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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因明學中關于現量與比量問題(虞愚)▪P2

  ..續本文上一頁非如是錯亂境界,名爲現量。

  比量者,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界。此複五種:一、相比量,二、體比量,叁、業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相比量”者,謂隨所有相狀相屬。或由現在,或先所見推度境界。如見幢故,比知有車;由見煙故,比知有火;以角犎等,比知有牛;以膚細軟、發黑、性燥、容色妍美,比知少年;以面皺發白等相,比知是老。……如是等類,名相比量。

  “體比量”者,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余分。如以現在此類過去,……或以現在近事比遠……又以一分成熟,比余熟分,如是等類,名體比量。

  “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居其上,由是等事,比知是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廣迹住處,比知是象;曳身行處,比知是蛇;若聞嘶聲,比知是馬;若聞哮吼,比知師子;……若見是處,草木滋潤,莖葉青翠,比知有水;若見熱灰,比知有火;叢林掉動,比知有風。……如是等類以業比度,如前應知。

  “法比量”者,謂以相鄰相屬之法,比余相鄰相屬之法。如屬生故,比有老法;以屬老故,比有死法。以屬有色有見有對,比有方所及有形質;屬有爲故,比知生住異滅之法;屬無爲故,比知無生住異滅法,如是等類,名法比量。

  “因果比量”者,謂以因果展轉相比,……如見豐飲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飲食。若見有人食不平等,比當有病;現見有病,比知是人食不平等。見有靜慮,比知離欲;見離欲者,此有靜慮。……如是等類,當知總是因果比量。

  “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

  四 佛家因明學者陳那與法稱的量論

  彌勒所分析的現量和比量,雖闡因明之學,但他所宗實兼內明的現量和比量;至于正教量,則純屬內明,與嚴格的因明學無關了。

  佛家因明學到了陳那,直探知識本源,又重在立破依據,唯立現比二量。因爲所量之境不外自相與共相兩種。事物的本身或者它特定的意義,各依附著它的本身而不通到其他方面的,就叫做自相(特殊)。譬如風聲,無關其他的聲音,就是事物的本身只指風聲,不指與其他共通之點,這就叫做特定的意義,都是屬于自相。假如事物和它的意義可以貫通其他方面,如縷貫華,那就是共相。譬如聲的槪念,通于人聲、鳥聲、樹聲、風聲、雨聲等等。又如“不是永恒”,通于瓶盆以及草木鳥獸,都是屬于共相(一般性質)。認識“特殊”的智慧是現量。正因爲它對于現在事顯現證知的緣故。認識“一般”的智慧是比量。因爲它有待推比而決知的緣故。在知識領域,除了特殊之事和一般之理,再也沒有可知之境、所以能量的智慧,也不容增加或減少。

  從這裏可以看出尼耶也派另立比喻量和聲量的荒謬性。“比喻量”的內容,人說未見水牛而聽說它有似家牛,後來看見一動物有似家牛,而知此物即所謂水牛。但是,必須曾經見過家牛,後來見一動物才知是水牛;這曾經見過的就涉及現量範圍,無須另立比喻量。在“集量論”第四章說到,理由或中詞的叁種特征,以及那已駁斥過要把比較作爲單獨證明方法的主張,批判比喻量的大意是這樣。至于“聲量”系指真知之得自可信人之言說。假使是指說者的可信,那麼,它是屬于比量;假使是指所說事情的可信,那麼它又是屬于現量;所以也無須另立聲量。“集量論”第五章駁斥了口證,批判聲量的大意是這樣的。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說: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這樣看法,系根據他的老師陳那“因明正理門論”而來。陳那說:

  此中現量除分別者,謂若有智于色等境,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現在合並起來,據它們的含義解釋一下:

  這裏的“此中”,是指現量和比量中的現量,“無分別”與“除分別者”,是同一個意義,都指能取智對所取境,離開所有錯誤的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就是“謂若有智于色等境”。這裏面包含著兩個意義:一、能量智正。窺基“因明大疏”這樣解釋:若有正智,簡彼邪智。謂患瞖目見于毛輪、第二月等;雖離名種等所有分別而非現量。故“雜集”雲現量者,自正明了無迷亂義。此中正智,即彼無迷亂離旋火輪等。二、所量境真。“大疏”說:“言色等者”,等取香等,義謂境義。離諸膜障”。“離名種等所有分別”,和“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同。“大疏”這樣解釋:“此所離也。謂有于前色等境上,雖無膜障,若有名種等分別,亦非現量。故須離此名言分別、種類分別、諸門分別”。“現現別轉故”與“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是同一意義。“因明正理門論”這樣解釋:“不共緣等”指“五根各各明照自境,名之爲現,識依于此,名爲現現。各別取境,名爲別轉。境各別故,名不共緣。”現量略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俱意,謂五識緣境時,皆有意識與之俱起,由意引五,令趣境故,容是現量。叁、諸自證。謂一切心心所之自證分(陳那說一切心心所各各有相見自證叁分。自證是體。相見,即一體上所起二用。相分現似外境,見分緣之。俱時自證亦緣見。然見緣相通現、比、非量。自證緣見,則唯是現量)。四,修定者,謂定中意識是現量。文軌“莊嚴疏”說:“五根照境分明名之爲現。五根非一故雲現現。依五現根別生五識,故雲別轉。”後叁類所以亦列入現量,“莊嚴疏”這樣解答:“以同緣意識、自證、定心各無分別,亦是正智于色等境離名種等諸分別故。”不過,別轉的意義略有不同,前一,以五根五識各別取境不相貫通叫做別轉;余叁,以各附體緣,不貫多法,叫做別轉。

