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因明入正理論集解▪P5

  ..續本文上一頁故有德業故)。即于前宗(非實非德非業)。有法差別(有實體之有性。無實體之有性。是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以成大有性離一切法有自性故。即于有作緣也)。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此緣性(以遮有性故。即于非有作緣也)。如遮實等。俱決定故(實等非實等。實等非有性。以例有性非有性。有性亦非有也)。

  此因與有法上意許之差別相違也。有性一也。勝論計有實體。大乘明非有實體。有與非有。有法差別也。如前別有一實等因。于遮實等宗。固能成立有實體之大有性。于有法上作有緣性。而亦即能成立無實體之大有性。于有法上作非有緣性。而與意許差別相違。何以故。如遮實等。實等非有體。亦遮有性。有性亦無體故。俱決定故。如前已說。言緣性者。因與有法作有非有之緣也。申違量雲。汝所執有性是無法。即實即德即業是宗。因雲。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畢竟無。寱言謂緣即因。有即同品。非有即異品。于義無乖。但變文而言。恐滋疑惑。故順文而釋。使人易曉耳。問。前雲有性。詺曰自相。今有緣性。詺曰差別。俱是有性。何以異乎。曰。前雲有性。即六句中大有性。以是前陳有法。非是對無而言有性。今言有緣性者。即于前陳有法之上。論有論無。故名差別。豈得同耶。

  △叁似喻二。初結前標後。

  已說似因。當說似喻。

  △二列名委釋二初標列。

  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叁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叁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

  此中不成不遣。俱以聲常無質礙爲宗因。查九種宗法中。無此一因。以無質礙因。常無常宗俱用不著。現見電等。皆無質礙。皆無常故。其無常宗。異品遍轉。尤難成立。今乃有此一種宗法者。蓋由常宗之因。如所量性故。所聞性故。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俱經大乘出其過失。立義不成。且常住宗無同品故。故將無常宗異喻虛空。翻異作同。而變其因曰無質礙故。立聲爲常。以聲與虛空俱無質礙故。故因明正理門論謂之顛倒成立。名爲同法相似。不然。常宗無質礙因。以空爲喻。可謂俱成矣。而亦列之俱不成中。其理難會。解者千說萬說。終不能明其所以。由未熟究諸論。源頭不清。故欲疏淪流委。而其道無[糸*系]耳。

  △次釋相二。初似同法。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宗因。向下叁種不成。俱承此說去)。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此同喻合宗不合因也。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此合詞也。諸無質礙。如電光等。現見無常。犯不定過。極微之喻。雖有常性。且有質礙。叁支病痛。一合便見。此無合之所以爲過也。此中許極微常者。亦是縱成。立此喻式。依大乘教。亦是無常。以有方分。可分析故。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性是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此同喻合因不合宗也。勝宗十句論。覺雲何。謂悟一切境。此有二種。一現量。二比量。雖無質礙。刹那刹那生滅不停。體是無常。故雖成因。不成宗也。

