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因明入正理论疏抄▪P11

  ..续本文上一页73)问。若尔见分亦有两用。一缘相分。二缘自证。应不须立第四分(174)也。

  问。若尔见分缘相分。却缘自证分。即有同一时一分亦是量(175)非量过。何者且如见分起我法执时。不能称其相分解故。故(176)非是量。复能却缘自证也。即是其量。岂可一分于一时中(177)亦量非量。为避此过。见分不得却缘自证也。若自证分缘见(178)分时。亦是其量缘证自证分亦是其量。所以自证得再缘也。

  (179)问。若尔见分起非量时可不许再缘。正是量时。应得再缘耶。

  (180)答。见分假令是量不妨或是比量所摄。若缘自证分定是(181)现量。岂可一分亦名现比。若自证分缘见分时及缘证自俱(182)现量。所以自证得再缘也。

  问。若彼见分是比量时。不许(183)再缘五识转耶。既是现量应得再缘耶。

  答。见分相分俱名(184)外分。自证证自是内外分收。见分体。虽是内。缘外故称外分。若(185)许见分缘彼自证。即有缘内缘外通自证分。缘见分及缘证自(186)证分时。俱是缘内故。自证分通再缘也。

  问。此之四分。为同种生。(187)为别种生耶。

  答。有本质相分与见分别种生。无本质相(188)分与见分同种。起见分自证证自证分。据用分三。据体是一。(189)同是识界。若是心所同是法界。故同种生。若别种生即有同时(190)同类之识。三体并起过也。

  问。若三分同体。何因自体重缘自(191)体。如刀不自割。多力不能自负。云何自心重缘自体。

  答。心用(192)微细不可以世事。趣比况之。且如世间灯光照物。亦有自明何(193)废心。虽了境亦有自缘之义也。此即明其废立四分也。

  自下第二(194)正明分别现比二量及能量果果等义。先明二量。后明能量等。

  (195)明二量者。此四分中相分一向是二量所量。非是量体。见分一(196)种。若是意识。通其现量比量及非量。如前以说意识。自证(197)分证自证分皆是现量。其末那识散心见分一向非量。散(198)心自证证自证分及平等性智相应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一(199)向是其现量所摄。其五识及赖耶见分自证证自证分一切(200)皆是现量所摄。此即是其明四分出二量体也。

  次约四分。(201)辩能量所量及量果等分别者。相分一向是所量。见分唯(202)通能量所量不通量果。自证证自证分通能量所量及(203)量果也。且如相分是所量。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量果。(204)见分是所量。自证分是能量。证自证分是量果。自证分(205)是所量。证自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206)量果。证自证分是所量。自证分是能量。证自证分是量果也。

  上来。总约(207)八识明其四分。出二量体。辩能量所量量果分别。准其心王既(208)然同时心所等亦尔。

  上来正明二量义。

  就解论文中分之为(209)二。初明立二量意。二正解真似二量。

  言(→)复次为自开悟当知。(210)唯有现比二(←)量者。此即明立二量意也。谓凡回悟他。先论(211)自觉。觉之道不过二量。由证自相共相境故。遮声喻等所有(212)余量。故称唯有现比量也。

  论曰。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者。

  (213)述曰。自下正明真似二量。于中有二。初明真量。后有分别下(214)明似量。就真量中有二。初释二量。后于二量中下出二量果。(215)就前文中。复分为二。初解现量。后解比量。

  解现量中。先总(216)出现量体。后别解释。此即总出现量体也。言此中者。或简持(217)义起论端义。此如前解。言无分别者。正出现量体。且如五识(218)取五境界。离名言等所有分别故。理门云。

  有法非一相 根非(219)一切行 唯内证离言 是色根境界。

  二率尔五识同缘意识及(220)第八识亦离名等一心有分别故。理门云。

  意地亦有离诸分别唯(221)证行转。

  三一切自证分。四者一切定心名离分别故。理门论云。

  又。(222)于贪等诸自证分。诸修定者离分别。皆是现量。

  此显(223)分别之心。犹如动水增减所缘。不名现量无分别心。譬于明镜(224)称可所取。故名现量。

  论云。若有正智者。

  述曰。此下别解。文中(225)有四。此即出无分别体。谓五识等心及心所。皆名正智。以回回故(226)总名正智也。

  论曰。于色等义者。

  述曰。此即第二出所量境。(227)色者是眼识所量。等者等取声等。是耳等识所量故也。(228)能益智等故名为我乃至苦无常等。是定心等现量所量。(229)此中且约散心。但说色等自相境也。

