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括身、受、心、法—四念住。(注一)
人若缺乏正念,便不能成就任何善法。佛陀臨入滅時,對他的弟子作了以下的最後訓示:「一切事物因緣和合而成,是無常的。你們應努力取證涅槃,切勿放逸。」(注二)較佛陀早入滅之上首弟子舍利弗尊者,他的最後囑咐也這樣說:「精勤取證,切勿放逸,這是我對你們的勸勉。」在這兩則遺訓中都包括一個很重要與極具深義的字眼—不放逸(appamada;heedfulness),不放逸是指不間斷的留心。人很難做到不放逸,除非他能在日常生活中時時刻刻都能警覺自己的身、口、意行爲。唯有一個警覺及貫注正念于他有一舉一動,他才分辨出善與不善,正確與謬誤。正念所帶來的忍知使人深察到自己行爲美善或醜惡。
不放逸這個名相在叁藏典籍中等同于正念,而放逸就等同于失念。在《增支部》的記載中,佛陀曾說:「比丘們,在我所知之中,沒有任何一種東西具有如此力量能令未生之善念得以生起;已生起之惡念得以減退—這樣就是不放逸。若人具有不放逸的話,未生之善念得以生起;已生起之惡念得以減退。」
持續的正念與警覺是止惡行善的必備良方,當正念現前時,自然會帶來覺察之心,隨之而來的勇氣與堅毅就會超越懈怠與放逸,正如一匹良駒超越一只老弱馬匹一樣。正念的重要性可由佛陀以下的說話中顯露無遺:「正念,弟子們啊!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就像咖喱當中的鹽一樣。」(注叁)
佛陀的生活便是一幅圓滿的正念圖象。他能恒常保持正念及警覺,他是正念的具體表現,佛陀絕無一刻作出懶散或心不專注的行爲。可以說,正念或警覺比起世間的知識來得重要,因爲一個人心不在焉,絕不可能專精于他的學習。空有知識而沒有正念,容易使人走入歧途,偏離正直與本份。即使是見多識廣及才智聰明之士,若缺少了正念這項重要的質素也不能洞悉事物的本相。地位崇高的人也全因粗心大意的言行,或沒有顧及事情的後果而遭受到嚴正的抨擊。所以,正念是一切善法之首,能帶給自己和他人利益。
「正念能帶來無量的利益。」(注四)正念是至高無上的心性培育,若正念修習圓滿,便能解脫生死輪回之苦。「若人樂正念,怖畏于放逸,從此不退轉,他趣近于涅槃。」(注五)
注一:《中部》第十《念住經》或《長部》第二十二《大念住經》,《*輪》佛學從書第十九《四念住》。
注二:《長部》第十六《大般涅槃經》。
注叁:《中部》《念住經》的注釋。
注四:《相應部》中的《有偈品》。
注五:《決句經》第叁十二誦。
二、擇法覺支
第二支是擇法覺支—銳利觀察諸法的擇法眼。擇法是一種對衆緣和合的世間事物,無論有情識或無情識,人類或者人類以外的生命的銳利分析能力;是一種能洞悉事物本然,洞悉事物實相的能力;是一種能洞悉所有事物都離各種因緣條件而構成。直探事物根本的能力。通過銳利的觀察便能明白衆緣各合的所有事物,都是處在極爲急促的生滅變化的當中::生起、到達頂點、消失::就像洪水到達頂點之後又會退欲下去。整個宇宙都是在不停的變化,時時刻刻,分秒絕不停留。事實上,所有事物都受製于「因(hetu;causes)、緣(條件)、(paccaya;conditions)、果(後果)、(phala;effects)」。一個如理思惟的人自然會帶來正念,驅使自己懂得辨別、思考與觀察事物。思想膚淺與不如理思惟的人,會使自己的頭腦混亂,沒有能力洞悉事物實相。這種人不能明白因果,不能覺知事物的生滅無常。佛陀曾說:「這些法義是對智者而說,並不是對無智之人而說的。」(注一)
在佛教當中從來不會強迫人們接受教義,也沒有要求追隨者盲目的信仰。就算是慣于疑惑的人,初進佛門時也樂于接受「親身觀察」的方式。佛法從初入門,以至終極目標,都是開放給所有具眼的人去觀察,具心有人去證知的。佛陀從不鼓勵弟子對他或佛法作出盲目的信仰和服從,他只會教導弟子培育辨別的能力與細心的探究。佛陀曾對伽藍族人說:「對于有疑惑及不清晰的事物,生起疑惑是應該的;把他弄清楚是應該的,因爲疑惑使人的內心搖擺不定。」
以下是佛陀與弟子的一段對話:「若然已具有如實的知,如實的見,你們全否這樣說:『因爲敬重世尊,才敬重他的教法』?」
「不會的,世尊。」
「若然要有確切體證,弟子們啊!唯一的方法是否要通過自如、自見、自覺呢?」
「是的,世尊。」(注一)
一些後期的注釋家曾寫出與此完全相同態度的注釋:「正如智者會以火燒、切割及用試金石去檢定金的純度。在你們接納我的教導之前,應該先去驗檢它,不應該單是因爲對我的尊敬便接納。」(注叁)因此,盲目式的信仰與佛陀分析觀察式的教法是背道而馳的。要體法的真義,唯有通過平伏的心念與深入觀察(止、觀),絕不是由于盲信而證得。一個人若發心尋求真理時,他不會滿足于事物的表面知見,他還會去深入探究事物的背後深處;這就是佛法所鼓勵的探究精神,這種探究精神能夠帶來正確的知見。
