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令义平等。所有正说。名为立喻。龙树云。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非。为显了同品异品有性无性。故须别说同异喻言。若唯因言所诠表义说名为因。斯有何失。复有何得。别说喻分。是名为得。应如世间所说方便。与其因义都不相应。若尔何失。此说但应类所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由彼但说所作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成立义。又因喻别。此有所立同法异法。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是故但有类所立义然无功能何故无能。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义相类。此复余譬所成立故。应成无穷。又不必定有诸品类。非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简别能为譬喻。故说颂言。若因唯所立。或差别相类。譬喻应无穷。及遮遣异品。世间但显宗因异品同处有性为异法喻。非宗无处因不有性。故定无能。若唯宗法是因性者。其有不定应亦成因。云何具有所立能立及异品法二种譬喻而有此失。若于尔时所立异品非一种类。便有此失。如初后三。各最后喻。故定三相。唯为显因。由是道理。虽一切分。皆能为因。显了所立。然唯一分且说为因。
△二牒释二。初同喻。
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
是处。同喻处也。显因同品者。谓立同法喻者要当显此喻先与前因同品合其定有之所作性。则无能立不成过。而后合其所立之宗法。则无所立不成过及俱不成过。谓若下。引喻式也。于中初八字。是先因后宗之合词。如此则无无合倒合二过。譬如瓶等。正举喻体。喻亦有依有体。瓶等是喻依。各有所作性是喻体。今取喻体。不取喻依。不应分别声瓶有异。但取无常义相似为因也。故龙树云。所作相似乃有三种。若难瓶等所作性于声上无。此似不成。若难声所作性于瓶等无。此似相违。若难即此常上亦无。是不共故。便似不定。或似喻过。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总法建立比量。不取别故。若取别义。决定异故。比量应无。此所谓总法。即是喻体。所谓别义。即是喻依也。若有所缺。则是似同法喻过。
△次异喻四。初正立异喻。
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是处。异喻处也。说所立无者。谓前所立无常之宗在此异喻中无有。则无所立不违过。因遍非有者。谓前同品定有之因于此异喻中要全非有。则无能立不遣过及俱不遣过。谓若是常。先遣宗也。见非所作。后遣因也。如是则无无离倒离二过。如虚空等。正举喻体。若有所缺。则是似异法喻过。
合离宗因。前后不同。其故难晓。若谓比量之法宗藉因明。是以先合因而宗自顺。则离词何独不然。只是举因成宗。引法类喻。拣异立同。语势如此。如合云。诸所作性。见彼无常。喻如瓶。即离云。若是常者。见非所作。喻如空也。云何知所作性得成无常。曰。我见一切所作性者皆是无常。如彼瓶等。之类是也(此合也)。云何此因不成常宗。曰。若是常者。自非所作。如虚空等。是也(此离也)。由是合词因先宗后为正。离词宗先因后为正。其势然也。
△次申释异喻。
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释异品云。谓于是处无其所立。释异法云。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其于遍无之性不啻明晢矣。恐人仍作相违别异会去。故于离词之后。复申明以常遣无常以非作遣所作之故。以见异法之异。乃以所立无故为异。而非相违别异之异也。问相违别异与无何别。曰。两法对立。可言相违。可言别异。今直言是法无耳。何得无别。如有非有说名非有者。如有一法。以其无故。名之曰无。岂别有一无。与有相违与有别异。而谓之无哉。相违别异。名似同法。不名异法。在龙树论中。前已具引矣。
△四结成真能立。
已说宗因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唯此三分。说名能立。
简定三支。结成能立。
△二似能立门初四。似宗三。初总标。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即九种似宗也。相违五种。以所立宗。于智。于教。于自。于他。有所违故。不成四种。以能所别立敌不许极成就故。俱兼宗依宗体言之。或以相违为宗体过。不成为宗依过。或以相违为宗依过。不成为宗体过。皆非也。
△二牒释二。初释相违五过。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声是耳识现量境故。今于声有法上。立非所闻宗。故违现量。
