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名爲立喻。龍樹雲。然此因言。唯。爲顯了是宗法性。非。爲顯了同品異品有性無性。故須別說同異喻言。若唯因言所诠表義說名爲因。斯有何失。複有何得。別說喻分。是名爲得。應如世間所說方便。與其因義都不相應。若爾何失。此說但應類所立義。無有功能。非能立義。由彼但說所作性故。所類同法。不說能立所成立義。又因喻別。此有所立同法異法。終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是故但有類所立義然無功能何故無能。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義相類。此複余譬所成立故。應成無窮。又不必定有諸品類。非異品中不顯無性有所簡別能爲譬喻。故說頌言。若因唯所立。或差別相類。譬喻應無窮。及遮遣異品。世間但顯宗因異品同處有性爲異法喻。非宗無處因不有性。故定無能。若唯宗法是因性者。其有不定應亦成因。雲何具有所立能立及異品法二種譬喻而有此失。若于爾時所立異品非一種類。便有此失。如初後叁。各最後喻。故定叁相。唯爲顯因。由是道理。雖一切分。皆能爲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說爲因。
△二牒釋二。初同喻。
同法者。若于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
是處。同喻處也。顯因同品者。謂立同法喻者要當顯此喻先與前因同品合其定有之所作性。則無能立不成過。而後合其所立之宗法。則無所立不成過及俱不成過。謂若下。引喻式也。于中初八字。是先因後宗之合詞。如此則無無合倒合二過。譬如瓶等。正舉喻體。喻亦有依有體。瓶等是喻依。各有所作性是喻體。今取喻體。不取喻依。不應分別聲瓶有異。但取無常義相似爲因也。故龍樹雲。所作相似乃有叁種。若難瓶等所作性于聲上無。此似不成。若難聲所作性于瓶等無。此似相違。若難即此常上亦無。是不共故。便似不定。或似喻過。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總法建立比量。不取別故。若取別義。決定異故。比量應無。此所謂總法。即是喻體。所謂別義。即是喻依也。若有所缺。則是似同法喻過。
△次異喻四。初正立異喻。
異法者。若于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
是處。異喻處也。說所立無者。謂前所立無常之宗在此異喻中無有。則無所立不違過。因遍非有者。謂前同品定有之因于此異喻中要全非有。則無能立不遣過及俱不遣過。謂若是常。先遣宗也。見非所作。後遣因也。如是則無無離倒離二過。如虛空等。正舉喻體。若有所缺。則是似異法喻過。
合離宗因。前後不同。其故難曉。若謂比量之法宗藉因明。是以先合因而宗自順。則離詞何獨不然。只是舉因成宗。引法類喻。揀異立同。語勢如此。如合雲。諸所作性。見彼無常。喻如瓶。即離雲。若是常者。見非所作。喻如空也。雲何知所作性得成無常。曰。我見一切所作性者皆是無常。如彼瓶等。之類是也(此合也)。雲何此因不成常宗。曰。若是常者。自非所作。如虛空等。是也(此離也)。由是合詞因先宗後爲正。離詞宗先因後爲正。其勢然也。
△次申釋異喻。
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釋異品雲。謂于是處無其所立。釋異法雲。若于是處說所立無。其于遍無之性不啻明晢矣。恐人仍作相違別異會去。故于離詞之後。複申明以常遣無常以非作遣所作之故。以見異法之異。乃以所立無故爲異。而非相違別異之異也。問相違別異與無何別。曰。兩法對立。可言相違。可言別異。今直言是法無耳。何得無別。如有非有說名非有者。如有一法。以其無故。名之曰無。豈別有一無。與有相違與有別異。而謂之無哉。相違別異。名似同法。不名異法。在龍樹論中。前已具引矣。
△四結成真能立。
已說宗因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唯此叁分。說名能立。
簡定叁支。結成能立。
△二似能立門初四。似宗叁。初總標。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即九種似宗也。相違五種。以所立宗。于智。于教。于自。于他。有所違故。不成四種。以能所別立敵不許極成就故。俱兼宗依宗體言之。或以相違爲宗體過。不成爲宗依過。或以相違爲宗依過。不成爲宗體過。皆非也。
△二牒釋二。初釋相違五過。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聲是耳識現量境故。今于聲有法上。立非所聞宗。故違現量。
此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有分別智。了瓶衣等。謂之比量。故于瓶等立常宗者。爲比量相違。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爲常。
勝論二十四德中。聲唯所作。余或所作或非所作。又謂聲有叁種。一合生。二離生。叁聲生。夫可合可離。有生有滅。與所作性。皆是無常。而立爲常。故違自教。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衆生分故。猶如螺貝。