  以上是陳那因明學上現量的內容。

  佛滅度後千一百年,法稱的因明學盡量擺脫辯論術的羁絆,使邏輯與知識論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他把邏輯部分抉擇的更精純,邏輯的基礎——知識論樹立的更鞏固。就是對現量問題,他也有進一步的發揮。“邏輯一滴”Nyayabind(A Drop of Logic)第一章這樣說:

  談到人類運用完全或有效的知識而達到一切對象有兩種:一、知覺(現量),二、推理(比量)。知覺這種知識,它是通過感覺等等,它據說超越了預想並避免錯誤。預想是指似是而非的幻象的經驗。這種幻象看過去好象已能夠應對和接觸到的那樣真實。譬如一棵樹的影子會現出樹的本身;或者一條繩子會現出蛇形。錯亂是由黑暗、迅速的動作、乘船旅行、搖動等等這些原因所引起的。例如對乘船旅行的人說:兩岸的樹看來好象是動的。知覺有四種:一、五官的知覺(五根現量),二、心的知覺(意識現量),叁、自我意識(自證現量),四、沈思聖者知識(瑜伽現量)。知覺對象,一如它的本身;而推理對象,一如它的同類。例如一條牛,我看過去是特別一條牛,它具有某些和其他的牛不同的特性,而我推論一條牛是一般的牛,則具有一些其他的牛所共有的特性。這就是說:知覺是個別的知識,而推理是一般的知識。隨著一個對象的遠近,知覺因之而不同,這就是說,知覺一個對象的特殊性格,這種性格證明對象是絕對真實的。因爲它指出對象具有某種實際功效,而這種性格也指出知覺是真實知識的源泉,因爲它真實的和所接觸的事物相適應的。

  由此看來,尼耶也派和佛家舊說都看重感官和它們的對象接觸的關系上來解釋現量。陳那用“現量,除分別”(見因明正理門論)來說明現量的特質,踰越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而成爲比量了。因爲名言(槪念)是將同類現象或對象分別其屬性之共通的和不共通的,集其共通的而取之以成一個槪念。例如桃李杏梅等花的屬性,互有異同,擇其同而舍其異,總名之曰花,花之一名,就是一槪念的代表。槪念必經比量,乃獲構成,那是可以肯定的。陳那用“除分別”這一條件來規定現量的性質,可以說是他的創見。以後其他學派都提到這一點。離那些是分別呢

  就是上面所說的“名種等”。名,是單獨槪念。例此牛叫做吉祥。這吉祥就是單獨槪念。單獨槪念所指的是某一特定的對象,個別的對象。種,是種類槪念。如說“這個牛是家牛”或者說“這個牛是野牛”等就是種類分別。等是等其屬性(德)和動作(業)。如說“白牛”,是指它的屬性;說“耕牛”或“奔牛”,是指它的動作。陳那說:“于諸種聲(名),說爲家牛;于諸功德聲,說爲白物(如經言“大白牛”等);于諸作業聲,說爲能飲;于諸實事聲,說爲有角。此等(白物、能飲、有角,)隨一(與牛)相屬,皆成差別(種類分別)。余複有以一空無異門差別一切義者,(一空無異門,兼指一空門與無異門。一空門唐譯爲“諸門”。基師說:種類同故,名爲無異,種類別故說爲諸門),若離此(名言、槪念)等分別,乃爲現量。到了法稱,提出構成真現量的另一個必要條件,那就是不錯誤。怎樣是錯誤呢

  據根法稱的意見,要從內在原因、外在原因所發生的錯覺來加以區別。有的錯誤是由于外在的原因,象黑暗見物不明;或由迅速的動作,如旋轉火焰以爲是火輪;都是明顯的例子。有的錯誤乃由內在原因和外在原因而起的。象乘船旅行的人,兩岸的樹看過去好象是動的。其次,法稱也注意到客覌對象問題,他認爲隨著一個對象的遠近,知覺(現量)因之而不同,這說明了現量是受著對象本身位置的限製,也就是說有空間的局限性。假如不論空間的遠近而所得的知識都是正確的話,那已經是涉及推理(比量)而不是知覺(現量)之所有事了。“佛地論”卷六說:“諸法實義,各附己體爲自相(特殊),假立分別,通在諸法爲共相(一般)”。這是從對象現象本身與分別來區別自相和共相。法稱主張“自相因爲遠近的關系,明昧的程度就不一樣”,就更加確切了。

  人類的正確知識,除了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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