此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有分别智。了瓶衣等。谓之比量。故于瓶等立常宗者。为比量相违。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胜论二十四德中。声唯所作。余或所作或非所作。又谓声有三种。一合生。二离生。三声生。夫可合可离。有生有灭。与所作性。皆是无常。而立为常。故违自教。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世间有二。一学者世间。二非学者世间。世俗共说兔之怀胎因月而有。今言非月。即与非学者世间相违。二乘学者修不净观时。观众生身无非不净。今曰人顶骨净。即与学者世间相违。
○三藏量云。真故极成色。真故二字。简世间相违过。及违教等过。外人问云。世间皆知色离识有。今者大乘立色不离眼识。以违世间共所知故。何不犯世间相违过。答。夫立比量。有自他共。随其所应。各有标简。若自比量(谓自立义令他解了)。自许言简(显自许之言无他随一等过)。若他比量(于他立中出宗因过)。汝执言简(无违宗等失)。若共比量(于他立中出比量过)。胜义言简(无自教等失)今此共比量有所简别。真故之言。表依胜义。即依四种胜义谛中体用显现谛立。问不违世间非学即可尔。又如世尊于小乘阿含经。亦许色离识有。学者小乘共计心外有其实境。岂不违于阿含等教学者小乘。答。但依大乘殊胜义立。不违小乘之教学者世间之失。
是知但依殊胜义立。则违世间亦不为过。故著于此。以为标准。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生育我身。名为我母。石女不生。而言我母是石女者。自语相违也。
△二释不极成四过。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者。即后陈宗体。立敌共许有此法故。名为极成。数论不许声灭坏故。是能别宗体不极成。
按龙树论以勤勇无间所发因。成立声灭坏。广百论破根境品。亦广推微声性散坏。正对数论师说。或谓假立。非也。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前陈有法。名为所别。佛弟子不许有我故。是所别宗依不极成。
广百论破我品。广破思我。此但取佛弟子不许有我。非不许思。思属遍行心所故(广百论是诤意许此但言陈故不同耳)。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同缘。
能别所别二俱不成也。胜论计六句义。第六和合句。彼云。和合者。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一切异法。忽尔和合。由和合性使之然也。佛弟子不许有我是所别不极成。亦不许有和合性。是能别不极成。故名俱不成。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声是所闻。立敌共许。是相符也。是极成也。何亦为过。盖极成之法。虽立敌共许。而前陈后陈和合为宗了。立者即许。敌者不许。立敌共诤。是名宗体。若敌者不诤。两家符同。则正义何由而伸。正智何由而生。非过而何。
△三结成似宗。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是遣诸法自相门故。结相违五过。如说声非所闻。即此非所闻言。便与声之自相相违。如言瓶常。即此常言。便与瓶之自相相违等。不容成故。结不极成四过。末句总结两段皆不生智果。
△二似因二。初总标。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于因三相。有缺减处。即名似因。
△二别释三。初释不成二。初列名。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此以因望宗。亦就不许说不成。解者遂以为缺遍是宗法性之过。既不成矣。又岂论其缺何相缺何相哉。
△二释相。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此是总句。下所作性故。亦承此说去。以声为眼境。非但敌者不许。即立者亦难自许。故两俱不成。此两字。解者俱谓常无常二宗。据龙树云。彼此不同许。定非宗法。如有成立声是无常。眼所见故。又若敌论不同许者。如对显论。所作性故。则谓立敌两家俱不成者为得之。
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以所作性为无常因。得矣。而对彼声显论师。不许声为所作性故。犯随他一分不成过。声显论者。成唯识云。有余偏执一切声常。待缘显发。方能诠表。瑜伽亦云。外声论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本有。无生无灭。然由数宣吐。方得显了。而声体是常。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
此无磪见而立量者之譬也。远处见烟。比知有火。何过之有。今于雾等。尚未了知是烟非烟。而遽成立大种和合火有有所言说。应立量云。彼所见相是有法(即雾等性)。大种和合火有为宗。因云。以见烟故。四大能造。故称为种。即薪炭等和合有火而烟生焉。起疑惑时。即是犹豫。不必以大种和合分为两因以作犹豫也。况和合大种。是宗非因。以现烟故为因。龙树论可据。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虚空是有法。实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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