世間有二。一學者世間。二非學者世間。世俗共說兔之懷胎因月而有。今言非月。即與非學者世間相違。二乘學者修不淨觀時。觀衆生身無非不淨。今曰人頂骨淨。即與學者世間相違。
○叁藏量雲。真故極成色。真故二字。簡世間相違過。及違教等過。外人問雲。世間皆知色離識有。今者大乘立色不離眼識。以違世間共所知故。何不犯世間相違過。答。夫立比量。有自他共。隨其所應。各有標簡。若自比量(謂自立義令他解了)。自許言簡(顯自許之言無他隨一等過)。若他比量(于他立中出宗因過)。汝執言簡(無違宗等失)。若共比量(于他立中出比量過)。勝義言簡(無自教等失)今此共比量有所簡別。真故之言。表依勝義。即依四種勝義谛中體用顯現谛立。問不違世間非學即可爾。又如世尊于小乘阿含經。亦許色離識有。學者小乘共計心外有其實境。豈不違于阿含等教學者小乘。答。但依大乘殊勝義立。不違小乘之教學者世間之失。
是知但依殊勝義立。則違世間亦不爲過。故著于此。以爲標准。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生育我身。名爲我母。石女不生。而言我母是石女者。自語相違也。
△二釋不極成四過。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者。即後陳宗體。立敵共許有此法故。名爲極成。數論不許聲滅壞故。是能別宗體不極成。
按龍樹論以勤勇無間所發因。成立聲滅壞。廣百論破根境品。亦廣推微聲性散壞。正對數論師說。或謂假立。非也。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前陳有法。名爲所別。佛弟子不許有我故。是所別宗依不極成。
廣百論破我品。廣破思我。此但取佛弟子不許有我。非不許思。思屬遍行心所故(廣百論是诤意許此但言陳故不同耳)。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爲和合同緣。
能別所別二俱不成也。勝論計六句義。第六和合句。彼雲。和合者。如鳥飛空。忽至樹枝。住而不去。一切異法。忽爾和合。由和合性使之然也。佛弟子不許有我是所別不極成。亦不許有和合性。是能別不極成。故名俱不成。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聲是所聞。立敵共許。是相符也。是極成也。何亦爲過。蓋極成之法。雖立敵共許。而前陳後陳和合爲宗了。立者即許。敵者不許。立敵共诤。是名宗體。若敵者不诤。兩家符同。則正義何由而伸。正智何由而生。非過而何。
△叁結成似宗。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是遣諸法自相門故。結相違五過。如說聲非所聞。即此非所聞言。便與聲之自相相違。如言瓶常。即此常言。便與瓶之自相相違等。不容成故。結不極成四過。末句總結兩段皆不生智果。
△二似因二。初總標。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于因叁相。有缺減處。即名似因。
△二別釋叁。初釋不成二。初列名。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叁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此以因望宗。亦就不許說不成。解者遂以爲缺遍是宗法性之過。既不成矣。又豈論其缺何相缺何相哉。
△二釋相。
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如成立聲爲無常等。此是總句。下所作性故。亦承此說去。以聲爲眼境。非但敵者不許。即立者亦難自許。故兩俱不成。此兩字。解者俱謂常無常二宗。據龍樹雲。彼此不同許。定非宗法。如有成立聲是無常。眼所見故。又若敵論不同許者。如對顯論。所作性故。則謂立敵兩家俱不成者爲得之。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以所作性爲無常因。得矣。而對彼聲顯論師。不許聲爲所作性故。犯隨他一分不成過。聲顯論者。成唯識雲。有余偏執一切聲常。待緣顯發。方能诠表。瑜伽亦雲。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數宣吐。方得顯了。而聲體是常。
于霧等性起疑惑時。爲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豫不成。
此無磪見而立量者之譬也。遠處見煙。比知有火。何過之有。今于霧等。尚未了知是煙非煙。而遽成立大種和合火有有所言說。應立量雲。彼所見相是有法(即霧等性)。大種和合火有爲宗。因雲。以見煙故。四大能造。故稱爲種。即薪炭等和合有火而煙生焉。起疑惑時。即是猶豫。不必以大種和合分爲兩因以作猶豫也。況和合大種。是宗非因。以現煙故爲因。龍樹論可據。
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虛空是有法。實有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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