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明學發展過程所必須注意的。瑜伽師地論第十五說:
“雲何因明處
謂于覌察義中諸所有事。”
所建立法(後陳賓辭名所立),名覌察義。如立聲是無常,或立聲是常,常或無常的賓辭,即立敵爭論之所在。能隨順法,(宗、因、引、同、異、現、比、教八支)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從此以後,因明這一名稱,就確定了,瑜伽師地論第十五卷又陳述了七因明:
第一,論體性 The subject of debate——指辯論的題目,析有六種:一言論,二尚論,叁诤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
第二,論處所 The place of debate——指辯論的地點,也有六種:一于王家,二于執理家,叁于大衆中,四于賢哲者前,五于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六于樂法義者前。
第叁,論所依 The means of debate——指辯論的方法,析有十種。就所成立義有二種:一、自性(主辭),二、差別(賓辭);就能成立法有八種:一、立宗 A proposition,tcnet or conclusion[siddhanta],二、辯因reason(hetu),叁、引喻Example udaharana,四、同類(The affirmative example[sad-karmya])五、異類The negative example[Vaidharmya],六、現量Perception[(pra-tyaksa],七、比量Inference[anumana],八、正教Scripture[agama]。
第四,論莊嚴 The qualification of a debater——指辯論者應具備的條件。略有五種:一、善自他宗,二、言具圓滿,叁、無畏,四、敦肅,五、應供。若有依此五論莊嚴興言論者,複有廿七種稱贊功德:一、衆所敬重,二、言必信受,叁、處大衆中都無所畏,四、于他宗旨深知過隙,五,于自宗旨知殊勝德,六、無有僻執,于所受論情無偏黨,七、于自正法及昆奈耶,無能引奪,八、于他所說速能了悟,九、于他所說速能領受,十、于他所說速能酬對,十一、具語言德令衆愛樂,十二、悅可信解此明論者,十叁、能善宣釋義句文字,十四、令身無倦,十五、令心無倦,十六、言不骞澀,十七、辯才無盡,十八、身不頓顇,十九、念無忘失,二十、心無損惱,二十一、咽喉無損,二十二、凡所宣吐,分明易了,二十叁、善護自心,令無忿怒,二十四、善順他心,令無憤恚,二十五、令對論者,心生淨信,二十六、凡有所行,不招怨對,二十七、廣大名稱,聲流十方。
第五論墮負 Points of defeat(nigraha-sthana)——指被擊敗的論點,謂有叁種:一、舍言,謂立論者以十叁種謝對論者,舍所言論;二、言屈,指立論者爲對論者之所屈伏;叁、言過,謂立論者爲九種過,汗染其言。
第六,論出離 attending a place of debate——指參加辯論會,謂立論者先應以彼叁種覌察,覌察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興論,名論出離。叁種覌察者:一、覌察得失,二、覌察時衆,叁、覌察善巧及不善巧。
第七,論多所作法 confidence of a de-bater——指辯論者的信心。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叁、辯才無竭[附注5]。
因明學是從單純的辯論術到邏輯的逐漸發展的過程。彌勒瑜伽師地論所論七因明,正是古代因明學中辯論術部分的極其槪括的總結。至于我們要知道瑜伽師地論邏輯部分的材料,就必須將“攝決擇分中菩薩地之七”證成道理的五種清淨相與七種不清淨相,做一番具體的分析。
所謂證成道理,是說經過推理或各種論證而成立的道理。什麼是證成道理
論上很明顯地說:
“證成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令所立所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如是名爲證成道理。”
這裏所謂若因若緣,指因(理由)與喻(例證)而言。因爲因喻正是論題的論據和論證。所謂所立、所說、所標,指論題(宗)而言。所謂令正覺悟,就是悟他(useful in arguing with others),因爲用論據和論證來成立論題,目的就是使別人能得到正確的理解。證成道理是屬因明學中邏輯的部分,那是無可懷疑的。不過證成道理瑜伽師地論又分有兩種。論上說:
“又此道理略有二種: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由五種相名爲清淨;由七種相名不清淨。雲何由五種相名爲清淨
一者現見所得相,二者依止現見所得相,叁者自類譬喻所引相,四者圓成實相,五者善清淨言教相。”
什麼是“現見所得相”
論上說:
“現見所得相者,謂一切行皆無常性,一切行皆是苦性,一切法皆無我性,此爲世間現量所得,如是等類是名現見所得相。”
佛家把一切物質心理現象、一切事情、一切關系、乃至一切道理,都叫做“法”。這些現象、事情、關系等,又都不是固定的東西,所以又叫做“行”。行就是變動不居的意思。這裏所謂一切行皆無常性等,這是世間現量可以感到的。所以名爲現見所得相者,因爲依據死生無常逼迫各種痛苦,有所爲作不得自在、無我性,名爲世間現量所得。
