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異。
于此所當知者:向現在之生,因于過去之無明(即愛取)與行(即有),未來之生,必因于現在之愛取(即無明)與有(即行),故欲了脫生死必先斷除愛取,愛取既斷則有不生,惑迷業染俱無,則是已絕未來生死之因而得涅槃矣。故斷愛取爲了生死之下手處,即本節言離貪愛爲根本之意。非然者,十二因緣循環不斷,生死相續無有已時,言念及此不禁悚然!
叁 我及我所有法與五利使
我───────┬性命
├身
├家
├國
├世界
我所有法────┴天神
本表所列一一可謂之“我”,亦一一可謂之爲“我所有”。不過範圍大小,與夫或在精神或在物質之不同,蓋皆隨心分別,原無一定,以爲如是則如是耳,故知我及我所有法,皆爲妄執。此中所言天神乃外道所執,或亦執之爲神我。意謂一切皆屬虛僞,惟修證神我始爲真實。
五利使、亦名五種邪見邪執,即身、邊、邪、見、戒五者。使即使用、如工具然。利者、言由後起,如刀口之利從磨治而生。喻此五種邪見本非與生俱來,多由習慣思想語言文字及社會上種種教訓而有。分釋于下:
身、謂身見:吾人無論對人對物均見其有“個體”存在,故謂之身見。譬如茶杯,吾人先見有此“一個”茶杯,而後雲此杯顔色甚美、花紋甚精、磁料甚細,如是一一皆視爲此茶杯之附屬物,不知此杯本爲一一物和合而成,若離此一一物無有杯體存在。又如一人,吾人必先有此“一個”人之見,而後論此人之相貌魁梧、耳目聰明、支體強健,精神充足。思想高尚,如是不論精神上物質上一一之物皆視爲此人所有;不知此人實即一一物和合而成,若離此一一物此人已不存在。此種邪見,謂之身見。邊謂邊見:乃因身見而起,依上所雲身見之妄,則必推究此“個體”之死後是斷滅乎?抑有不斷滅者在乎?對此間題,其一、則唯物論者謂人死斷滅,略謂精神乃附于身體諸物質之動作,無異于由物質上所起之能力,人死即是物質之能力不起,而物質亦化,故雲斷滅,此爲斷見。其二、則精神論者謂人另有精神之個體存在,如世俗相傳之靈魂不因身體之死而遂滅,且常存在,此種謂之常見。此二說執常執斷,更有執非常非斷、亦常亦斷,如此種種皆是落于一邊,故謂之邊見。近世哲學,亦皆依此身見邊見而立也。邪即邪見:上雲身邊亦均爲邪見,然以撥無一切因果罪福之邪見特著,故另列之,亦即不正見也。見、即見取:執己所見之理不知其非,而興無謂之鬥诤是。戒、即戒取:依謬見所持之戒禁以自束縛,而爲無益之勞苦,如印度持牛戒者學牛行,持狗戒者效狗走,以爲可以得道之類。
四 俱生我愛與五鈍使
貪、嗔、癡、慢、疑,五者爲五鈍使。鈍對利言。利如刀口、鈍如刀身,利則易除,鈍則難斷。此五者,除疑、大抵皆與生俱來,故雲俱生我愛,亦雲俱生我執。上五利使爲主之十使,亦稱分別我執。分別我執者,因分解義理而起之謬;使能除謬而明正理則其執斷,故爲易除。俱生我執亦即俱生身見,則自有生即有之,至阿羅漢始能斷盡,故爲難斷。貪即貪欲,嗔即嗔恚,癡即愚癡,慢即驕慢,疑則不正信。
五 五欲
財、色、名、食、睡,五者爲人類之五欲。人能出家則五欲已斷其叁,只有食睡二者,故具緣較在家爲勝也。雖然,在家之人苟能不貪非利,不犯邪淫,不好虛譽,不求甘旨,不爲過量之睡眠,則亦不妨菩提路也。
色、聲、香、味、觸,五者爲欲界衆生所共之五欲,皆爲愛貪之所由起。本節言離貪愛爲根本,首當離五欲。誠能不爲五欲之所沾染,則得超過欲界或得須陀洹果矣
六 戒定慧叁無漏學
上言所離之貪愛。此言離貪愛之方法在叁無漏學。叁無漏學亦曰叁增上學,雖通于大小乘以至究竟,但在小乘尤爲顯要,惟視所修之深淺耳。戒所以離五欲;因戒生定,則可以伏諸我執令其不起;因定生慧,慧者真智也,則可以斷一切邪執矣。如濁水然,定有澄清之功,而慧有去滓之力也。
第四節 滅盡爲究竟
究竟者,作事至于圓滿完成之謂。小乘之究竟在于滅盡,即本節第一項之滅、盡妙、離。小乘于此,所作已辦,乃證取涅槃果矣。
一 滅盡妙離
滅、謂滅一切煩惱,盡、謂盡生死有漏之業,離、謂解脫叁界九地諸苦,妙、謂妙應真常,即證無生法性妙智而與真常契合相應也。此舉小乘究竟之事。
二 辟支佛及四沙門果
此言小乘之果位。辟支佛譯獨覺,謂其不必從佛聞法,能依自力而得覺悟也。亦稱緣覺,則因其觀十二因緣得覺故名。沙門、乃出家之通稱,其事則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故實爲佛出家弟子之通稱,而小乘中之聲聞衆也。聲聞、以其聞佛之聲音得覺而立名。合聲聞獨覺二者,謂之二乘。獨覺系僅有者,故言小乘重在聲聞。其果有四,謂之四沙門果:初、須陀洹,即預流果;謂其豁破邪迷、明見道真、超出生死預于聖流也。二、斯陀含,即一來果;業報未盡仍須一來人間。叁、阿那含,即不還果;住色界天不還人間。四、阿羅漢,即無生果;乃小乘最高果位。到究竟涅槃即得圓滿寂滅也。
