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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逻辑通论 第十一章 现代因明研究▪P3

  ..续本文上一页少研究者不明白全称肯定命题与前后件主项相同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是等值的,因而不适当地强调了二者的差异;又如,由于不懂得在未假定主项存在的情况下,从全称命题推不出特称命题,即从“凡M是P”推不出“有P是M”,唐疏以及现代有的因明著作中的另一大缺陷是将同喻体与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等同起来。由于把二者等同,又错认同、异喻体可互推,因的第三相与异喻体逻辑结构相同,便导致因后二相可以缺一的不正确结论,等等。

   4、开拓了因明研究的新领域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要因明典籍的翻译,二是出现了因明史专论。

   玄奘只译了陈那前期代表作《门论》以及商羯罗主的《入论》,而没有译陈那的后期代表作《集量论》。对这一情况的评论,今之仁人、智者有所不同。陈那的前期代表作《门论》是以立破为中心。全文五千余字,大半篇幅讲立破,一小半讲量论,即知识论,而陈那后期代表作《集量论》是以知识论为中心,集因明、知识论之大成。陈那弟子自在军、商羯罗主等都注重立破之说,加以发挥。玄奘也是沿着这一方面进行翻译介绍的。有的因明家认为,这正好说明玄奘有见地,特意迻译陈那的逻辑论而不译他的知识论的东西。有的认为玄奘对陈那知识论不完全赞同,玄奘在印度不可能没有看到《集量论》。吕澂认为玄奘限制了因明的范围,影响学者轻视量论。实际上这几种说法都各有其理由,各自评论的着眼点不同,并不存在孰是孰非的问题。玄奘着重介绍的是立破之说,所以只选译大、小二论。

   鉴于《门论》简拗,初学者如览天书,而《集量论》对《门论》有许多发挥,倘若对照阅读,可以互相发明,吕澂补唐译之不足,从藏本中译出了《集量论》略抄本和《因轮决择论》,并根据《集量论》编注了《因明正理门论本证文》(与释印沧合作),这是对汉传因明的一大贡献。值得一提的是,王森在1941年从藏本中转译了陈那之后代表人物法称的《正理滴论》。可惜当时没有公开发表。

   在许多因明著作中,都设有专章介绍因明发展史。许地山的《陈那以前中观派和瑜伽派之因明》则是一篇长达六万多字的因明史专论。

   论文介绍说,佛教诸宗派中最重要的是毗婆沙、经量、瑜伽及中观四派。四派中争论最激烈为瑜伽与中观两派。陈那以前的佛教理论家多半是这两派人物。据历史的说法,龙树和圣天属于中观派,弥勒、无著与世亲属于瑜伽派。这两派的论法,在辩护和破斥的方式上都是采用正理派足目的原则。该文依次评介了龙树、圣天(仅有生平)、弥勒、无著、世亲其人其书,理清了陈那以前中观、瑜伽派发展因明的线索,同时发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史料,发表了一些新鲜见解。现将该文的主要贡献介绍如下:

   (1)提出了佛教逻辑所以特名为因明的猜测。许地山的论文认为,佛教的因明和外道的因论或因明不同之点可以用《瑜伽师地论》(以下简称《地论》)来比较。现存《地论》的五分是否同时成立不能确知,但其主要的部分,五分中的第一分本事分十七地,可断定是佛教论理系统最初的发展形式。那里头在建立了佛教的论说以外还加入外道的说法,尤其是采取尼也耶派所用的一般论理说和材料,把人们扩充起来。《地论》搜集材料的方向与外道论理说和材料,把它们扩充起来。《地论》搜集材料的方向与外道论不同,它不为以论辩为中心的五分作法所概括,也不发展得像弥曼差派或胜论派所研究的那种论式,乃是进一步去搜集像在《摩诃波罗达》里的论理家所说的复杂材料。《地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不用“尼也耶”而用“因”为名,大概是因为它是从许多论理家发展出来的论说建立起来的缘故。“如果单独根据尼也耶派底论法或单独采耶尼也耶派以后底材料;它就不会用“因明”来做论理学底名称。佛教论理学所以特名为因明就在它与外道底论理学不同。”

   (2)对《瑜伽师地论》(卷15)中关于因明的定义“谓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作出清楚明确的解释,并纠正了窥基《大疏》中的错误。

