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73)問。若爾見分亦有兩用。一緣相分。二緣自證。應不須立第四分(174)也。
問。若爾見分緣相分。卻緣自證分。即有同一時一分亦是量(175)非量過。何者且如見分起我法執時。不能稱其相分解故。故(176)非是量。複能卻緣自證也。即是其量。豈可一分于一時中(177)亦量非量。爲避此過。見分不得卻緣自證也。若自證分緣見(178)分時。亦是其量緣證自證分亦是其量。所以自證得再緣也。
(179)問。若爾見分起非量時可不許再緣。正是量時。應得再緣耶。
(180)答。見分假令是量不妨或是比量所攝。若緣自證分定是(181)現量。豈可一分亦名現比。若自證分緣見分時及緣證自俱(182)現量。所以自證得再緣也。
問。若彼見分是比量時。不許(183)再緣五識轉耶。既是現量應得再緣耶。
答。見分相分俱名(184)外分。自證證自是內外分收。見分體。雖是內。緣外故稱外分。若(185)許見分緣彼自證。即有緣內緣外通自證分。緣見分及緣證自(186)證分時。俱是緣內故。自證分通再緣也。
問。此之四分。爲同種生。(187)爲別種生耶。
答。有本質相分與見分別種生。無本質相(188)分與見分同種。起見分自證證自證分。據用分叁。據體是一。(189)同是識界。若是心所同是法界。故同種生。若別種生即有同時(190)同類之識。叁體並起過也。
問。若叁分同體。何因自體重緣自(191)體。如刀不自割。多力不能自負。雲何自心重緣自體。
答。心用(192)微細不可以世事。趣比況之。且如世間燈光照物。亦有自明何(193)廢心。雖了境亦有自緣之義也。此即明其廢立四分也。
自下第二(194)正明分別現比二量及能量果果等義。先明二量。後明能量等。
(195)明二量者。此四分中相分一向是二量所量。非是量體。見分一(196)種。若是意識。通其現量比量及非量。如前以說意識。自證(197)分證自證分皆是現量。其末那識散心見分一向非量。散(198)心自證證自證分及平等性智相應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一(199)向是其現量所攝。其五識及賴耶見分自證證自證分一切(200)皆是現量所攝。此即是其明四分出二量體也。
次約四分。(201)辯能量所量及量果等分別者。相分一向是所量。見分唯(202)通能量所量不通量果。自證證自證分通能量所量及(203)量果也。且如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204)見分是所量。自證分是能量。證自證分是量果。自證分(205)是所量。證自證分是能量。自證分是(206)量果。證自證分是所量。自證分是能量。證自證分是量果也。
上來。總約(207)八識明其四分。出二量體。辯能量所量量果分別。准其心王既(208)然同時心所等亦爾。
上來正明二量義。
就解論文中分之爲(209)二。初明立二量意。二正解真似二量。
言(→)複次爲自開悟當知。(210)唯有現比二(←)量者。此即明立二量意也。謂凡回悟他。先論(211)自覺。覺之道不過二量。由證自相共相境故。遮聲喻等所有(212)余量。故稱唯有現比量也。
論曰。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者。
(213)述曰。自下正明真似二量。于中有二。初明真量。後有分別下(214)明似量。就真量中有二。初釋二量。後于二量中下出二量果。(215)就前文中。複分爲二。初解現量。後解比量。
解現量中。先總(216)出現量體。後別解釋。此即總出現量體也。言此中者。或簡持(217)義起論端義。此如前解。言無分別者。正出現量體。且如五識(218)取五境界。離名言等所有分別故。理門雲。
有法非一相 根非(219)一切行 唯內證離言 是色根境界。
二率爾五識同緣意識及(220)第八識亦離名等一心有分別故。理門雲。
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221)證行轉。
叁一切自證分。四者一切定心名離分別故。理門論雲。
又。(222)于貪等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分別。皆是現量。
此顯(223)分別之心。猶如動水增減所緣。不名現量無分別心。譬于明鏡(224)稱可所取。故名現量。
論雲。若有正智者。
述曰。此下別解。文中(225)有四。此即出無分別體。謂五識等心及心所。皆名正智。以回回故(226)總名正智也。
論曰。于色等義者。
述曰。此即第二出所量境。(227)色者是眼識所量。等者等取聲等。是耳等識所量故也。(228)能益智等故名爲我乃至苦無常等。是定心等現量所量。(229)此中且約散心。但說色等自相境也。
論曰。離名種等所有分(230)別者。
