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少研究者不明白全稱肯定命題與前後件主項相同的充分條件假言命題是等值的,因而不適當地強調了二者的差異;又如,由于不懂得在未假定主項存在的情況下,從全稱命題推不出特稱命題,即從“凡M是P”推不出“有P是M”,唐疏以及現代有的因明著作中的另一大缺陷是將同喻體與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等同起來。由于把二者等同,又錯認同、異喻體可互推,因的第叁相與異喻體邏輯結構相同,便導致因後二相可以缺一的不正確結論,等等。
4、開拓了因明研究的新領域
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重要因明典籍的翻譯,二是出現了因明史專論。
玄奘只譯了陳那前期代表作《門論》以及商羯羅主的《入論》,而沒有譯陳那的後期代表作《集量論》。對這一情況的評論,今之仁人、智者有所不同。陳那的前期代表作《門論》是以立破爲中心。全文五千余字,大半篇幅講立破,一小半講量論,即知識論,而陳那後期代表作《集量論》是以知識論爲中心,集因明、知識論之大成。陳那弟子自在軍、商羯羅主等都注重立破之說,加以發揮。玄奘也是沿著這一方面進行翻譯介紹的。有的因明家認爲,這正好說明玄奘有見地,特意迻譯陳那的邏輯論而不譯他的知識論的東西。有的認爲玄奘對陳那知識論不完全贊同,玄奘在印度不可能沒有看到《集量論》。呂澂認爲玄奘限製了因明的範圍,影響學者輕視量論。實際上這幾種說法都各有其理由,各自評論的著眼點不同,並不存在孰是孰非的問題。玄奘著重介紹的是立破之說,所以只選譯大、小二論。
鑒于《門論》簡拗,初學者如覽天書,而《集量論》對《門論》有許多發揮,倘若對照閱讀,可以互相發明,呂澂補唐譯之不足,從藏本中譯出了《集量論》略抄本和《因輪決擇論》,並根據《集量論》編注了《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與釋印滄合作),這是對漢傳因明的一大貢獻。值得一提的是,王森在1941年從藏本中轉譯了陳那之後代表人物法稱的《正理滴論》。可惜當時沒有公開發表。
在許多因明著作中,都設有專章介紹因明發展史。許地山的《陳那以前中觀派和瑜伽派之因明》則是一篇長達六萬多字的因明史專論。
論文介紹說,佛教諸宗派中最重要的是毗婆沙、經量、瑜伽及中觀四派。四派中爭論最激烈爲瑜伽與中觀兩派。陳那以前的佛教理論家多半是這兩派人物。據曆史的說法,龍樹和聖天屬于中觀派,彌勒、無著與世親屬于瑜伽派。這兩派的論法,在辯護和破斥的方式上都是采用正理派足目的原則。該文依次評介了龍樹、聖天(僅有生平)、彌勒、無著、世親其人其書,理清了陳那以前中觀、瑜伽派發展因明的線索,同時發掘了不少很有價值的史料,發表了一些新鮮見解。現將該文的主要貢獻介紹如下:
(1)提出了佛教邏輯所以特名爲因明的猜測。許地山的論文認爲,佛教的因明和外道的因論或因明不同之點可以用《瑜伽師地論》(以下簡稱《地論》)來比較。現存《地論》的五分是否同時成立不能確知,但其主要的部分,五分中的第一分本事分十七地,可斷定是佛教論理系統最初的發展形式。那裏頭在建立了佛教的論說以外還加入外道的說法,尤其是采取尼也耶派所用的一般論理說和材料,把人們擴充起來。《地論》搜集材料的方向與外道論理說和材料,把它們擴充起來。《地論》搜集材料的方向與外道論不同,它不爲以論辯爲中心的五分作法所概括,也不發展得像彌曼差派或勝論派所研究的那種論式,乃是進一步去搜集像在《摩诃波羅達》裏的論理家所說的複雜材料。《地論》把這些材料搜集起來,不用“尼也耶”而用“因”爲名,大概是因爲它是從許多論理家發展出來的論說建立起來的緣故。“如果單獨根據尼也耶派底論法或單獨采耶尼也耶派以後底材料;它就不會用“因明”來做論理學底名稱。佛教論理學所以特名爲因明就在它與外道底論理學不同。”
(2)對《瑜伽師地論》(卷15)中關于因明的定義“謂于觀察義中,諸所有事”作出清楚明確的解釋,並糾正了窺基《大疏》中的錯誤。
上述因明的定義文字過簡,內涵卻很豐富,令人難解。窺基在《瑜伽略篡》(卷6)中解“觀察義”爲“所建立法”,“諸所有事”爲“能隨順法”,諸所有事即是因明,爲因照明觀察義故。許文認爲這很費解而且有錯誤。許地山解釋說,所謂“觀察義”是指研究或論證等的對象,論者(不分立敵)對于所觀察的對象必定要提出一種觀點並且要把這一觀點組織成爲論式,簡而言之,因明的論式便稱爲“所建立法”。如果所觀察的事物只被認爲一種純粹的對象,就不會發生因明。因明又是在立敵雙方對诤中産生的,沒有論辯也不會有因明。立者所主張的意見是“能立”,敵者所持反對的理由稱爲“能破”。能立應指五分或叁支,“能建立法”是立者所主張的意見,而“建立法”就是觀察義,就是對象。立者的意見要組織一種論式,所謂“能隨順法”就是這樣一種合于立者之意見的論式,這樣的論式是能爲一切真知作論證的。“能隨順法”也就是真能立,包括叁支或五分,而不是如《大疏》說僅指因喻。許文說,“能隨順法”既包括叁支或五分論式,也包括論理上間接的現量和其他基礎的知識作用,這就是“能隨順法”被解釋爲“諸所有事”的理由。由此,也可以解釋“諸所有事”爲“因明”。許文認爲,《大疏》以“因即明”解釋因明是注解家將過程與結果混合起來的一種自由的說法,嚴格說並不是正確的,《大疏》之“爲因照明觀察義故”也是曲解文句。許文認爲,在諸說中只取出“諸所有事”即是“因明”的解釋就夠了。