   上述因明的定义文字过简,内涵却很丰富,令人难解。窥基在《瑜伽略篡》(卷6)中解“观察义”为“所建立法”,“诸所有事”为“能随顺法”,诸所有事即是因明,为因照明观察义故。许文认为这很费解而且有错误。许地山解释说,所谓“观察义”是指研究或论证等的对象,论者(不分立敌)对于所观察的对象必定要提出一种观点并且要把这一观点组织成为论式,简而言之,因明的论式便称为“所建立法”。如果所观察的事物只被认为一种纯粹的对象,就不会发生因明。因明又是在立敌双方对诤中产生的,没有论辩也不会有因明。立者所主张的意见是“能立”,敌者所持反对的理由称为“能破”。能立应指五分或三支,“能建立法”是立者所主张的意见,而“建立法”就是观察义,就是对象。立者的意见要组织一种论式,所谓“能随顺法”就是这样一种合于立者之意见的论式,这样的论式是能为一切真知作论证的。“能随顺法”也就是真能立,包括三支或五分,而不是如《大疏》说仅指因喻。许文说,“能随顺法”既包括三支或五分论式,也包括论理上间接的现量和其他基础的知识作用,这就是“能随顺法”被解释为“诸所有事”的理由。由此,也可以解释“诸所有事”为“因明”。许文认为,《大疏》以“因即明”解释因明是注解家将过程与结果混合起来的一种自由的说法,严格说并不是正确的,《大疏》之“为因照明观察义故”也是曲解文句。许文认为,在诸说中只取出“诸所有事”即是“因明”的解释就够了。

   最后,许文得出结论说:“《地论》底定义是对于一般所观察的事物建立一种意见,其中关于能立与能破底一切论证底历程便是因明。明(Aidya)在现代的术语上当译为“学”,所以“因明”就是关于“因”底学问。“因”底狭义的解释当指五分或三支中底“因”而言;至于因明底“因”,意义就较为广泛了。因明命名底主旨在以五分三支中最重要摁来表示及概括一切关于论证底形式和事物,一切事物至终归到使宗能正确地建立起来底因,所以这种学问称为因明。”

   (3)关于《瑜伽师地论》与《正理经》的比较。许地山认为,“就瑜伽论所述底因明说起,学者以为它和《正理经》所说底很相近。它没有超出《正理经》所说底范围,但在叙述上比较地单纯一些。因为这所述说底只就论理底纯正方面而言,却不详论那不正或矛盾方面。如将因明看做一种形式的或法则的处置;就不妨单论它底纯正方面;如果看它是辩证底手段,就不得不论到谬误或矛盾方面,不然就得不到因明底效果。《瑜伽论》虽然只论纯正方面,但它底方法并不是形式的。……只是关于因明底全部事情,它底注意并不在因明中心底论理的理论。从因明底进步方面说起来,《瑜伽论》所叙述底可以当因明初期的状态看。它是后来因明论先导,所以成为佛教学术中底重要部分。”

   (4)对最早提出因三相说的《顺中论》作了介绍。

   《顺中论》原是龙胜(即龙树)所造,无著所释,是无著随《顺中论》底义理附加自己意见著作。其中可见到因三相的最早提法,所举实例为五分作法,但值得注意的是五分作法的喻由全称命题的喻体以及喻依组成。这是因明发展史上的珍贵史料。

   无著在《顺中论》中借问者(数论师)的口气说:“朋中之法,相对朋无,复自朋成。如声无常,以造作故,因缘坏故,作已生故,如是等故,若法造作皆是无常,譬如瓶等,声亦如是,作故无常,一切诸法,作故无常。”

   《顺中论》中有因三相说是日本学者宇井伯寿的发现。宇井博士在《印度哲学研究》里有详细论述。许地山在论文中作了介绍。《顺中论》梵藏本均佚,仅存汉译,其中因三相说不仅在中国为初见,就是印度在无著以前也没有说到因三相的,所以《顺中论》为因明史提供重要资料。宇井认为,“朋中之法”便是第一相“遍是宗法性”的异译。“相对朋”是异品之异译,“相对朋无”即第三相“异品遍无性”。“复自朋成”与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相当。一、三相中的“遍”字是玄奘翻译《入论》时依文意而增补的。《顺中论》在举出因三相之后,复将实例用问者的口气举出来。提示立量所具的因三相。若删去混入的注释,整理成下式:

   宗  声无常。

   因  以造作故。

   喻  若法造作,皆是无常,譬如瓶等。

   合  声亦如是。

   结  作故无常。  

   许文介绍说,宇井博士常说因三相说的比量是演绎法的论证,通常的五分作法是与这个性质相异的比论法(类比法)的论证,所以知道因三相不能仅用通常的五分作法。就是说不重第三喻支,却以喻体为主,若不把这个当做全称命题来说,来想,就不能与因三相的思想一致。最早采用有三相意义的论法,当归于数论。但又认为从因三相说起来,遍充关系(作为全称肯定命题的同喻体)不外是第二相的同品定有性,同时也含有第三相的异品遍无性的意思。

  

四、在因明基本理论研究中所探讨的主要问题

  

   如同西方逻辑在中国传播过程中研究者在理解和阐述方面产生许多分歧一样,因明学在我国的现代时期重新弘扬过程中,它的许多主要理论和观点也受到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阐述。这是正常的,有益的。探讨,争鸣的结果,因明字研究的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现将当时学者在十个理论问题上的不同观点介绍并简述如下:

   1、关于《入论》“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的解释

   对《入论》“宗等多言名为能立”之“宗”和“能立”有四种不同理解:

   (1)认为这里的宗是所立,因喻才是能立,因循《大疏》、《庄严疏》“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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