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得到真理的決斷。
十、討論Vada,discussion,簡稱爲論式說。如兩家持不同之論式立不同之說,一家主張“諸法有我”,一家主張“諸法無我”,有我、無我,就是所謂論或說:我們根據邏輯法則反複推論以判定其真僞,就叫做討論。
十一、無理性爭辯 Jalpa,wrangling,即辯論的目的不在辨別真僞而在于淆亂是非以取得勝利,就叫做無理性的爭辯。相傳希臘有師徒兩個人立約,傳授訴訟方法。契約中載明學費的一部分,待畢業後,學徒出席法庭而獲勝訴時補繳。學徒畢業以後,很久未與人訟。老師就以追繳學費訴之于法官。老師說,如我勝訴,依法他應繳費;如果我敗訴,就是他勝訴,依原契約他應繳費。學徒反訴說,如果老師勝訴,就是學徒敗訴,那麼,依原契約不須補繳學費;如果老師敗訴,那麼,依法更無須繳費了。法官竟無所適從。其實,學費之訟,首先應當分析勝訴爲“已勝”“將勝”的不同。契約中的“勝訴”系指“已勝”而言。將勝未勝,自不足爲理由的根據。所以師徒之說,都是屬于無理性的爭辯,均應駁斥。待師敗訴以後,另行起訴,就可以判令其徒依原契約補繳學費了。
十二,破壞性批評Vitanda,cavil or des-tructive criticism,指辯論目的只在破壞敵方言論而自己並沒有提出任何主張,就叫做破壞性批評。如雜家屍子記載:“楚人有鬻矛與盾者,譽之曰:“吾盾之堅,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其人弗能應也。”這是破壞性批評很明顯的例子。
十叁、錯誤理由 Hetvabhasa,fallacious reason,這方面正理經分有五大類:
1.不定savyabhicara,or the inconclu-sive,leading to more conclusion than 0ne.因爲“中詞”(理由)有問題,使結論無法獲得或導致多種結論,叫做不成。此中又分爲叁種:
(甲)普遍:其中“中詞”太大sadhar-ana,or the common,where the middleterm is too wide,即“中詞”(理由)不但同品有,異品也有。如說:“此山有火”命題,“因爲它是所知”,但是這“所知”的中詞(理由)太大,不但有火的同品如廚房是所知,就是無火的異品如湖,也是所知,所以用“所知”不能一定做爲“此山有火”命題的理由。
(乙)不普遍:其中“中詞”太小asa-dharana,or the uncommon,where themiddle term is too narrow,這就是說“中詞”(理由)不但異品沒有,就是同品也沒有。如說,“聲音是永久的,因爲它是可聞”(Sound is eternal,because it is audible),但是這“可聞”的中詞(理由),只有聲音上有,聲音以外任何對象再沒有一件是可聞的。假如提出這樣命題,不但“不能永久”異品方面與“可聞”這個中詞沒有聯系,就是其他“永久”同品方面與“可聞”這個中詞,也沒有聯系。異品的作用在“止濫”與中詞沒有聯系,當然是正確的,但同品與中詞沒有聯系,就無從決定了。換句話說,中詞太小,就是缺乏正面例證的謬誤。
(丙)無定:其中“中詞”不能證實an-uPasamharin,or the indefinite,wherethe middle term cannot be verified,如立“人爲萬物之靈”命題,“因爲上帝所創造”爲理由(中詞),但是“上帝所創造”這個中詞,是不能證實的。我們要牢牢記住:印度邏輯必須用已證實的中詞(理由)來證明尚待證實的命題。
2.相違virnddha,or the contradictory即所用的中詞(理由)只能成立相反的命題,不能成立原來的命題,叫做“相違”。如說“聲音是永久的,因爲它是産物”(Sound is etern-al,because it is produced),但是“因爲它是産物”的中詞(理由),恰恰成立“聲音是不能永久的”(Sound is non-eternal)命題,不能成立“聲音是永久的”命題。又如說,“這動物是馬,因爲它有角”,但是“因爲它有角”這個中詞(理由),恰好成立“這動物不是馬”的命題。
3.不成asiddha,or the unreal reason,謂非真實理由(中詞)用它來成立命題,叫做“不成。”不成分析起來有叁種:
(甲)所依不成——這就是命題的“主辭”有問題或不存在,使“中詞”無所依靠。如說“天空蓮花是香的,因爲這是一朵蓮花”(The sky lotus is fragrant,because it is alotus),但是“天空蓮花”並不存在,命題的主辭旣有問題,還說什麼“這是一朵蓮花”,又依著甚麼而立