讓我們閱讀以下這個故事:
有一次,一位虔誠的耆那教徒名叫優波尼的人,前去拜訪佛陀。當他專心聆聽法義之後心生淨信(從理性分析而生起的信心),他立刻表示想成爲佛陀的弟子,然而佛陀再叁拒絕他,並且對他說:「真理,優波尼啊!你努力去探究它吧!」這件事清楚的展示出「佛陀並不熱衷于改變他人的思想方式信信仰,使之成爲自己的徒衆。他絕不幹預他人的思想自由,因爲思想怕自由是每個人所應有的天賦權利。若有人基于自己的觀點或心靈的某些取向而迫使別人追隨他的道路,這是錯誤的。任何形式的幹預或厭製都是不好的,最壞的一種是強迫一個人要他接受不感興趣的信仰。這樣子的幹預或厭製對任何人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帶來利益。」
修行者修習擇法—探究諸法,將心念專注于五蘊之中。精勤地察覺它們的生滅變化以及互相的依緣;精勤地察覺遷流不息的身心。當徹底覺悟到自己身心稍縱即逝的性質時,便能體會得到輕安、喜悅、解脫。所以經中說:
「若人常正念,觀五蘊生滅,他獲得喜與樂,並且證得不死(涅槃)。」(洋四)
從領悟無常與不永恒當中,使人領悟到不離衆苦;從無常與苦當中,使人領悟到沒有永恒不變的靈魂、自我的實體。這就是叁個自然法則(叁相)的領悟—無常(anicca;transiency),苦(dukkha;sorrow)、無我(anatta;no
self)(soullessness);這就是佛教的智慧觀照(vipassan-nana;penetrative
insight)。這種智慧觀照就像一把利劍,可以徹底根除所有潛藏的苦與苦因。一個人基能達到如此圓滿的觀照,他就是一位圓滿的阿羅漢聖者。他清晰的觀照與深入的智慧,能貫穿生命深隱之處,能洞悉萬物的真實面目。至此,他不再受到一瞬即逝的世間事物所迷惑;不再受到可怖的事物所困擾;不再對事物生起愚癡顛倒的想法。那是由于他從智慧觀照當中。得到超越虛妄錯謬的能力。
注一:《增支部》八:叁十經。
注二:《中部》第叁十八經。
注叁:Jnanasara-Samuccaya,P.31。
注四:《法句經》每叁七四誦。
叁、精進覺支
第叁支是精進覺支。精進是「善心所」的其中一個(注釋:在南傳佛教的阿毘達磨中,將行蘊細分爲五十個不同的心所,而精進與喜是其中的兩個善心所),亦是「八正道」中的第六正道,稱爲「正道進」。
佛陀的生活清楚顯示出他的德行與心靈,從不懈怠,從他開悟的那一刻直至入滅,他不怕各種的困難與阻礙,努力到處教化衆生,永不言倦;對于利益衆生的事情,他從不松懈。雖然佛陀的身體也的生病的時候,但他的內心永遠都保持警覺和活力充沛。因此他說:
超越煩惱的聖者,
具無窮盡的精力,
全爲衆生的福樂,
全爲衆生的安穩。
「佛法是爲熱誠、有力、堅定的人而設。並不是懈怠的人而設的。」(注一)佛陀從不宣稱他是具有拯救不善衆生能力的求世者,他只宣稱每個衆生都要承擔自己的惡行所帶來的後果。佛陀曾說每個人自己的都要付出適當的努力,精勤地去取證解脫。佛陀只是正道的揭示者,而不是神教中所說的能拯救靈魂的救世者。神教當中拯救人類有觀念容易使人懈怠、懦弱、呆滯及愚昧。而佛法對我們幫助是間接的,若要從衆苦之中解脫出來,必須經過自己的努力鍛煉,改善自己的各種行爲。「以自己作爲島嶼、以自己作爲依靠。」(注二)佛陀就是這樣勸勉他的弟子,要依靠自己的努力。
佛陀的弟子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應放棄目標與努力,因爲佛陀本身就是一個從不放棄目標與努力的人,即使在他尋求覺悟,還未成佛的時候,他自己立下一個十分激勵的誓言:「絕不畏縮!堅決向前!」當一個修行者培育了念覺支與擇法覺支之後,就應該進一步對自己的修證作出適當的精進。
精進有四方面的功能:
一、努力根除心中已生起的惡法。
二、努力防止未生的惡法生起。
叁、努力培育出未生的善法。
四、努力使自己生的善法更加提升及增長(注叁)。
在《中部》第二十經《粗想止息經》中提到:「正如一位能幹的木匠或木匠的弟子,用一人細小的楔子來鑿出、弄掉、除去一較大的楔子那樣(譯注:這比喻以幼念來除掉粗念,或以善念來除掉惡頭)。當一位比丘內心生起一些與貪欲、瞋恚、愚癡相應的不善念時,他應該思惟一些與善法相應的事物,那麼,不善念便會消失,他的內心便會得到安住、止息、一心、專注。(注四)」
懈怠的人不能實踐清淨的道路,尋求覺悟的人應該具有勇猛的精進以及堅定不移的決心。覺悟與…
《七種覺悟的因素(喜見長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