究竟目標。但他們這麼做,卻落入「有愛」(bhava tanha)⑧的陷井中,而得不到究竟解脫。因爲他們貪著於禅定的喜樂與平靜,而看不到它們也是緣起與無常的,對它們的貪愛便無法斷除。他們因而困在魔羅的領域中,被他「可愛與歡樂色法」的大軍給征服,無論它們可能有多麼崇高。
但佛陀已看見這些成就的「起源」(adi)⑧——作爲痛苦起源的渴愛;他已看見「過患」(adinava)——它們是無常、苦與變易的;他已看見「出離」(nissarana)——涅槃;且已獲得智與見,他能據之分辯正道與邪道,亦即八正道與八邪道⑨。藉由這四種智—…
《第六部 論議第一 馬哈咖吒亞那 第五章 佛陀”略說“的闡述者》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