最後,許文得出結論說:“《地論》底定義是對于一般所觀察的事物建立一種意見,其中關于能立與能破底一切論證底曆程便是因明。明(Aidya)在現代的術語上當譯爲“學”,所以“因明”就是關于“因”底學問。“因”底狹義的解釋當指五分或叁支中底“因”而言;至于因明底“因”,意義就較爲廣泛了。因明命名底主旨在以五分叁支中最重要摁來表示及概括一切關于論證底形式和事物,一切事物至終歸到使宗能正確地建立起來底因,所以這種學問稱爲因明。”
(3)關于《瑜伽師地論》與《正理經》的比較。許地山認爲,“就瑜伽論所述底因明說起,學者以爲它和《正理經》所說底很相近。它沒有超出《正理經》所說底範圍,但在敘述上比較地單純一些。因爲這所述說底只就論理底純正方面而言,卻不詳論那不正或矛盾方面。如將因明看做一種形式的或法則的處置;就不妨單論它底純正方面;如果看它是辯證底手段,就不得不論到謬誤或矛盾方面,不然就得不到因明底效果。《瑜伽論》雖然只論純正方面,但它底方法並不是形式的。……只是關于因明底全部事情,它底注意並不在因明中心底論理的理論。從因明底進步方面說起來,《瑜伽論》所敘述底可以當因明初期的狀態看。它是後來因明論先導,所以成爲佛教學術中底重要部分。”
(4)對最早提出因叁相說的《順中論》作了介紹。
《順中論》原是龍勝(即龍樹)所造,無著所釋,是無著隨《順中論》底義理附加自己意見著作。其中可見到因叁相的最早提法,所舉實例爲五分作法,但值得注意的是五分作法的喻由全稱命題的喻體以及喻依組成。這是因明發展史上的珍貴史料。
無著在《順中論》中借問者(數論師)的口氣說:“朋中之法,相對朋無,複自朋成。如聲無常,以造作故,因緣壞故,作已生故,如是等故,若法造作皆是無常,譬如瓶等,聲亦如是,作故無常,一切諸法,作故無常。”
《順中論》中有因叁相說是日本學者宇井伯壽的發現。宇井博士在《印度哲學研究》裏有詳細論述。許地山在論文中作了介紹。《順中論》梵藏本均佚,僅存漢譯,其中因叁相說不僅在中國爲初見,就是印度在無著以前也沒有說到因叁相的,所以《順中論》爲因明史提供重要資料。宇井認爲,“朋中之法”便是第一相“遍是宗法性”的異譯。“相對朋”是異品之異譯,“相對朋無”即第叁相“異品遍無性”。“複自朋成”與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相當。一、叁相中的“遍”字是玄奘翻譯《入論》時依文意而增補的。《順中論》在舉出因叁相之後,複將實例用問者的口氣舉出來。提示立量所具的因叁相。若刪去混入的注釋,整理成下式:
宗 聲無常。
因 以造作故。
喻 若法造作,皆是無常,譬如瓶等。
合 聲亦如是。
結 作故無常。
許文介紹說,宇井博士常說因叁相說的比量是演繹法的論證,通常的五分作法是與這個性質相異的比論法(類比法)的論證,所以知道因叁相不能僅用通常的五分作法。就是說不重第叁喻支,卻以喻體爲主,若不把這個當做全稱命題來說,來想,就不能與因叁相的思想一致。最早采用有叁相意義的論法,當歸于數論。但又認爲從因叁相說起來,遍充關系(作爲全稱肯定命題的同喻體)不外是第二相的同品定有性,同時也含有第叁相的異品遍無性的意思。
四、在因明基本理論研究中所探討的主要問題
如同西方邏輯在中國傳播過程中研究者在理解和闡述方面産生許多分歧一樣,因明學在我國的現代時期重新弘揚過程中,它的許多主要理論和觀點也受到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闡述。這是正常的,有益的。探討,爭鳴的結果,因明字研究的水平得到了相應的提高。現將當時學者在十個理論問題上的不同觀點介紹並簡述如下:
1、關于《入論》“宗等多言名爲能立”的解釋
對《入論》“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之“宗”和“能立”有四種不同理解:
(1)認爲這裏的宗是所立,因喻才是能立,因循《大疏》、《莊嚴疏》“文不…
《佛家邏輯通論 第十一章 現代因明研究》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