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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学发展过程简述(虞愚)▪P2

  ..续本文上一页得到真理的决断。

  十、讨论Vada,discussion,简称为论式说。如两家持不同之论式立不同之说,一家主张“诸法有我”,一家主张“诸法无我”,有我、无我,就是所谓论或说:我们根据逻辑法则反复推论以判定其真伪,就叫做讨论。

  十一、无理性争辩 Jalpa,wrangling,即辩论的目的不在辨别真伪而在于淆乱是非以取得胜利,就叫做无理性的争辩。相传希腊有师徒两个人立约,传授诉讼方法。契约中载明学费的一部分,待毕业后,学徒出席法庭而获胜诉时补缴。学徒毕业以后,很久未与人讼。老师就以追缴学费诉之于法官。老师说,如我胜诉,依法他应缴费;如果我败诉,就是他胜诉,依原契约他应缴费。学徒反诉说,如果老师胜诉,就是学徒败诉,那么,依原契约不须补缴学费;如果老师败诉,那么,依法更无须缴费了。法官竟无所适从。其实,学费之讼,首先应当分析胜诉为“已胜”“将胜”的不同。契约中的“胜诉”系指“已胜”而言。将胜未胜,自不足为理由的根据。所以师徒之说,都是属于无理性的争辩,均应驳斥。待师败诉以后,另行起诉,就可以判令其徒依原契约补缴学费了。

  十二,破坏性批评Vitanda,cavil or des-tructive criticism,指辩论目的只在破坏敌方言论而自己并没有提出任何主张,就叫做破坏性批评。如杂家尸子记载:“楚人有鬻矛与盾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其人弗能应也。”这是破坏性批评很明显的例子。

  十三、错误理由 Hetvabhasa,fallacious reason,这方面正理经分有五大类:

  1.不定savyabhicara,or the inconclu-sive,leading to more conclusion than 0ne.因为“中词”(理由)有问题,使结论无法获得或导致多种结论,叫做不成。此中又分为三种:

  (甲)普遍:其中“中词”太大sadhar-ana,or the common,where the middleterm is too wide,即“中词”(理由)不但同品有,异品也有。如说:“此山有火”命题,“因为它是所知”,但是这“所知”的中词(理由)太大,不但有火的同品如厨房是所知,就是无火的异品如湖,也是所知,所以用“所知”不能一定做为“此山有火”命题的理由。

  (乙)不普遍:其中“中词”太小asa-dharana,or the uncommon,where themiddle term is too narrow,这就是说“中词”(理由)不但异品没有,就是同品也没有。如说,“声音是永久的,因为它是可闻”(Sound is eternal,because it is audible),但是这“可闻”的中词(理由),只有声音上有,声音以外任何对象再没有一件是可闻的。假如提出这样命题,不但“不能永久”异品方面与“可闻”这个中词没有联系,就是其他“永久”同品方面与“可闻”这个中词,也没有联系。异品的作用在“止滥”与中词没有联系,当然是正确的,但同品与中词没有联系,就无从决定了。换句话说,中词太小,就是缺乏正面例证的谬误。

  (丙)无定:其中“中词”不能证实an-uPasamharin,or the indefinite,wherethe middle term cannot be verified,如立“人为万物之灵”命题,“因为上帝所创造”为理由(中词),但是“上帝所创造”这个中词,是不能证实的。我们要牢牢记住:印度逻辑必须用已证实的中词(理由)来证明尚待证实的命题。

  2.相违virnddha,or the contradictory即所用的中词(理由)只能成立相反的命题,不能成立原来的命题,叫做“相违”。如说“声音是永久的,因为它是产物”(Sound is etern-al,because it is produced),但是“因为它是产物”的中词(理由),恰恰成立“声音是不能永久的”(Sound is non-eternal)命题,不能成立“声音是永久的”命题。又如说,“这动物是马,因为它有角”,但是“因为它有角”这个中词(理由),恰好成立“这动物不是马”的命题。

  3.不成asiddha,or the unreal reason,谓非真实理由(中词)用它来成立命题,叫做“不成。”不成分析起来有三种:

