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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有分別智。于義異轉。名似現量者。
述曰。(291)上來釋真量訖。此下解似量。文中有二。初釋似現。後解似比。此即解(292)似現也。文中有二。初總解。後別釋。此即總解也。以名言等分別緣(293)故名有分別。不以自相爲境界。故名于義異轉也。
論曰。謂諸(294)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者。
述曰。此下別解。文中有二。初解上(295)有分別智。後解上于義異轉。此即初也。謂諸凡夫外道所有邪(296)知以瓶衣名言種類假立分別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瓶衣。是(297)假四塵合成分別之心。妄謂眼見分故。名似現量也。
論曰。由彼(298)于義不以自相爲境界故。名似現量者。
述曰。此解上于義異(299)轉也。謂由彼分別之心于境界義。不以實自相爲境界。乃用瓶(300)衣等假共相爲境界。故名似現量也。此約散心說。以佛之心亦緣(301)假故。
論曰。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者。
述曰。(302)此下解似比量。文中有二。初總出體。後別解釋。此即總出體也。謂(303)若似因智爲先者。顯似比之因智也。所起諸似義智者。明似比之(304)果智也。若因智若果智。總名似比量也。
論曰。似因多種如先(305)以說者。
述曰。此下別解也。文中有二。初解似因。後正解似比。此即初(306)也。謂似因十四種。如前似立中已說也。
論曰。用彼爲因。于似所比諸有(307)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者。
述曰。此即正解似比也。言用彼爲(308)因者。謂似因智。用彼似因言義爲解顯常等之因。此即解似比之(309)因智也。言于似所比者。謂果智所觀常等也。諸有智生。謂似比(310)果智生也。不能生解者。釋似果智相。謂非常法妄作常。解由(311)非真故。名似比量也。
若准前文。重有叁釋翻前可知。
論曰。複(312)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者。
述曰。上來已解真似二量。(313)即釋頌中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訖。從此以下解前頌中真(314)能破及似能破。文中有二。初解真破。後釋似破。解真破中有二。(315)初總釋能破名體。二謂初下指事廣釋。此即初也。謂若能正顯(316)示他似能立中所有過失。即說此是真能破也。
又。能破有四。一(317)真能破。謂斥失當過。自量無瑕故。言真能破。二真似破。(318)謂當過而斥。所以稱真。自不免愆故。名爲似。此即相違決定過(319)也。叁似能破。謂無過妄斥。自雖無咎而有極義之愆。所以稱(320)似。即如所作相似等是也。四似𠚤能破。謂無過妄斥。已稱其似自量(321)有瑕是以言著似名。此即同法相似等是也。
今爲簡後叁故稱。(322)若正顯示等也。或可爲簡後二。以相違決定。望顯他過邊(323)亦得稱真也。
論曰。謂初能立缺減過性者。
述曰。此下指事(324)廣釋。文中有二。初明所破之過。後正解能破之言。就所破中(325)有二。初明缺減失。後顯叁十叁過。此即明缺減過也。
何者西方有(326)兩釋不同。一世親已前諸師釋雲。宗因喻中隨有所阙名爲(327)缺減。總有六句。阙一有叁句。如有宗因無喻是一。有宗喻無(328)因是一。有因喻無宗是一。阙二有叁句。如有宗無因喻是一。(329)有因無宗喻是一。有喻無宗因是一。故有六句也。
若阙宗(330)因喻叁。名爲一者。應有七句。爲叁無總非能立。何得名阙(331)故。不取阙叁也。
二陳那菩薩雲。宗非能立。唯于因叁相中隨有所(332)阙名缺減也。此亦有六句。于叁相中阙一有叁句。阙二有叁句。(333)等可准前作。亦有大德雲。陳那約因同異喻叁中隨有所阙名(334)缺減者。此恐不然。真性有爲空等比量定無異喻。豈名阙一(335)過。故約叁相不得有阙一也。
問。若爾此比量既無異品。應阙異(336)品無相何得作此釋耶。
答。無異品故。必無異喻。因因不回行(337)故有第叁相也。
論曰。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338)及喻過性者。
述曰。此顯叁十叁過。謂宗九過。不成過。不定六過。(339)相違四過及喻十過也。
論曰。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者。
(340)述曰。此即正顯能破之言也。謂能顯示如前過失善能開曉耶。立(341)之問以言顯示故稱顯示。此言名能破也。
論曰。若不, 實顯能立(342)過言名似能破者。