什麼是“依止現見所得相”
論上說:
“依止現見所得相者,謂一切行皆刹那性;他世有性;淨不淨業無失壞性,由彼能依粗無常性現可得故;由諸有情種種差別依種種業現可得故;由諸有情若樂若苦淨不淨業以爲依止現可得故,由此因緣于不現見可爲比度,如是等類是名依止現見所得相。”
所謂依止,是說此相微細,雖非現見所得,但依靠粗現見所得相,從思想意識上推論,比知一定有微細相故。此相第一、說明一切行都是刹那性;第二、說明他世有性;第叁、說明淨不淨業無失壞性。如一期生死是粗無常,必依微細刹那無常。旣然有能依粗的無常性,比知必有刹那細的無常性。理由很簡單,因爲粗無常由細無常積累而來的。又如現見有情種種苦樂被過去善惡諸業所決定,同理類推,現在有情所造的善惡業,此知將來有苦樂性。又如現見有情所受苦樂依善惡業,比知淨不淨業,必當牽果,無有失壞。
什麼是“自類譬喻所引相”
論上說:
“自類譬喻所引相者,謂于內外諸行聚中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死以爲譬喻;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爲譬喻;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不自在相以爲譬喻;又複于外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衰盛以爲譬喻,如是等類,是名自類譬喻所引相。”
這裏所謂自類,就是同類的意思。同類相引,以此例彼,名自類譬喻所引相。“謂于內外諸行聚中引世共知所得生死以爲譬喻”,是重新用粗無常喻細無常,名爲自類;“引世共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爲譬喻”,是重新用粗苦苦來喻細行苦,名爲自類;“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衰盛以爲譬喻”,也是重新舉粗相衰盛以喻細無常,名爲自類。
什麼是“圓成實相”
論上說:
“圓成實相者,謂即如是現見所得相,若依止現見所得相,若自類譬喻所得相,于所成立決定能成,當知是名圓成實相。”
依前面叁理,立義決定,名圓成實相。可知此中圓成實相,專對所立命題決定能成而言。這和瑜伽學派叁性中的圓成實性,指依他起性無我、無法二空所顯的空性本質的不同。
什麼是“善清淨言教相”
論上說:
“善清淨言教相者,謂一切智者之所宣說,如言湼槃究竟寂靜,如是等類,當知是名善清淨言教相”。
善清淨言教相,表示與世間一般學說有別。證如實理,名一切智。善清淨言教相,即此一切智者所說的道理。如說湼槃寂靜道理,即其一例。梵雲湼槃Nirvana,此翻圓寂。圓謂圓滿,不可增減,寂謂寂靜,不可變壞。指真實世界而言。成唯識論,分析湼槃有四種:一、自性涅槃,本性清淨,常恒無轉,無起滅故。二、有余依湼槃,煩惱旣盡,苦依未滅故。叁、無余依湼槃,煩惱旣盡,苦依亦滅故。四、無住湼槃,二障俱空,生死湼槃,兩都不住,悲願無盡,用而常寂故。四湼槃中,初一爲真如,後叁種皆擇滅,運無漏慧滅煩惱故,真如始顯。
其次,雲何七種相,名不清淨
論上說:
“一者此余同類可得相,二者此余異類可得相,叁者一切同類可得相,四者一切異類可得相,五者異類譬喻可得相,六者非圓成實相,七者非善清淨言教相。”
什麼是“此余同類可得相”
論上這樣解釋:
“若于此余同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者,由此因緣,于所成立非決定故,是名非圓成實相。”
同品一分有,可以作正證故雲“此”;同品一分非有,不能作正證故雲“余”。即同品一分有一分非有,叫做此余同類可得相。因爲異品遍有,則不能發揮反證的作用,故雲“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總之,此余同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即“同分異全”的謬誤。例如:
聲音非力的産物
因爲它不是永恒
它不像閃電,不像虛空,而像個盆子。這裏若不是永恒,舉閃電爲正證那是對的,但是舉虛空爲正證就不對了。(印度古代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含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不是永恒的意義)同品一分有一分非有,正是說明此余同類可得相。至于異喻說:若不是非力的産物看出它一定是永恒,舉盆子做反證是全不對的,正是說明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不是永恒做理由,本來閃電和盆子都是正證,那麼,我們可以檢舉它“不定”的錯誤說:究竟是像盆子不是永恒,所以聲音並不是非力的産物呢
還是像閃電不是永恒,所以聲音非力的産物呢;論上所說:“由此因(因)緣(喻),于所成立非決定故,是名非圓成實相”,正是這個意思。試圖解如下:
什麼是“此余異類可得相”
論上這樣解釋:
“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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