述曰。此即第叁釋無分別義。謂若現量必離名言(231)種類等所有分別。離名言分別者。謂若待名言取諸法者。皆(232)非現量。緣共相故。言離種種分別者。種類有二。謂有情種(233)類。法種類。有情種類者。即有情上同異句義。法種類者。即(234)諸法上同異句義。又種類有二。謂總種類。別種類。總種(235)類者。即大有句與一切諸法種類。作其通體故。別種類者即同(236)異句與一切諸法種類。作其別體故。此等皆是勝論宗說。又種(237)類者。即是諸法假種類也。若依如是種類分別緣境界者。(238)皆非現量。以假種類是共相故。若實種類妄計度故。(239)等者。等取瓶等。假智乃至所余緣假分別。皆非現量也。
(240)論曰。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者。
述曰。此即第四釋名結義。現現(241)別轉者。如前來中解也。
論曰。言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于(242)義。
述曰。此下第二解比量。文中有二。初約義總明。後指事(243)別解。此即約義明也。謂藉衆相即是比因。謂緣叁相之智。(244)是比解無常智之因也。而觀于義者。即是比果。謂解無常(245)之智。是緣叁相智之果也。
論曰。相有叁種。如前已說者。
(246)述曰。此下指事別解。文中有二。初解衆相顯因所觀義。後(247)解藉相觀義。正明指事。此即初也。謂所藉衆相有其叁(248)種。即遍是宗法等。如前解能立因中已說也。
論曰。由彼爲因于(249)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者。
(250)述曰。此即解藉相觀義正明指事也。西國因明釋論中(251)有叁師。解此文不同。一雲。由彼爲因者。顯由彼言說爲因也。(252)于所比義者。明叁相義因也。有正智生者。辯緣相智因。即(253)是比量體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者。顯比量果。文中舉(254)果顯因故。一處合說也。結文可解。一雲。于所比義者。顯無常(255)等義也。有正智生者。即是果智。了知有火等者。出果智(256)體。此中唯舉果智。言顯因智爲比量體也。一雲。乃至有(257)正智生者。如初師說。了知有火等者。重顯因智相。謂因智(258)圓滿故。了智有火等也。
今釋由彼爲因者。謂因智由用彼(259)叁相言義爲解。顯無常等因即解前文。謂藉衆相也。于所比義(260)者。解上所觀無常等義。有正智生者。顯能觀果智體。了知(261)有火或無常等者。正顯果智觀義之相。此四句即解上。而(262)觀于義。此即因智果智。皆是比量。然理門論雲。
比度因(263)故俱名比量。
西國諸師義一。抑此論舉果顯因。然理門論中。(264)陳那自會(→)雲。
何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建立爲現二門。此(265)處亦應于其比果說爲比量。彼處亦應于其現因說爲(266)現量俱不遮(←)止。
准此文故知。不須言舉因果顯因也。
(267)問。既不遮止。何故現偏說果比屬論因耶。
答。現量果結(268)比量因回約勝就回故偏說耳。
問。何故論文已說了知有(269)火說。複言或無常等耶。
答言顯比量。有二種。一因事(270)生比量。亦名現量生比量。二因言生比量。亦名比量生(271)比量。見煙比知有火。即因事生比量也。眼識先量煙。(272)意識比知火。即現量生比量也。聞他成立聲無常言複方(273)比解。此即因言生比量也。由立論比量力故。敵者比知無(274)常。此即比量生比量也。言顯因事因言二種比量故。雲(275)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也。故理門論雲。此有二種。謂于所比。審(276)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量生。准此文故知顯二比量也。
(277)論曰。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者。
述曰。上來解二量訖。(278)自下出二量果。文中有二。初出二量果。後釋伏難。此即出二(279)量果也。謂二量中智最爲勝。同聚心等總就智名。智之見(280)分名爲能量。智自證分名曰量果。見分自證用別體同故(281)言即智名爲果也。是證相故者。現比二量如其次第。是證自(282)相共相境故也。
問。阿賴耶識既無別境。雲何同聚總就智名(283)耶。
答。據實二量。未必以智爲名。今顯立破之無故。約智爲論。
(284)論曰。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爲量者。
述曰。此釋伏難也。難雲。(285)若取心外境。可使名爲量。既唯取自心應不名爲量。今論主(286)爲解雲。此中名量者。非如回回物。舒光照物等實有作用。但(287)譬如明鏡現衆色像。鏡不至質。質不入鏡。現彰以質故。名爲(288)照心。緣于境亦複如是。心不至境。境不入心。心似境現。似有作用。假名(289)爲量故。理門雲。又于此中無別量果。以即此體似義生故。似有用故。(290)假說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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