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法論雲。問于一一根(59)門種種之境界。但現在前。于此多境。爲有多識。次第而起。爲俱(60)起耶。
答。唯有一識。種種行相俱時而起。此文既違別轉之義。(61)如何會釋。答。雖同時取行相各別。不總相緣故無有過。
(62)又。瑜伽論菩薩地雲。隨事取隨如取。不作此念。此事此如何者。謂(63)隨事取者緣依他性誤得。隨如取者。緣圓成實性真得。其現(64)量觀內證。離言故不分別此事此如也。
又。對法論雲。不待(65)名言此余根境。是實有義。謂待名言此余根境。是假有義。
(66)又。法花經雲。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爲五比丘(67)說。
又。大小因明論皆雲。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知于色(68)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准上經論。(69)實法不爲名言所诠。複言現量緣離言境。故知自相是離言(70)境。名言所及既是假有。複言比量緣假共相。故知共(71)相是言诠境。此即是第一釋立二量意。
(72)第二釋二量名者。初釋現量。後釋比量。言現量者。理門論及(73)入正理論皆雲。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諸大德等略有叁釋。
一雲。同時(74)心王及心所法。各自現影不同故。言現現別轉。此釋恐不當。其理(75)先釋現量名心不得該于比量。其比量上亦有同時心王心所各(76)自現影別轉之義。故知此解不當也。
一雲。五識依現在根量度(77)五塵等。故言現現別轉。此即依現之量。名爲現量。即依仕釋也。(78)此亦不當理。此釋亦該于比量。具如意識起比量時。亦依現在末(79)那爲根。應名現量。若依小乘可作是釋。以彼唯依過去意根。若爾(80)大乘意識亦通依過去意根。何故唯約末那而生此難。若爾(81)五識亦依過去意根。應不名爲依現之量。若言五識雖依過去(82)而就不共五根爲名。故依現者亦應意識畢竟不得名爲現(83)量。(宗。)以依意根故。(因。)諸依意根者皆非現量。猶如比量。(同喻。)是(84)故不得以依現故名爲現量。故此解不當也。
一雲。現在五識量現(85)五塵。故言現現別轉名爲現量。此即現是量。名爲現量。即(86)持業釋也。此釋亦不當理。該比量故。意識比知煙下火時。豈非現(87)在。此亦應名現即是量。故此解亦不當理也。
今解雲。色等諸(88)法一𠚤自相不爲共相之所覆。故各𠚤顯現故名現現。五識等識于(89)顯現境各別轉。故言現現別轉。此即量現之量。故名現量。此(90)即依仕釋也。
又釋。現量之心取二境分明顯現勝過比量。故稱(91)現現別轉也。此現即是量。故名現量。此即持業釋也。此別轉言(92)且據散說。若約定論。總緣亦得此如後說。
言比量者。不能親(93)證。數度而知。此即是量。故稱比量。此即持業釋也。此即第二(94)釋二量名。
第叁出二量體者。于中有叁。一約定散出體。二約(95)八識明性。叁約四分及能量量果等分別。
初約定散出體者。一切(96)定心皆是現量。以取境明白故。理門論雲。諸修定者。離教分別。(97)皆是現量。故知定心皆是現量。
問。定心緣無常苦等共(98)相之境。爲是現量。爲是比量。
答。依西方諸師。有兩釋不同。一(99)上古諸師釋雲。無勝方便緣苦無常等果是正證。故非證量。複(100)正體智證得苦等真如。真如非一非多。但緣一真如。故是自相境。亦(101)是現量。准此釋順決擇分定心及後得智緣假共相。亦非現量(102)也。二戒賢師釋雲。若約散心分自共相是二量境。若約定心(103)緣自緣共。皆現量收。
今評二釋。後解爲正。若依前釋。即違(104)教理。瑜伽論說定心是知攝。又雲。見知是現量。覺(105)是比量。聞是教量。若說定心通現比量。應說定心通覺知攝。及現比(106)收。此即違教也。又。諸佛種智。爲唯現量。爲通比耶。若唯現量。(107)應不緣瓶衣軍林舍宅等。何名種智。若許緣者。即是緣假(108)共相。何名現量。若通比量者。諸佛種智回明覺照。定可比(109)度方乃決知故。佛之心不通比量。一切諸佛無不定心。佛心緣假。既(110)唯現量。故知余定不通比量。此即違理也。由此故知。後釋爲正(111)耳。
問。若依後釋。定心緣假共相。亦名現量者。何故此論釋似現(112)量中雲。由彼于義不似自相爲境界故。名似現量。
答。散心闇弱(113)取境俘識緣假共相。必由比知妄。謂現證故非真量。定心(114)明白深取所緣。縱取共相。必由現證。論約散說。亦不相違。
(115)問。論文既雲。(→)諸修定者。離教分別。皆是現量(←)者。佛心既是定心(116)說法必緣其教。定心不離其教。應非現量所收。
答。佛心緣教(117)唯回回回。非是籍言。方緣定境。故知望定境。終是離教(118)也。若約散心分別現量等。即通現量比量及非量也。此即是(119)約定散分別現比二量。
