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等。這純屬主體感官上的缺陷而造成的錯覺。法稱在《正理滴論》中進一步明確把「無錯亂」正面列入對現量的要求 :「此中現量,謂離分別,複無錯亂」,「翳目、急劇旋轉,乘舟及諸界不調所生錯亂」。法上解釋說 : 「翳目是一種眼病,是眼感官上的錯誤原因,急劇運動也會引起錯亂,例如舞動火把,就可以見到火圈,乘舟航行也會有錯覺,站在船上的人會以爲岸上的樹在走動……疾病是由於叁種體液(氣、膽汁和粘液) 不調和,就會出現燃燒木柱的幻想」。(13)這裏的第一種和最後一種是由於人體自身的疾病引起錯覺,中間的二種是指外界環境所引起的錯覺。
陳那之所以把「無錯亂」實際上亦列爲現量的基本要求,這是因爲當識顯現爲相分時,作爲認識主體的「見分」在把握「相分」時仍然有一個不錯亂的要求,盡管見分和相分不過是識的不同顯現,這是符合唯識宗立場的。天主和法稱則繼承了這一思想,並更加明確了。
那麽現量又有幾種呢
《瑜伽師地論》分爲叁類十叁種。(14)《理門論》去繁就簡,歸之爲四類 :
第一、五識現量。
「謂若有智於色等境……現現別轉」。這是指由感官
「五根」緣見外境的自相而形成的純感覺。────────────(12)同上p.5。(13)法上《正理滴論注》,見舍爾巴茨基《佛教邏輯》第二
卷p.24。(14)許地山《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p.45。
第二、五俱意現量
「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即意地參與五識的緣慮而形成的感性認識。
第叁、自證分現量
「於貪等諸自證分亦是現量」。「貪等」是指貪、瞠、癡叁毒,盡管見分緣慮相分時由於陷入貪毒而起分別心,所得非量,但佛家唯識宗以見分的自相作爲自證分的所緣,所以在自證分仍是現量。
第四、定心現量。
「諸修定者離教分別」。即修行者撇開教義,用禅定的智慧來緣慮自相,這即是一種直覺的「悟」,也不屬於理論認識。
由此可見,陳那對現量的分類是與「八識」相通的,後來的法稱也沿用了這種分類。
(四)現量與比量的關系
在因明中,現量是指最初階段的感性認識(感覺),比量則是理性認識(推理)。《理門論》正確地指明了二者的內在聯系:「當說比量,(余所說因生)者,謂智是前智余; 從所說能立因生,是緣彼義。此有二種 :謂於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量生;及憶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由是前舉所說力,念因同品定有故。」這是說,比量智是現量智的「余」(繼續),這種以量智同時是因叁相引生,並以此來緣慮共相境。引生推理智的源泉有兩種:即在審察論題時從感覺或從推理得到的根據。這兩種論據使人回憶起理由與論題間的必然聯系,這種回憶並能使以前得到的感覺或推理的印象強化。
這裏有叁點值得注意 :
第一、陳那正確地指明了感性認識是理性認識的基礎,理性認識是感性認識的繼續。
第二、陳那的現量是「現現別轉」的純感覺,不允許感覺結合成知覺,按說也就不可能進一步形成表象。但又提出通過「憶」「念」可以從感覺上升爲理性,「憶」「念」是通於比量的表徵,然而沒有表象又何以有「憶念」,這一問題尚需進一步探討。
第叁、從唯識立場出發,陳那認爲「共相」是人的主觀誤執,反映共相的比量也是「假有」。從現量到比量不是認識的深化,而是離真理更遠了。這種觀點造成了佛教邏輯因明的一個內在矛盾。一方面是一切皆空假,否定名言和推理知識,另一方面又要借助於因明的選輯工具不遺余力地破斥外道,闡明已學。真、俗二谛並未能真正達到統一。
總之,就認識論前提而言,陳那屬於唯心論,邏輯中的「真」「假」都是一種主
觀標准,但又不屬於不可知論,只是把認識和對象的同一歸結爲「識」的先定同一。在這一點上與黑格爾有相似之處。另外,在對認識過程和機製的分析上也有其合理的因素。相比之下,法稱的因明則多少帶有一種唯物主義傾向,這裏就不再贅述了。
二、《理門論》的邏輯思想
從敘述的先後順序看,《理門論》是按照「八門」的框架展開的,略去論戰對诤的部分,其主體可以概括爲如下的結構 :
(一)能立
1.立宗
2.辨因(包括同品、異品,九句因)
3.引喻(包括對因叁相的闡述)(二)似能立──二十九種立論中的過失(叁)現量(四)似現量(五)比量(六)似比量(七)能破──駁論(八)似能破
1.缺支過失
2.十四過類
在這「八門」中,已大致具備了形式邏輯概念論、判斷論、推理論的主要內容,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邏輯學體系,而且,從《正理門論》看,一開始就講能立和似能立,占整個篇幅的一半,不再強調「爲他比量」,這與《集量論》和法稱的《理滴論》把現量品放在第一部分,把「爲他比量」和「爲自比量」分爲二部分的做法不同,更現體了《理門論》對邏輯內容的側重。那麽《理門論》中陳那叁支式的推理基礎和有效性又是如何
