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佛乘宗要论(纯正的佛法)▪P3

  ..续本文上一页异。

  

  于此所当知者:向现在之生,因于过去之无明(即爱取)与行(即有),未来之生,必因于现在之爱取(即无明)与有(即行),故欲了脱生死必先断除爱取,爱取既断则有不生,惑迷业染俱无,则是已绝未来生死之因而得涅槃矣。故断爱取为了生死之下手处,即本节言离贪爱为根本之意。非然者,十二因缘循环不断,生死相续无有已时,言念及此不禁悚然!

  

  三 我及我所有法与五利使

  

  我───────┬性命

   ├身

   ├家

   ├国

   ├世界

  我所有法────┴天神

  

  本表所列一一可谓之“我”,亦一一可谓之为“我所有”。不过范围大小,与夫或在精神或在物质之不同,盖皆随心分别,原无一定,以为如是则如是耳,故知我及我所有法,皆为妄执。此中所言天神乃外道所执,或亦执之为神我。意谓一切皆属虚伪,惟修证神我始为真实。

  

  五利使、亦名五种邪见邪执,即身、边、邪、见、戒五者。使即使用、如工具然。利者、言由后起,如刀口之利从磨治而生。喻此五种邪见本非与生俱来,多由习惯思想语言文字及社会上种种教训而有。分释于下:

  

  身、谓身见:吾人无论对人对物均见其有“个体”存在,故谓之身见。譬如茶杯,吾人先见有此“一个”茶杯,而后云此杯颜色甚美、花纹甚精、磁料甚细,如是一一皆视为此茶杯之附属物,不知此杯本为一一物和合而成,若离此一一物无有杯体存在。又如一人,吾人必先有此“一个”人之见,而后论此人之相貌魁梧、耳目聪明、支体强健,精神充足。思想高尚,如是不论精神上物质上一一之物皆视为此人所有;不知此人实即一一物和合而成,若离此一一物此人已不存在。此种邪见,谓之身见。边谓边见:乃因身见而起,依上所云身见之妄,则必推究此“个体”之死后是断灭乎?抑有不断灭者在乎?对此间题,其一、则唯物论者谓人死断灭,略谓精神乃附于身体诸物质之动作,无异于由物质上所起之能力,人死即是物质之能力不起,而物质亦化,故云断灭,此为断见。其二、则精神论者谓人另有精神之个体存在,如世俗相传之灵魂不因身体之死而遂灭,且常存在,此种谓之常见。此二说执常执断,更有执非常非断、亦常亦断,如此种种皆是落于一边,故谓之边见。近世哲学,亦皆依此身见边见而立也。邪即邪见:上云身边亦均为邪见,然以拨无一切因果罪福之邪见特著,故另列之,亦即不正见也。见、即见取:执己所见之理不知其非,而兴无谓之斗诤是。戒、即戒取:依谬见所持之戒禁以自束缚,而为无益之劳苦,如印度持牛戒者学牛行,持狗戒者效狗走,以为可以得道之类。

  

  四 俱生我爱与五钝使

  

  贪、嗔、痴、慢、疑,五者为五钝使。钝对利言。利如刀口、钝如刀身,利则易除,钝则难断。此五者,除疑、大抵皆与生俱来,故云俱生我爱,亦云俱生我执。上五利使为主之十使,亦称分别我执。分别我执者,因分解义理而起之谬;使能除谬而明正理则其执断,故为易除。俱生我执亦即俱生身见,则自有生即有之,至阿罗汉始能断尽,故为难断。贪即贪欲,嗔即嗔恚,痴即愚痴,慢即骄慢,疑则不正信。

  

  五 五欲

  

  财、色、名、食、睡,五者为人类之五欲。人能出家则五欲已断其三,只有食睡二者,故具缘较在家为胜也。虽然,在家之人苟能不贪非利,不犯邪淫,不好虚誉,不求甘旨,不为过量之睡眠,则亦不妨菩提路也。

  

  色、声、香、味、触,五者为欲界众生所共之五欲,皆为爱贪之所由起。本节言离贪爱为根本,首当离五欲。诚能不为五欲之所沾染,则得超过欲界或得须陀洹果矣

  

  六 戒定慧三无漏学

  

  上言所离之贪爱。此言离贪爱之方法在三无漏学。三无漏学亦曰三增上学,虽通于大小乘以至究竟,但在小乘尤为显要,惟视所修之深浅耳。戒所以离五欲;因戒生定,则可以伏诸我执令其不起;因定生慧,慧者真智也,则可以断一切邪执矣。如浊水然,定有澄清之功,而慧有去滓之力也。

  

  第四节 灭尽为究竟

  

  究竟者,作事至于圆满完成之谓。小乘之究竟在于灭尽,即本节第一项之灭、尽妙、离。小乘于此,所作已办,乃证取涅槃果矣。

  

  一 灭尽妙离

  

  灭、谓灭一切烦恼,尽、谓尽生死有漏之业,离、谓解脱三界九地诸苦,妙、谓妙应真常,即证无生法性妙智而与真常契合相应也。此举小乘究竟之事。

  

  二 辟支佛及四沙门果

  