第二約八識辨體者。眼等五識及阿(120)賴耶識。若定若散。若因若果。若漏若無漏。皆現量攝。以離名(121)言種類分別。證自相境故。
問。五識煩惱與無明俱既違境起。(122)何名現量。
答。煩惱自緣順遠境起回。不違色等。謂非色等違(123)順遠邊自是無明稱色等邊。回是現量。末那散位見分(124)唯是非量。自證證自證分一向現量。以內緣離分別故。若(125)在定位。一向現量。平等性智唯內證故。
第六意識。若在定位。(126)一向現量。若在散位。與率爾五識同時任運緣境。是現量(127)攝。以離名言種類分別緣自相境故。若起聞思兩慧稱境比(128)知。意識見分是比量攝。以比度心緣共相故。若自證分證(129)自證分。是現量攝。以內緣故。若起人法二執之心。見分唯是(130)非量所攝。自證證自證分現量所收。以內緣故。此中八識既如此判(131)同時心所一唯識論。
第叁約四分及能量所量量果分別者。(132)于中有二。初約諸大小乘廢立四分。後正約四分分別。
(133)就初廢立四分中。總有六義不同。初義如二十部小乘之中正量部中。(134)唯立見分。不立相分。何以得知。旦如余十九部。緣境之時。皆言于(135)心起境行相。緣行相心即名行解。行相即當大乘相分。行解即當(136)大乘見分。若如正量部。緣心外境。應緣其境不起行相。故知有(137)見而無相分。大乘破雲。眼識必定不能緣色(宗。)以不作色行相(138)故。(因。)諸不作色行相者。皆不能緣色。猶如耳識(同喻。)既有此過。(139)故知緣境心有行相。
第二唯相分不立見分。如大乘中清辯(140)菩薩說。緣境時但似境起。即是能緣非離似境。更有見分。名爲能(141)緣。唯識論中破此義雲。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142)等。或虛空等應亦能緣。
准斯論文。此義非正也。
第叁相見(143)俱不立。如安慧菩薩唯立識自體。是依他起。相見二分。是遍計(144)所執。以正智證。如不作能緣所緣解。故爲此安慧菩薩言。八識相見(145)皆是遍計所執所攝。自證分是依他起所收。護法菩薩等破雲。若(146)爾諸佛後得智心亦有身土等相分。能緣身土等見分。亦應諸(147)佛未遣遍計執心。諸佛既遣執心。由有相見分等。故知相見非(148)遍計所執也。
第四相見俱立。如無著菩薩及難陀菩薩等。並立(149)有相見二分。故攝大乘論本雲。
複次雲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150)識性。略由叁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151)故。叁由種種行相而生起故。
准此文故知無著菩薩立相見二(152)分。
又經雲。
一切唯有覺 所覺義皆無 能覺所覺分 各自然而轉。
(153)此文既雲。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故知有其相見二分。
(154)第五陳那菩薩立有叁分。彼雲。相分爲所緣。見爲能緣。其見分(155)既不能自緣。應無有量果。又見分若無能緣。量果應不回(156)回回所處事故。應別立自證分。謂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157)量。自證分爲量果。故陳那菩薩所造集量論雲。
(158)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證 即能量及果 此叁體無別。
解雲。似境相所量是(159)相分。能取相是見分。自證是自證分。即能量明見分爲能(160)量。量果明自證分爲量果。此叁體無別明不離識也。
第六(161)立有四分了。則是親光菩薩及護法菩薩等義。彼立雲。如以見分(162)無能緣立有自證分義。亦以自證分無能緣故須立證自證(163)分。故彼引經文雲。
衆生心二性 內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纏 見種種(164)差別。
解雲。衆生心二性者。心有能緣所緣。或外分或內分二性故也。(165)內外一切分者。相分見分爲外分。相分體外故稱外。見分緣外(166)故稱外。自證證自是內分。若體若緣俱是內故。內分外分俱非(167)一故。稱一切分也。所取能取纏者。爲所取能取纏縛心故也。見種種(168)差別者。于能緣中見分取境。或現或比或量非量種非一故。稱(169)見種種差別也。據此經文立四分義。
問。若以自證分無能緣故。(170)立證自證分者。亦應證自證無能緣故。須立第五分。如是(171)便有無窮之過。
答。證自證分緣自證分時。自證分有其(172)兩用一緣見分用。二有卻緣證自證分用故。不須立第五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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