所以叫做“所依不成”。
(乙)中詞自身不成——這是說“中詞”不包括在命題之內,不能用它來做推理的根據。如說,“那湖是實在的,因爲它有煙”(The lake is substance,because it has smoke),但是“有煙”這個中詞,並不在“那湖是實在的”命題之中。
(丙)回轉性不成——凡“中詞”與命題的關系根本不存在(the concomitance sim-ple does not exist),或者中詞與命題的聯系雖然伴隨著,但必受某種條件的限製(th-ere is concomitance but only a condition-al),都叫做回轉性不成。前者如說“那山有火,因爲它有金煙”(The mountain has fire,because it has golden smoke),但是“因爲它有金煙”這個中詞,在印度是不存在的。後者如說“那山有煙,因爲它有火”(The mo,untain has smoke,because it has fire),這種推論,事實上必受著某種條件的限製,因爲只有濕薪的火才有煙呢!此種錯誤與中詞太大,似易相混,但仍有區別。“中詞太大”,是說中詞與命題雖有聯系,卻失之過寬。這是說:中詞與命題不一定有真正普遍的聯系。
4.平衡理由satpratipaksa,or the coun-tcr-balanced reason,指一個理由(中詞)成立這樣命題,同時另有理由證明其命題的反面,這種情況叫做“平衡理由”。如說“此山有火,因爲它有煙”;另一個說“此山無火,因爲它僅有石頭”;前一命題指有草木之山而說,後一命題指純石頭之山而說,所以各能成立。如列子湯問篇記載:“孔子東遊見兩小兒辯鬥,問其故
一兒曰:我以日始出時去人近而日中時遠也。一兒以日初出遠而日中時近也。一兒曰:日初出大如車蓋,及日中則如盤盂,此不爲遠者小而近者大乎
一兒曰:日初出滄滄涼涼,及其日中如探湯,此不爲近者熱而遠者涼乎
孔子不能決也。”這段故事所提出兩個相反命題,從今天天文學、物理學看來,當然都有錯誤,但在當日的兩個小兒和孔子的科學水平,卻成了“平衡理由”。
5.自違badhita,or a reason is said to be contradicted,指用一個理由(中詞)來和一個經驗相反的命題相推論,叫做“自違”。如說,“火是冷的,因爲它是一種質,如水”(The fire is cold,because it is a substance,like wa-ter.)。這類錯誤與“平衡理由”不同,因爲“自違”命題本身已經與經驗相違反;“平衡理由”則各具有理由成立相反的命題。
十四、故意的曲解chala,quibbling,謂利用雙關語來打擊別人,叫做“故意曲解”,這是因推理上所用的語言而生者。但是各國語言互異,所以言語上之曲解自有不一致之點。尼也耶經多就梵語而言,其能通用漢語,則有如下叁種情況。故意用另一意義來解釋。如韓非子說林上說:“有獻不死之藥于荊王者,谒者操之以入。中射之士問曰:“可食乎”
曰:“可”。因奪而食之。王大怒,使人殺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說王曰:“臣問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無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獻不死之藥臣食之,而王殺臣,是死藥也,是客欺王也。夫殺無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釋臣。”王乃不殺。”這是利用“可”和“不死”兩名的歧義來解釋的一個例子。取一個字太寬的意義來解釋。如叁國志:“吳使張溫聘蜀,問秦宓曰:“天有頭乎”
宓曰“有”。溫曰:“在何方”
宓曰:“詩雲,乃眷西顧,以此推之在西方”。溫曰:“天有耳乎”
曰:“天處高而聽卑,詩雲,鶴鳴于九臯,聲聞于天”。溫曰:“有足乎”
宓曰:“詩雲,天步艱難,無足何以步之”
溫曰:“天有姓乎”
宓曰:“姓劉”。問“何以知”
曰:“天子姓劉以此知之”。”此中頭字、耳字、足字、姓字,都是用廣義進行曲解。用哲學上的意義來曲解。如說物質是永恒的東西,羅衣是物質,所以羅衣也是永恒的東西。其實“物質”有哲學的意義,也有平常的意義。“物質是永恒的東西”,此中“物質”所采取的是哲學的意義;而“羅衣是物質”,這“物質”所采取的是織物的意義,不能混爲一談。
十五、無效的抗議jati,futile objections指用荒唐的理由推出錯誤論題,叫做“無效的抗議”。例如日內瓦…
《因明學發展過程簡述(虞愚)》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