  此言小乘之果位。辟支佛译独觉,谓其不必从佛闻法,能依自力而得觉悟也。亦称缘觉,则因其观十二因缘得觉故名。沙门、乃出家之通称,其事则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故实为佛出家弟子之通称,而小乘中之声闻众也。声闻、以其闻佛之声音得觉而立名。合声闻独觉二者,谓之二乘。独觉系仅有者,故言小乘重在声闻。其果有四,谓之四沙门果:初、须陀洹,即预流果;谓其豁破邪迷、明见道真、超出生死预于圣流也。二、斯陀含,即一来果;业报未尽仍须一来人间。三、阿那含,即不还果;住色界天不还人间。四、阿罗汉,即无生果;乃小乘最高果位。到究竟涅槃即得圆满寂灭也。

  

  三 有余依涅槃

  

  虽得涅槃仍有余报为依(如身体仍在是),谓之有余依涅槃。涅槃者,寂灭也。虽曰有余依,但已具戒定慧三无漏学,而解脱一切生死烦恼;且有解脱之真正知见,即无生智尽智,决无更起生死故云涅槃。

  

  四 无余依涅槃

  

  遗弃身心而入灭度,一无所依,惟有真常妙性,谓之无余依涅槃。如阿罗汉于灭度时入灭受想定,从之起十八种变化,最后以慧火自化其身而入灭度是。灭受想定谓受想已灭常在定中。此与无想定不同,无想定仅伏前六识之想念令其不起,不出人天三有中,而灭受想定则非出世圣者不能得也。

  

  第五节 宗本之四谛

  

  宗本者、根据也,主要也。小乘之主要根据在四谛,故称宗本之四谛。

  

  一 四谛

  

  四谛者:“苦”谓世间一切果报之苦,如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五取蕴等。苦从何生?曰集,集、即和合生起义,谓苦非一法所生,乃由烦恼妄业因缘和合而有,故称曰“苦集”。集为因而苦为果也。知苦之为烦恼妄业集合而有,则知欲了生死须断烦恼染业,烦恼业灭生死亦灭,故称之曰“苦集灭”。然而灭之必有能灭之方法,故进而求“苦集灭之道”。于后二谛,又以道为因而灭为果也。谛者,即“真理”义。

  

  二 三十七菩提分

  

  甲、四念住──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

  

  乙、四正勤──未断恶断、已断恶不起、未生善生、已生善增长。

  

  丙、四如意足──欲、念、进、慧。

  

  丁、五根五力──信、进、念、定、慧(此五者根力均各具)。

  

  戊、七觉支──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

  

  己、八圣行──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此三十七菩提分即上所言之苦集灭之道,亦即小乘之三十七功德。四念住、已见本章第二节,四正勤,本文自明,言正勤者拣于不正之精勤(如戒取之类)。如意足者,力能进行之谓。五根五力者,根谓根干,力谓能力,五者名相相同。盖具此五种净善之根干而后发为能力,有根干故不为一切法所转,有能力故能转一切法。觉支、即觉之支位。圣行,谓从真理以起行,拣于不正之行而言。

  

  第六节 小乘的内容及定义

  

  本章所言之小乘,系纯对佛乘以言小,闻者不可因名小而小之。玆故举其内容及定义:

  

  一 小乘即声闻独觉

  

  本论所云小乘之内容为声闻乘与独觉乘二者,又称为二乘。其果位已超出三界不落人天,非世间所传之上生天堂、与白日飞升等诸有漏因果所能拟其万一!不可轻视。

  

  二 对大乘故名小乘

  

  此明小乘之定义乃对大乘佛法而立此小乘之名,非就世间法而言也,若就世间法言,则小乘已大不可及;何以故?以世间一切善因福业皆有漏故,皆无常而有尽故。

  

  第七节 小乘与出世出家及人天善法

  

  本节就出世出家及人天乘诸点,以观察小乘之法而明其体用。分四项说:

  

  一 小乘只为出世法

  

  小乘纯为超出世间的佛法。对于世间因果甚为明了,如本章各节所言观察世间一切所有法,六道轮回、三世流转、生死因缘、乃至我执邪见情欲等,无不一一透彻明晰无余。惟其目的纯在出世,故观察结果均为解脱之方便。譬如了知生死烦恼一切之法皆不出乎因果,则必从果寻因明其所自,然后将因解脱使不发生,此为小乘之不二法门,故只为出世法。

  

  二 小乘有出家的必要

  

  欲明小乘与出家之关系,须先明小乘果位。小乘分声闻独觉二乘而所重仍在声闻,以四沙门果为果位。就四果言之:其初二三犹在半途,至四果阿罗汉始为极果,但至三果则已断贪欲,故知非不出家者所易成办。夫出家之义谓舍离眷属与财产,二者均我所有法;出家之广义则谓舍离一切我所有法。在家者我所有法未舍,其所证不出初二三果,若出家者依法修习即可以证最高果位,故谓小乘有出家之必要也。且小乘之特质有二,其一、则限于天人类:此谓天人类以外如诸恶趣无小乘法,故比丘比丘尼极重戒律,戒律强半属于人事;又如心不决定、六根不全、及有精神病者不能出家皆是。其二、则一生成办:此谓今生即得证果。故比丘比丘尼须年在二十以上,父母许可或已故、而无障碍者,始得依法受持戒律、修习禅定、由闻思修而生真慧,…

《佛乘宗要论(纯正的佛法)》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