  (甲)所依不成——这就是命题的“主辞”有问题或不存在,使“中词”无所依靠。如说“天空莲花是香的,因为这是一朵莲花”(The sky lotus is fragrant,because it is alotus),但是“天空莲花”并不存在,命题的主辞旣有问题,还说什么“这是一朵莲花”,又依着甚么而立

  所以叫做“所依不成”。

  (乙)中词自身不成——这是说“中词”不包括在命题之内,不能用它来做推理的根据。如说,“那湖是实在的,因为它有烟”(The lake is substance,because it has smoke),但是“有烟”这个中词,并不在“那湖是实在的”命题之中。

  (丙)回转性不成——凡“中词”与命题的关系根本不存在(the concomitance sim-ple does not exist),或者中词与命题的联系虽然伴随着,但必受某种条件的限制(th-ere is concomitance but only a condition-al),都叫做回转性不成。前者如说“那山有火,因为它有金烟”(The mountain has fire,because it has golden smoke),但是“因为它有金烟”这个中词,在印度是不存在的。后者如说“那山有烟,因为它有火”(The mo,untain has smoke,because it has fire),这种推论,事实上必受着某种条件的限制,因为只有湿薪的火才有烟呢!此种错误与中词太大,似易相混,但仍有区别。“中词太大”,是说中词与命题虽有联系,却失之过宽。这是说:中词与命题不一定有真正普遍的联系。

  4.平衡理由satpratipaksa,or the coun-tcr-balanced reason,指一个理由(中词)成立这样命题,同时另有理由证明其命题的反面,这种情况叫做“平衡理由”。如说“此山有火,因为它有烟”;另一个说“此山无火,因为它仅有石头”;前一命题指有草木之山而说,后一命题指纯石头之山而说,所以各能成立。如列子汤问篇记载:“孔子东游见两小儿辩斗,问其故

  一儿曰: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一儿以日初出远而日中时近也。一儿曰:日初出大如车盖,及日中则如盘盂,此不为远者小而近者大乎

  一儿曰:日初出沧沧凉凉,及其日中如探汤,此不为近者热而远者凉乎

  孔子不能决也。”这段故事所提出两个相反命题,从今天天文学、物理学看来,当然都有错误,但在当日的两个小儿和孔子的科学水平,却成了“平衡理由”。

  5.自违badhita,or a reason is said to be contradicted,指用一个理由(中词)来和一个经验相反的命题相推论,叫做“自违”。如说,“火是冷的,因为它是一种质,如水”(The fire is cold,because it is a substance,like wa-ter.)。这类错误与“平衡理由”不同,因为“自违”命题本身已经与经验相违反;“平衡理由”则各具有理由成立相反的命题。

  十四、故意的曲解chala,quibbling,谓利用双关语来打击别人,叫做“故意曲解”,这是因推理上所用的语言而生者。但是各国语言互异,所以言语上之曲解自有不一致之点。尼也耶经多就梵语而言,其能通用汉语,则有如下三种情况。故意用另一意义来解释。如韩非子说林上说:“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者,谒者操之以入。中射之士问曰:“可食乎”

  曰:“可”。因夺而食之。王大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臣问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是客欺王也。夫杀无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释臣。”王乃不杀。”这是利用“可”和“不死”两名的歧义来解释的一个例子。取一个字太宽的意义来解释。如三国志:“吴使张温聘蜀,问秦宓曰:“天有头乎”

  宓曰“有”。温曰:“在何方”

  宓曰:“诗云,乃眷西顾,以此推之在西方”。温曰:“天有耳乎”

  曰:“天处高而听卑,诗云,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温曰:“有足乎”

  宓曰:“诗云,天步艰难,无足何以步之”

  温曰:“天有姓乎”

  宓曰:“姓刘”。问“何以知”

  曰:“天子姓刘以此知之”。”此中头字、耳字、足字、姓字,都是用广义进行曲解。用哲学上的意义来曲解。如说物质是永恒的东西,罗衣是物质,所以罗衣也是永恒的东西。其实“物质”有哲学的意义,也有平常的意义。“物质是永恒的东西”,此中“物质”所采取的是哲学的意义;而“罗衣是物质”,这“物质”所采取的是织物的意义,不能混为一谈。

  十五、无效的抗议jati,futile objections指用荒唐的理由推出错误论题,叫做“无效的抗议”。例如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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