  俱不成者。複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同喻宗因俱不成也。有即同品定有之有字。非有即異品遍無之無字。若言如瓶。瓶無常性。宗不成矣。瓶有質礙。因不成矣。是同品定有性中。宗因俱不成也。若說如空。則爲俱成。以空是常。無質礙故。今對非有空論。無俱不成。蓋空既無矣。又何論其常與無常。有質礙無質礙哉。是異品遍無性中。宗因俱不成也。問。若說如空。正以空爲同品耳。今乃言異品不成。何也。曰。至教止許空爲無常宗之異喻。而不許爲常宗之同喻故也。何故如此。曰。虛空是依無質礙處假施設故。雖有虛言。都無實境。故廣百論雲。又此虛空。四谛不攝。雖執實有。然必應許有分別智之所了知。除五識身所引意識。其余有漏不定外門分別意識。決定不能緣實有境。故說頌曰。智者依世間。亦不見此義。謂諸有智者。依止世間。隨分別識。于虛空等。雖複專精願求實義。乃至少分亦不可得。唯見依名所起分別似虛空等種種影像。掌珍論亦立量廣破虛空非實有故。何以證至教止許空爲無常異喻。曰。即無常異喻。亦止一分許。一分不許。因明正理門論雲。喻有二種。同法。異法。同法者。謂立聲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以諸勤勇無間所發。皆見無常(合)。猶如瓶等(喻)。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所發(離)。如虛空等(喻)。前是遮诠。後唯止濫。由合及離比度義故。由是雖對不立實有太虛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此一分許也。又曰。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不立有虛空等論。雲何得說彼處此無。此一分不許也。何以證不許空爲常宗同喻。曰。廣百論破常品雲。彼雖方便殷勤立常。而竟不能。說有道理。如是句義。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極成故。既不許有余同類義。同喻阙故。比量不成。又雲。又立常者所說道理。唯依異法。無同法故。所立不成。夫常之同喻止有空耳。而一則雲同喻阙。一則曰無同法。是不許虛空爲同喻明矣。又龍樹釋似同法雲。由同法喻顛倒成立。是故說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以虛空爲異法喻。有顯虛空爲同法喻。無質等故。立聲爲常。如是即此所說因中。瓶應爲同法。而異品虛空說爲同法。由是說爲同法相似。夫既改宗爲常。改因爲無質。以空爲同品。則同品矣。而必曰異品虛空說爲同法。此非止許爲異品不許爲同品之明證哉。則又何疑于空喻之異品不成乎。既不成無常宗之異品。又豈成常宗之同品耶。問。世間萬法。孰非虛幻。何止虛空。且法性宗往往以虛空喻真性無爲。而法相宗顧獨不許。其故何哉。答。就勝義說。虛空許有。就世俗說。虛空實無。蓋因凡外種種妄計唯我與常。牢不可破。故廣百論首破常見。次破我執。皆以叁支立量破之。至于常宗無同品。無常宗無異品。我宗無因無喻。此義一篇之中時隱時見。蓋自叁支比量一立。而凡外之邊見我見。無複置喙之地。此因明之所以匡正頹綱。能生正智。而理貫五明。爲求法菩薩所必求者也。豈容以粗心少智。闖其藩離。自謂堂奧也哉。

  無合者。謂于是處。無有配合。但于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聲是有法。無常爲宗。因雲。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合雲。諸所作性故者。皆是無常。同喻如瓶。異喻如空。此量式也。今但于喻上雙現宗因。而無合詞。是故成過。所以必欲合者。其說已見前條。不用前宗因者。以帶過故。既已帶過。又何須論其合不合哉。故仍舉前真能立門所引之例。下條放此。過在合中見者。是缺同品定有性。過在離中見者。是缺異品遍無生。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此無過之量。倒合猶未見其過。若應雲諸無質礙見彼是常。而倒說言諸常住者皆無質礙。則猶豫因不甚顯現。此倒合之所以爲過也。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略結似同。

  △二似異法。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真異喻者。必無同法宗因。于同宗因有一不遣。則名似也。且如下。立量。由前同法立常宗無質礙因。故今異法立無常宗有質礙因。此亦總句。叁不遣俱承此說去。此謂極微之異喻。但遣能成立之無質礙因。不遣所成立之常宗。故曰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勝宗十句論雲。業句義雲何。謂五種業。名業句義。何者爲五。一取業。二舍業。叁屈業。四伸業。五行業。取業雲何。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合離因依一實。名取業。舍業雲何。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離合因依一實。名舍業。屈業雲何。謂于大長實依附一實。近處有合。遠近處離合因。是名屈業。伸業雲何。謂于大長實依附一實。近處有合。遠近處合離因。是名伸業。行業雲何。謂一切質礙實和合依一實合離因。名行業。如是五業。幾有實。幾無實。一切有實。如有實。依一實。無質礙。無德。無細分等。廣如彼論。以業無常。無質礙故。但遣所立之常宗。不遣能立之無質礙因也。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住。無質礙性。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以虛空喻。一分不許。一分許故。自一分不許者言之。則曰對非有論。自一分許者言之。則曰對彼有論。于似同法中。則曰對非有論。于似異法中。則曰對彼有論。此又許爲異品而不許爲同品之一大證據也。在異品中既俱不遣。則同品中爲俱成矣。而又曰俱不成。是則虛空之喻。無施而可。豈非不許虛空作喻之明證乎。空有常性。不遣同宗。無質礙性。不遣同因。是能立所立俱不遣也。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離者。對合而言。應雲。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瓶等。諸無常者。如電光等。無質礙故。則知無質礙因是猶豫因。缺異品遍無性矣。因中缺第叁相之過。一離便見。此離之所以不可少也。今但于異喻雙現宗因。則其過不見。故不離爲過。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先提無常在前。則無質礙之電光等俱現在前。其過易見。若雲諸質礙者皆是無常。則其過隱矣。以諸質礙皆無常故。此倒離之所以爲過也。

  △四總結似能立門。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此結前叁十叁過。總成似能立門也。

  △叁真現量門二。初總標。

  複次爲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龍樹雲。爲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喻等。攝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

《因明入正理論集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