述曰。此下解似能破。文中有二。初總解名義。(343)二指事別解。此即初也。謂若不能實顯示他能立過失。如此之言(344)名似能破。此即是四能破中似能破及似似能破也。
論曰。謂于圓滿(345)能立。顯示缺減性言。于無過宗有過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346)言。于決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違因相違因言。于無過喻有(347)過喻言者。
述曰。此下指事別解。文中有叁。初指事別解。二(348)如是下修已總結。叁以不能顯下重釋似能破所以。此即初也。謂于(349)宗等圓滿。或叁相具足之中妄說阙一阙二等缺減之言。于(350)宗無九過之處妄說有過宗言于無四不成。成就因中妄說(351)不成因言。于無六不定決定因中妄說不定因言。于無四相(352)違因中妄說相違因言。于無十過喻中妄說有過喻言也。
(353)論曰。如是言說似能破者。
述曰。此即修已總結也。謂如是妄顯之(354)言名似能破也。
論曰。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者。
(355)述曰。此即重釋似破所以也。謂所以名爲似能破者。以不能顯示他(356)宗之中過失故名似破也。何以不能顯他過失彼無過故所以不(357)顯。彼令彼宗中有過而于因等妄言有過者亦名彼無過故也。
(358)此論余義並皆是具足。唯有似破文中總略。若依余論。更有十四(359)過類等義。釋其似破。此論既無。亦須略分別之。十四過類者。依(360)正理門論。陳那菩薩多分依彼大梵天王化身足目仙人之所說也。(361)此即是釋似能破義。論其過類乃有無量。撮其綱例不過十(362)四。何故說此名似能破。理門論雲。
由彼多分于善比量爲迷惑(363)他而施設故。
言善比量者。略舉二[檠-苟]。約此二[檠-苟]作法而已。准(364)此于余類例可知。隨其所應名宗回異。言二量者。且如內道(365)對聲論師立。
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諸所作者皆是(366)無常。譬如瓶等(同喻)。若是其常必非所作。如虛空等(異喻)。
(367)又。對唯立诠弁聲常者雲。內回回聲必是無常(宗)。勤(368)勇無間所發(因)。諸勤勇者皆是無常。譬如瓶等(同喻)。若是(369)其常必非勤發。譬如虛空等(異喻)。
是名二量。由此二量。宗因(370)喻等皆是缺減。
又。宗無九過。因無十四過。喻無十過。既無過(371)失名善能立耶。敵論者離叁十叁過失之外。妄作相似過類。誹(372)謗正義故名似破。此諸過類若委細解釋。稍涉煩言。(373)舉其梗綱。錄其文意。且于一一過中。先標過類之名。次舉相(374)似之類。後述正解。顯難非真。言十四者。
(375)一同法相似過類。
(376)瓶有所作故無常。顯聲所作亦無常。亦可空有無礙故是(377)常。顯聲無礙亦是常。
(378)正解雲。我以所作證無常。無有所作非無常。汝以無礙證聲(379)常。樂等無礙應是常。
(380)二異法相似過類。
(381)虛空是常。無所作。聲有所作即無常。亦可瓶是無常(382)有質礙。聲既無礙應是常。
(383)正解雲。一切常法皆非作。可顯所作證無常。無常不必皆質(384)礙。不顯無礙證聲常。
(385)叁分別相似過類。
(386)聲若燒等同于瓶。可使無常亦同瓶。瓶之燒等不同聲。雲(387)何無常以例聲。
(388)正解雲。聲瓶燒等異不許齊無常。亦可聲性與聲殊。(389)不詳齊常住。
(390)四無異相似過類(于中有叁 初是古師 次是陳那 後是古師)。
(391)初雲。聲瓶齊所作無常。亦例同。亦可。所作貫聲瓶燒等(392)應無異。(從初過類至此過類皆是似不共不定及相違決定過。)
(393)二雲。所作與無常一種非畢竟兩法齊生滅。宗因應不殊。(394)(此似不成過也。)
叁雲。瓶上無常順所立。即以所作證無常。亦可瓶(395)之燒見違所成所作令聲有燒見。(此似相違過也。)
(396)正解初難雲。所作無常爲喻體。法喻再處必齊同。不(397)以瓶等爲同喻。雲何燒等令無異。
(398)解第二難雲。兩法雜取成宗因可言二立無差異宗(399)滅因生成二立。何得說言全不殊。
(400)解第叁難雲。成立無常具叁相。所作可得顯無常。成(401)立燒見不決定。所作何能證燒見。
(402)五可得相似過類。(于中有二。)
(403)初雲。電等非勤發余因可得證其滅。聲雖是勤發。(404)何得用此顯無常。(此似不定過也。)
(405)二雲。一切無常皆所作。遍所立故成能立。電等無常非(406)勤發不遍所立不成因。(此似不成因過也。)
(407)正解初難雲。本以勤發證無常。不得勤發非無常。不(408)言無常必勤發。何妨電滅有余因。
(409)解後難雲。若立一切滅壞義。不遍所立不成因。唯(410)立聲上有無常。何妨電等非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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