古因明的五支式是例證法,屬於類比推理。《理門論》所體現的的陳那新因明的叁支式,則是帶有歸納成分的演繹推理。其推理基礎是以因叁相所規定的概念間的類屬關系,其推理的結論是必然的。
陳那的叁支式和古因明的五支式有何不同
不妨作如下對照 :
五支式 :
(宗)聲無常 ;
(因)所作性故 ;
(喻)猶如瓶等,於瓶見所作與無常 ;
(合)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結)故聲無常。
叁支式 :
(宗)聲無常 ;
(因)所作性故 ;
(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
從上述二式的對比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叁支式除了刪除五支的合、結二支外,更重要的是改造了喻支,提高了喻支的功能。在五支式中,喻支以「瓶」爲喻體,指出瓶上具有「所作」和「無常」兩種屬性,因此這兩種屬性之間的聯系只局限於個別事例上,未能概括爲普遍命題。《理門論》評介說 :「此說但應類所立義,無有功能,非能立義。由彼但說所作性故,所類同法。不說能立所成立義」。《大疏》解釋道:「既喻不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舉瓶證聲無有功能。其喻便非能立之義」。「無有功能」,也就是說類比推理的結論只能是或然的。
而在陳那叁支式中,喻支分爲喻體和喻依兩部分,其喻體爲一普遍命題(若是所作,見彼無常) ,具體專例爲喻依(瓶),即喻體之所依者。這就成了演繹與歸納相結合的形式。
叁支式中的演繹與歸納相結合,集中體現在喻支上。喻體是歸納的結論,又成爲演繹的前提; 而喻依則成爲歸納的前提,這種歸納是合,離二法的結合。以「聲無常」爲例,把論證式還原成推理式如下 :
虛空等所有非無常者都非所作,
凡非無常皆非所作, 異法式 ─┐又 瓶是所作且無常, │歸納
凡所作皆無常。 同法式 ─┘又 聲是所作,
聲無常 。演繹
合作法(同法式)是憑借同喻依。先顯示其因同。後顯示其宗同; 離作法(異法式)援引異喻依,先顯其宗異,後顯示因異。分別得出全稱的同喻體和異喻體。再把異喻「返顯」到同喻上,使同喻體成爲必然的普遍命題,並成爲演繹的前提。這個演繹的過程大致相當於叁段論的 AAA式。其中,同喻體爲大前提,因支爲小前提,宗支爲結論。上述論式用符號表示,則可構成以下論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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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沒有特稱命題,所以最後的演繹叁段論只能是AAA 式。當然,如果把「無常」不是看作負概念,而是對「常」的否定,「無」作爲謂詞,則成了EAE 式。其中第一相對應於因支,第二、叁相對應於喻支,因叁相是叁支推理的依據 (義),而叁支式又是因叁相得以體現的形式(言)。這二者的相互關系尚有待進一步研究。(15)在這裏要反對二種錯誤觀點 :
一種觀點認爲叁支式中不存在歸納「同品定有性與異品遍無性都是作爲規則提出來的」「大前提當然是由歸納得來,但總不能說是大前提本身……就是歸納」「歸納形式結構如何,因明從未涉及」,(16)這裏的關鍵是要看到 :作爲因明的喻支不同於叁段論的大前提,它不是一個簡單的全稱命題,而是帶有例證的,這種例證還原爲推理式就是一種原始的枚舉歸納。而且,大體上相當於叁段論公理的因叁相也是要通過具體的論式而被確認(共許),也需要喻支中的歸納來成立。雖然,叁支式沒有西方邏輯的叁表五法,但它的歸納亦有其自身的形式結構,這就是前述的合式和離式結合的法則。
又有一種觀點認爲叁支推理仍然是類比,不是演繹。具體的說法又有兩種 :一種認爲因明論證中,同品,異品不包括宗主詞在內。這樣不可能歸納出全稱命題,對此,我已專文闡明。且不贅述。(17)第二種說法則認爲因明是一種特殊的表達類型的類比,其中省略了「一般」,所舉的例子是叁支因明的省略式,如 :(l8)────────────(15)見拙文《因明論爭之我見》,刊於《上海教育學院學報
》(社科版)1990年第叁期。(16)《中國邏輯史(現代卷)》P.173。(17)見拙文《論陳那叁支式的邏輯本質》:刊於《複旦學報(社科版)》1990年第六期。
(宗)聲無常 ;
(因)所作性故,如瓶。其實,叁支因明的推理是一種歸納與演繹的連用,或者說是帶有歸納的叁段論演繹,而不是類比。
類比推理在邏輯思想史上是一種古老而又原始的推理方式,它並沒有什麽固定的格式和嚴密的推理規則。人們往往直接從一特殊事物推到另一事物,這中間是否具有一個作爲中介的「一般」既末被提出,也未被證明。從某種意義上說,類比更像一種直覺思維,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推理。相反,作爲歸納與演繹的運…
《《正理門論》探微(姚南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