叁 有余依涅槃
雖得涅槃仍有余報爲依(如身體仍在是),謂之有余依涅槃。涅槃者,寂滅也。雖曰有余依,但已具戒定慧叁無漏學,而解脫一切生死煩惱;且有解脫之真正知見,即無生智盡智,決無更起生死故雲涅槃。
四 無余依涅槃
遺棄身心而入滅度,一無所依,惟有真常妙性,謂之無余依涅槃。如阿羅漢于滅度時入滅受想定,從之起十八種變化,最後以慧火自化其身而入滅度是。滅受想定謂受想已滅常在定中。此與無想定不同,無想定僅伏前六識之想念令其不起,不出人天叁有中,而滅受想定則非出世聖者不能得也。
第五節 宗本之四谛
宗本者、根據也,主要也。小乘之主要根據在四谛,故稱宗本之四谛。
一 四谛
四谛者:“苦”謂世間一切果報之苦,如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會、愛別離、五取蘊等。苦從何生?曰集,集、即和合生起義,謂苦非一法所生,乃由煩惱妄業因緣和合而有,故稱曰“苦集”。集爲因而苦爲果也。知苦之爲煩惱妄業集合而有,則知欲了生死須斷煩惱染業,煩惱業滅生死亦滅,故稱之曰“苦集滅”。然而滅之必有能滅之方法,故進而求“苦集滅之道”。于後二谛,又以道爲因而滅爲果也。谛者,即“真理”義。
二 叁十七菩提分
甲、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乙、四正勤──未斷惡斷、已斷惡不起、未生善生、已生善增長。
丙、四如意足──欲、念、進、慧。
丁、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此五者根力均各具)。
戊、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
己、八聖行──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此叁十七菩提分即上所言之苦集滅之道,亦即小乘之叁十七功德。四念住、已見本章第二節,四正勤,本文自明,言正勤者揀于不正之精勤(如戒取之類)。如意足者,力能進行之謂。五根五力者,根謂根幹,力謂能力,五者名相相同。蓋具此五種淨善之根幹而後發爲能力,有根幹故不爲一切法所轉,有能力故能轉一切法。覺支、即覺之支位。聖行,謂從真理以起行,揀于不正之行而言。
第六節 小乘的內容及定義
本章所言之小乘,系純對佛乘以言小,聞者不可因名小而小之。玆故舉其內容及定義:
一 小乘即聲聞獨覺
本論所雲小乘之內容爲聲聞乘與獨覺乘二者,又稱爲二乘。其果位已超出叁界不落人天,非世間所傳之上生天堂、與白日飛升等諸有漏因果所能擬其萬一!不可輕視。
二 對大乘故名小乘
此明小乘之定義乃對大乘佛法而立此小乘之名,非就世間法而言也,若就世間法言,則小乘已大不可及;何以故?以世間一切善因福業皆有漏故,皆無常而有盡故。
第七節 小乘與出世出家及人天善法
本節就出世出家及人天乘諸點,以觀察小乘之法而明其體用。分四項說:
一 小乘只爲出世法
小乘純爲超出世間的佛法。對于世間因果甚爲明了,如本章各節所言觀察世間一切所有法,六道輪回、叁世流轉、生死因緣、乃至我執邪見情欲等,無不一一透徹明晰無余。惟其目的純在出世,故觀察結果均爲解脫之方便。譬如了知生死煩惱一切之法皆不出乎因果,則必從果尋因明其所自,然後將因解脫使不發生,此爲小乘之不二法門,故只爲出世法。
二 小乘有出家的必要
欲明小乘與出家之關系,須先明小乘果位。小乘分聲聞獨覺二乘而所重仍在聲聞,以四沙門果爲果位。就四果言之:其初二叁猶在半途,至四果阿羅漢始爲極果,但至叁果則已斷貪欲,故知非不出家者所易成辦。夫出家之義謂舍離眷屬與財産,二者均我所有法;出家之廣義則謂舍離一切我所有法。在家者我所有法未舍,其所證不出初二叁果,若出家者依法修習即可以證最高果位,故謂小乘有出家之必要也。且小乘之特質有二,其一、則限于天人類:此謂天人類以外如諸惡趣無小乘法,故比丘比丘尼極重戒律,戒律強半屬于人事;又如心不決定、六根不全、及有精神病者不能出家皆是。其二、則一生成辦:此謂今生即得證果。故比丘比丘尼須年在二十以上,父母許可或已故、而無障礙者,始得依法受持戒律、修習禅定、由聞思修而生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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