  论曰。离名种等所有分(230)别者。

  述曰。此即第三释无分别义。谓若现量必离名言(231)种类等所有分别。离名言分别者。谓若待名言取诸法者。皆(232)非现量。缘共相故。言离种种分别者。种类有二。谓有情种(233)类。法种类。有情种类者。即有情上同异句义。法种类者。即(234)诸法上同异句义。又种类有二。谓总种类。别种类。总种(235)类者。即大有句与一切诸法种类。作其通体故。别种类者即同(236)异句与一切诸法种类。作其别体故。此等皆是胜论宗说。又种(237)类者。即是诸法假种类也。若依如是种类分别缘境界者。(238)皆非现量。以假种类是共相故。若实种类妄计度故。(239)等者。等取瓶等。假智乃至所余缘假分别。皆非现量也。

  (240)论曰。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者。

  述曰。此即第四释名结义。现现(241)别转者。如前来中解也。

  论曰。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242)义。

  述曰。此下第二解比量。文中有二。初约义总明。后指事(243)别解。此即约义明也。谓藉众相即是比因。谓缘三相之智。(244)是比解无常智之因也。而观于义者。即是比果。谓解无常(245)之智。是缘三相智之果也。

  论曰。相有三种。如前已说者。

  (246)述曰。此下指事别解。文中有二。初解众相显因所观义。后(247)解藉相观义。正明指事。此即初也。谓所藉众相有其三(248)种。即遍是宗法等。如前解能立因中已说也。

  论曰。由彼为因于(249)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者。

  (250)述曰。此即解藉相观义正明指事也。西国因明释论中(251)有三师。解此文不同。一云。由彼为因者。显由彼言说为因也。(252)于所比义者。明三相义因也。有正智生者。辩缘相智因。即(253)是比量体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者。显比量果。文中举(254)果显因故。一处合说也。结文可解。一云。于所比义者。显无常(255)等义也。有正智生者。即是果智。了知有火等者。出果智(256)体。此中唯举果智。言显因智为比量体也。一云。乃至有(257)正智生者。如初师说。了知有火等者。重显因智相。谓因智(258)圆满故。了智有火等也。

  今释由彼为因者。谓因智由用彼(259)三相言义为解。显无常等因即解前文。谓藉众相也。于所比义(260)者。解上所观无常等义。有正智生者。显能观果智体。了知(261)有火或无常等者。正显果智观义之相。此四句即解上。而(262)观于义。此即因智果智。皆是比量。然理门论云。

  比度因(263)故俱名比量。

  西国诸师义一。抑此论举果显因。然理门论中。(264)陈那自会(→)云。

  何故此中与前现量别异建立为现二门。此(265)处亦应于其比果说为比量。彼处亦应于其现因说为(266)现量俱不遮(←)止。

  准此文故知。不须言举因果显因也。

  (267)问。既不遮止。何故现偏说果比属论因耶。

  答。现量果结(268)比量因回约胜就回故偏说耳。

  问。何故论文已说了知有(269)火说。复言或无常等耶。

  答言显比量。有二种。一因事(270)生比量。亦名现量生比量。二因言生比量。亦名比量生(271)比量。见烟比知有火。即因事生比量也。眼识先量烟。(272)意识比知火。即现量生比量也。闻他成立声无常言复方(273)比解。此即因言生比量也。由立论比量力故。敌者比知无(274)常。此即比量生比量也。言显因事因言二种比量故。云(275)了知有火或无常等也。故理门论云。此有二种。谓于所比。审(276)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量生。准此文故知显二比量也。

  (277)论曰。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者。

  述曰。上来解二量讫。(278)自下出二量果。文中有二。初出二量果。后释伏难。此即出二(279)量果也。谓二量中智最为胜。同聚心等总就智名。智之见(280)分名为能量。智自证分名曰量果。见分自证用别体同故(281)言即智名为果也。是证相故者。现比二量如其次第。是证自(282)相共相境故也。

  问。阿赖耶识既无别境。云何同聚总就智名(283)耶。

  答。据实二量。未必以智为名。今显立破之无故。约智为论。

  (284)论曰。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者。

  述曰。此释伏难也。难云。(285)若取心外境。可使名为量。既唯取自心应不名为量。今论主(286)为解云。此中名量者。非如回回物。舒光照物等实有作用。但(287)譬如明镜现众色像。镜不至质。质不入镜。现彰以质故。名为(288)照心。缘于境亦复如是。心不至境。境不入心。心似境现。似有作用。假名(289)为量故。理门云。又于此中无别量果。以即此体似义生故。似有用故。(290)假说为…

《因明入正理论疏抄》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因明入正理论解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